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转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23844920发布日期:2021-02-05 10:39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资金流转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与流程

[0001]
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资金流转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0002]
在相关技术中,经常涉及到用户与用户、用户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之间的资金流转场景,其中付出资金的用户或企业作为付款方、取得资金的用户或企业作为收款方,从而在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实现资金流转。
[0003]
当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资金流转涉及到多家金融机构时,多家金融机构需要依次对该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至少一个家金融机构的合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时,都将导致本次资金流转失败。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有鉴于此,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一种资金流转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技术方案如下:
[0006]
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资金流转方法,包括:
[0007]
区块链的第一成员接收到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指定数额的资金流转请求;
[0008]
所述第一成员确定与所述收款方在所述区块链对应的第二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路由,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包括所述第一成员、所述第二成员和来自所述区块链的若干中继成员;
[0009]
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除自身之外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以由所述至少两个成员并行对所述资金流转请求对应的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
[0010]
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发起用于资金流转的合约操作,以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011]
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资金流转方法,包括:
[0012]
第一成员接收到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指定数额的资金流转请求;
[0013]
所述第一成员确定与所述收款方对应的第二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路由,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包括所述第一成员、所述第二成员和若干中继成员;
[0014]
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除自身之外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以由所述至少两个成员并行对所述资金流转请求对应的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
[0015]
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016]
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出了一种资金流转装置,包括:
[0017]
请求接收单元,使区块链的第一成员接收到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指定数额的资金流转请求;
[0018]
路由确定单元,使所述第一成员确定与所述收款方在所述区块链对应的第二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路由,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包括所述第一成员、所述第二成员和来自所述区块链的若干中继成员;
[0019]
检查发起单元,使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除自身之外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以由所述至少两个成员并行对所述资金流转请求对应的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
[0020]
结果记录单元,使所述第一成员发起用于合规存证的合约操作,以将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
[0021]
资金流转单元,使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发起用于资金流转的合约操作,以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022]
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出了一种资金流转装置,包括:
[0023]
请求接收单元,使第一成员接收到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指定数额的资金流转请求;
[0024]
路由确定单元,使所述第一成员确定与所述收款方对应的第二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路由,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包括所述第一成员、所述第二成员和若干中继成员;
[0025]
检查发起单元,使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除自身之外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以由所述至少两个成员并行对所述资金流转请求对应的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
[0026]
资金流转单元,使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027]
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出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0028]
处理器;
[0029]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0030]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实现如上述实施例中任一所述的资金流转方法。
附图说明
[0031]
