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关联人物助力与承担的借还记录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47205发布日期:2021-06-08 12:20阅读:57来源:国知局
基于关联人物助力与承担的借还记录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大数据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基于关联人物助力与承担的借还记录系统。


背景技术:

2.在人际交往和日常消费中,亲朋好友、合作伙伴甚至陌生人之间往往存在着相互借钱周转、借物使用等情况。在民间中,人们在借进借出时,往往通过签订纸件借条作为借款凭证。但是由于有的人信用低下或者资金确实难以周转,借款或者借物后出现延期归还甚至不还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投资人往往非常无奈,对于资金数额较小或者损失较小的投资人,可能难以维权,甚至无法收回成本。对于数额较大的借款借物交易,大多被借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收回借出物资,整个维权过程不但程序复杂,时间长,耗费精力大。并且可能由于借方借出物资等效价值远远超出可承担的范围,无法无力偿还,也导致无法收回物资。更可怕的是,借方即使出现了失信的行为,但是由于没有任何技术和手段对该失信的行为进行记录记载,并且不会对失信的借方的生活造成变化,导致人们对于失信现象毫不在意。在这样的环境下,促使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失信行为,老赖越来越多,导致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在当今社会背景条件下,借钱借物成为了非常尴尬并且烦恼的事,被借人在选择是否借出时,都难以抉择。
3.而往往信用值的大小是常年累月通过借还款交易产生的。对于未成年人,在进行借还过程中,由于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信用低,是难以进行借还交易。或者因为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卷入高利率贷的漩涡。对于从未进行信用贷或者借还的人员,其信用值一般也低,在进行交易时,没有得到监护人的关联支撑和监管,不容易发生借还款行为,甚至容易出现不便甚至负债累累。
4.则在现有技术中,还没有任何机制可以提高借方和被借方的相互信任关系,并给信用低和对人们的信用值进行实时记载。也没有对特殊人群进行监管的措施,更没有通过亲友对发起借还行为的人的行为进行监管的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5.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关联人物助力与承担的借还记录系统,利用记录平台,对用户单元的用户进行借还行为的所有操作进行监督和记录。结合关联模块,实现用户单元之间相互关联,进行信用支撑与信用责任承担,并对用户单元发生借还行为交易的操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促使用户单元尽量少的出现失信行为。
6.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7.一种基于关联人物助力与承担的借还记录系统,其关键技术在于:包括记录平台,该记录平台连接有n个用户单元,所述记录平台中设置有用户数据库和评分单元,该用户数据库中存储有每个所述用户单元的基本信息、任一用户单元作为借方和其他任一用户单元作为被借方进行物资借还行为产生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该物资借还历史数据显示在对应
所述借方、被借方的用户单元内;
8.每个用户单元上设置有关联模块,该关联模块用于与其他任一用户单元关联连接;当用户单元启动物资借还行为前,通过该关联模块获取与其关联连接的用户单元的借还助力和借还助力信用值;当用户单元启动借还行为后,所述评分单元根据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和所述借还助力信用值,按照比例,对该用户单元以及与该用于单元关联连接的用户单元的信用值进行奖励或惩罚。
9.其中n为正整数。用户单元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用户账号。用户单元注册时,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件,经第三方身份校验机构校对后,分配账号并设定密码。
10.通过上述设计,任一用户可以通过在记录平台上注册后,可以作为借方或者被借方的身份,在平台进行借还交易,在交易发生后,可以借助平台对用户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并保存为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实时显示在用户数据库和用户单元内。并且用户单元上设置有关联模块,用于用户之间相互关联,例如亲子之间、亲人之间、亲友之间等等进行关联,进行借还行为前,可以通过关联的用户单元进行信用助力,便于进行借还款交易。在启动借还行为后,关联的用户单元对该借还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作为借方的用户单元进行督促,减少违约次数,一旦发生违约,则连通关联用户一起承担违约责任。
