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充值的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0055359发布日期:2022-05-17 17:42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代扣充值的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智能充值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代扣充值的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用户消费行为相关的业务卡(例如,交通卡)也衍生出多种形式,包括各种实体业务卡和虚拟业务卡。对于实体业务卡,人们可以采用业务客户端、人工或自助服务设备完成充值;对于虚拟交通卡,则主要通过业务客户端以在线方式完成充值。
3.不管采用人工、自助服务设备、还是业务客户端,对业务卡的充值流程都涉及在线支付。在业务卡的应用场景里,刷卡是个高频动作,而充值是个低频动作。为提高在线支付的活跃度,支付系统厂商希望用户在完成一次刷卡后,即自动为用户的业务卡完成相应金额的充值。
4.然而,如果采用自动充值,用户就不用再去手动触发充值流程,也不再需要打开业务客户端,这样会降低业务客户端的使用活跃度,不符合业务公司的利益。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代扣充值的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并且在实施代扣充值的过程时可以同时兼顾支付系统和业务系统的需求,同步提升在线支付的活跃度和业务客户端的使用活跃度。
6.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包括:s101,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一业务卡的第一充值请求,其包括充值金额;s102,获取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及其余额;s103,判断余额是否大于或者等于充值金额,若是,则基于余额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支付操作。
7.可选地,该方法包括:s401,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s402,获取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和代扣充值账户,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对应于同一业务客户端和同一代扣充值账户;s403,基于消费记录和代扣协议完成代扣支付操作;s404,基于完成的代扣支付操作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
8.可选地,该方法包括:s301,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第一代扣请求,其包括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s302,对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s303,在认证通过时,签订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代扣协议为包括业务系统、支付账户所属的支付系统、代扣充值账户所属的代扣充值系统的三方代扣协议。
9.可选地,该方法包括对第二业务卡进行认证:认证第二业务卡是否为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
10.可选地,对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包括:认证第二业务卡是否已绑定代扣充值账户;在绑定时,确认认证通过或者通过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该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在没有绑定时,认证业务客户端是否已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以及在已建
立时,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
11.可选地,该方法包括:在没有建立时,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确认对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的认证通过。
12.可选地,消费记录包括消费金额,基于消费记录和代扣协议完成代扣支付操作包括:基于消费金额向代扣协议对应的支付系统发送代扣指令,以使支付系统基于代扣指令完成消费金额的代扣支付操作;接收支付系统返回的代扣支付完成通知。
13.可选地,消费记录包括消费时间;该方法包括:基于消费记录生成代扣订单;基于代扣支付完成通知更新代扣订单。
14.可选地,基于完成的代扣支付操作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包括:基于代扣支付完成通知和消费金额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
15.可选地,该方法包括:基于完成的充值支付操作向业务系统发送第二充值请求,以使业务系统基于第二充值请求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认证并且指令业务客户端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操作。
16.可选地,第二业务卡为第一业务卡。
17.可选地,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为交通卡。
18.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代扣充值系统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一业务卡的第一充值请求,第一充值请求包括充值金额;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及其余额;处理模块,用于判断余额是否大于或者等于充值金额、以及在大于或者等于的情况下基于余额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支付操作。
19.可选地,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和代扣充值账户,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对应于同一业务客户端和同一代扣充值账户;处理模块还用于基于消费记录和代扣协议完成代扣支付操作、以及基于完成的代扣支付操作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
20.可选地,接收模块还用于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第一代扣请求,其包括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代扣充值系统包括:认证模块,用于对第二业务卡及其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签约模块,用于在认证通过时签订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代扣协议为包括业务系统、支付账户所属的支付系统、代扣充值账户所属的代扣充值系统的三方代扣协议。
21.可选地,认证模块用于认证第二业务卡和/或第一业务卡是否为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
22.可选地,认证模块用于认证业务客户端是否已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以及认证第一业务卡和第二业务卡是否已绑定代扣充值账户。
