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资金监管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2740858发布日期:2020-10-31 09:24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一种资金监管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资金监管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提高港口、海岸等的交易处理效率,需要建立统一的交易监管平台。基于此,提供运输、货物装载、提货、集装箱维修等服务的用户等可以在该监管平台上发布所提供的服务及价格,而需要进行货物运输、货物装载的用户则可以在该监管平台上下单并支付,进而可以实现用户管理、收缴费等多种功能。

为实现对监管平台上用户之间资金流动的结算,常通过一户通账户的形式,在监管平台主实体账户下为用户建立对应的子实体账户,进而对监管平台上每一个子实体账户的资金余额、资金利息等进行独立结算。但在实现本发明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无法在对各个子实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进行结算的同时进行统一资金监管,进而无法保证监管平台上资金流动的合法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资金监管方法及系统,能够在对资金监管平台上的用户资金进行划拨等结算的同时,对用户之间资金流动的监管。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资金管理方法,应用于金融系统,包括:

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

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可选地,还包括:

接收在所述监管平台向所述第一用户下单的第二用户发送的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指示了订单号、支付金额及订单信息;

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并向所述监管平台发送支付完成通知以使所述监管平台将所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更新为已支付。

可选地,在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之前,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与所述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

判断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与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是否一致,并在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与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可选地,还包括:

在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之前,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所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

在所述支付状态为未支付的情况下,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包括:

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资金划拨请求,所述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

判断所述划拨金额是否大于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并在所述划拨金额不大于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还包括:

根据所述虚拟用户的资金余额及对应的挂牌利率,计算所述虚拟用户对应的余额利息;

根据所述余额利息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资金管理方法,应用于监管平台,包括:

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

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的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供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可选地,还包括:

接收第二用户发送的下单请求,所述下单请求指示了接单的第一用户及所述第一用户提供的服务;

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提供的服务为所述第二用户生成订单,以使所述第二用户根据所述订单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指示了所述订单的订单号、支付金额及订单信息。

可选地,还包括:

在所述金融系统接收到所述支付请求的情况下,接收所述金融系统发送的订单号,并根据所述订单号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与所述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以使所述金融系统对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或订单号的支付状态进行验证。

可选地,还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金融系统发送的支付完成通知的情况下,将所述订单的支付状态更新为已支付。

可选地,还包括:

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资金划拨请求,所述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以使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划拨金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可选地,还包括:

所述金融系统在根据所述划拨金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之前,还用于判断所述划拨金额是否大于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并在所述划拨金额不大于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可选地,所述金融系统,还用于根据所述虚拟用户的资金余额及对应的挂牌利率,计算所述虚拟用户对应的余额利息,以根据所述余额利息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资金监管的金融系统,包括:实体账户创建模块、虚拟分户创建模块、资金划拨模块;其中,

所述实体账户创建模块,用于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

所述虚拟分户创建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所述资金划拨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资金监管的监管平台,包括:平台信息发送模块、用户信息发送模块;其中,

所述平台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

所述用户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的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供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五方面,提供了一种资金监管系统,包括:金融系统、监管平台;其中,

所述金融系统,用于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并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所述监管平台,用于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并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的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供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六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资金监管的电子设备,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

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

当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如上所述的资金监管方法中任一所述的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七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资金监管方法中任一所述的方法。

上述发明中的一个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并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第一用户的信息,以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基于此,实现了对第一实体账户下所有虚拟分户资金流动的监管;同时,又可以基于虚拟分户的账本实现不同用户的资金结算。

上述的非惯用的可选方式所具有的进一步效果将在下文中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加以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用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其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应用于金融系统的资金监管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应用于金融系统的资金监管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应用于金融系统的资金划拨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应用于监管平台的资金监管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应用于监管平台的资金监管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6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资金监管的金融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图7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资金监管的监管平台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图8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监管系统的主要结构的示意图;

图9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应用于资金监管系统的资金监管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

图10是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应用于其中的示例性系统架构图;

图11是适于用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终端设备或服务器的计算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示范性实施例做出说明,其中包括本发明实施例的各种细节以助于理解,应当将它们认为仅仅是示范性的。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可以对这里描述的实施例做出各种改变和修改,而不会背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同样,为了清楚和简明,以下的描述中省略了对公知功能和结构的描述。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应用于金融系统的资金监管方法的主要流程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该资金管理方法具体可以包括的步骤如下:

