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8415379发布日期:2019-08-13 19:19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特别是关于一种店家的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刺激消费,一般店家常会以现场打折或发送折扣券的方式,直接给予消费者折扣,借此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以及提供再次消费的诱因,用以提高业者的收入。然而,此行销方式所产生的回馈,主要是针对消费者进行回馈。对于店家而言虽然增加了消费者前来消费时的消费金额,然而,店家却未因而获得业外回馈收入。

近年来的联盟式消费回馈平台(例如,街口支付)亦提供店家对消费者的单方向回馈服务,在此情况下,亦是消费者取得回馈,因为店家需要支付回馈金给消费者,或是服务平台,并不能及时获得业外回馈收入。

再者,虽然不同店家常会有异业结盟的构想,来获得业外的回馈收入,然而目前市场上的店家之间交易回馈的方法不同,且同时又会受限于彼此设计的行销手段,因此需由异业结盟的店家之间进行讨论及决策,以共同制定交易回馈的方法,如此一来,不仅浪费时间、人力成本来进行异业结盟店家的整合,结盟的店家数亦会有所限制,而缩减了店家可获得的业外回馈收入。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能够整合店家的交易回馈方式,使店家在其所属的消费者(会员)在其他店家消费的同时也能得到一定比例的交易回馈,使消费者与店家之间、或店家与其他店家之间能够共享交易回馈,以提供店家业外回馈收入,已成为重要课题之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上述课题,本发明的目的为提供一种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方法、系统、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及服务器能够提供一种店家之间的交易回馈方式,当一间店家所属的消费者(会员)至其他店家消费时,店家可借由此交易回馈方法取得交易回馈(亦即业外回馈收入),且其会员亦可借由此消费行为而取得交易回馈,借此鼓励会员到不同店家进行消费。

为达上述目的,依据本发明的交易回馈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取得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以及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是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交易回馈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以第二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计算出第二部分值并传送至会员的帐户。

在一实施例中,预定比例介于1%至50%之间。

在一实施例中,第一回馈值比例或第二回馈值比例介于10%至50%之间。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在服务器进行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在服务器进行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在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进行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在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进行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在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进行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在服务器进行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帐户是电子帐户。

本发明亦提供一种交易回馈系统,包括: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以及服务器。服务器与店家端计算机装置通信连接。服务器接收来自店家端计算机装置的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服务器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且服务器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在服务器进行计算。

本发明亦提供一种交易回馈系统,包括:服务器以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与服务器通信连接。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取得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服务器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

在一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在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进行计算。

本发明亦提供一种服务器,应用于交易回馈系统。交易回馈系统包括服务器以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服务器与店家端计算机装置通信连接。服务器包括存储单元以及处理单元。处理单元耦接存储单元,且存储单元储存多个指令。处理单元执行多个指令以进行如前所述的方法。

本发明亦提供一种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应用于交易回馈系统。交易回馈系统包括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以及服务器。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与服务器通信连接。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包括存储单元以及处理单元。处理单元耦接存储单元,且存储单元储存多个指令。处理单元执行多个指令以进行如前所述的方法。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能够提供一种店家之间的交易回馈方式,当一间店家所属的消费者(会员)至其他店家消费时,店家可借由此交易回馈方法取得交易回馈,并且会员亦可借由此消费行为而取得交易回馈,借此鼓励会员到不同店家进行消费。另外,由于店家可取得交易回馈,故而积极地招揽会员,来增加额外的业外收入。通过本发明的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不仅可提供交易回馈,增加店家的业外收入,促进店家招揽会员,亦提供消费者交易回馈,促使消费者积极进行消费行为,以达到消费者与店家之间、或店家与其他店家之间能够共享交易回馈的成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交易回馈方法的优选实施例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交易回馈方法的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交易回馈系统的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交易回馈系统的优选实施例的另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相关图式,说明依本发明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的优选实施例,其中相同的元件将以相同的附图标记加以说明。

请参阅图1,图1为本发明交易回馈方法的优选实施例的流程图。本发明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取得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步骤s01);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步骤s02);以及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步骤s03)。

