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管理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重点排放源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重点排放源管理系统通过全面、准确、动态的排放清单和污染来源解析,帮助决策者精确掌握区域内污染来源,为有效减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的排放源管理系统主要实现的是对机构报送的排放源数据进行分析的功能,但是对于前期排放源机构的报送步骤采用的依然是比较繁复的人为报送。往往是通过传统的网上公示或下发名单的方式公示需要报送的机构,机构再相应地准备好数据,在各自将数据送到审核中心去,这样直报名单与计划的下发方、排放源机构方和审核方三方都是采用各自独立的操作进行,整个管理过程目前需要用到三方的三个独立运作的系统,造成种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工作过程繁复和人力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目前重点排放源管理系统的整个管理过程目前需要用到三方的三个独立运作的系统,造成管理工作过程繁复和人力的浪费的问题,提出了一种重点排放源管理系统。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重点排放源管理系统,系统包括直报计划模块、直报名单模块、报送管理模块、核查管理模块、报送审核模块、机构名单库模块、机构名单模块和机构委托模块,其中所述:
直报计划模块:用于新建、修改和查看排放源企业相关的直报计划;
直报名单模块:用于查看分时间与区域的排放源直报企业名单;
报送管理模块:用于分区域和时间地查看排放源企业报送详情;
核查管理模块:对排放源企业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复查以及得到审核后的结果;
报告审核模块:按照时间与区域分类对企业的排放源报送数据进行分类审核,并得到审核结果;
机构名单库模块:用于查看、导出和管理机构名单库中的信息;
机构名单模块:用于查看、搜索和管理机构名单库中每一家机构名单的信息;
机构委托模块:对机构进行核复查委托及管理机构委托状态。
进一步,所述系统还包括操作模块,操作模块包括用户管理子模块、帮助平台子模块、系统日志查看子模块。
进一步,所述直报计划模块的直报计划是基于直报门槛进行新建和修改的。
进一步,所述直报名单模块还包括对排放源直报名单的分类统计功能。
进一步,所述报送管理模块中将排放源报送详情以图表的形式将报送详情进行可视化展示。
进一步,所述核查管理模块中将排放源企业报送情况的核查详情、复查详情以及得到审核后的结果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进一步,所述核查管理模块包括
核查进度子模块:用于根据年份分类查看核查详情;
复查进度子模块:用于根据年份分类查看复查详情;
结果确认子模块:核查企业对应核查或复查机构与状态,并进行结果确认。
进一步,所述报告审核模块通过三种方式添加待审核机构:手动添加、行业随机筛选、模型筛选。
进一步,所述机构名单库模块支持批量导出和机构信息支持修改与禁用,管理操作包括了添加机构、批量导入机构、下载导入模板。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中,基于直报计划模块、直报名单模块、报送管理模块、核查管理模块、报送审核模块、机构名单库模块、机构名单模块和机构委托模块构建温室气体清单管理系统,整合了直报名单下发方、排放源机构方和审核方三方的管理操作平台,三方平台都基于一个名单库的标准,实现了一个系统完成三方任务,令室气体清单管理工作过程简化,节约人力与时间,且更加具有条理性,其核算与分析报告也能够方便公开查看,令系统适用性较强。
2、本发明中,直报计划是基于直报门槛进行新建和修改的,其能够帮助整个系统的三方基于一个统一的标准去执行,更加地标准化。
3、本发明中,报送管理模块中将排放源报送详情以图表的形式将报送详情进行可视化展示,核查管理模块中将排放源报送情况的核查详情、复查详情以及得到审核后的结果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使得系统的各项数据展示更加直观,适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系统框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1系统首页页面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1直报计划模块页面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1直报名单模块页面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1报送管理模块页面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