步骤s101,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

其中,金融系统则是指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核心系统;监管平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名称、平台标识、平台域名、平台运营企业或机构名称等;实体账户则是指金融机构的核心系统为用户开通的实际的活期存款账户,可直接办理结算业务。由于第一实体账户旨在监管平台上各个用户之间来账和往账的资金流动,需要具有唯一性,因而对于同一个监管平台仅创建唯一的第一实体账户,且第一实体账户一经开立,为保障其中资金流入及流出的安全性,常备限制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渠道,除却特定系统外,禁止对外支付,以便更好的监控资金流动。

步骤s102,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第一用户是指在监管平台上提供收费服务的企业用户、机关单位用户、公司集团用户或个人用户等。如以用于监管港口资金的监管平台为例,则监管平台的第一用户是指提供货物装载、货物卸载、集装箱出售、集装箱维修、货物运输、船舶出租等服务的企业,且监管平台上会根据行业标准以及各个企业的服务特色或服务质量等制定全港口统一的服务价格,以便需要租赁船舶等服务的第二用户在监管平台上向第一用户下单并支付。如此,实现了平台上不同用户之间的交易管理,用户管理、收缴费服务等,进而可以对平台上不同用户之间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管,以保证交易或者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合法性。

具体地,以第一用户为企业为例,则第一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而第一实体账户下的虚拟分户则指示了企业名称或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第一实体账户下为第一用户建立的是无法独立进行利息等结算的虚拟分户,因此金融系统需要为每一行虚拟分户建立虚拟账本,以记载虚拟分户资金余额的变更,并根据账本记载的资金余额结算虚拟分户利息等。如此,既可以通过统一的第一实体账户实现对平台上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资金流动的监管,又可以根据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第一用户的实体账户划拨资金,以实现资金转移、利息结算等功能。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接收在所述监管平台向所述第一用户下单的第二用户发送的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指示了订单号、支付金额及订单信息;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并向所述监管平台发送支付完成通知以使所述监管平台将所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更新为已支付。

具体地,提供收费服务的第一用户在监管平台上注册登记后,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其提供的服务及对应的价格,以供需要购买对应服务的第二用户在监管平台上向第一用户下单。可以理解的是,第一用户提供的服务既可以是集装箱等实体产品,也可以是集装箱维修、租赁等无形的服务,且为便于第一用户进行收费结算,第一用户在注册时需要向监管平台提供对一个的第二实体账户,以供金融系统在接收到监管平台的资金划拨请求时向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以实现不同用户之间资金的安全、合法流动。

在此基础上,监管平台可以根据第二用户发起的下单请求生成对应的订单,包括订单号、支付金额、订单信息等,其中,订单信息又可以包括第二用户下单的第一用户名称或第一用户标识信息、第二用户购买的第一用户的服务及服务价格等。然后,下单的第二用户可以根据监管平台生成的订单号、支付金额、订单信息等向金融系统发起支付请求,以使金融系统在第二用户支付成功的情况下,根据支付金额增加第一用户在第一实体账户下的虚拟分户对应的资金余额,同时通知监管平台更新订单的支付状态。也即是说,在第二用户与第一用户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先将第二用户支付的费用支付至监管平台的第一实体账户下,然后再根据监管平台的资金划拨请求将第一实体账户下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划拨至第一用户实际的第二实体账户,以实现对资金流动的监管。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在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之前,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与所述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判断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与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是否一致,并在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与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如此,通过判断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与从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是否一致,可以防止第二用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送的订单信息出错,提高平台交易的可靠性。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在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之前,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所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在所述支付状态为未支付的情况下,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如此,通过对支付状态的验证可以避免第二用户重复支付相同的订单的情况,进一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合法性,以提升第二用户的平台使用体验。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包括: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资金划拨请求,所述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判断所述划拨金额是否大于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并在所述划拨金额不大于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如此,通过资金余额验证的方式,进一步保证了资金流动的合法性及安全性,避免了超额度透支的情况。

可以理解的是,在监管平台的整个运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金融系统发送资金划拨请求,既可以针对一个用户发送资金划拨请求,也可以针对两个或多个用户发送批量划拨请求,以使金融系统根据每一个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分别向不同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如此,提高了资金的划拨效率。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还包括:根据所述虚拟用户的资金余额及对应的挂牌利率,计算所述虚拟用户对应的余额利息;根据所述余额利息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可以理解的是,为对资金流动进行监管,采用了在统一的监管平台实体账户下为第一用户建立虚拟分户的方式,但实际上虚拟分户对应的资金余额仍会产生利息。因此,为给第一用户结算利息,金融系统可以通过虚拟分户对应的账本记录虚拟分户每天的资金余额及银行当日的挂牌利率,以根据资金余额及挂牌利率之积计算虚拟分户每天对应的余额利息,然后通过每月、每周、每季度等结算一次的方式向第一用户对应的第二实体账户直接划拨利息。值得注意的是,向第二实体账户划拨的利息时不再扣减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而是由金融系统自行决定资金划拨的来源。