在本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

在本实施例的步骤s01中,由第二店家取得消费金额,该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

在本实施例中,回馈值可在服务器或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进行计算。举例来说,店家端计算机装置是第二店家所属的装置,在步骤s01中,第二店家所属的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取得消费金额后,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将消费金额传送至服务器,由服务器进行步骤s02,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或者,在步骤s01中,第二店家所属的店家端计算机装置取得消费金额后,由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进行步骤s02,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

在本实施例中,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可在服务器或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进行计算。举例来说,在步骤s02后,回馈值被传送至服务器,由服务器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出第一部分值。或者,在步骤s02后,回馈值被传送至第二店家所属的店家端计算机装置,由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出第一部分值。

在本实施例的步骤s03中,由服务器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

在本实施例中,本发明交易回馈方法还包括:以第二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计算出第二部分值并传送至会员的帐户。特别地,这个步骤可在步骤s02与步骤s03之间执行,或在步骤s03之后执行,本发明并无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预定比例系介于1%至50%之间。优选地,预定比例介于3%至40%之间。优选地,预定比例介于5%至30%之间。优选地,预定比例介于7%至15%之间。更优选地,预定比例是10%。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回馈值比例介于10%至50%之间。优选地,第一回馈值比例介于20%至45%之间。更优选地,第一回馈值比例介于30%至40%之间。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回馈值比例介于10%至50%之间。优选地,第二回馈值比例介于20%至45%之间。更优选地,第二回馈值比例介于30%至40%之间。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回馈值比例与第二回馈值比例可相同或不同,本发明并无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回馈值可以是回馈金、回馈点数、红利、现金等各种形式的回馈方式,本发明并无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店家的帐户或会员的帐户可以是电子帐户。电子帐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银行帐户或电子支付平台帐户。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店家或第二店家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店家、虚拟店家或个人。举例而言,实体店家可为餐厅、咖啡厅、超市、量贩店、百货商店、娱乐场所等实体消费场所,本发明并不限制。虚拟店家可为网络商店、网络拍卖商城等虚拟消费场所,本发明并不限制。其中,第一、第二仅用于例示说明而不构成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会员可以是一般会员、vip会员、网络会员、粉丝团成员或曾扫描店家的二维条码(qrcode)的消费者等。举例而言,当消费者以任何电子装置扫描店家所提供的二维条码时,此消费者即可视为店家的会员。在本发明中仅用以例示说明会员是第一店家所属的消费者,会员的类型并不构成本发明的限制。

请参阅图2,图2为本发明交易回馈方法的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本实施例中交易回馈方法的步骤,同在前面实施例中所述,以下将不再赘述。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店家2取得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1的会员在第二店家2的消费金额。第二店家2将消费金额传送至服务器3。服务器3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再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出第一部分值。再由服务器3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11。本实施例仅用以例示说明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不构成本发明的限制。

请参阅图3及图4,图3为本发明交易回馈系统4的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图4为本发明交易回馈系统4(以下简称系统4)的优选实施例的另一示意图。系统4包括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以及服务器42。服务器42与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通信连接。通信连接的方式例如但不限于通过网络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服务器42接收来自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的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服务器42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再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出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服务器42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5。在本实施例中,服务器42亦可以第二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计算出第二部分值并传送至会员的帐户。

另一方面,服务器42接收来自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的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服务器42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服务器42将回馈值传送至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出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服务器42。服务器42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5。在本实施例中,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亦可以第二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计算出第二部分值并传送至服务器42,服务器42再将第二部分值传送至会员的帐户。

另一方面,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取得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再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出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服务器42。服务器42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5。在本实施例中,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亦可以第二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计算出第二部分值并传送至服务器42,服务器42再将第二部分值传送至会员的帐户。

另一方面,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取得消费金额,消费金额是第一店家的会员在第二店家的消费金额,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以预定比例乘以消费金额计算出回馈值,再将回馈值传送至服务器42。服务器42以第一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来计算出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服务器42再将回馈值的第一部分值传送至第一店家的帐户5。在本实施例中,服务器42亦可以第二回馈值比例乘以回馈值计算出第二部分值并传送至会员的帐户。

