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88465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一种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企业质量信用管理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质量是企业的核心,可以通过质量的信用来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和核心竞争力。目前都是企业各自开展各自的质量管理工作,但是监管机构集中将企业质量信用进行集中有效管控,导致市场上的信息数据不对、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失信企业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为此,有必要开发一种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功能模块,

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用于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手动填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审核和质量信息档案历史数据批量导入功能;

质量信用查询统计子系统,用于对企业信息、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质量信用占比、企业质量信用建档率、不良记录预警、时间变化情况、已提交数据、未提交数据情况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质量信用公共服务子系统,用于展示质量信用公告信息、企业信用警示、质量信用信息查询、质量信用知识、新闻资讯、企业信用红榜、企业信用黑榜信息的展示和查询。

进一步地,所述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

质量信用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对企业质量信息的录入和修改的工作;

质量信用信息批量导入模块,用于根据统一的信息格式导入模板导入批量信息;

导入信息管理模块,用于提供给操作者查看错误数据和修改错误数据;

质量信用信息审核管理模块,用于将企业上报的质量信用信息或者批量导入的质量信息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并归纳到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库中;

质量信用变更管理模块,用于对变更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进行变更申请和变更审批;

企业质量信用诉求管理模块,用于提供一个可以诉求关于质量信用相关信息的入口。

进一步地,所述质量信用查询统计子系统包括,

质量信用查询模块,用于质量信用档案查询、全部信息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查询、强制性认证信息查询、监督检查不合格信息查询、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查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查询、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查询和按地区查询;

质量信用统计模块,用于企业信息统计、质量信用分类统计、质量信用占比统计、企业质量信用建档率统计、不良记录预警、时间变化情况统计、已提交数据统计、未提交数据情况统计。

进一步地,所述质量信用公共服务子系统包括,

信息展示模块,用于提供企业质量信用的知识和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和失信的信息;

公告信息模块,用于发布关于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告;

信用警示模块,用于发布关于信用警示的信息;

质量信用信息查询模块,用于提供质量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质量信用知识模块,用于提供企业诚信工作中的行业概况、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信息的查询和解答;

企业信用红榜模块,用于发布关于企业信用红榜的信息;

企业信用黑榜模块,用于发布关于企业信用黑榜的信息;

新闻资讯模块,用于集中展现了关于企业诚信的各类最新信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的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是一个实现企业质量信用分级,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有效性的系统。通过系统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的框架图。

图2是本发明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中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的框架图。

图3是本发明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中质量信用查询统计子系统的框架图。

图4是本发明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中质量信用公共服务子系统的框架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功能模块: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用于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手动填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审核和质量信息档案历史数据批量导入功能;质量信用查询统计子系统,用于对企业信息、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质量信用占比、企业质量信用建档率、不良记录预警、时间变化情况、已提交数据、未提交数据情况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质量信用公共服务子系统,用于展示质量信用公告信息、企业信用警示、质量信用信息查询、质量信用知识、新闻资讯、企业信用红榜、企业信用黑榜信息的展示和查询。

参阅图2所示,所述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的主要实现功能是,质量信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手动填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审核和质量信息档案历史数据批量导入功能。质量信用档案主要分为行政许可证信息、强制认证信息监督检查不合格信息、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违法违规信息6大类,具体包括:

质量信用信息录入模块:针对企业质量信息的录入和修改的工作。录入的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证信息、强制性认证信息、监督检查不合格信息、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违法违规信息六大类的信息。

质量信用信息批量导入模块:为了减轻录入人员的工作量和大量录入数据的时候容易出错的现象。系统提供统一的信息格式导入模板,录入人员下载模板后,按照模板的格式将数据维护到模板中,然后在系统中统一上传。

导入信息管理模块:主要是为了记录在导入过程中如果有出错的情况,可以提供给操作者查看错误数据和修改错误数据的功能,大大减少了录入人员的工作量。

质量信用信息审核管理模块:管理部门可以将企业上报的质量信用信息或者批量导入的质量信息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归纳到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库中。

质量信用变更管理模块:针对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发生变更后,对其变更的信息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变更的申请和变更的审批。

变更申请:企业对自己企业的信用信息变更修改后,在系统中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审核:管理部门看到企业提出的变更申请后,审核企业信息是否符合标准,如果符合标准则审核通过。

企业质量信用诉求管理模块:向企业提供一个可以诉求关于质量信用相关信息的入口。企业可以进行企业质量信用诉求,管理部门看到企业的诉求后,需要对其诉求进行反馈和统计。

参阅图3所示,所述质量信用查询统计子系统的主要实现功能是,可以对企业信息、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质量信用占比、企业质量信用建档率、不良记录预警、时间变化情况、已提交数据、未提交数据情况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给国家制定相关质量信用制定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撑。分为质量信用查询和质量信用统计两部分。

质量信用查询模块:质量信用的查询主要包括:质量信用档案查询、全部信息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查询、强制性认证信息查询、监督检查不合格信息查询、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查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查询、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查询、按地区查询。

通过不同的筛选条件能够快速精准的查询到不同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进一步了解到每一个企业的企业质量信用情况和违规和违法情况。

质量信用统计模块:质量信用的统计主要包括:企业信息统计、质量信用分类统计、质量信用占比统计、企业质量信用建档率统计、不良记录预警、时间变化情况统计、已提交数据统计、未提交数据情况统计。考虑到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的重要性,根据企业的类型和相关信用信息,多维度的分析全国企业信息质量的情况,给国家制定相关质量信用制定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撑。

参阅图4所示,所述质量信用公共服务子系统的主要实现功能为:企业质量信用公共展示窗口主要展示质量信用公告信息、企业信用警示、质量信用信息查询、质量信用知识、新闻资讯、企业信用红榜、企业信用黑榜等信息的展示和查询,具体为:

信息展示模块:信息展示作为展示企业信用质量的窗口,为社会提供了企业质量信用的相关知识和一些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和一些失信的信息。

公告信息模块:向社会发布一些关于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告,传递最快最准确的信息。

信用警示模块:向社会发布一些关于信用警示的信息。

质量信用信息查询模块:开放质量信用信息查询的功能,是为了更好的宣传企业质量信用的重要信,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也让广大社会可以监督政府部门。

质量信用知识模块:主要围绕在企业诚信工作中常见的行业概况、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等信息提供查询、解答,帮助用户更好的了解企业诚信知识。

企业信用红榜模块:向社会发布一些关于企业信用红榜的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宣传诚信企业,树立标杆企业。

企业信用黑榜模块:向社会发布一些关于企业信用黑榜的信息,明确政府对不诚信企业的坚决抵制态度,提高政府的威信。

新闻资讯模块:新闻资讯中集中展现了关于企业诚信的各类最新信息,包括国内新闻、领导讲话等,使访问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质量信用的最新工作情况和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本发明的企业质量信用管理系统是一个实现企业质量信用分级,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有效性的系统。通过系统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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