11.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关联连接的连接状态至少包括主动连接状态、被动连接状态、双向连接状态;所述借还助力信用值沿所述连接状态连接方向进行传递;所述借还助力信用值的大小或根据两用户单元亲属关系进行设定;或根据用户单元自身的信用值进行设定;或根据关联用户单元的信用值进行设定。
12.采用上述方案,连接状态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并按照关联连接状态进行信用值的助力,相反的,当需要关联惩罚时,惩罚方向与助力方向相反。
13.对于助力信用值的大小,在记录平台可预先设定,可根据用户单元的亲友关系、信用值得等进行预先属性设定,则在进行助力时,每个用户单元对其他用户单元进行每一次的借还助力时,都对应一个信用值。且助力用户单元的个数和助力信用值总和的最大值都由平台进行预先设定。以提高用户单元助力可靠性。
14.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评分单元包括评分模块和评分数据库,所述评分数据库内保存有m种评分标准,所述评分模块分别和所述评分数据库、用户数据库连接;当用户单元进行借还行为对应产生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后,所述评分模块根据生成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和选择的所述评分标准,计算用户单元和与其关联连接的用户单元当前借还行为操作所产生的操作信用值。
15.通过上述方案,对进行借还行为的用户以及进行关联连接进行信用助力的用户在每一次借还行为中所产生信用值进行计算,信用值有正数有负数,其正负值根据每一次借还行为中是否存在违约或者违规等情况作为计算因素。在进行评分计算时,从m种评分标准中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评分标准来进行计算。
16.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每个用户单元内设置有接洽模块,该接洽模块用于用户单元寻找其他任一用户单元,建立二者之间的交互通道,用于启动借还行为或者实现关联连接;每个用户单元内设置有展示模块,用户单元经所述展示模块提供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以及所有借还助力信用值给其他用户单元;当请求进行借还行为时,用户单元还经所述展示模块将本次物资预借还行为数据发送给其他用户单元;当物资预借还行为经双方确
认,开启物资借还行为并实时记录;并将本次物资预借还行为数据分别录入双方用户数据库作为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
17.结合接洽模块,在进行借还行为时,建立借方、被借方之间的交互通道,二者进行借还行为发生前的接洽。在后续的借还行为发生前,通过该平台设置的展示模块,双方可以将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展示给对方,借方和被借方可以通过获取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深度了解对方在历史借还行为时的所有操作和记录,看对方是否遵守信用等。加深对对方的了解,根据具体数据,来选择是否与对方进行发生借还行为,有效降低借方损失,提高借还行为双方的信用度,起到督促作用。
18.并且结合接洽模块,在进行关联连接时,可以用于两两用户之间进行关联前的沟通,结合展示模块,用于被关联用户单元向主动关联用户单元展示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
19.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用户单元或通过所述接洽模块向其他任一用户单元发送关联连接请求和连接状态信息;经确认后,经关联模块实现关联连接;用户单元或通过发布关联公告信息,该关联公告信息至少包括连接状态信息和用户单元基本信息,其他任一用户单元通过获取所述联公告信息,从中选择用户单元,经其对应关联模块进行关联连接。
20.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借方和被借方中,其中任意一方寻找另一方时,或通过在接洽模块中输入对方用户单元基本信息进行查找,或通过获取所述记录平台的公示模块保存的公示数据找到对方;
21.对于用户双方均事先认识或者熟知的,则可以通过线下获取对方的账号,在平台上进行查找,并在平台上进行接洽。或者任意输入用户基本信息进行查找,并发出借还行为请求,在平台上进行接洽等。或者通过在平台上公示的数据中,去查找对应的借方或者还方等。
22.当任意用户单元的用户需要借进物资时,则该用户以借方的身份,向所述记录平台发起预借进公示请求并提交预借进物资的公示数据,所述记录平台根据获取到的预借进公示请求和公示数据在公示模块进行公示;所述预借进物资的公示数据至少包括借方用户单元账号、预借进物资种类、预借进物资等效价值、预借进物资时间;
23.通过借方的身份向记录平台发起预借进公示请求,并在平台上公示,并且可以选择部分加密后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进行公示,以提高借还行为发生概率。
24.当用户单元以借方身份开启借还行为时,所述记录平台根据当前次的预借进物资的公示数据对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进行更新;对于实际记录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是可以根据接洽过程中,双方确认后的数据。一旦开启借还行为时,该用户需要对其自身是否还需要进行公示请求内容进行校对,看是否还需要借进,若要需要继续公示,则需要该用户对之前的公示数据进行更新。
