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提醒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3281497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充电提醒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终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充电提醒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常见电子设备(如手机、平板等)更加的智能、屏幕更大、用户的使用频率也更高,因此电子设备消耗电量的速度会更快。然而现有的电池技术导致现有的电池容量较为有限,电子设备在使用时经常需要充电,有的电子设备甚至一天需要充一次电或者一天需要充几次电。

同时,由于电子设备在实际使用时经常被随身携带,可能用户携带电子设备出门时才发现电子设备没电了,或者是在携带电子设备出门后一段时间就发现电子设备没电了。此时若没有携带充电装置或者找不到地方充电,可能导致电子设备无法使用,进而为用户的使用带来极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充电提醒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进行充电提醒,减少用户需要使用电子设备时因缺乏电量而无法使用的问题。

本发明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充电提醒方法,所述充电提醒方法包括:

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和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

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

在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包括:

计算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

计算所述时间差与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

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包括:

若所述差值大于等于预设阈值,将当前时间加上所述电量消耗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若所述差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将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减去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预设阈值为将所述电子设备充电至所述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或者为零。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充电提醒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在当前时间之前,在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充电提醒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当前电量减去所述第一电量,得到可消耗电量;

将所述可消耗电量除以所述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得到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

本发明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充电提醒装置,所述充电提醒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和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

提醒模块,用于在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模块具体用于:

计算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

计算所述时间差与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

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模块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包括:

若所述差值大于等于预设阈值,将当前时间加上所述电量消耗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若所述差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将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减去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预设阈值为将所述电子设备充电至所述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或者为零。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提醒模块还用于:若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在当前时间之前,在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获取模块还用于:

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当前电量减去所述第一电量,得到可消耗电量;

将所述可消耗电量除以所述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得到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

本发明再一方面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充电提醒方法的步骤。

本发明又一方面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所述计算机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充电提醒方法的步骤。

本发明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和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在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使得本发明实现了充电提醒的目的,且由于本发明进行了充电提醒,使得用户在接收到充电提醒后可以及时进行充电,进而减少了用户需要使用电子设备时因缺乏电量而无法使用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提醒装置的功能模块图。

图3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示意图。

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发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

实施例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提醒方法的示意流程图。如图1所示,充电提醒方法可包括以下步骤:

s101: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和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

本发明所述充电提醒方法可应用于终端,所述终端可以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

上述当前电量是电子设备的电池的当前剩余电量。具体的第一电量的值可以为预设值,第一电量可以以电量消耗至不足以支持电子设备长期使用为依据进行设置,例如第一电量为0,或者第一电量为电池总电量的10%。电量消耗时间具体是电量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消耗时长。

例如,当前的电量为电池总电量的60%,第一电量为电池总电量的10%,则获取电子设备从电池总电量的60%消耗至电池总电量的10%时所需要的电量消耗时长。

上述待执行事件是用户需要执行的事件,例如坐车远行、跑步、与朋友聚餐等,这些事件发生时可能用户都会携带电子设备。

具体的,待执行事件的发生时间可以从电子设备的备忘录应用中获取;待执行事件还可以通过麦克风采集用户或用于与他人交流的语音信息,从而获取用户的待执行事件;待执行事件还可以根据用户的历史行为信息中获取,例如用户每周六下午2点去图书馆,则若当前为星期六,则确定待执行事件包括去图书馆,该待执行事件的时间为下午2点。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

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当前电量减去所述第一电量,得到可消耗电量;将所述可消耗电量除以所述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得到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

上述当前电量减去第一电量即为当前电量与第一电量之间的差值,该差值表明还有多少电量可供消耗,即可消耗电量。

上述平均耗电速度可以是电子设备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耗电速度。通常,电子设备的耗电速度与电子设备本身的耗电能力(例如电子设备的屏幕大小、电子设备屏幕的亮度等),用户使用电子设备的使用习惯(例如电子设备为省电模式或者为非省电模式、不使用的应用是否及时关闭、不使用的功能如蓝牙是否开启等),电子设备当前开启的应用数量与应用类型(例如为图片浏览、或者是新闻浏览还是视频播放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因此平均耗电速度可以以当前时间之前一段时间内电子设备的平均耗电速度作为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当前应用实时的使用状况、开启应用等因素设置公式进行实时计算,还可以以当前时间之前一段时间内电子设备的最高耗电时刻的耗电量与该时间段的比值作为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同时,平均耗电速度还可以是一个范围,当平均耗电量变化超过该范围时,就重新计算来更新充电时间点。