图1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资金流转方法的流程图。
[0032]
图2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汇款场景的示意图。
[0033]
图3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跨境汇款过程中的交互示意图。
[0034]
图4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钱包1收取用户1提供的汇款资金的示意图。
[0035]
图5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确定出汇款路由的示意图。
[0036]
图6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在汇款路由中的各个成员之间实现资金流转的示意图。
[0037]
图7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钱包2向用户2提供汇款资金的示意图。
[0038]
图8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将汇款资金转入区块链余额中实现汇款的示意图。
[0039]
图9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基于授信实现汇款的示意图。
[0040]
图10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结算时的交易信息的示意图。
[0041]
图11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结算时恢复水位的示意图。
[0042]
图12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结算时根据历史变动数据调整水位的示意图。
[0043]
图13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结算时根据资金往来预测数据调整水位的示意图。
[0044]
图14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0045]
图15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资金流转装置的框图。
[0046]
图16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资金流转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7]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0048]
图1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资金流转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49]
步骤102,第一成员接收到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指定数额的资金流转请求。
[0050]
在一实施例中,可由付款方发起针对收款方的资金付出请求,即第一成员接收到的资金流转请求可为该资金付出请求;例如,该资金付出请求可用于付款方向收款方进行汇款或付款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51]
在一实施例中,可由收款方发起针对付款方的资金收取请求,即第一成员接收到的资金流转请求可为该资金收取请求;例如,该资金收取请求可用于收款方向付款方进行收款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52]
在一实施例中,付款方、收款方可以为个人或组织(如企业、平台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53]
步骤104,所述第一成员确定与所述收款方对应的第二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路由,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包括所述第一成员、所述第二成员和若干中继成员。
[0054]
在一实施例中,区块链中可以存储资金流转路由内的第一成员、第二成员、中继成员,以及该资金流转路由之外的其他成员的信息,这些成员可以为该区块链上的节点。区块链上的节点还可以包括若干锚点,这些锚点的角色可以由上述的成员来承担,但锚点的角色并不一定必然由成员来承担。
[0055]
在一实施例中,资金流转路由的成员可以为支持资金流转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形式的组织或平台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其中,以金融机构为例,资金流转路由内各个成员可以属于不同机构(例如多家银行),也可以属于同一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例如同一银行的多家支行),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56]
在一实施例中,区块链中的每一成员均可以在各个锚点处存托一定数额的区块链余额,而每一锚点负责在区块链上登记各个成员在自身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该锚点记录的信息可以被广播至其他所有节点处进行保存。当区块链余额发生任何变化时,锚点同样
会将相应的变化信息记录至区块中并广播至其他所有节点。由于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记账的形式,且各个节点均保存全量记账信息,而且区块链的所有节点可以通过共识算法达成一致,共同维护了一个统一账本,即区块链账本。因此,本说明书中描述某一成员或锚点针对“区块链账本”实施信息的读取或记录时,该成员或锚点具体是针对自身保存的全量记账信息实施信息的读取或记录。
[0057]
在一实施例中,资金流转路由内均为区块链的成员。其中,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相邻成员之间存在关联锚点,其中所述相邻成员中的上游成员在所述关联锚点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大于所述指定数额、以确保其足够支付所需收付的资金,且所述关联锚点被下游成员设定为可信锚点、以确保下游成员能够且愿意在该关联锚点处接收资金。
[0058]
步骤106,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除自身之外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以由所述至少两个成员并行对所述资金流转请求对应的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
[0059]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合规检查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之一: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检查、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aml)检查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60]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成员可以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其中,当合规检查结果为合格时,所述第一成员触发步骤104中对所述资金流转路由的确定;当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所述第一成员判定资金流转失败并终止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061]