25.当任意用户单元需要借出物资时,则该用户以被借方的身份,向所述公示模块发起预借出公示请求并提交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所述记录平台根据获取到的预借出公示请求和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在公示模块进行公示;所述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至少包括被借方用户单元账号、预借出物资种类、预借出物资等效价值、预借出物资期限;
26.采用以被借方的身份,向所述公示模块发起预借出公示请求并提交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提高借出概率,扩大借出范围。
27.当用户单元以被借方身份开启借还行为时,所述记录平台根据当前次的预借出物
资的公示数据对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进行更新。
28.一旦有借出时,平台会自动向用户确认是否继续公示借出请求,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继续公示或对公示数据进行更新后继续公示。
29.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展示模块还设置有加密单元,该加密单元用于根据用户选择的记录时间段和加密内容,从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中调取对应记录时间段的数据,再根据加密内容对调取的数据进行对应加密后得到加密数据,并将该加密数据提供给被借方;所述加密数据或通过借方用户单元直接向被借方查看;或通过交互通道传输给被借方的用户单元。
30.其中,展示数据涉及用户的隐私,可以选择不公开不影响其信用记录的内容,例如借还行为的另一方用户信息。加密数据或者当面给对方进行展示,或者通过平台,通过接洽模块产生的交互通道,向对方传输相关记录数据。用于实现双方了解,获取信任。
31.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用户单元还设置有借款数据链产生模块,当用户单元作为借方身份每开启一次借还行为时,其对应的借款数据链产生模块则建立一条借还行为数据链,并向对应的被借方用户单元和所述记录平台进行公告;所述借还行为数据链的起始块数据至少包括数据链编号、借还行为物资种类、借还行为开启时间、借还行为等效价值、借还行为期限、借还行为抵押方式、借还行为利率、借还行为归还方式;当所述借方将所借物资全部归还后,所述借还行为数据链末端加上结束块;在所述借还行为数据链从起始块到结束块之间的时间段内,所述借方、被借方、所述记录平台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均按照时间的顺序依次记录在所述借还行为数据链中。
32.采用上述方案,用于将任意一次借还行为前后所对应的所有数据进行上链保存,并且将该行为中,所有用户的所有操作均逐一记录在数据链中。具有可追溯性,实现数据防伪,有据可查。一旦交易完成,则数据链结束。
33.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包括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和被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
34.所述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借方借进行为次数、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种类、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等效总价值、当前待还物资、当前待还物资等效总价值、所有次借还行为开启时间明细、所有次借进的被借方基本信息、所有次借还行为物资等效价值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期限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抵押方式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利率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方式、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状态明细;
35.所述被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被借方借出行为次数、被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种类、被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等效总价值、当前待收物资、所有次借还行为开启时间明细、所有次借出的借方基本信息、所有次借还行为物资等效价值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期限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抵押方式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利率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方式、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状态明细;