23.可选地,包括账户管理模块,用于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以及保存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
24.可选地,包括绑定模块,用于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
25.可选地,消费记录包括消费金额;代扣充值系统包括发送模块,用于基于消费金额向代扣协议对应的支付系统发送代扣指令,以使支付系统基于代扣指令完成消费金额的代
扣支付操作;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支付系统返回的代扣支付完成通知;处理模块基于代扣支付完成通知和消费金额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
26.可选地,发送模块还用于基于完成的充值支付操作向业务系统发送第二充值请求,以使业务系统基于第二充值请求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认证并且指令业务客户端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操作。
27.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代扣充值系统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存储器上保存有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指令,处理器运行计算机指令时执行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的步骤。
28.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存储介质,其上保存有计算机指令,计算机指令运行时执行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的步骤。
2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效果。例如,在实施代扣充值的过程时可以同时兼顾支付系统和业务系统的需求,同步提升在线支付的活跃度和业务客户端的使用活跃度。
30.又例如,在实施代扣充值的过程中还可以简化用户的操作流程,方便省时。
31.又例如,可以同时兼顾实体业务卡和虚拟业务卡的代扣充值。
附图说明
32.图1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33.图2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业务卡充值过程的数据交互示意图;
34.图3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建立代扣充值账户过程的流程示意图;
35.图4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建立代扣充值账户过程的数据交互示意图;
36.图5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开通代扣支付过程的流程示意图;
37.图6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开通代扣支付过程的数据交互示意图;
38.图7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实施代扣支付过程的流程示意图;
39.图8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实施代扣支付过程的数据交互示意图;
40.图9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系统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41.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应用于涉及消费卡充值的业务领域,例如,涉及交通卡充值的交通业务领域、涉及购物卡充值的商场或者超市业务领域等。
42.在具体实施中,涉及业务系统、业务客户端、支付系统和代扣充值系统之间的交互。其中,业务系统为具体业务领域的服务系统,例如,交通卡业务系统;业务客户端为与业务系统关联的用户端应用程序(application,app),例如,交通卡app;支付系统为用户端(例如,用户持有的智能手机)绑定的支付平台,例如,微信钱包、支付宝、银行系统等;代扣充值系统为本发明提出的、可关联业务系统、业务客户端和支付系统的中间账户系统。
43.为使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有益效果能够更为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44.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应用于代扣充值系统。
45.参照图1,该方法包括:
46.s101,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一业务卡的第一充值请求,其包括充值金额;
47.s102,获取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及其余额;
48.s103,判断该余额是否大于或者等于充值金额,若是,则执行步骤s104;
49.s104,基于该余额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支付操作。
50.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与发行业务卡的业务系统关联,并且可以绑定一张或者多张由该业务系统发行的业务卡,例如,交通卡app与交通卡业务系统关联,交通卡app中绑定有一张或者多张由该交通卡业务系统发行的交通卡。
51.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将绑定于业务客户端中并且具有充值要求的业务卡称为第一业务卡。
52.参照图2,在具体实施中,通过业务客户端选取第一业务卡,待第一业务卡被选取后,业务客户端向代扣充值系统发送第一充值请求。第一充值请求包括第一业务卡的身份信息和充值金额,其中,身份信息用于定义到唯一的第一业务卡,例如,可以是第一业务卡的卡号。
53.代扣充值系统在接收到第一充值请求后,获取该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及其余额,并且判断该代扣充值账户中的余额是否大于或者等于第一业务卡的充值金额,在该代扣充值账户中的余额大于或者等于第一业务卡的充值金额时,基于该代扣支付账户的余额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支付操作。
54.在该代扣充值账户中的余额小于第一业务卡的充值金额时,该代扣支付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支付第一业务卡的充值金额。此时,充值失败。当充值失败时,代扣充值系统可以向业务客户端发送充值失败的反馈信息。具体而言,反馈信息中可以包括余额信息,以提示业务客户端是否重新选择该代扣充值账户中的余额作为第一业务卡的充值金额。
55.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的方法还可以包括:
56.s106,基于完成的充值支付操作向业务系统发送第二充值请求,以使业务系统基于第二充值请求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认证并且指令业务客户端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操作。
57.具体而言,代扣充值系统在基于该代扣支付账户的余额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支付后,向与业务客户端关联的业务系统发送第二充值请求,以使该业务系统可以基于第二充值请求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认证并且指令业务客户端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操作。