在一实施例中,当所述第一成员与所述第二成员属于同一机构时,第一成员得到的合规检查的检查结果可以与第二成员共享,因而第一成员可以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中继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而无需向第二成员发起合规检查请求。
[0062]
在一实施例中,当所述第一成员与所述第二成员属于不同机构时,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第二成员和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中继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使得第二成员与中继成员均需单独实施合规检查。
[0063]
在一实施例中,通过向资金流转路由中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使得该至少两个成员能够同时启动、并行实现合规检查,而避免依次串行实施合规检查时造成大量的时间浪费,有助于缩短合规检查所花费的时间、提升资金流转效率。
[0064]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成员可以获取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待检查材料,并发起用于材料存证的合约操作,将所述待检查材料对应的数字摘要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以及,所述第一成员将所述待检查材料推送至所述至少两个成员,以供实施合规检查。那么,至少一个成员在收到待检查材料后,可以生成相应的数字摘要,并与第一成员记录于区块链中的数字摘要进行比对,以确定其受到的待检查材料是否完整,避免对不完整或出错的待检查材料进行合规检查,有助于提升合规检查的可靠性。同时,如果待检查材料存在问题,该至少一个成员可以及时向第一成员所取正确的待检查材料,有助于提升合规检查的效率。
[0065]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成员在至少一个成员提供的合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时,可以向所述资金流转请求的发起方请求进行材料补充,而无需该发起方重新发起资金流转请求;然后,所述第一成员可以将获得的补充材料推送至所述至少一个成员,以供重新实施合规检查。
[0066]
其中,当请求进行材料补充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且所述至少一个成员返回的合规检查结果仍为不合格时,所述第一成员可以判定资金流转失败并终止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067]
步骤108,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068]
在一实施例中,至少一个成员向所述第一成员提供的合规检查结果包括:所述至少一个成员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的详情数据对应的数字摘要、判定结果(如合格或不合格)、所述至少一个成员的签名信息。其中,由于合规检查的详情数据中包含不便于公开的内容,因而该至少一个成员可以仅提供数字摘要,并将详情数据仅记录于该至少一个成员处,从而既可以避免私密数据被公开,又可以确保能够基于数字摘要对该详情数据进行防篡改验证,保证数据可追溯。
[0069]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成员可以将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例如,第一成员可以通过发起用于合规存证的合约操作,以将合规检查结果记录于区块链中。其中,第一成员在获得自身生成或其他成员返回的合规检查结果后,待区块链的所有节点通过共识算法对该合规检查结果达成一致时,表明该合规检查结果得到所有节点的认同,因而第一成员可以将其记录至区块链中。由于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得记录于区块链中的合规检查结果能够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便于事后查看与追溯。
[0070]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第一成员、第二成员和所有中继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可以发起用于资金流转的合约操作,在该用于资金流转的合约操作生效后,可以基于上述的资金流转路由完成资金流转事件。
[0071]
在一实施例中,本说明书的资金流转方案可以应用于各种资金流转场景,比如境内资金流转、跨境资金流转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其中,在跨境资金流转过程中,往往涉及较多数量的成员,因而基于本说明书的资金流转方案可以相对更加显著地提升资金流转效率。
[0072]
在一实施例中,本说明书涉及的区块链可以为联盟链,且资金流转路由内各个成员为该联盟链的联盟成员,而该联盟链还可以包含更多的其他联盟成员,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73]
为了便于理解,下面以“跨境汇款”过程为例,对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图2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汇款场景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假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国家a处运营有钱包1、在国家b处运营有钱包2,其中国家a处的用户1在钱包1开设有客户资金账户1、国家b处的用户2在钱包2开设有客户资金账户2,基于本说明书的资金流转方案可以在用户1与用户2之间实现快速的跨境汇款。
[0074]
在一实施例中,假定如图2所示的钱包1、钱包2与银行1、银行2、银行3等均为同一区块链的成员(member),而该区块链中可以包括如图2所示的锚点1、锚点2、锚点3等若干锚点。其中,锚点的角色可以由成员承担,比如图2中的锚点1~锚点3分别对应于上述的银行1~银行3,当然成员可以不承担锚点的角色、而锚点也并不一定为成员,即成员与锚点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钱包1~2和银行1~3等成员、锚点1~3等均为区块链中的
节点,这些节点实现该区块链内的分布式记账。
[0075]
为了通过区块链内的各个成员实现用户1与用户2之间的汇款,钱包1~2、银行1~3等需要预先加入对应于“汇款”业务的合约,比如此处称之为汇款合约。每一成员均可以在各个锚点处存托任意数额的资金,即该成员在相应锚点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比如钱包1在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1000元、银行1在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2000元、银行2在锚点3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3000元等;在加入汇款合约后,各个成员将受到该汇款合约的约束,使得每一成员在各个锚点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均被相应的锚点登记于区块链的区块链账本中。区块链由多个记账节点(一般大于四个)维护一个统一的分布式账本,账本上记录各锚点上各个成员持有区块链余额情况;记账节点通过节点间广播和共识算法使得所有节点处记录的账本内容一致、均为区块链内的全量记账信息,因而可以认为区块链中所有节点采用了统一的账本、即上述的区块链账本。由于区块链中的信息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使得区块链账本中登记的信息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可以被所有成员及锚点所信赖,因而能够作为转账、支付等各种资金流转场景下的操作依据。
