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可穿戴设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2755709发布日期:2020-10-31 09:52阅读:128来源:国知局
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可穿戴设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可穿戴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可穿戴设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穿戴设备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逐渐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娱乐及通信工具。可穿戴设备是一种可以直接穿在用户身上,或是整合到用户的衣服或配件的便携式设备。可穿戴设备不仅是一种硬件设备,还可以通过软件支持及数据交互、云端交互等方式实现强大的应用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主要是提供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可穿戴设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旨在改善现有技术中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其中,可穿戴设备上安装有第一类应用,该监测方法包括:

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

若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则开启提醒模式。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可穿戴设备,该可穿戴设备包括相互耦接的人机交互控制电路和处理器;

其中,人机交互控制电路用于实现用户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人机交互,处理器在工作时执行计算机程序以实现如上述实施例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又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以实现如上述实施例中任一项所述的监测方法。

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情况,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包括: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若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则开启提醒模式。通过上述方法,可穿戴设备能够监测其上第一类应用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的使用时长,并判断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以在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能够及时开启提醒模式,以提醒小孩及时地退出相应的第一类应用并关掉可穿戴设备,从而督促并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二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三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四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提供的计算机存储介质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在本文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申请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式地和隐式地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可以与其它实施例相结合。

本申请的发明人经常长期的研究发现: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长给小孩配备电话手表、智能手表这类可穿戴设备已经越来越普及,以希望通过可穿戴设备给小孩的学习、生活带来便利方面、安全方面等的积极效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小孩的自控能力一般比较弱。小孩也许会在不合适的时间“偷偷”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相关应用),或者是长时间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相关应用);比如:小孩在课堂上“偷偷”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相关应用进行聊天、游戏,或者在休息时间长时间地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相关应用进行游戏,从而影响了小孩的学习及其正常休息。大多数情况下,家长与小孩都是分开的,使得家长并不能及时地知晓并制止小孩的不良使用,这样不仅违背了家长的初衷,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此,本申请提出了如下实施例。

本申请的可穿戴设备可以是电话手表、智能手表等便携设备。其中,可穿戴设备上安装有一些应用以实现不同的功能,例如:电话、短信、时钟、日历、便笺、微信、qq、支付宝、游戏等;这些应用可以是可穿戴设备自带的,也可以是用户根据实际的使用需求安装的。

参阅图1,图1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本实施例中,可穿戴设备上安装有第一类应用,第一类应用可以是短信、微信、qq、支付宝、游戏等带有社交、娱乐性质的应用。

该监测方法包括:

s101: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

在步骤s101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执行步骤s102;在步骤s101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没有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执行步骤s103。

本申请的预设上课时间段可以是小孩正在进行中的课程作息时间表,该课程作息时间可以包括学校安排的每周五天的课程计划、每堂课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课间休息时间等。进一步地,上述预设上课时间段还可以包括课外补习的课程作息时间表。

其中,上述预设上课时间段可以是家长通过关联学校的教学系统的方式直接将小孩的课程作息时间表导入可穿戴设备的,也可以是家长根据小孩的课程作息时间表手动输入可穿戴设备的,还可以是学校直接将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述课程作息时间表)发给对应家庭(小孩)的可穿戴设备的。

本实施例以预设上课时间段为学校安排的一堂课程为例进行说明,例如:预设上课时间段为09:00-09:45,并在09:00开始上课之前有15分钟的课间休息时间。

一般地,小孩在课间休息的时候可能会通过可穿戴设备上的游戏应用(和其他小伙伴一起)玩游戏,也可能会通过可穿戴设备上的聊天应用和其他小伙伴聊天;明显地,上述可穿戴设备的使用情景一般都伴随着一个持续的使用过程。由于小孩的自控能力一般比较弱,在开始上课的时候(09:00),小孩可能会因为“意犹未尽”而继续进行上述游戏、聊天过程,而没有及时地退出应用并关掉可穿戴设备。在其他一些情景中,小孩可能会因为自控能力较弱而在课堂上“偷偷地”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游戏应用玩游戏,或者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聊天应用聊天。显然,为了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来干涉、限制甚至是杜绝上述可穿戴设备的使用情景;但是也不易采用过于激烈地方式,这样容易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为此,本申请对于第一类应用在上述可能的使用情景下的使用时长,设置相应的第一时长阈值。