基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金融系统的资金监管方法,在对第一实体账户下所有虚拟分户资金流动的进行监管同时,又可以基于虚拟分户的账本实现不同用户的资金划拨及利息结算。

参见图2,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另一应用于金融系统的资金监管方法,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的步骤如下:

步骤s201,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

步骤s202,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第一用户的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可以理解的是,该账本除却可以记录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记录资金转入或转出的日期、额度,资金等信息。

步骤s203,接收在所述监管平台向所述第一用户下单的第二用户发送的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指示了订单号、支付金额及订单信息。可以理解的是,在第二用户发送支付请求之前,第二用户需先向监管平台发送下单请求,以使监管平台生成与该订单号对应的订单,因而监管平台上记录有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订单信息等。

步骤s204,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与所述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具体地,金融系统可以根据支付请求指示了的订单号向监管平台查询与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支付状态等信息。

步骤s205,判断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与从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继续执行下述步骤s206,若不一致,则结束支付流程。

步骤s206,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所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

步骤s207,判断支付状态是否为未支付;若支付状态为未支付,则继续执行下述步骤s208,若支付状态为已支付,则结束支付流程。

步骤s208,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与此同时,还应根据第二用户实际支付时使用的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pos机、柜台等扣减相应账户的余额,且扣减的金额与虚拟分户下增加的金额一致,均为支付金额。

步骤s209,向所述监管平台发送支付完成通知以使所述监管平台将所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更新为已支付。

更进一步地,金融系统还可以接收监管平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金融系统发送资金划拨请求,然后根据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的每一个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分别向不同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可以理解的是,为提高资金的划拨效率,资金划拨请求既可以针对一个用户的资金划拨请求,也可以针对两个或多个用户的批量划拨请求。

此外,金融系统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虚拟分户对应的账本记录虚拟分户每天的资金余额及银行当日的挂牌利率,以根据资金余额及挂牌利率之积计算虚拟分户每天对应的余额利息,然后通过每月、每周、每季度等结算一次的方式向第一用户对应的第二实体账户直接划拨利息。值得注意的是,向第二实体账户划拨的利息时不再扣减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而是由金融系统自行决定资金划拨的来源。

参见图3,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为对资金划拨进行更详细的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金融系统的资金划拨方法,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的步骤如下:

步骤s301,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资金划拨请求,所述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

步骤s302,判断资金划拨金额是否大于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若大于,则结束资金划拨流程;若不大于,则继续执行下述步骤s303。

步骤s303,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基于上述实施例,通过在资金划拨过程中对划拨金额及资金余额的比对,进一步保证了资金转移过程中的安全性,实现了第一用户与第二用户之间交易资金的转移流动。

参见图4,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监管平台的资金监管方法,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的步骤如下:

步骤s401,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

基于此,监管平台将获取到的第一实体账户进行登记并注册,以开始正式使用该第一实体账户作为监管平台的用于监管资金的统一实体账户。

步骤s401,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的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供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可以理解的是,监管平台的第一用户在该监管平台上进行注册时即需要提供第一用户名称、第二实体账户等信息,以使监管平台将该第二实体账户用作第一用户的结算账户发送给金融系统。具体地,监管平台可以在发送第一用户的信息时,直接将第二实体账户发送给金融系统,也可以在向金融系统发送资金划拨请求时发送第二实体账户。

在此基础上,还包括:接收第二用户发送的下单请求,所述下单请求指示了接单的第一用户及所述第一用户提供的服务;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提供的服务为所述第二用户生成订单,以使所述第二用户根据所述订单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指示了所述订单的订单号、支付金额及订单信息。此外,监管平台还用于维护订单的支付状态,以避免重复支付问题。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在所述金融系统接收到所述支付请求的情况下,接收所述金融系统发送的订单号,并根据所述订单号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与所述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以使所述金融系统对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或订单号的支付状态进行验证。