[0076]
同时,在加入汇款合约时,各个成员会在该汇款合约中记录自身对各个锚点的信任情况,以用于后续的路由确定过程中。比如图2所示,虽然钱包2在锚点3处并未存托区块链余额,但是由于钱包2将该锚点3设定为可信锚点,因而图2中采用“区块链余额为0”的方式表达了该信任情况,表明钱包2愿意从锚点3处接收来自其他成员的区块链余额的汇入,而锚点1、锚点2则可能属于钱包2的不可信锚点,表明钱包2不愿意从锚点1、锚点2处接收来自其他成员的区块链余额的汇入。
[0077]
基于图2所示的汇款场景,图3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跨境汇款过程中的交互示意图。如图3所示,在用户1~2、钱包1~2、银行1~3、区块链等之间的交互过程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078]
步骤301,钱包1接收到用户1发起的汇款请求。
[0079]
在一实施例中,用户1可以在汇款请求中指明所需汇出的资金数额以及收款人;例如,假定用户1设定资金数额为100元、收款人为用户2。除了由用户1发起汇款请求之外,在其他场景中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触发汇款流程,比如由用户1发起资金数额为100元、收款人为用户2的支付请求,再比如由用户2发起资金数额为100元、付款人为用户1的收款请求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80]
步骤302,钱包1确认用户1对应的客资账户1中余额充足,并向钱包2确认作为收款人的用户2存在。
[0081]
在一实施例中,图2示出该用户1对应的客资账户1存在余额为500元、大于所需转账的100元,因而确认余额充足;而当余额小于所需转账的100元时,表明余额不足,钱包1可以直接终止汇款、向用户1返回汇款失败的通知消息。
[0082]
在一实施例中,钱包1可以将收款人信息发送至钱包2,由钱包2确定该收款人信息是否有效。收款人信息可以包括收款人姓名、收款人账号、账号的开户银行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钱包2对收款人信息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后,可以向钱包1返回相应的验证结果。当确认收款人不存在时,钱包1可以直接终止汇款、向用户1返回汇款失败的通知消息。
[0083]
步骤303,钱包1可以对用户1向用户2发起的汇款事件实施合规检查。
[0084]
在一实施例中,钱包1可以向用户1提供材料提交入口,由用户1提供针对汇款事件的待检查材料;其中,用户1可以事先提交可用于所有汇款事件的静态材料(比如用户1的身份证照片等),而在每次汇款时提交针对相应的汇款事件的动态材料(比如近期汇款记录等),以提升汇款效率。
[0085]
在一实施例中,钱包1针对汇款事件的合规检查可以包括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检查、aml(anti-money laundering,反洗钱)检查等多种类型中至少之一,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86]
在一实施例中,如果钱包1得出的合规检查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钱包1可以直接终止汇款、向用户1返回汇款失败的通知消息;或者,钱包1可以向用户1提供至少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比如钱包1可以向用户1提供最多2次机会,如果用户1实施材料补充的次数大于2次且仍然不合格,钱包1可以终止汇款、向用户1返回汇款失败的通知消息。而如果钱包1得出的合规检查的检查结果为合格,如图4所示,钱包1可以从用户1对应的客资账户1中扣除100元、转移至钱包1的自有账户1中。
[0087]
步骤304,钱包1发起“路由请求”合约操作。
[0088]
步骤305,钱包1确定汇款路由。
[0089]
在一实施例中,区块链内的成员在加入汇款合约后,可以对该汇款合约支持的若干合约操作进行调用,比如此处的“路由请求”合约操作,该合约操作用于确定出由用户1向用户2进行汇款的汇款路由,以实现汇款操作。
[0090]
在一实施例中,汇款路由包括作为最上游成员的钱包1、作为最下游成员的钱包2,以及两者之间的若干中继成员。在基于本说明书的技术方案时,需要借助于汇款路由中各个成员在区块链上锚点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并通过区块链余额之间的流转,呈现出“汇款资金(如用户1希望汇出的100元)从钱包1流转至钱包2”的效果,从而最终由钱包2将汇款资金提供至用户2。
[0091]
汇款资金在汇款路由中的各个成员之间实现流转时,可以具体划分为若干次在相邻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比如钱包1与中继成员、中继成员之间、中继成员与钱包2等;例如,当汇款路由为“钱包1-中继成员1-中继成员2-钱包2”时,包括“钱包1-中继成员1”、“中继成员1-中继成员2”与“中继成员2-钱包2”三对相邻成员,涉及到从钱包1流转至中继成员1、从中继成员1流转至中继成员2、从中继成员2流转至钱包2共3次资金流转。其中,在每对相邻成员之间,需要通过区块链中的锚点来实现资金流转,并具体涉及到两个条件:条件1)相邻成员中的上游成员在某一锚点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大于汇款数额;条件2)相邻成员中的下游成员将该锚点设定为可信锚点;换言之,上游成员与下游成员之间存在关联锚点,上游成员在该关联锚点处具有足够的区块链余额供资金流转、下游成员愿意从该关联锚点处接收流转的区块链资金。
[0092]
钱包1可以通过自身处存储的全量记账信息,读取上述的区块链账本,从而了解到银行1~3等各个成员在锚点1~3等各个锚点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并结合在合约中记录的各个成员对应的可信锚点,确定各个成员对上述条件1)和条件2)的满足情况,进而确定出汇款路由。
[0093]
以钱包1与银行1为例:钱包1在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1000元、大于汇款数额100元,且银行1将锚点1设定为可信锚点,因而该锚点1属于钱包1与银行1之间的关联锚
点,钱包1与银行1可以基于该锚点1实现资金流转。
[0094]
以银行1与银行3为例:银行1在锚点1处未存托区块链余额(由于锚点1为银行1的可信锚点,因而可以理解为区块链余额为0)、在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2000元,其中银行1在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大于汇款数额100元,但是锚点2属于银行3设定的不可信锚点,因而银行1与银行3之间并不存在关联锚点,无法实现资金流转。而以银行1与银行2为例:银行1在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2000元、大于汇款数额100元,且银行2将锚点2设定为可信锚点,因而该锚点2属于银行1与银行2之间的关联锚点,银行1与银行2可以基于该锚点2实现资金流转。
[0095]
类似地,可以基于上述方式分别确定出区块链内各个成员之间是否满足条件1)与条件2),从而确定出可以依次串联起钱包1与钱包2的若干中继成员,得到完整的汇款路由。例如,图5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确定出汇款路由的示意图;如图5所示,汇款路由可以包括钱包1-银行1-银行2-钱包2,钱包1与银行1之间的关联锚点为锚点1、银行1与银行2之间的关联锚点为锚点2、银行2与钱包2之间的关联锚点为锚点3。
[0096]
在一实施例中,钱包1可能同时确定出多条汇款路由,可以根据一定条件进行选取最终采用的汇款路由,比如该条件可以包括:路径最短、费用最低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097]
