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7148008发布日期:2019-03-19 23:09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电子票据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区块链、互联网金融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电子票据处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时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包括了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发明人发现,应收账款由于电子化程度较低,进而无法提供数字化、信用化的转让流通保证。

针对相关技术中应收账款可流通性较差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票据处理方法及装置,以解决应收账款可流通性较差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票据处理方法。

根据本申请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包括: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以及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

进一步地,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包括:确定数字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判断应收账款是否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如果判断应收账款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则根据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

进一步地,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包括:将应收账款实体资产和合同电子化;对电子化后的结果执行上链操作;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包括:在链上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应收账款转化为电子票据。

进一步地,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包括:根据转让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转让交易交易条件;以及如果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转让交易交易条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

进一步地,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包括:根据拆分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拆分交易交易条件;以及如果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拆分交易交易条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申请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票据处理装置。

根据本申请的电子票据处理装置包括:电子化模块,用于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合约模块,用于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以及操作模块,用于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合约模块包括: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数字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应收账款是否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以及转化单元,用于判断应收账款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时,则根据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

进一步地,所述合约模块包括:电子化单元和上链单元,所述操作模块包括:链上转化单元,电子化单元,用于将应收账款实体资产和合同电子化;上链单元,用于对电子化后的结果执行上链操作;链上转化单元,用于在链上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应收账款转化为电子票据。

进一步地,所述操作模块包括:转让单元,用于根据转让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转让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转让交易交易条件;以及转让交易交易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转让交易交易条件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操作模块包括:拆分单元,用于根据拆分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拆分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拆分交易交易条件;以及拆分交易交易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拆分交易交易条件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采用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的方式,通过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达到了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的目的,从而实现了应收账款上链后成为信用化、电子化的数字资产的技术效果,进而解决了应收账款可流通性较差的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使得本申请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变得更明显。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附图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申请第一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申请第二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申请第三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申请第四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申请第五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示意图;

图6是根据本申请第一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7是根据本申请第二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8是根据本申请第三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9是根据本申请第四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10是根据本申请第五实施例的电子票据处理装置示意图;以及

图11是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票据流通全过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在本申请中的核心企业是指需要大批量购买商品、产品或寻求劳务等业务的单位。

供应商是指向核心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企业。

应收账款是指,供应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核心企业收取的款项。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申请。

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的步骤s102至步骤s106:

步骤s102,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

将实体资产比如应收账款进行电子化处理可以得到数字资产。数字资产具有电子化以及信用化的属性,使得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更容易被持有方接受。

还可以将与实体资产相关的合约比如合同进行电子化处理可以得到电子合约。电子合约更加方便、安全,可以防止篡改。

需要注意的是,实体资产电子化的过程通常会进行上链处理,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场景选择是否同时进行上链操作处理,在本申请中并不进行限定。

步骤s104,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

按照合同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

比如,合同约定的是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又比如,合同约定的是可拆分的应收账款。

再比如,合同约定需要无条件承兑的应收账款。

步骤s106,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

根据交易流通规则对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承兑、拆分等流通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流通操作的用户可以是核心企业、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等,还可以包括资金提供方。

通过本申请中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可以将应收账款信用化和数字化,提高应收账款在转让过程中的便利和安全,有效地避免出现坏账。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申请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采用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的方式,通过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达到了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的目的,从而实现了应收账款上链后成为信用化、电子化的数字资产的技术效果,进而解决了应收账款可流通性较差的的技术问题。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2所示,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包括:

步骤s202,确定数字资产中的应收账款;

通过核心企业确定数字资产中的应收账款的款项、应收账款的供应商等。

步骤s204,判断应收账款是否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

判断应收账款是否满足其关联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果符合合同约定则可以继续执行操作,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可停止操作。

步骤s206,如果判断应收账款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则根据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则需要根据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可以转让、可以拆分以及且无条件承兑的电子票据。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通常会确认应收账款的款项、应收账款的时间、应收账款的承兑条件,在本申请中并不进行限定。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3所示,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包括:

步骤s302,将应收账款实体资产和合同电子化;

将应收账款实体资产进行电子化处理,同时将合同也进行电子化处理,从而确保了得到的数字资产能够满足信用化、数字化的需求。

步骤s304,对电子化后的结果执行上链操作;

对电子化后的执行结果同步执行上链操作,即得到的数字资产是上链的。

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包括:

步骤s306,在链上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应收账款转化为电子票据。

在链上的相关节点中按照智能合约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对应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可以直接用于流通操作。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4所示,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包括:

步骤s402,根据转让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

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的对象可以是核心企业本身、资金提供商以及授信机构等。

步骤s404,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转让交易条件;

判断电子票据是否满足转让交易条件可以为电子票据的买卖双方提供卖出或买入的条件,如果判断满足则认为是符合交易条件的买入或卖出。

比如,300万、3个月为满足转让交易条件。

步骤s406,如果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转让交易条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

如果判断电子票据满足转让交易条件后,则对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即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实现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申请中并不对具体的交易条件进行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场景,进行选择不同的转让交易条件。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5所示,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包括:

步骤s502,根据拆分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

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的对象可以是核心企业本身、资金提供商以及授信机构等。

步骤s504,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拆分交易条件;

判断电子票据是否满足拆分交易条件可以为电子票据的买卖双方提供卖出或买入的条件,如果判断满足则认为是符合交易条件的买入或卖出。

比如,300万、3个月为满足转让交易条件。

步骤s506,如果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拆分交易条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