具体的平均耗电速度的确定方法不限于以上提到的几种,还可以是其他的方法来确定平均耗电速度。

将可消耗电量除以平均耗电速度得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所经过的消耗时长,即得到上述电量消耗时间。

s102: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

为了使用户在使用电子设备时有足够的电量可以使用,因此充电提醒时间可以为当前时间至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之前的任意时间,则在待执行事件发生之前,电子设备可有足够的电量供使用。

同时,由于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子设备可能仍有足够的电量可供使用,例如为电池总电量的90%,因此可根据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情况更进一步确定充电提醒时间。例如,若当前时间为下午2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下午3点,电量消耗时间为8小时,表明当前时间距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相距1小时,且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至比较低的电量时还需经过8个小时,则可将充电提醒时间置为空值,表明此时可不进行充电提醒。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包括:

计算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

计算所述时间差与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

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上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表明当前时间距待执行事件发生还需要经过多久。

由于电量消耗时间是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所需要的时长,因此上述计算时间差与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可以确定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量是否会消耗至小于等于第一电量或者在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量是否仍大于第一电量。因此根据差值可以确定不同的充电提醒时间,即根据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量是否会消耗至较低或者是仍然有足够的电量,可以确定不同的充电提醒时间。

例如,当前时间为2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3点,电量消耗时间为1小时。则当前时间距待执行事件发生还有1小时,且由于电量消耗时间为1小时,表明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待执行事件可能刚好发生,此时由于电子设备的电量为第一电量,电量可能较低,因此可以确定当前时间至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之前的任意时间为充电提醒时间,使得用户待执行事件发生之间能进行充电,避免用户需要使用电子设备时因缺乏电量而无法使用的问题。

又比如,当前时间为1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6点,则时间差值为5小时。即待执行事件发生距当前还有5小时,电量消耗时间为3小时,则时间差与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为2小时,即事件发生前,电量可能就会较低,则在待执行发生时,电量可能更缺乏,因此可在当前时间与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之间进行充电,即可在1点至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间之前充电提醒。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包括:

若所述差值大于等于预设阈值,将当前时间加上所述电量消耗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若所述差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将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减去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预设阈值的大小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若差值过大,表明距离待执行事件的发生较长时间之前电量电子设备的电量已经达到第一电量;若差值较小甚至为负值,表明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量可能刚好达到第一电量或者距离电子设备消耗至第一电量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进一步地,所述预设阈值可以为零。

若差值大于等于0,表明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的电量刚好消耗至第一电量。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4点,当前时间为1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3,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2小时,此时3-2=1,大于预设阈值0,表明再过2个小时电量可能消耗至比较低,但再过3个小时可能有待执行事件发生,可能需要使用电子设备。因此,充电时提醒时间为当前时间加上电量消耗时间,即为3点,因为电量消耗时间是电量消耗值第一电量时所要经过的时间,因此,充电提醒时间可以是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就提醒。

若差值小于0,表明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子设备的电量还未消耗至第一电量。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4点,当前时间为1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3,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5小时,此时3-5=-2,小于预设阈值0,表明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的电量仍未消耗至第一电量,即此时可能还有较充足的电。此时,充电提醒时间为事件发生时间减去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

即在待执行事件发生之间,预留一定的充电时间,提醒用户进行充电。因为即使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仍有足够的电量,但不确定是否足以支撑待执行事件的整个过程,此时仍对用户进行充电提醒,以使用户自行选择是否为电子设备充电。

上述第二电量可以为电池总电量的100%或者是电池总电量的90%等值。具体的第二电量的值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例如依据待执行事件而定,若待执行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可能需要消耗的电量更多。

上述将电子设备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因具体的电子设备的性能而异,也因充电时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而异。