步骤306,钱包1向汇款路由中的所有中继成员发起合规检查请求。
[0098]
在一实施例中,当钱包1与钱包2属于同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时,由于钱包1已经在步骤303中完成了合规检查,因而该合规检查的检查结果同样适用于钱包2,即钱包2无需重复实施合规检查。在其他实施例中,钱包1与钱包2可能属于不同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那么钱包1可以在步骤306中同时向所有中继成员和钱包2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使所有中继成员、钱包2均实施合规检查;为了便于描述,下文均以钱包2无需单独实施合规检查为例进行说明。
[0099]
在一实施例中,由于各个成员采用的合规检查方式并不相同,因而需要分别单独对用户1的待检查材料进行合规检查。而钱包1通过向银行1、银行2同步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使得银行1与银行2可以并行发起针对汇款事件的合规检查,而非各个中继成员之间串行实现合规检查,从而极大地缩短了对汇款事件的合规检查的耗时、提升了合规检查效率。
[0100]
在一实施例中,钱包1可以将用户1提供的待检查材料推送给银行1、银行2,以使其基于该待检查材料实施合规检查,比如上述的kyc检查、aml检查等。其中,为了确保待检查材料在推送过程中的完整可靠性,钱包1可以在推送前生成该待检查材料对应的数字摘要,并通过调用“材料存证”合约操作,将该数字摘要记录于区块链中,而银行1、银行2在收到推送的待检查材料后,可以从区块链中读取上述的数字摘要,并与收到的待检查材料的数字摘要进行核对,如果数字摘要相同则确认待检查材料完整可靠,否则表明待检查材料存在问题,需要由钱包1重新提供待检查材料。
[0101]
在一实施例中,汇款路由中的任一成员在完成合规检查请求后,可以向钱包1返回相应的检查结果,该检查结果中可以包括:该任一成员实施合规检查的详情数据对应的数字摘要、判定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该任一成员的签名信息(表明该检查结果来自该任一成员)。其中,检查结果中包含的数字摘要对应的详情数据由于涉及到用户1、用户2等的隐私信息,以及该任一成员实施合规检查的非公开规则等,因而仅在检查结果中包含该数字摘
要,具体的详情数据则仅记录于该任一成员处,供后续提供至监管部门进行核验或检查。
[0102]
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步骤303中由钱包1实施的合规检查,步骤306中由各个中继成员实施的合规检查具有更高的重要程度和必要性;在一些场景中,甚至可以省去步骤303中由钱包1实施的合规检查,但步骤306中各个中继成员实施的合规检查往往必不可少。
[0103]
步骤307,钱包1发起“合规存证”合约操作,以将获得的检查结果记录于区块链账本中。
[0104]
在一实施例中,通过发起“合规存证”合约操作,钱包1可以将银行1、银行2等返回的检查结果记录至自身对应的区块中,并将其进一步广播至区块链中的其他节点进行记录;换言之,钱包1将检查结果记录于上述的区块链账本中。由于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使得检查结果能够足够的可靠性,可供监管部门等后续进行调取和查看等。
[0105]
类似地,针对步骤303中得到的检查结果,钱包1同样可以通过发起“合规存证”合约操作,将其记录于区块链账本中,以供后续调取和查看。
[0106]
在一实施例中,当任一成员返回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时,钱包1可以向用户1提供至少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在获得补充材料后,钱包1可以将补充材料提供至该任一成员,以使得该任一成员重新实施合规检查;其中,钱包1可以将该补充材料的数字摘要记录于区块链账本中,以由该任一成员将收到的补充材料的数字摘要与该区块链账本中记录的数字摘要进行比对,从而确定收到的补充材料是否可靠。假定钱包1可以向用户1提供最多2次机会,如果用户1实施材料补充的次数大于2次且该任一成员返回的检查结果仍然不合格,钱包1可以终止汇款、向用户1返回汇款失败的通知消息。
[0107]
在一实施例中,钱包1向银行1、银行2发起合规检查请求后,如果预设时长(如2分钟)内未收到返回的检查结果,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从而一方面通过调用“合规存证”合约操作将该“不合格”的检查结果记录于区块链账本中,另一方面终止汇款、向用户1返回汇款失败的通知消息。
[0108]
步骤308,当银行1、银行2的合规检查的结果均为合格时,钱包1发起“汇款”合约操作,在汇款路由的各个成员之间实施资金流转。
[0109]
在一实施例中,当“汇款”合约操作生效之前,区块链账本记录了如图5所示的区块链余额,包括钱包1在锚点1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1000元、银行1在锚点2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2000元、银行2在锚点3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为3000元等。而在“汇款”合约操作生效后,在汇款路由中的钱包1、银行1、银行2、钱包2之间依次发生资金流转,如图6所示:
[0110]
钱包1与银行1之间通过锚点1实现资金流转,其中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向银行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流转100元,使得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由1000元减少为900元、银行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由0元增加至100元。
[0111]
银行1与银行2之间通过锚点2实现资金流转,其中银行1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向银行2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流转100元,使得银行1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由2000元减少至1900元、银行2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由0元增加至100元。
[0112]
银行2与钱包2之间通过锚点3实现资金流转,其中银行2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向钱包2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流转100元,使得银行2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由3000元减少至2900元、钱包2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由0元增加至100元。
[0113]
在上述钱包1与银行1、银行1与银行2、银行2与钱包2之间的资金流转过程中:由于
钱包1的自有账户1中增加了来自用户1的客资账户1转入的100元、钱包1在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减少100,相当于钱包1的资金流转净额为0元;由于银行1在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增加100元、在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减少100元,相当于银行1的资金流转净额为0元;由于银行2在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增加100元、在锚点3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减少100元,相当于银行2的资金流转净额为0元;由于钱包2在锚点3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增加100,相当于用户1汇出的100元经过汇款路由流转至该钱包2的区块链余额中。