58.具体而言,第二充值请求包括第一业务卡的身份信息和实际充值金额。其中,实际充值金额为代扣充值账户实际为第一业务卡支付的充值金额。
59.在具体实施中,业务系统对第一业务卡进行的充值认证可以包括认证该第一业务卡是否为该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具体而言,有效业务卡为该业务系统发行的、并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业务卡。
60.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认证第一业务卡是否为相应的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可以采用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实现,此处不再赘述。
61.业务系统在确认第一业务卡认证通过后,可以向业务客户端发送充值指令,以指令业务客户端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操作。具体而言,该充值指令包括第一业务卡的身份信息(例如,第一业务卡的卡号信息)和实际充值金额。业务客户端可以基于该充值指令
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操作,并且将充值完成通知返回给业务系统。
62.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方法在步骤s102,获取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及其余额之前还可以包括:
63.对第一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
64.具体而言,对第一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可以包括:
65.认证第一业务卡是否已绑定代扣充值账户,若是,则确认认证通过或者通过该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该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若否,则认证该业务客户端是否已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以及在已建立时,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一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
66.进一步地,对第一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还可以包括:
67.在没有建立时,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
68.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一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
69.确认对第一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的认证通过。
70.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表示通过代扣充值系统为业务客户端所属的用户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代扣充值账户建立之后可以集成于业务客户端中,以便于用户查看。
71.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的户名可以由业务客户端基于用户的输入操作生成并发送,或者也可以由代扣充值系统配置。
72.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可以包括该业务客户端所属用户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信息等。相应地,通过该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该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可以包括对相应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信息等的认证。例如,可以通过获取手机动态验证码的方式对相应的手机号码进行认证,从而实现通过该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该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
73.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的方法还包括建立代扣充值账户、开通代扣支付和实施代扣支付的过程。
74.参照图3,基于建立代扣充值账户的过程,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还可以包括:
75.s201,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开户请求,开户请求包括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
76.s202,基于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其进行开户认证;
77.s203,认证通过时,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
78.s204,将开户结果返回给业务客户端。
79.参照图4,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基于用户的开户需求向代扣充值系统发送开户请求。具体而言,开户请求包括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代扣充值系统在接收到开户请求后,基于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其进行身份认证,在认证通过后,为该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并且将开户结果返回给业务客户端。
80.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可以包括该业务客户端所属用户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信息等。相应地,基于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其进行身份认证可以包括对相应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码信息等的认证。例如,可以通过获取手机动态验证码的方式对相应的手机号码进行认证,从而实现对该业务客户端的开户认
证。
81.代扣充值系统在确认业务客户端的开户认证通过后,可以为该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并且将开户结果返回给业务客户端。
82.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的户名可以包括于开户请求内并且由业务客户端基于用户的输入操作而生成,或者也可以由代扣充值系统配置。
83.代扣充值系统在确认业务客户端的开户认证失败后,还可以将认证失败的反馈信息返回给业务客户端,以使业务客户端重新发送开户请求。
84.参照图5,基于开通代扣支付的过程,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还可以包括:
85.s301,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第一代扣请求,其包括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