基于以上描述,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可以为第一类应用的单次使用时长或者多次使用的累计时长。例如:如果小孩在开始上课的时候继续进行课间休息的游戏,那么游戏应用的使用时长可以为该游戏应用的单次使用时长;如果小孩在课堂上“偷偷地”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聊天应用聊天,由于聊天过程可能是不连续的,那么聊天应用的使用时长既可以为该聊天应用的单次使用时长,还可以为该聊天应用的多次使用的累积时长;进一步地,如果小孩在上课期间既玩游戏了,还聊天了,那么该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可以为游戏应用和聊天应用的单次或多次使用的累积时长。

本申请的第一时长阈值可以是家长、老师等根据小孩的自控能力强弱、第一类应用的用途等实际情况而预先设置于可穿戴设备的。例如:对于自控能力较强的小孩,第一时长阈值可以为1分钟;对于自控能力较弱的小孩,第一时长阈值可以为2分钟。又例如:对于游戏应用,第一时长阈值可以为1分钟;对于聊天应用,第一时长阈值可以为2分钟。当然,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也可以不对第一时长阈值进行上述区别化设置;而是统一地设置一个时长阈值。进一步地,在其他又一些实施方式中,还可以根据小孩自控能力强弱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第一时长阈值,从而引导小孩培养自控能力。

s102:开启提醒模式。

s103:不开启提醒模式。

基于以上描述,当小孩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使用可穿戴设备上安装的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开启提醒模式,以提醒小孩及时地退出相应的第一类应用并关掉可穿戴设备,从而督促并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而在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没有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不开启提醒模式,以不打扰正常的上课过程。

其中,提醒模式包括震动、铃声、语音、弹框、指示灯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可选地,可穿戴设备开启提醒模式之后,该提醒模式在一个短暂的时间持续开启。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该提醒模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开启,以进行多次提醒。进一步地,上述提醒模式可以在小孩退出第一类应用之后关闭,或者在达到预设的提醒时长之后结束,从而提高可穿戴设备的可靠性。

本实施例中,可穿戴设备可以一直持续地或者按照一定的频率间断性地监测其上每一个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也可以有针对性地监测其上某一个或多个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还可以仅仅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进行上述检测,从而在第一类应用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能够及时地进行提醒,进而提高可穿戴设备的可靠性。

可选地,可穿戴设备上还安装有第二类应用,第二类应用可以是电话、时钟、日历、便笺等基础应用。在其他又一些情景中,小孩在09:00-09:45这堂课程上想着早点下课去玩耍,可能会时不时地通过时钟应用去看时间,造成注意力不集中。为此,可穿戴设备在监测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的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监测上述第二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同时,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二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二时长阈值。并在第二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二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呈现息屏状态,以避免小孩再次使用可穿戴设备上的第二类应用,从而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

其中,第二类应用的使用时长为第二类应用的单次使用时长或者多次使用的累计时长。例如:如果小孩在上课时间通过时钟应用(单次或多次)查看时间,那么时钟应用的使用时长既可以为该时钟应用的单次使用时长,还可以为该时钟应用的多次使用的累积时长;进一步地,如果小孩在上课期间既查看了时间,还查看了日历或便笺,那么该第二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可以为时钟应用、日历应用、便笺应用的单次或多次使用的累积时长。

第二时长阈值可以是家长、老师等根据小孩的自控能力强弱、第二类应用的用途等实际情况而预先设置于可穿戴设备的。例如:对于自控能力较强的小孩,第二时长阈值可以为30秒钟;对于自控能力较弱的小孩,第二时长阈值可以为1分钟;对于时钟应用,第二时长阈值可以为1分钟。当然,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也可以不对第二时长阈值进行上述区别化设置;而是统一地设置一个时长阈值。进一步地,在其他又一些实施方式中,还可以根据小孩自控能力强弱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第二时长阈值,从而引导小孩培养自控能力。

可选地,可穿戴设备不仅监测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并进行相应的判断、提醒;还记录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使用信息,以反映小孩每天、每周甚至是每个月使用可穿戴设备的优、良、差情况。其中,使用信息包括名称、使用时长、起止使用时间及使用频率。进一步地,可穿戴设备还可以按照使用时长大小或使用频率高低对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逐一进行排序,以得到可穿戴设备的使用信息,从而便于家长、老师了解小孩使用可穿戴设备的实际情况,家长、老师也可以根据小孩使用可穿戴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小孩进行奖励、批评或者调整上述第一时长阈值、第二时长阈值,从而引导小孩培养自控能力,合理使用可穿戴设备。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可穿戴设备还可以进一步记录并统计小孩在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中开启第一类应用和/或第二应用的次数及其使用时长,以便于家长、老师了解小孩对每门课程的喜好程度,从而一定程度上判断小孩是否存在偏科情况。