[0114]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区块链内各个节点采用统一的区块链账本,即该区块链账本记录了所有成员在各个锚点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使得区块链可以同时对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银行1分别存托于锚点1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银行2分别存托于锚点2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钱包2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进行统一调整,从而同时使得钱包1的区块链余额减少100元、钱包2的区块链余额增加100元,而各个中继成员的区块链余额相当于不变。
[0115]
那么,如图7所示,钱包2可以从自有账户2向用户2开设于该钱包2处的客资账户2转入100元,结合钱包2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增加的100元,相当于最终钱包2的资金流转净额为0元、用户2获得了来自用户1的100元汇款。
[0116]
步骤309,钱包1、钱包2分别监听到区块链余额变动。
[0117]
步骤310,钱包1向用户1发送汇款成功的通知,钱包2向用户2发送收款通知。
[0118]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实施例中,钱包1设有自有账户1、钱包2设有自有账户2,钱包1通过自有账户1与用户1的客资账户1之间进行转账、以获得用户1提供的汇款资金,而钱包2通过自有账户2与用户2的客资账户2之间进行转账、以向用户2提供汇款资金,而钱包1、钱包2的区块链余额独立发生资金变动,只要确保自有账户与区块链余额之间的资金流转净额为0即可。而在其他实施例中,存在其他处理方式,例如:
[0119]
图8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将汇款资金转入区块链余额中实现汇款的示意图。如图8所示,根据区块链账本中记录的区块链余额的变动信息可知: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最初为1000元,在用户1发起针对用户2的汇款请求后,钱包1从用户1对应的客资账户1中提取100元,并将提取的100元存入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使得钱包1在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增加至1100元。然后,基于钱包1对“汇款”合约操作的调用,使得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由1100元减少至1000元、银行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由0元增加至100元,以及基于类似图7所示的实施例而在银行1、银行2与钱包2之间实现该100元的依次流转,使得钱包2在锚点3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由0元增加至100元。最后,由钱包2将存托于锚点3处的100元取出并转入用户2的客资账户2中,从而完成了用户1向用户2的汇款。基于上述过程,钱包1、钱包2不需要开设自有账户1、自有账户2,而将用户1提供的资金直接存入区块链余额、参与区块链内的资金流转。
[0120]
图9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基于授信实现汇款的示意图。如图9所示,根据区块链账本中记录的区块链余额的变动信息可知: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最初为1000元,在用户1发起针对用户2的汇款请求后,基于钱包1对用户1的授信,钱包1可以为用户1的汇款操作进行资金垫付,并待用户1后续还款。因此,基于钱包1、银行1、银行2、钱包2之间的资金流转,钱包1在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由1000元减少为900元、资金流转净额为减少100元,而银行1、银行2、钱包2的资金流转净额均为0元,具体的资金流转过程可以参
考上述实施例,此处不再赘述。
[0121]
步骤311,在每日结算后,钱包1、钱包2对自身存托于各个锚点处的区块链余额进行恢复水位。
[0122]
在一实施例中,区块链的各个成员按照预设周期进行资金结算,比如该预设周期可以为1天、3天、1周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例如该预设周期为1天,那么各个成员分别在每天的特定时刻(如18:00)进行资金结算,即每日结算。其中,由于区块链余额随交易的进行而不断变化,仿佛是桶内的水位产生高低变化,因而可以将区块链余额的调整形象地称之为“水位”调整。
[0123]
例如,图10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结算时的交易信息的示意图。如图10所示,假定钱包1~2、银行1~3在当天共参与了2笔交易,第一笔交易为用户1向用户2汇款100元、第二笔交易为用户2向用户1汇款50元,因而结算时可以确定:钱包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剩余950元,银行1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为50元、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为1950元,银行2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为50元、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为2950元,钱包2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为50元等。
[0124]
基于区块链账本上记录的各个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信息,可以确定钱包1在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由1000元变化至900元、由900元变化至950元,因而最终的变动为资金变动净额即950-1000=-50元,即减少了50元。因此,钱包1可以通过从自有账户1向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中存入50元(自有账户1的余额相应地从50元减少至0元),使得该区块链余额由950元恢复至1000元,该区块链余额的变化信息被锚点1登记至区块链账本中,具体如图11所示。其中,钱包1可以通过发起用于存入资金的合约操作,从自有账户1向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中存入50元。
[0125]
类似地,基于区块链账本上记录的各个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信息,可以确定钱包2在锚点3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由0元变化至100元、由100元变化至50元,因而最终的变动为资金变动净额即50-0=50元,即增加了50元。因此,钱包2可以通过从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向自有账户2取出50元(自有账户2的余额相应地从150元增加至200元),使得该区块链余额由50元恢复至0元,该区块链余额的变化信息被锚点3登记至区块链账本中,具体如图11所示。其中,钱包2可以通过发起用于取出资金的合约操作,从锚点1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向自有账户2取出50元。