具体地,金融系统在获取到订单信息后,判断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与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是否一致,并在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与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更进一步地,金融系统在从所述监管平台获取所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在所述支付状态为未支付的情况下,根据所述支付金额增加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在接收到所述金融系统发送的支付完成通知的情况下,将所述订单的支付状态更新为已支付。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资金划拨请求,所述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以使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划拨金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所述金融系统在根据所述划拨金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之前,还用于判断所述划拨金额是否大于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并在所述划拨金额不大于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金融系统,还用于根据所述虚拟用户的资金余额及对应的挂牌利率,计算所述虚拟用户对应的余额利息,以根据所述余额利息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参见图5,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应用于监管平台的资金监管方法,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的步骤如下:

步骤s501,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

步骤s502,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的虚拟分户及账本。

步骤s503,接收第二用户发送的下单请求,所述下单请求指示了接单的第一用户及所述第一用户提供的服务。

步骤s504,根据所述第一用户提供的服务为所述第二用户生成订单,以使所述第二用户根据所述订单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指示了所述订单的订单号、支付金额及订单信息。

步骤s505,接收所述金融系统发送的订单号,并根据所述订单号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与所述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以使所述金融系统对所述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或订单号的支付状态进行验证。可以理解的是,当且仅当金融系统在对订单信息或者支付状态验证通过的情况下,金融系统才会继续进行支付交易,即根据支付金额增加第一用户在第一实体账户下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同时,扣减第二用户用于支付的实际账户的余额。

步骤s506,在接收到所述金融系统发送的支付完成通知的情况下,将所述订单的支付状态更新为已支付。

步骤s507,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资金划拨请求,所述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划拨金额,以使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划拨金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同时减少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所述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此外,金融系统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根据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计算虚拟分户的余额利息,并在不扣减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向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余额利息。

参见图6,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资金监管的金融系统600,包括:实体账户创建模块601、虚拟分户创建模块602、资金划拨模块603;其中,

所述实体账户创建模块601,用于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

所述虚拟分户创建模块602,用于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

所述资金划拨模块603,用于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参见图7,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资金监管的监管平台700,包括:平台信息发送模块701、用户信息发送模块702;其中,

所述平台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

所述用户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的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供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参见图8,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资金监管系统800,包括:金融系统600、监管平台700;其中,

所述金融系统600,用于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并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所述监管平台700,用于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并向所述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的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供所述金融系统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参见图9,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资金监管系统的资金监管方法,该方法具体可以包括的步骤如下:

步骤s901,监管平台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

步骤s902,金融系统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

步骤s903,金融系统根据监管平台信息为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

步骤s904,金融系统向监管平台发送第一实体账户信息

步骤s905,监管平台接收金融系统发送的第一实体账户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以使用第一实体账户进行资金监管。

步骤s906,监管平台向金融系统发送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该第一用户是指在监管平台上进行注册的以对外提供服务的用户。

步骤s907,金融系统根据第一用户的信息,在第一实体账户下为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

步骤s908,金融系统将虚拟分户及账本信息发送至监管平台。

步骤s910,监管平台接收金融系统发送的虚拟分户及账本信息,以在第一实体账户下对虚拟分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步骤s911,监管平台接收第二用户针对第一用户发送的下单请求。

步骤s912,监管平台根据下单请求为第二用户生成订单。基于此,可以将订单号、订单信息、支付金额等提供给第二用户,以便第二用户进行支付。

步骤s913,金融系统接收第二用户发送的支付请求,支付请求指示了订单号、订单信息、支付金额。

步骤s914,金融系统向监管平台发送订单号以获取与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

步骤s915,监管平台接收金融系统发送的订单号。

步骤s916,监管平台向金融系统发送与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

步骤s917,金融系统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与订单号对应的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

步骤s918,金融系统对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进行验证。具体地,判断支付请求指示的订单信息与从监管平台获取的订单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订单信息验证通过;或判断支付状态是否为未支付,若订单状态为未支付则支付状态验证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要求仅对订单信息或仅对支付状态进行验证,也可以同时对订单信息、支付状态进行验证,如此有且仅有订单信息、支付状态均验证通过时,金融系统才会继续进行支付交易。

步骤s919,在订单信息或支付状态验证通过的情况下,金融系统根据支付金额增加第一用户在第一实体账户下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部余额。同时,根据支付金额扣除第二用户选用的支付方式对应的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

步骤s920,金融系统向监管平台发送支付成功通知。

步骤s921,监管平台接收金融系统发送的支付成功通知。

步骤s922,监管平台根据支付成功通知,更新订单号对应的支付状态。

步骤s923,监管平台向金融系统发送资金划拨请求。

步骤s924,金融系统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资金划拨请求。

步骤s925,金融系统判断资金划拨请求指示了的划拨金额是否大于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并在划拨金额是不大于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向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步骤s926,金融系统根据第一用户对应的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计算余额利息,并向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余额利息。