基于以上描述,可穿戴设备还可以不区分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而是笼统地监测其上所有的或特定的应用的使用时长。同时,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该使用时长是否超出时长阈值。并在该使用时长超出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干涉、限制甚至是杜绝小孩在课堂上使用可穿戴设备,从而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

下面以一个实际的例子进行说明:

以可穿戴设备为电话手表,该电话手表主要用于方便小孩在日常生活中与家长、老师、同学等联系,并在小孩在遇到危险时能够及时地求助110、家长、老师等。同时,该电话手表上安装有一款游戏,小孩比较喜欢该款游戏,或者该款游戏在该小孩所在的学生群体比较受欢迎。小孩下课之后(课间休息期间)经常与小伙伴一起玩该款游戏,由于课间休息时间一般较短,小孩可能会沉浸于该游戏带来的欢乐而在开始上课之后继续玩游戏。有时候是因为小孩的自控能力不够,而没有在上课开始的时候退出游戏并关掉电话手表;有时候是因为老师没有提前或准时过来上课,而及时制止小孩玩游戏。此时,既不能任由小孩玩游戏而不管不顾,也不能直接退出该款游戏或关掉可穿戴设备(可穿戴设备中写入相应的程序代码),这样都容易影响小孩的上课质量。对此,家长可以在电话手表上为该款游戏设置一个时长1分钟的缓冲时间,电话手表也会监测该款游戏的使用时长;当小孩在开始上课之后继续玩该款游戏的时长超过1分钟之后,可穿戴设备会开启提醒模式,以提醒小孩及时地退出该款游戏并关掉可穿戴设备,从而督促并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

综上所述,可穿戴设备能够监测其上第一类应用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的使用时长,并判断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以在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能够及时开启提醒模式,以提醒小孩及时地退出相应的第一类应用并关掉可穿戴设备,从而督促并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

参阅图2,图2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二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该监测方法包括:

s201: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

在步骤s201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执行步骤s202;在步骤s201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没有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执行步骤s206。

其中,预设上课时间段可以是小孩正在进行中的课程作息时间表。第一类应用可以是短信、微信、qq、支付宝、游戏等,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可以为第一类应用的单次使用时长或者多次使用的累计时长。第一时长阈值可以是家长、老师等根据小孩的自控能力强弱、第一类应用的用途等实际情况而预先设置于可穿戴设备的。

s202:开启提醒模式。

其中,提醒模式包括震动、铃声、语音、弹框、指示灯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在其他又一些情景中,当小孩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使用可穿戴设备上安装的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虽然了开启提醒模式;但是,由于小孩的自控能力可能较弱,或者第一类应用的吸引力太强,小孩并没有在可穿戴设备开启提醒模式之后及时地退出相应的第一类应用并关掉可穿戴设备,这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小孩的正常学习。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监测并判断在开启提醒模式之后,第一类应用是否及时地被关闭,从而进一步督促并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

s203:判断第一类应用是否在提醒模式的提醒时长内被关闭。

在步骤s203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没有在提醒时长内被关闭时,执行步骤s204;在步骤s203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在提醒时长内被关闭时,执行步骤s205。

基于以上描述,在可穿戴设备开启提醒模式之后,该提醒模式可以持续一段时间,这样一方面可以给小孩一个自我控制的缓冲时间,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可穿戴设备进一步判断第一类应用是否及时地被关闭,以采取一定的应急手段。

本实施例的提醒时长可以是家长、老师等根据小孩的自控能力强弱、第一类应用的用途等实际情况而预先设置于可穿戴设备的。例如:对于自控能力较强的小孩,提醒时长可以为5秒钟;对于自控能力较弱的小孩,提醒时长可以为10秒钟。又例如:对于游戏应用,提醒时长可以为10秒钟;对于聊天应用,提醒时长可以为20秒钟。当然,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也可以不对提醒时长进行上述区别化设置;而是统一地设置一个提醒时长。进一步地,在其他又一些实施方式中,还可以根据小孩自控能力强弱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提醒时长,从而引导小孩培养自控能力。

s204:关闭第一类应用。

s205:待机。

其中,可穿戴设备处于待机状态时,还可以继续(后台)监测其上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并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以在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能够及时开启提醒模式,从而增加可穿戴设备的可靠性。

s206:不开启提醒模式。

综上所述,当小孩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使用可穿戴设备上安装的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开启提醒模式,以提醒小孩及时地退出相应的第一类应用并关掉可穿戴设备。进一步地,在可穿戴设备开启提醒模式之后,且小孩没有在提醒模式的提醒时长内关闭第一类应用时,可穿戴设备关闭第一类应用,从而进一步地督促并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