进一步地,所述预设阈值还可以为将所述电子设备充电至所述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

由于若预设阈值等于0,可能电量刚好消耗至第一电量时待执行事件就发生了,然而若要能够使用电子设备,还需要预留一定的充电时间。因此,预设阈值还可以是将电子设备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5点,当前时间为3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2,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2小时,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为1小时,则2-2=0,小于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的1小时,此时,充电时间为5-1=4,即在事件发生前1个小时(4点)可提醒用户充电,并且可以将电充至第二电量。使得不仅对用户进行了充电提醒,还预留了足够的充电时间,不影响待执行事件的执行。

s103:在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在得到充电提醒时间后,可在充电提醒时间之前发出充电提醒,也可以在刚好达到充电提醒时间时进行提醒。

进一步地,还可以监控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情况,若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速度变快,可以在充电提醒时间之前一段时间发出提醒,若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速度不变或者变慢,可以在充电提醒时间达到时发出提醒。

具体的充电提醒的形式可以是响铃提醒、语音提醒、震动提醒等方式之中的任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结合。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若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在当前时间之前,在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5点,当前时间为3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2,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3小时,此时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仍有电量。若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为3小时,则2-3=-1,小于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的3小时,此时,充电时间为5-3=2,即距离将电子设备充电至第二电量的时间需要3小时,但当前时间不足够3小时,此时已经是3点了,在此种情况下,在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达到之前发出充电提醒。例如,可以立即发出充电提醒,使电子设备有足够多的电量,避免待执行事件发生以后一段以后电量不足为用户的使用带来不便。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和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在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使得本发明实现了充电提醒的目的,且由于本发明进行了充电提醒,使得用户在接收到充电提醒后可以及时进行充电,进而减少了用户需要使用电子设备时因缺乏电量而无法使用的问题。

以上是对本发明所提供的方法进行的详细描述。根据不同的需求,所示流程图中方块的执行顺序可以改变,某些方块可以省略,充电提醒方法也可以在上述充电提醒方法中选择性的组合使用,或者与其他上述未提及的充电提醒方法组合使用。下面对本发明所提供的装置进行描述。

实施例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提醒装置20的结构图,如图2所示,充电提醒装置20可以包括:获取模块210、确定模块220和提醒模块230。

获取模块210,用于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和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

本发明所述充电提醒装置20可应用于终端,所述终端可以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

上述当前电量是电子设备的电池的当前剩余电量。具体的第一电量的值可以为预设值,第一电量可以以电量消耗至不足以支持电子设备长期使用为依据进行设置,例如第一电量为0,或者第一电量为电池总电量的10%。电量消耗时间具体是电量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消耗时长。

例如,当前的电量为电池总电量的60%,第一电量电池总电量的为10%,则获取电子设备从电池总电量的60%消耗至电池总电量的10%时所需要的电量消耗时长。

上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是用户可能需要执行的事件,例如坐车远行、跑步、与朋友聚餐等,这些事件发生时可能用户都会携带电子设备。

具体的,待执行事件可以从电子设备的备忘录应用中获取;待执行事件还可以通过麦克风采集用户或用于与他人交流的语音信息,从而获取用户的待执行事件;待执行事件还可以根据用户的历史行为信息中获取,例如用户每周六下午2点去图书馆,则若当前为星期六,则确定待执行事件包括去图书馆,该待执行事件的时间为下午2点。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也可以通过获取模块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具体的,所述获取模块210还用于:

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当前电量减去所述第一电量,得到可消耗电量;将所述可消耗电量除以所述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得到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

上述当前电量减去第一电量即为当前电量与第一电量之间的差值,该差值表明还有多少电量可供消耗,即可消耗电量。

上述平均耗电速度可以是电子设备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耗电速度。通常,电子设备的耗电速度与电子设备本身的耗电能力(例如电子设备的屏幕大小、电子设备屏幕的亮度等),用户使用电子设备的使用习惯(例如电子设备为省电模式或者为非省电模式、不使用的应用是否及时关闭、不使用的功能如蓝牙是否开启等),电子设备当前开启的应用数量与应用类型(例如为图片浏览、或者是新闻浏览还是视频播放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因此平均耗电速度可以以当前时间之前一段时间内电子设备的平均耗电速度作为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进行计算;也可以根据当前应用实时的使用状况、开启应用等因素设置公式进行实时计算,还可以以当前时间之前一段时间内电子设备的最高耗电时刻的耗电量与该时间段的比值作为电子设备当前的平均耗电速度。平均耗电速度还可以是一个范围,当平均耗电量变化超过该范围时,就重新计算来更新充电时间点。

