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6973发布日期:2018-07-13 19:33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计算机显示器,尤其是一种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办公与生活不可或缺的设备。然而,目前的计算机显示器高度调节不便,无法满足不同身高的人的使用需求,使用者普遍只能通过在计算机显示器下垫放书本等物品调整计算机显示器的高度,不仅十分麻烦,而且不够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采用棘轮机构,便于调节计算机显示器本体的高低,操作方便,简单实用。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下述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包括计算机显示器本体,所述的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还包括可调节支撑架,所述的可调节支撑架包括底板、固定立板、棘轮、止回棘爪、连动杆、两根U形槽杆以及四个吸盘座,所述的两根U形槽杆左右竖直并列固定于底板上表面,两根U形槽杆的槽口对向设置,所述的计算机显示器本体上下滑动在两根U形槽杆之间,计算机显示器本体下方后端中间位置设有固定立板,所述的固定立板与底板上表面固接,固定立板前立面中间垂直固定有棘轮安装轴,所述的棘轮转动套装在所述的棘轮安装轴上,固定立板前立面上方垂直固定有棘爪安装轴,所述的止回棘爪安装在所述的棘爪安装轴上,止回棘爪与棘轮配合设置,棘轮前端面固定有偏心轴,所述的连动杆两端分别与所述的偏心轴及计算机显示器本体下方中间位置铰接,棘轮前后两端面分别同轴设有一个环形槽,两个所述的环形槽内分别粘接固定有环形防滑垫,底板下表面四角垂直固定有四根支脚杆,每根所述的支脚杆下端安装有一个吸盘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棘轮机构,便于调节计算机显示器本体的高低,操作方便,而且通过四个吸盘座可调节本实用新型的水平度,简单实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的整体结构轴测图;

图2是图1的A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具体实施方式一: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包括计算机显示器本体1,所述的可调节高低的计算机显示器还包括可调节支撑架,所述的可调节支撑架包括底板2、固定立板4、棘轮5、止回棘爪6、连动杆7、两根U形槽杆3以及四个吸盘座9,所述的两根U形槽杆3左右竖直并列固定于底板2上表面,两根U形槽杆3的槽口对向设置,所述的计算机显示器本体1上下滑动在两根U形槽杆3之间,计算机显示器本体1下方后端中间位置设有固定立板4,所述的固定立板4与底板2上表面固接,固定立板4前立面中间垂直固定有棘轮安装轴4-1,所述的棘轮5转动套装在所述的棘轮安装轴4-1上,固定立板4前立面上方垂直固定有棘爪安装轴4-2,所述的止回棘爪6安装在所述的棘爪安装轴4-2上,止回棘爪6与棘轮5配合设置,棘轮5前端面固定有偏心轴5-1,所述的连动杆7两端分别与所述的偏心轴5-1及计算机显示器本体1下方中间位置铰接,棘轮5前后两端面分别同轴设有一个环形槽,两个所述的环形槽内分别粘接固定有环形防滑垫5-2,底板2下表面四角垂直固定有四根支脚杆2-1,每根所述的支脚杆2-1下端安装有一个吸盘座9。

具体实施方式二:如图1所示,本实施方式是对具体实施方式一作出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四根支脚杆2-1均为制有内螺纹的圆管状,每个所述的吸盘座9同轴固定有螺杆,每个吸盘座9通过所述的螺杆旋接在对应的支脚杆2-1下端。

具体实施方式三:如图1所示,本实施方式是对具体实施方式二作出的进一步说明,所述的底板2上表面固定有圆水准器8。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手动转动棘轮5,环形防滑垫5-2可起到防滑作用,连动杆7两端分别与棘轮5的偏心轴5-1及计算机显示器本体1铰接,棘轮5转动可通过连动杆7调整计算机显示器本体1在两根U形槽杆3之间的高低位置,止回棘爪6可阻止棘轮5回转,底板2下表面固定有四根支脚杆2-1,四根支脚杆2-1均为制有内螺纹的圆管状,四个吸盘座9通过螺杆旋接在对应的支脚杆2-1下端,通过调节四个吸盘座9可调整底板2的水平度,圆水准器8可辅助观察底板2是否水平,同时四个吸盘座9可增强本实用新型的稳定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装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条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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