如果判断电子票据满足拆分交易条件后,则对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即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实现拆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申请中并不对具体的交易条件进行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场景,进行选择不同的拆分交易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的流程图示出的步骤可以在诸如一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用于实施上述电子票据处理方法的装置,如图6所示,该装置包括:电子化模块10,用于将实体资产电子化得到数字资产;合约模块20,用于按照合约将所述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以及操作模块30,用于根据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预设流通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化模块10中将实体资产比如应收账款进行电子化处理可以得到数字资产。数字资产具有电子化以及信用化的属性,使得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更容易被持有方接受。

还可以将与实体资产相关的合约比如合同进行电子化处理可以得到电子合约。电子合约更加方便、安全,可以防止篡改。

需要注意的是,实体资产电子化的过程通常会进行上链处理,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场景选择是否同时进行上链操作处理,在本申请中并不进行限定。

本申请实施例的合约模块20中按照合同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

比如,合同约定的是可转让的应收账款。

又比如,合同约定的是可拆分的应收账款。

再比如,合同约定需要无条件承兑的应收账款。

本申请实施例的操作模块30中根据交易流通规则对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承兑、拆分等流通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流通操作的用户可以是核心企业、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等,还可以包括资金提供方。

通过本申请中的电子票据处理方法,可以将应收账款信用化和数字化,提高应收账款在转让过程中的便利和安全,有效地避免出现坏账。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7所示,所述合约模块20包括:确定单元201,用于确定数字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判断单元202,用于判断应收账款是否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以及转化单元203,用于判断应收账款满足关联合同中的约定时,则根据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电子票据。

本申请实施例的确定单元201中通过核心企业确定数字资产中的应收账款的款项、应收账款的供应商等。

本申请实施例的判断单元202中判断应收账款是否满足其关联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果符合合同约定则可以继续执行操作,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可停止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转化单元203中如果满足合同约定,则需要根据约定将数字资产转化为可以转让、可以拆分以及且无条件承兑的电子票据。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通常会确认应收账款的款项、应收账款的时间、应收账款的承兑条件,在本申请中并不进行限定。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8所示,所述合约模块20包括:电子化单元204和上链单元205,所述操作模块包括:链上转化单元300,电子化单元204,用于将应收账款实体资产和合同电子化;上链单元205,用于对电子化后的结果执行上链操作;链上转化单元300,用于在链上按照智能合约将所述应收账款转化为电子票据。

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化单元204中将应收账款实体资产进行电子化处理,同时将合同也进行电子化处理,从而确保了得到的数字资产能够满足信用化、数字化的需求。

本申请实施例的上链单元205中对电子化后的执行结果同步执行上链操作,即得到的数字资产是上链的。

本申请实施例的链上转化单元300中在链上的相关节点中按照智能合约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对应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可以直接用于流通操作。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9所示,所述操作模块30包括:转让单元301,用于根据转让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转让判断单元302,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转让交易交易条件;以及转让交易交易单元303,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转让交易交易条件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转让单元301中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的对象可以是核心企业本身、资金提供商以及授信机构等。

本申请实施例的转让判断单元302中判断电子票据是否满足转让交易条件可以为电子票据的买卖双方提供卖出或买入的条件,如果判断满足则认为是符合交易条件的买入或卖出。

比如,300万、3个月为满足转让交易条件。

本申请实施例的转让交易交易单元303中如果判断电子票据满足转让交易条件后,则对电子票据执行转让操作。即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实现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申请中并不对具体的交易条件进行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场景,进行选择不同的转让交易条件。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作为本实施例中的优选,如图10所示,所述操作模块30包括:拆分单元304,用于根据拆分交易规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拆分判断单元305,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是否满足拆分交易交易条件;以及拆分交易交易单元306,用于判断所述电子票据满足拆分交易交易条件时,则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

本申请实施例的拆分单元304中对所述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的对象可以是核心企业本身、资金提供商以及授信机构等。

本申请实施例的拆分判断单元305中判断电子票据是否满足拆分交易条件可以为电子票据的买卖双方提供卖出或买入的条件,如果判断满足则认为是符合交易条件的买入或卖出。

比如,300万、3个月为满足转让交易条件。

本申请实施例的拆分交易交易单元306中如果判断电子票据满足拆分交易条件后,则对电子票据执行拆分操作。即可以通过买入或卖出实现拆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申请中并不对具体的交易条件进行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场景,进行选择不同的拆分交易条件。

请参考图11,是本申请的电子票据流通全过程示意图,具体地,包括如下的步骤:

首先,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签署框架合同,核心企业下给供应商300万的订单,核心企业收货确认300万的应收账款,供应商开发票300万(300万三个月)。即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子票据转让。

其次,一级供应商上平台签收电子票(300万),此时一级供应商出售其中100万的电子票;或者一级供应商可以把其中200万电子票流转给二级供应商。即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子票据拆分。

最后,二级供应商上平台签收200万电子票;二级供应商出售其中100万电子票;二级供应商把其中100万电子票流转给三级供应商,之后由三级供应商签收100万电子票;三级供应商出售100万电子票。

此外,核心企业收回电子票时通过核心企业购买的方式获得。

核心企业收回电子票时核心企业到期支付,之后核心企业的关联非金融机构购买获得。

核心企业回收电子票时核心企业到期支付,核心企业及供应商员工购买;保理公司按照100元每份出售;保理公司购买。

通过上述步骤是电子票据的流通全过程。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上述的本申请的各模块或各步骤可以用通用的计算装置来实现,它们可以集中在单个的计算装置上,或者分布在多个计算装置所组成的网络上,可选地,它们可以用计算装置可执行的程序代码来实现,从而,可以将它们存储在存储装置中由计算装置来执行,或者将它们分别制作成各个集成电路模块,或者将它们中的多个模块或步骤制作成单个集成电路模块来实现。这样,本申请不限制于任何特定的硬件和软件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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