具体的平均耗电速度的确定方法不限于以上提到的几种,还可以是其他的方法来确定平均耗电速度。

将可消耗电量除以平均耗电速度得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所经过的消耗时长,即得到上述电量消耗时间。

确定模块220,用于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

为了使用户在使用电子设备时有足够的电量可以使用,因此充电提醒时间可以为当前时间至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之前的任意时间,则在待执行事件发生之前,电子设备可有足够的电量供使用。

同时,由于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子设备可能仍有足够的电量可供使用,例如为电池总电量的90%,因此可根据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情况更进一步确定充电提醒时间。例如,若当前时间为下午2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下午3点,电量消耗时间为8小时,表明当前时间距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相距1小时,且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至比较低的电量值时还需经过8个小时,则可将充电提醒时间置为空值,表明此时可不进行充电提醒。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确定模块220具体用于:

计算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

计算所述时间差与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

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上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表明当前时间距待执行事件发生还需要经过多久。

由于电量消耗时间是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所需要的时长,因此上述计算时间差与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可以确定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量是否会消耗至小于等于第一电量或者在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量是否仍大于第一电量。因此根据差值可以确定不同的充电提醒时间,即根据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量是否会消耗至较低或者是仍然有足够的电量,可以确定不同的充电提醒时间。

例如,当前时间为2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3点,电量消耗时间为1小时。则当前时间距待执行事件发生还有1小时,且由于电量消耗时间为1小时,表明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待执行事件可能刚好发生,此时由于电子设备的电量为第一电量,电量可能较低,因此可以确定当前时间至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之前的任意时间为充电提醒时间,使得用户待执行事件发生之间能进行充电,避免用户需要使用电子设备时因缺乏电量而无法使用的问题。

又比如,当前时间为1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6点,则时间差值为5小时。即待执行事件发生距当前还有5小时,电量消耗时间为3小时,则时间差与电量消耗时间的差值为2小时,即事件发生前,电量可能就会较低,则在待执行发生时,电量可能更缺乏,因此可在当前时间与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之间进行充电,即可在1点至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间之前充电提醒。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确定模块220根据所述差值确定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包括:

若所述差值大于等于预设阈值,将当前时间加上所述电量消耗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若所述差值小于所述预设阈值,将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减去所述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得到所述充电提醒时间。

预设阈值的大小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若差值过大,表明距离待执行事件的发生较长时间之前电量电子设备的电量已经达到第一电量;若差值较小甚至为负值,表明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量可能刚好达到第一电量或者距离电子设备消耗至第一电量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进一步地,所述预设阈值可以为零。

若差值大于等于0,表明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的电量刚好消耗至第一电量。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4点,当前时间为1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3,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2小时,此时3-2=1,大于预设阈值0,表明再过2个小时电量可能消耗至比较低,但再过3个小时可能有待执行事件发生,可能需要使用电子设备。因此,充电时提醒时间为当前时间加上电量消耗时间,即为3点,因为电量消耗时间是电量消耗值第一电量时所要经过的时间,因此,充电提醒时间可以是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时就提醒。

若差值小于0,表明待执行时间发生时,电子设备的电量还未消耗至第一电量。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4点,当前时间为1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3,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5小时,此时3-5=-2,小于预设阈值0,表明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的电量仍未消耗至第一电量,即此时可能还有较充足的电。此时,充电提醒时间为事件发生时间减去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

即在待执行事件发生之间,预留一定的充电时间,提醒用户进行充电。因为即使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仍有足够的电量,但不确定是否足以支撑待执行事件的整个过程,此时仍对用户进行充电提醒,以使用户自行选择是否为电子设备充电。

上述第二电量可以为电池总电量的100%或者是电池总电量的90%等值。具体的第二电量的值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例如依据待执行事件而定,若待执行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可能需要消耗的电量更多。

上述将电子设备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因具体的电子设备的性能而异,也因充电时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而异。