36.上述数据可以根据信用记录的要求,平台可以对未来要记录的数据项进行增加、隐藏甚至删减,以适应不同的地域对信用价值的要求。对于历史产生的数据,是不可进行改变的。
37.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借还行为抵押方式明细对应的抵押方式至少包括物资抵押方式和信用抵押方式;所述借还行为还回方式或为分期还款方式;或为一次性还款
方式;若为分期还款方式,该次物资借还历史数据中还包括分期间隔时间、期数、每期还款时间、每期还款金额。
38.抵押方式中,物资抵押可以是物资为0的抵押,也可以按照双方在接洽过程中对应的物资预借还行为数据进行借还交易。抵押方式和还款方式需要在接洽时所对应的物资预借还行为数据中体现,一旦经双方确认且借还行为开启,则生效。若后期需要更改需得到被借方的认可和同意后,并在平台标记后才能生效。
39.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借还行为归还状态明细中归还状态包括倒计时待还款状态、如期归还状态、超期归还状态、超期待归还状态、延期归还状态、延期未归还状态;通过划分状态,来体现事件的严重等级。
40.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归还状态中对应的每一种状态均设置有至少一种对应的状态标记,所述状态标记包括且不仅限于图形标记、颜色标记、编号标记、字体标记。
41.通过不同的标记,来给用于展示不同的状态,便于用于之间在了解对方时可以快速准确的获取对方的所有数据。
42.再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为,所述用户单元对应的用户或为个人,或为具有法定代表人的组织,或为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一个用户单元对应一个有效身份证件;所述用户均包括借方身份和被借方身份;所述物资或为货币;或为物品。
43.一个用户对应一个身份证件,即一个个人或者单位只能有一个用户,该身份证件为官方认可的身份认证文件,若多个不同的身份认证文件指代同一个个人或者单位时,则认为,则将多个不同的身份认证文件视为同一身份文件。用户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其中单位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组织、或者是机关的一个部门等。任意用户均可以以借方身份或者被借方身份产生借还行为。物资可以是货币还可以是物品,其中物品可以为工具、汽车、首饰珠宝、材料、加工器具、艺术作品、药用物件等等可以进行借还的物品。
44.本发明的有益效果:通过记录平台,对用户单元所产生的所有借还行为进行记录。可以对用户在借还行为信用价值和信誉进行记录和积累。借方和被借方可以通过获取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深度了解对方在历史借还行为时的所有操作和记录,看对方是否遵守信用等。加深对对方的了解,根据具体数据,来选择是否与对方进行发生借还行为,有效降低借方损失,提高借还行为双方的信用度,起到督促作用。并且在用户信用较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建立与其他用户单元的关联连接关系,获取其他用户单元的信用助力,从而提高自身信用值。并且通过关联用户,可以起到亲友之间对用户在借还行为的监督作用,及时完成操作,防止违约。并且出现违约时,有关联用户相互承担。
附图说明
45.图1是本发明的系统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4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工作原理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47.从图1可以看出,一种基于关联人物助力与承担的借还记录系统,包括记录平台,该记录平台连接有n个用户单元,所述记录平台中设置有用户数据库和评分单元,该用户数
据库中存储有每个所述用户单元的基本信息、任一用户单元作为借方和其他任一用户单元作为被借方进行物资借还行为产生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该物资借还历史数据显示在对应所述借方、被借方的用户单元内;在本实施例中,n为正整数。
48.在本实施例中,每个用户单元上设置有关联模块、接洽模块和展示模块。
49.其中,在本实施例中,关联模块用于与其他任一用户单元关联连接;当用户单元启动物资借还行为前,通过该关联模块获取与其关联连接的用户单元的借还助力和借还助力信用值;当用户单元启动借还行为后,所述评分单元根据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和所述借还助力信用值,按照比例,对该用户单元以及与该用于单元关联连接的用户单元的信用值进行奖励或惩罚。
50.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接洽模块用于用户单元寻找其他任一用户单元,建立二者之间的交互通道,用于启动借还行为或者实现关联连接。