[0126]
步骤312,基于历史变动数据对银行1的区块链余额进行水位调整。
[0127]
在一实施例中,银行1可以从区块链账本上读取自身所参与的所有交易,从而得到银行1的历史变动数据。因此,银行1可以根据全量的历史变动数据,或者特定时段(如最近三天、最近一周、最近五周的周一等)的历史变动数据,推测次日在各个锚点处的区块链余额的变动情况,从而据此对区块链余额进行水位调整。
[0128]
例如,当历史变动数据表明银行1在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的初始数额为0时、资金变动净额未超出过100元,以及在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的初始数额为2000时、资金变动净额未超出过1000元,那么如图12所示:由于锚点1处的初始数额0元与数值100元相差较小,可以保持银行1在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为0元,因而需要从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向银行1的自有账户取出50元、使得银行1在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恢复为0元,比如银行1可以发起用于取出资金的合约操作,从存托于锚点1处的区块链余额向银行1的自有账户取出50
元;由于锚点2处的初始数额2000元与数值1000元相差较大,可以将银行1在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调整为1000元,因而需要从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向银行1的自有账户取出950元、使得银行1在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减少为1000元,比如银行1可以发起用于取出资金的合约操作,从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向银行1的自有账户取出950元。
[0129]
由图11-12所示的实施例可知:在水位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在区块链余额与成员的自有账户之间进行调整。
[0130]
步骤313,基于资金往来预测数据对银行2的区块链余额进行水位调整。
[0131]
在一实施例中,银行2可以从区块链账本上读取全网发生的所有交易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生成相应的资金往来预测数据,比如次日的全网交易情况,或者至少包括自身在次日的区块链余额的变动情况,从而对区块链余额进行水位调整。当然,资金往来预测数据也可以不由银行2生成,而来自于其他成员、锚点、区块链或任意对象,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132]
例如图13所示,假定银行2预测得到:次日在锚点2处的资金变动净额接近1000、在锚点3处的资金变动净额不足2000,那么银行2可以将自身在锚点3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向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转入950元,比如银行2可以发起用于取出资金的合约操作、从存托于锚点3处的区块链余额取出950元,然后通过发起用于存入资金的合约操作、向存托于锚点2处的区块链余额存入950元,使得在锚点2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增加至1000元、在锚点3处存托的区块链余额减少至2000元,满足预测出的次日在锚点2、锚点3处的资金变动需求。
[0133]
由图13所示的实施例可知:在水位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在多个锚点处的区块链余额之间进行调整。
[0134]
步骤314,对银行3的区块链余额进行手动调整。
[0135]
在一实施例中,各个成员均可以采用上述的恢复水位、基于历史变动数据进行水位调整、基于资金往来预测数据进行水位调整、对水位进行手动调整等任一方案或其组合(比如一部分锚点处的区块链余额采用恢复水位的方案,另一部分锚点处的区块链余额基于历史变动数据进行水位调整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0136]
在一实施例中,成员可以通过调用“调整余额”合约操作,对自身在各个锚点处的区块链余额进行水位调整,该“调整余额”合约操作可以包括上述的用于存入资金的合约操作、用于取出资金的合约操作等。其中,除了在区块链余额之间、区块链余额与自有账户之间进行调整之外,如果成员在锚点处获得授信,那么“调整余额”合约操作可以指示锚点基于授信对该成员存托的区块链余额进行调整(即在区块链账本上登记区块链余额的数值变化)。
[0137]
需要指出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区块链可能存在多种类型,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例如,当区块链为联盟链时,汇款路由内各个成员均为该联盟链的联盟成员,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操作权限。
[0138]
图14是一示例性实施例的一种设备的示意结构图。请参考图14,在硬件层面,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1402、内部总线1404、网络接口1406、内存1408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1410,当然还可能包括其他业务所需要的硬件。处理器1402从非易失性存储器1410中读取对应的计算机程序到内存1408中然后运行,在逻辑层面上形成资金流转装置。当然,除了软
件实现方式之外,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并不排除其他实现方式,比如逻辑器件抑或软硬件结合的方式等等,也就是说以下处理流程的执行主体并不限定于各个逻辑单元,也可以是硬件或逻辑器件。
[0139]
在一实施例中,请参考图15,在软件实施方式中,该资金流转装置可以包括:
[0140]
请求接收单元1501,使区块链的第一成员接收到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指定数额的资金流转请求;
[0141]
路由确定单元1502,使所述第一成员确定与所述收款方在所述区块链对应的第二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路由,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包括所述第一成员、所述第二成员和来自所述区块链的若干中继成员;
[0142]
检查发起单元1503,使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除自身之外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以由所述至少两个成员并行对所述资金流转请求对应的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
[0143]
资金流转单元1504,使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发起用于资金流转的合约操作,以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144]
可选的,还包括:
[0145]
检查单元1505,使所述第一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其中,当合规检查结果为合格时,使所述第一成员通过所述路由确定单元1502触发对所述资金流转路由的确定;当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使所述第一成员判定资金流转失败并终止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146]