进一步地,所述预设阈值还可以为将所述电子设备充电至所述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

由于若预设阈值等于0,可能电量刚好消耗至第一电量时待执行事件就发生了,然而若要能够使用电子设备,还需要预留一定的充电时间。因此,预设阈值还可以是将电子设备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的充电时间。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5点,当前时间为3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2,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2小时,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为1小时,则2-2=0,小于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的1小时,此时,充电时间为5-1=4,即在事件发生前1个小时(4点)可提醒用户充电,并且可以将电充至第二电量。使得不仅对用户进行了充电提醒,还预留了足够的充电时间,不影响待执行事件的执行。

提醒模块230,用于在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在得到充电提醒时间后,提醒模块230可在充电提醒时间之前发出充电提醒,也可以在刚好达到充电提醒时间时进行提醒。

进一步地,还可以监控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情况,若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速度变快,可以在充电提醒时间之前一段时间发出提醒,若电子设备的电量消耗速度不变或者变慢,可以在充电提醒时间达到时发出提醒。

具体的充电提醒的形式可以是响铃提醒、语音提醒、震动提醒等方式之中的任一种或多种方式的结合。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提醒模块230还用于:若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在当前时间之前,在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

例如,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为5点,当前时间为3点,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与当前时间的时间差为2,电子设备的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电量为0时的电量消耗时间为3小时,此时待执行事件发生时,电子设备仍有电量。若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为3小时,则2-3=-1,小于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充电至第二电量所需时间的3小时,此时,充电时间为5-3=2,即距离将电子设备充电至第二电量的时间需要3小时,但当前时间不足够3小时,此时已经是3点了,在此种情况下,在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达到之前发出充电提醒。例如,可以立即发出充电提醒,使电子设备有足够多的电量,避免待执行事件发生以后一段以后电量不足为用户的使用带来不便。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获取电子设备从当前电量消耗至第一电量的电量消耗时间和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根据当前时间、所述待执行事件发生时间和所述电量消耗时间确定充电提醒时间;在所述充电提醒时间到达之前发出充电提醒。使得本发明实现了充电提醒的目的,且由于本发明进行了充电提醒,使得用户在接收到充电提醒后可以及时进行充电,进而减少了用户需要使用电子设备时因缺乏电量而无法使用的问题。

实施例

请参照图3,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1的示意图。所述电子设备1包括存储器20、处理器30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20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3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40,例如充电提醒程序。所述处理器3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40时实现上述充电提醒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例如图1所示的步骤s101~s102。或者,所述处理器3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40时实现上述装置实施例中各模块/单元的功能,例如模块210~220。

示例性的,所述计算机程序40可以被分割成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所述一个或者多个模块/单元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20中,并由所述处理器30执行,以完成本发明。所述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可以是能够完成特定功能的一系列计算机程序指令段,该指令段用于描述所述计算机程序40在所述电子设备1中的执行过程。例如,所述计算机程序40可以被分割成图2中的获取模块210、确定模块220和提醒模块230,各模块具体功能参见前述实施例。

所述电子设备1可以是桌上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及云端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所述示意图3仅仅是电子设备1的示例,并不构成对电子设备1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电子设备1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所称处理器3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30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所述处理器30是所述电子设备1的控制中心,利用各种接口和线路连接整个电子设备1的各个部分。

所述存储器20可用于存储所述计算机程序40和/或模块/单元,所述处理器30通过运行或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20内的计算机程序和/或模块/单元,以及调用存储在存储器20内的数据,实现所述电子设备1的各种功能。所述存储器20可主要包括存储程序区和存储数据区,其中,存储程序区可存储操作系统、至少一个功能所需的应用程序(比如声音播放功能、图像播放功能等)等;存储数据区可存储根据电子设备1的使用所创建的数据(比如音频数据、电话本等)等。此外,存储器20可以包括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还可以包括非易失性存储器,例如硬盘、内存、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media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card)、至少一个磁盘存储器件、闪存器件、或其他易失性固态存储器件。

所述电子设备1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方法和装置,也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涵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此外,显然“包括”一词不排除其他单元或步骤,单数不排除复数。装置权利要求中陈述的多个装置也可以由同一个装置或系统通过软件或者硬件来实现。第一,第二等词语用来表示名称,而并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顺序。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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