本实用新型属于检察机关办案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财物封装终端。
背景技术:
目前,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现场办案收缴涉案财物时,没有一个具体便携式的封装、登记、信息采集装置,收缴过程中凌乱不堪,常常出现收缴财物不全、信息登记不全,给后期办案带来很多不便和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了一种使用简单,操作方便,便于对收缴涉案财物进行分类采集登记的便携式财物封装终端。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便携式财物封装终端,包括箱体、手持终端、标签打印机和无线蓝牙打印机,所述箱体内设有手持终端、标签打印机、无线蓝牙打印机、RFID电子标签、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和多个物证封装袋,所述手持终端分别与标签打印机和无线蓝牙打印机连接,标签打印机打印出的RFID电子标签至于物证封装袋上,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与手持终端连接,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识别各RFID电子标签的信息通过手持终端控制无线蓝牙打印机打印清单。
进一步,所述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上设有摄像模块。
进一步,所述手持终端上设有触控显示单元、处理器、储存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蓝牙模块,手持终端通过蓝牙模块与无线蓝牙打印机和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连接,手持终端通过触控显示单元控制无线蓝牙打印机和标签打印机进行工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财物封装终端能够真实记录涉案财物,避免人工描述不清造成的问题;手持终端记录涉案财物信息及扫描人员和见证人等身份信息,采用专用物证封装袋封装,确保涉案财物中途不被打开;通过RFID唯一标识,并使用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直接扫描记录RFID电子标签信息,确保一物一标识,避免人工录入造成的问题,方便后续管理。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手持终端,3标签打印机,4无线蓝牙打印机,5 RFID电子标签,6打印清单,7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8物证封装袋。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该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财物封装终端,包括箱体1、手持终端2、标签打印机3和无线蓝牙打印机4,所述箱体1内设有手持终端2、标签打印机3、无线蓝牙打印机4、RFID电子标签5、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7和多个物证封装袋8,所述手持终端2分别与标签打印机3和无线蓝牙打印机4连接,标签打印机3打印出的RFID电子标签5至于物证封装袋8上,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7与手持终端2连接,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7识别各RFID电子标签5的信息通过手持终端2控制无线蓝牙打印机4打印清单6。
进一步,所述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7上设有摄像模块。
进一步,所述手持终端2上设有触控显示单元、处理器、储存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蓝牙模块,手持终端2通过蓝牙模块与无线蓝牙打印机4和无线蓝牙RFID读卡器7连接,手持终端2通过触控显示单元控制无线蓝牙打印机4和标签打印机3进行工作。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应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作出的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本实用新型未详细描述的技术、形状、构造部分均为公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