1审核管理模块页面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1报告审核模块页面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1机构名单库模块页面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1机构名单模块页面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实施例1机构委托模块页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即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发明中,基于直报计划模块、直报名单模块、报送管理模块、核查管理模块、报送审核模块、机构名单库模块、机构名单模块和机构委托模块构建温室气体清单管理系统,整合了直报名单下发方、排放源机构方和审核方三方的管理操作平台,三方平台都基于一个名单库的标准,实现了一个系统完成三方任务,令室气体清单管理工作过程简化,节约人力与时间,且更加具有条理性,其核算与分析报告也能够方便公开查看,令系统适用性较强。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特征和性能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实施例1
本发明较佳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重点排放源管理系统,系统包括直报计划模块、直报名单模块、报送管理模块、核查管理模块、报送审核模块、机构名单库模块、机构名单模块和机构委托模块。
进一步,所述系统还包括操作模块,操作模块包括用户管理子模块、帮助平台子模块、系统日志查看子模块。
在实际使用时,进入系统首页后可进行直报计划模块、直报名单模块、报送管理模块、核查管理模块、报送审核模块、机构名单库模块、机构名单模块和机构委托模块的选择,也可进行操作模块的操作选择。系统首页示意图如图2所示。
其中所述:
直报计划模块:用于新建、修改和查看排放源相关的直报计划。其页面示意图如图3所示,可根据不同年份新建、修改和查看排放源相关的直报计划。在实际使用时,能够给通过选择切换新建、修改和查看排放源相关的直报计划。直报计划分为多种不同类别,可以分为一级分类、二级分类等。
进一步,所述直报计划模块的直报计划是基于直报门槛进行新建和修改的。其能够帮助整个系统的三方基于一个统一的标准去执行,更加地标准化。
直报名单模块:用于查看分时间与区域的排放源直报机构名单。其页面示意图如图4所示。可展示直报机构分布,统计和查看参与直报的企业名单及企业数量。直报名单企业通过以地图标记的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进一步,所述直报名单模块还包括对排放源直报名单的分类统计功能。
报送管理模块:用于分区域和时间地查看排放源企业报送详情。其页面示意图如图5所示。在实际使用时通过切换年份选择不同年份的数据,可统计与显示参与报送企业,统计与显示参与报送企业中的已按时报送占比、已逾期报送占比、未报送占比。
进一步,所述报送管理模块中将排放源报送详情以图表的形式将报送详情进行可视化展示。在实际使用时可以通过选择切换不同的图表。
核查管理模块:对排放源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复查以及得到审核后的结果。如图6所示。在核查过程中对核查企业详情进行统计与显示,包括核查企业总数,核查企业总数中已按时核查的占比、已逾期核查的占比、未核查的占比,并对核查的时间情况进行统计与显示,包括核查截止日期和举例核查结束时间剩余。
进一步,所述核查管理模块包括:
核查进度子模块:用于根据年份分类查看核查详情;
复查进度子模块:用于根据年份分类查看复查详情;
结果确认子模块:核查机构对应核查或复查机构与状态,并进行结果确认。确认结果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核查的企业报告状态、核查机构、复查机构、复查状态、结果等。
进一步,所述核查管理模块中将排放源报送情况的核查详情、复查详情以及得到审核后的结果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可视化展示使得系统的各项数据展示更加直观,适用性较强。
报告审核模块:按照时间与区域分类对机构的排放源报送数据进行分类审核,并得到审核结果。如图7所示。
进一步,所述报告审核模块通过三种方式添加待审核机构:手动添加、行业随机筛选、模型筛选。
机构名单库模块:用于查看、导出和管理机构名单库中的信息。其页面示意图如图8所示。
进一步,所述机构名单库模块支持批量导出和机构信息支持修改与禁用,管理操作包括了添加机构、批量导入机构、下载导入模板。
机构名单模块:用于查看、搜索和管理机构名单库中每一家机构名单的信息。其页面示意图如图9所示。
机构委托模块:对机构进行核复查委托及管理机构委托状态。其页面示意图如图10所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