参阅图3,图3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三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该监测方法包括:

s301: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

在步骤s301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执行步骤s302;在步骤s301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没有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执行步骤s307。

其中,预设上课时间段可以是小孩正在进行中的课程作息时间表。第一类应用可以是短信、微信、qq、支付宝、游戏等,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可以为第一类应用的单次使用时长或者多次使用的累计时长。第一时长阈值可以是家长、老师等根据小孩的自控能力强弱、第一类应用的用途等实际情况而预先设置于可穿戴设备的。

s302:开启提醒模式。

其中,提醒模式包括震动、铃声、语音、弹框、指示灯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

s303:判断第一类应用是否在提醒模式的提醒时长内被关闭。

在步骤s303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没有在提醒时长内被关闭时,执行步骤s304;在步骤s303的判断结果为第一类应用在提醒时长内被关闭时,执行步骤s306。

其中,提醒时长可以是家长、老师等根据小孩的自控能力强弱、第一类应用的用途等实际情况而预先设置于可穿戴设备的。

s304:关闭第一类应用。

s305:发送提示消息至与可穿戴设备关联的智能终端。

s306:待机。

s307:不开启提醒模式。

其中,提示消息包括第一类应用的名称及其使用时间,使用时间包括使用时长和起止使用时间。

可选地,可穿戴设备与智能终端通过无线网、nfc(nearfieldcommunication,近场通信)、蓝牙等方式建立通信连接。进一步地,智能终端可以是家长的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便携设备,还可以是学校教室里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在可穿戴设备发送上述提示消息至智能终端之后,可穿戴设备上的第一类应用仅仅能够用于显示来自家长的短信、微信、qq等消息,以在家长有重要、临时、突发等事情需要告知小孩时,小孩不会错过。

基于以上描述,在小孩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使用可穿戴设备上安装的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时,可穿戴设备会开启提醒模式;并在小孩没有在提醒模式的提醒时长内关闭第一类应用时,可穿戴设备会关闭第一类应用,从而督促并保证小孩的正常学习。与此同时,可穿戴设备还可以将小孩该次使用第一类应用的情况以提示消息的形式发送给家长的手机或者上传到教室里的多媒体教学系统,以便于家长、老师及时地了解小孩使用可穿戴设备的情况,从而能够及时地干涉、限制甚至是杜绝小孩的不良使用。

可选地,在小孩没有在提醒模式的提醒时长内关闭第一类应用时,可穿戴设备不仅会关闭第一类应用,还会锁定第一类应用,以使得第一类应用呈现待解锁状态,从而干涉、限制小孩对可穿戴设备的继续使用。

其中,待解锁状态在达到禁用时长之后自动解除,或者待解锁状态在当堂课程结束之后自动解除,或者待解锁状态持续至可穿戴设备接收到来自与可穿戴设备关联的智能终端的解锁命令。进一步地,禁用时长可以是家长、老师根据小孩的自控能力强弱、可穿戴设备记录的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使用信息、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用途等实际情况而预先设置于可穿戴设备的。例如:对于自控能力较强的小孩,禁用时长可以为5分钟;对于自控能力较弱的小孩,禁用时长可以为10分钟。又例如:如果可穿戴设备记录的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使用信息,反映出小孩使用可穿戴设备的情况较好,那么禁用时长可以为5分钟;如果可穿戴设备记录的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使用信息,反映出小孩使用可穿戴设备的情况较差,那么禁用时长可以为10分钟。当然,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也可以不对禁用时长进行上述区别化设置;而是统一地设置一个禁用时长。进一步地,在其他又一些实施方式中,还可以根据小孩自控能力强弱的变化、可穿戴设备记录的第一类应用和第二类应用的使用信息而不断调整禁用时长,从而引导小孩培养自控能力。