可选的,所述检查发起单元1503具体用于:
[0147]
当所述第一成员与所述第二成员属于同一机构时,使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中继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
[0148]
当所述第一成员与所述第二成员属于不同机构时,使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第二成员和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中继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
[0149]
可选的,还包括:
[0150]
材料获取单元1506,使所述第一成员获取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待检查材料;
[0151]
摘要记录单元1507,使所述第一成员发起用于材料存证的合约操作,以将所述待检查材料对应的数字摘要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
[0152]
材料推送单元1508,使所述第一成员将所述待检查材料推送至所述至少两个成员,以供实施合规检查。
[0153]
可选的,还包括:
[0154]
材料补充单元1509,使所述第一成员在至少一个成员提供的合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时,向所述资金流转请求的发起方请求进行材料补充;
[0155]
所述材料推送单元1508还用于使所述第一成员将获得的补充材料推送至所述至少一个成员,以供重新实施合规检查。
[0156]
可选的,还包括:
[0157]
判定单元1510,当请求进行材料补充的次数达到预设次数,且所述至少一个成员返回的合规检查结果仍为不合格时,使所述第一成员判定资金流转失败并终止所述资金流
转事件。
[0158]
可选的,至少一个成员向所述第一成员提供的合规检查结果包括:所述至少一个成员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的详情数据对应的数字摘要、判定结果、所述至少一个成员的签名信息;其中,所述详情数据被记录于所述至少一个成员处。
[0159]
可选的,所述合规检查包括以下至少之一:kyc检查、反洗钱检查。
[0160]
可选的,还包括:
[0161]
结果记录单元1511,使所述第一成员将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
[0162]
所述资金流转单元1501具体用于:当所述区块链中记录的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使所述第一成员发起用于资金流转的合约操作。
[0163]
可选的,所述结果记录单元1511具体用于:
[0164]
使所述第一成员发起用于合规存证的合约操作,以将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
[0165]
可选的,所述第一成员与所述第二成员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请求的资金流转为跨境资金流转。
[0166]
可选的,所述第一成员与所述第二成员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请求的资金流转为汇款、付款或收款。
[0167]
可选的,所述区块链为联盟链,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内各个成员为所述联盟链的联盟成员。
[0168]
在另一实施例中,请参考图16,在软件实施方式中,该资金流转装置可以包括:
[0169]
请求接收单元1601,使第一成员接收到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指定数额的资金流转请求;
[0170]
路由确定单元1602,使所述第一成员确定与所述收款方对应的第二成员之间的资金流转路由,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包括所述第一成员、所述第二成员和若干中继成员;
[0171]
检查发起单元1603,使所述第一成员向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除自身之外的至少两个成员统一发起合规检查请求,以由所述至少两个成员并行对所述资金流转请求对应的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
[0172]
资金流转单元1604,使所述第一成员在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的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173]
可选的,还包括:
[0174]
结果记录单元1605,使所述第一成员发起用于合规存证的合约操作,将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
[0175]
所述资金流转单元1604具体用于:当所述区块链中记录的所述资金流转路由中所有成员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合规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时,使所述第一成员基于所述资金流转路由完成所述资金流转事件。
[0176]
可选的,还包括:
[0177]
材料获取单元1606,使所述第一成员获取针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的待检查材料;
[0178]
摘要记录单元1607,使所述第一成员发起用于材料存证的合约操作,以将所述待检查材料对应的数字摘要记录于所述区块链中;
[0179]
材料推送单元1608,使所述第一成员将所述待检查材料推送至所述至少两个成员,以供实施合规检查。
[0180]
可选的,至少一个成员向所述第一成员提供的合规检查结果包括:所述至少一个成员对所述资金流转事件进行合规检查的详情数据对应的数字摘要、判定结果、所述至少一个成员的签名信息;其中,所述详情数据被记录于所述至少一个成员处。
[0181]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0182]
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机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0183]
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0184]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盘存储、量子存储器、基于石墨烯的存储介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0185]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186]
上述对本说明书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0187]
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
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0188]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
……
时”或“当
……
时”或“响应于确定”。
[0189]
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凡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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