上述实施例仅在示例说明回馈值、第一部分值以及第二部分值可以由店家端计算机装置或服务器进行计算,而非限定仅能由店家端计算机装置或服务器进行计算。另外,部分值的数量仅在举例说明,而非限制仅可为两个。

请再参阅图4,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包括存储单元411、处理单元412、通信单元413、显示单元414、输入单元415、以及壳体(图未示),其中存储单元411、处理单元412、及通信单元413设置在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的壳体中。

处理单元412耦接存储单元411、通信单元413、显示单元414、及输入单元415,配置来执行指令(例如程序代码)以进行如前所述的交易回馈方法。处理单元412例如是能执行指令(例如程序代码)的处理器,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处理器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核心。存储单元411包括随机存储器或非挥发式计算机可读取的储存媒体等,非挥发式计算机可读取的储存媒体例如是硬盘、固态硬盘(ssd)、快闪存储器等,其储存处理单元可执行的指令(例如程序代码),处理单元412可以将指令(例如程序代码)从非挥发式计算机可读取的储存媒体载入至随机存储器并加以执行。通信单元413例如是网卡、网络芯片、数据机等能提供网络连线的装置。显示单元414包括显卡、显示芯片、显示器等,输入单元415例如是键盘、鼠标或触控屏幕等。

请再参阅图4,服务器42包括存储单元421、处理单元422、通信单元423、显示单元424、输入单元425、以及壳体(图未示),其中存储单元421、处理单元422、及通信单元423设置在服务器42的壳体中。

处理单元422耦接存储单元421、通信单元423、显示单元424、及输入单元425,配置来执行指令(例如程序代码)以进行如前所述的交易回馈方法。处理单元422例如是能执行指令(例如程序代码)的处理器,服务器42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处理器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核心。存储单元421包括随机存储器或非挥发式计算机可读取的储存媒体等,非挥发式计算机可读取的储存媒体例如是硬盘、固态硬盘(ssd)、快闪存储器等,其储存处理单元可执行的指令(例如程序代码),处理单元422可以将指令(例如程序代码)从非挥发式计算机可读取的储存媒体载入至随机存储器并加以执行。通信单元423例如是网卡、网络芯片、数据机等能提供网络连线的装置。显示单元424包括显卡、显示芯片、显示器等,输入单元425例如是键盘、鼠标或触控屏幕等。

在本实施例中,图4中的店家端计算机装置41可以例如是行动装置、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可网络连线的装置(例如智能家电、智能手表)或其他计算机装置。行动装置、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可网络连线的装置包括壳体来容置存储单元411、处理单元412、及通信单元413。行动装置、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单元414及输入单元415是安装在壳体上,台式电脑是连接主机以外的显示单元414及输入单元415。可网络连线的装置包括安装在壳体上或是连接在其主机以外的显示单元414及输入单元415。

服务器42可以例如是实体主机、实体数据库、云端主机、或云端数据库。实体主机、实体数据库、云端主机、或云端数据库包括壳体来容置存储单元421、处理单元422、及通信单元423。实体主机或实体数据库的显示单元424及输入单元425是安装在壳体上,而云端主机或云端数据库则是通过网络连接主机以外的显示单元424及输入单元425。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能够提供一种店家之间的交易回馈方式,当一间店家所属的消费者(会员)至其他店家消费时,店家可借由此交易回馈方法取得交易回馈,并且会员亦可借由此消费行为而取得交易回馈,借此鼓励会员到不同店家进行消费。另外,由于店家可取得交易回馈,故而积极地招揽会员,来增加额外的业外收入。通过本发明的交易回馈方法、系统、服务器及店家端计算机装置,不仅可提供交易回馈,增加店家的业外收入,促进店家招揽会员,亦提供消费者交易回馈,还可以使消费者积极进行消费行为,以达到消费者与店家之间、或店家与其他店家之间能够共享交易回馈的效果。

本发明在上文中已以较佳优选实施例说明,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理解的是,所述多个实施例仅用于描绘本发明,而不应解读为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应注意的是,举凡与所述多个实施例等效的变化与置换,均应设为涵盖于本发明的范畴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当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