参阅图4,图4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的监测方法第四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该监测方法包括:

s401:判断用户属于儿童还是属于成人。

在步骤s401的判断结果为用户属于儿童时,执行步骤s402;在步骤s401的判断结果为用户属于成人时,执行步骤s403。

其中,可穿戴设备通过用户的指纹、虹膜、人脸、声音等生物特征信息判断用户属于儿童还是属于成人。具体地,用户可以预先将自己的生物特征信息录入可穿戴设备,可穿戴设备可以将采集到的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与预先录入的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对比,以实现身份验证。同时,通过深度分析采集到的指纹的宽窄、深浅、覆盖面积及光滑度等信息;和/或,人脸的宽窄、眼距、皱纹数量、光滑度等信息,进一步判断该用户属于儿童还是属于成人。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实现上述判断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可穿戴设备的安全性。

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用户在将自己的生物特征信息预先录入可穿戴设备的同时,还可以进行相应的“儿童/成人”等备注,以便于在录入的生物特征信息过多时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地,可穿戴设备可以自动将录入的带有“儿童”备注的生物特征信息与儿童模式进行关联,并将录入的带有“成人”备注的生物特征信息与成人模式进行关联,从而实现“采集的儿童/成人的生物特征信息”-“预先录入的儿童/成人的生物特征信息”-“儿童/成人备注”-“儿童/成人模式”的验证流程,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可穿戴的判断过程,还可以提高可穿戴设备的可靠性。例如:家长在辅助自己的小孩录入其指纹和/或人脸时,可以同时在录入指纹时备注“儿童”,在录入人脸时也备注“儿童”,这样在可穿戴设备中就会形成“小孩指纹”-“儿童”-“儿童模式”、“小孩人脸”-“儿童”-“儿童模式”两条数据链。可穿戴设备在判断用户属于儿童还是属于成人时,不需要深度分析采集到的指纹的宽窄、深浅、覆盖面积及光滑度等信息(和/或,人脸的宽窄、眼距、皱纹数量、光滑度等信息);只需要简单地验证采集到的指纹和/或人脸与预先录入的小孩的指纹和/或人脸是否匹配,一旦两者匹配即可确定该用户属于儿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进行用户身份验证的同时完成用户类型的判断,大大简化了可穿戴设备的判断过程,提高了可穿戴设备的效率。

s402:开启儿童模式。

本实施例中,儿童模式主要用于干涉、限制甚至是杜绝可穿戴设备的不良使用,例如:小孩在课堂上使用可穿戴设备玩游戏、聊天,从而督促小孩的正常学习。

具体地,可穿戴设备上安装有第一类应用,一旦可穿戴设备开启儿童模式,便执行计算机程序以实现如下方法步骤:

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若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则开启提醒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还可以实现上述第一实施例至第三实施例中描述的其他方法步骤,在此不再赘述。

s403:开启成人模式。

本实施例中,成人模式主要供家长使用,其权限可以高于儿童模式。例如:在成人模式下,家长可以设置上述第一时长阈值、第二时长阈值及提醒时长等,还可以查看可穿戴设备记录并生成的使用信息等,以便于家长管理小孩的可穿戴设备。在其他一些实施方式中,在成人模式下,小孩也可以拥有一些使用特权。例如:如果可穿戴设备记录的使用信息反映出“在工作日期间,小孩在课堂上没有使用可穿戴设备的不良记录”,那么小孩在周末期间可以获得更长时间的使用时长,从而引导小孩在工作日好好学习。

参阅图5,图5是本申请提供的可穿戴设备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施例的可穿戴设备500包括相互耦接的人机交互控制电路501和处理器502。例如:人机交互控制电路501和处理器502通过一条数据总线耦接。

其中,人机交互控制电路501用于实现用户与可穿戴设备500之间的人机交互,处理器502在工作时执行计算机程序以实现如下方法步骤:

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若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则开启提醒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的可穿戴设备500是基于上述任一方法实施例的一实体终端,其实施原理和步骤类似,在此不再赘述。因此,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502执行时,还可以实现上述任一实施例中的其他方法步骤,在此不再赘述。

参阅图6,图6是本申请提供的计算机存储介质第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施例的计算机存储介质600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601,计算机程序601被处理器执行以实现如下方法步骤:

判断在预设上课时间段内,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是否超出第一时长阈值;若第一类应用的使用时长超出第一时长阈值,则开启提醒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的计算机程序601所执行的方法步骤是基于上述任一方法实施例的,其实施原理和步骤类似。因此,计算机程序601在被处理器执行时,还可以实现上述任一实施例中的其他方法步骤,在此不再赘述。

本申请的实施例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或处理器(processor)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方式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并非因此限制本申请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申请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申请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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