51.其中,在本实施例中,用户单元经展示模块提供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以及所有借还助力信用值给其他用户单元;当请求进行借还行为时,用户单元还经所述展示模块将本次物资预借还行为数据发送给其他用户单元;当物资预借还行为经双方确认,开启物资借还行为并实时记录;并将本次物资预借还行为数据分别录入双方用户数据库作为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
5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评分单元包括评分模块和评分数据库,所述评分数据库内保存有m种评分标准,所述评分模块分别和所述评分数据库、用户数据库连接;m为正整数。当用户单元进行借还行为对应产生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后,所述评分模块根据生成的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和选择的所述评分标准,计算用户单元和与其关联连接的用户单元当前借还行为操作所产生的操作信用值。
53.在本实施例中,在记录平台至少连接用户单元a、用户单元b、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用户单元a3和用户单元c;其中,用户单元a、用户单元c均为个人,作为借方身份;用户单元a要借进的物资为人民币1000.00元,用户单元c要借进的物资为人民币2000.00元。用户单元b为企业单位,作为被借方身份。用户单元b借出的物资为人民币500000.00元。
54.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用户单元a3为用户单元a的关联用户,其中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主动关联用户单元a,用户单元a和用户单元a3为双向关联状态。在本实施例中,用户单元a为年龄为18岁在校学生,在记录平台中,信用值等级处于最低;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对应用户与用户单元a对应用户关系为亲子关系,分别为用户单元a对应用户的父亲、母亲;用户单元a3对应用户和用户单元a的用户为同学关系。
55.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为用户单元c的关联用户,三者为朋友关系。
56.在本实施例中,记录平台按照信用值的大小进行等级划分。且等级划分量值为100积分;且根据所有借还行为的、物资种类、借还行为物资等效总价值、借还行为期限明细等因素,对借方、被借方在该次借还行为中产生的合约操作或者违约操作对应设定了信用积分值。
57.作为第一实施例,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向用户单元a发起的借还助力信用值是根据亲属关系进行设定。其中,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向用户单元a发起的借还助力信用值每次借还行为中,最大借还助力信用值10积分。在本实施例中,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向用户单元a发起的借还助力信用值为10积分;用户单元c向用户单元a发起的借还助力信
用值为10积分.
58.作为第二实施例,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向用户单元c发起的借还助力信用值是根据用户单元c的信用值进行设定。
59.作为其他实施方式,可根据关联用户单元的信用值进行设定。
60.在本实施例中,用户单元a通过其接洽模块向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用户单元a3分别发送关联连接请求和连接状态信息,其中用户单元a发送至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的连接状态为被动连接状态。发送至用户单元a3的为双向连接状态,经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和用户单元a3同意后,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主动关联用户单元a,即用户单元a被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关联;用户单元a3和用户单元a双向关联连接。
61.作为其他实施方式,用户单元a还可以通过在记录平台上发布关联公告信息,来寻找关联客户。
62.作为第一实施方式,用户单元a作为借方,用户单元b作为被借方,用户单元a通过获取所述记录平台的公示模块保存的公示数据找到用户单元b;
63.作为第二实施例,用户单元c通过在接洽模块中输入用户单元b基本信息进行查找到。
64.用户单元b需要借出物资时,则用户单元b以被借方的身份,向所述公示模块发起预借出公示请求并提交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所述记录平台根据获取到的预借出公示请求和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在公示模块进行公示;所述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至少包括用户单元b账号、预借出物资种类、预借出物资等效价值、预借出物资期限;
65.当用户单元b以被借方身份开启与用户单元a、用户单元c借还行为时,所述记录平台根据对应次的预借出物资的公示数据对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进行更新.