图10示出了可以应用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监管方法或资金监管系统(的示例性系统架构1000。

如图10所示,系统架构1000可以包括终端设备1001、1002、1003,网络1004和服务器1005。网络1004用以在终端设备1001、1002、1003和服务器1005之间提供通信链路的介质。网络1004可以包括各种连接类型,例如有线、无线通信链路或者光纤电缆等等。

用户可以使用终端设备1001、1002、1003通过网络1004与服务器1005交互,以接收或发送消息等。终端设备1001、1002、1003可以是具有显示屏并且支持网页浏览的各种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膝上型便携计算机和台式计算机等等。

服务器1005可以是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器,例如对用户利用终端设备1001、1002、1003所发送的下单请求进行处理,以生成订单,然后经订单信息等反馈给终端设备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应用于监管平台的资金监管方法一般由服务器1005执行应该理解,图10中的终端设备、网络和服务器的数目仅仅是示意性的。根据实现需要,可以具有任意数目的终端设备、网络和服务器。

下面参考图11,其示出了适于用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终端设备的计算机系统1100的结构示意图。图11示出的终端设备仅仅是一个示例,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带来任何限制。

如图11所示,计算机系统1100包括中央处理单元(cpu)1101,其可以根据存储在只读存储器(rom)1102中的程序或者从存储部分1108加载到随机访问存储器(ram)1103中的程序而执行各种适当的动作和处理。在ram1103中,还存储有系统1100操作所需的各种程序和数据。cpu1101、rom1102以及ram1103通过总线1104彼此相连。输入/输出(i/o)接口1105也连接至总线1104。

以下部件连接至i/o接口1105:包括键盘、鼠标等的输入部分1106;包括诸如阴极射线管(crt)、液晶显示器(lcd)等以及扬声器等的输出部分1107;包括硬盘等的存储部分1108;以及包括诸如lan卡、调制解调器等的网络接口卡的通信部分1109。通信部分1109经由诸如因特网的网络执行通信处理。驱动器1110也根据需要连接至i/o接口1105。可拆卸介质1111,诸如磁盘、光盘、磁光盘、半导体存储器等等,根据需要安装在驱动器1110上,以便于从其上读出的计算机程序根据需要被安装入存储部分1108。

特别地,根据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上文参考流程图描述的过程可以被实现为计算机软件程序。例如,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包括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包括承载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包含用于执行流程图所示的方法的程序代码。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通信部分1109从网络上被下载和安装,和/或从可拆卸介质1111被安装。在该计算机程序被中央处理单元(cpu)1101执行时,执行本发明的系统中限定的上述功能。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所示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或者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是上述两者的任意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磁、光、电磁、红外线、或半导体的系统、装置或器件,或者任意以上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导线的电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磁盘、硬盘、随机访问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光纤、便携式紧凑磁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存储器件、磁存储器件、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在本发明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包含或存储程序的有形介质,该程序可以被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而在本发明中,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可以包括在基带中或者作为载波一部分传播的数据信号,其中承载了计算机可读的程序代码。这种传播的数据信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磁信号、光信号或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还可以是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发送、传播或者传输用于由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的程序。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包含的程序代码可以用任何适当的介质传输,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线、光缆、rf等等,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

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图示了按照本发明各种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上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表示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描述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涉及到的模块可以通过软件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的方式来实现。所描述的模块也可以设置在处理器中,例如,可以描述为:一种处理器包括平台信息发送模块、用户信息发送模块。其中,这些模块的名称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对该单元本身的限定,例如,平台信息发送模块还可以被描述为“用于向金融系统发送监管平台信息,以获取所述金融系统创建的与所述监管平台对应的第一实体账户的模块”。

作为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上述实施例中描述的设备中所包含的;也可以是单独存在,而未装配入该设备中。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承载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当上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被一个该设备执行时,使得该设备包括: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一个或多个第一用户的信息,并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接收监管平台发送的监管平台信息,以根据所述监管平台信息为所述监管平台创建第一实体账户,并接收所述监管平台发送的第一用户的信息,以根据所述第一用户的信息在所述第一实体账户下为所述第一用户创建虚拟分户及账本,所述账本用于记录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以根据所述虚拟分户的资金余额向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二实体账户划拨资金。基于此,实现了对第一实体账户下所有虚拟分户资金流动的监管;同时,又可以基于虚拟分户的账本实现不同用户的资金结算。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的是,取决于设计要求和其他因素,可以发生各种各样的修改、组合、子组合和替代。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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