66.在第一实施例中,当启动了与用户单元a的借还行为后,其剩余可以借出资金为490000元;
67.在第二实施例中,当启动了与用户单元c的借还行为后,其剩余可以借出资金为470000元。
68.优选的,所述展示模块还设置有加密单元,该加密单元用于根据用户选择的记录时间段和加密内容,从其物资借还历史数据中调取对应记录时间段的数据,再根据加密内容对调取的数据进行对应加密后得到加密数据,并将该加密数据提供给被借方;所述加密数据或通过借方用户单元直接向被借方查看;或通过交互通道传输给被借方的用户单元。
69.在上述两个实施例中,在用户单元a、用户单元c通过展示模块向用户单元b进行展示物资借还历史数据时,可根据选择公开或者保密的内容进行加密来部分公开展示给用户单元b。
70.用户单元a通过加密后得到加密数据a1、查看秘钥a2通过交互通道传输给用户单元b,并设定查看时间为48小时、指定查看用户为用户单元b的用户账号。
71.用户单元c通过加密后得到加密数据a3、查看秘钥a4通过当面展示给用户单元b。
72.在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用户单元a、用户单元b、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用户单元a3和用户单元中均还设置有借款数据链产生模块。
73.在上述实施例中,用户单元a与用户单元b启动的借还行为、用户单元c与用户单元b启动的借还行为均分别产生一条借还行为数据链。并向对应的被借方用户单元和所述记
录平台进行公告。
74.借还行为数据链的起始块数据包括数据链编号、借还行为物资种类、借还行为开启时间、借还行为等效价值、借还行为期限、借还行为抵押方式、借还行为利率、借还行为归还方式;当所述借方将所借物资全部归还后,所述借还行为数据链末端加上结束块;在所述借还行为数据链从起始块到结束块之间的时间段内,所述借方、被借方、所述记录平台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均按照时间的顺序依次记录在所述借还行为数据链中。
7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物资借还历史数据包括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和被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所述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借方借进行为次数、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种类、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等效总价值、当前待还物资、当前待还物资等效总价值、所有次借还行为开启时间明细、所有次借进的被借方基本信息、所有次借还行为物资等效价值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期限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抵押方式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利率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方式、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状态明细;所述被借方物资借还行为记录数据至少包括且不仅限于被借方借出行为次数、被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种类、被借方借还行为物资等效总价值、当前待收物资、所有次借还行为开启时间明细、所有次借出的借方基本信息、所有次借还行为物资等效价值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期限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抵押方式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利率明细、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方式、所有次借还行为归还状态明细;
76.所述借还行为归还状态明细中归还状态包括倒计时待还款状态、如期归还状态、超期归还状态、超期待归还状态、延期归还状态、延期未归还状态;
77.所述归还状态中对应的每一种状态均设置有至少一种对应的状态标记,所述状态标记包括且不仅限于图形标记、颜色标记、编号标记、字体标记。
78.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用户单元对应的用户或为个人,或为具有法定代表人的组织,或为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一个用户单元对应一个有效身份证件;所述用户均包括借方身份和被借方身份;所述物资或为货币;或为物品。
79.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用户单元a如期归还所有向用户单元b的借款,则对应的用户单元a、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用户单元a3均为得到信用值的奖励。且按照比例进行计算。
80.在第二实施方式中,用户单元c超期归还向用户单元b的借款,则对应的用户单元c、用户单元a1、用户单元a2、用户单元a3均为得到信用值的惩罚且按照比例进行计算。
81.在记录平台内还设置有第三方失信行为获取模块,用户单元内还设置有失信行为举报模块,任意用户单元可以通过失信行为举报模块,对其他用户单元进行举报给记录平台的第三方失信行为获取模块。
82.在所述记录平台还设置有评分模块,所述评分模块至少设置有第一评分单元、第二评分单元和总分单元;所述第一评分单元分别计算选择出的h种评分标准的信用积分分数;所述第二评分单元对选择的h种评分标准分别设定标准权重值,再结合标准权重值和分类征信分数得到所述信用积分分数;所述总分单元用于对用户单元前一征信分数和当前信用积分分数,得到当前征信分数。
83.在计算所述信用积分分数时,从h种评分标准中选择h种评分标准进行计算,选择时的选择因素至少包括一种,其中选择因素包括时间因素、用户单元基本信息因素、行为操
作种类因素、信用积分计算方法因素;其中h大于等于h,其均为正整数。
84.h种所述评分标准的种类分类因素至少包括行为操作种类因素、信用积分计算方法因素。
85.应当指出的是,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性、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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