86.s302,对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
87.s303,在认证通过时,签订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代扣协议为包括业务系统、支付账户所属的支付系统、代扣充值账户所属的代扣充值系统的三方代扣协议。
88.参照图6,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基于用户的代扣需求向代扣充值系统发送关于第二业务卡的第一代扣请求。
89.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业务客户端可以绑定一张或者多张由对应的业务系统发行的业务卡。当绑定一张业务卡时,第二业务卡就是第一业务卡。当绑定多张业务卡时,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既可以是同一张卡,也可以是不同的卡。
90.当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为不同的卡时,第一业务卡适于通过代扣充值账户为其充值,第二业务卡适于通过代扣充值账户接收因其消费操作而产生的消费金额。例如,第一业务卡和第二业务卡均为交通卡,当第二业务卡因用户搭乘地铁而产生五元消费金额时,代扣充值账户会接收到相应的支付账户支付的五元消费金额,该五元消费金额后续可以用于为第一业务卡进行充值。
91.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第一业务卡和第二业务卡绑定于同一业务客户端,由同一业务客户端对应的同一业务系统发行,关联于同一业务客户端的同一代扣充值账户。
92.在具体实施中,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可以为交通卡,对应的业务系统可以为交通卡业务系统,对应的业务客户端可以为交通卡业务客户端。
93.在具体实施中,第二业务卡和第一业务卡还可以包括实体业务卡和/或虚拟业务卡。
94.在具体实施中,对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可以包括:
95.认证第二业务卡是否已绑定代扣充值账户,若是,则确认认证通过或者通过该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该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若否,则认证该业务客户端是否已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以及在已建立时,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
96.进一步地,对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还可以包括:
97.在没有建立时,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
98.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
99.确认对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的认证通过。
100.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表示通过代扣充值系统为业务客户端所属的用户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代扣充值账户建立之后可以集成于业务客户端中,以便于用户查看。
101.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的户名可以由业务客户端基于用户的输入操作生成并发送,或者也可以由代扣充值系统配置。
102.代扣充值系统在确认第二业务卡已绑定代扣充值账户后,还可以通过该业务客户端的身份信息对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例如,可以通过获取手机动态验证码的方式对相应的手机号码进行认证,从而实现对第二业务卡在该业务客户端绑定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
103.在具体实施中,第一代扣请求包括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
104.在一些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系统在确认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认证通过后,可以向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所对应的支付系统发送第二代扣请求,以获取代扣协议。
105.在具体实施中,第一代扣请求还包括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例如,第二业务卡的卡号信息。代扣充值系统还可以基于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向该业务客户端对应的业务系统发送关于第二业务卡的认证请求,以通过该业务系统完成对第二业务卡的认证。
106.在具体实施中,业务系统对第二业务卡进行的认证可以包括认证该第二业务卡是否为该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具体而言,有效业务卡为该业务系统发行的、并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业务卡。
107.业务系统在确认第二业务卡认证通过后,可以向代扣充值系统发送指示第二业务卡认证通过的认证结果。业务系统在确认第二业务卡认证失败后,也可以向代扣充值系统发送指示第二业务卡认证失败的认证结果。
108.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系统在确认第二业务卡及其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的认证均通过后,可以向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所对应的支付系统发送第二代扣请求,以获取代扣协议。
109.在具体实施中,第二代扣请求包括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信息和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信息。支付系统在接收到第二代扣请求后,基于上述信息生成相应的代扣协议返回给代扣充值系统。
110.具体而言,该代扣协议为关于第二业务卡的、包括业务系统、支付账户所属的支付系统、代扣充值账户所属的代扣充值系统在内的三方代扣协议。
111.代扣充值系统在接收到代扣协议后将其保存,以完成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签约,并且将向业务客户端返回代扣签约通知。
112.在具体实施中,业务客户端所属的用户可以预先在支付系统完成注册及支付账户的绑定,并且确认该支付系统已具备代扣支付的功能。例如,微信钱包、支付宝等支付系统均已具备代扣支付的功能,业务客户端所属的用户可以预先在这些支付系统完成注册并且绑定相应的支付账户。
113.参照图7,基于实施代扣支付的过程,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还可以包括:
114.s401,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
115.s402,获取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和代扣充值账户;
116.s403,基于消费记录和代扣协议完成代扣支付操作;
117.s404,基于完成的代扣支付操作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
118.参照图8,在具体实施中,代扣充值系统既可以主动向业务系统发送调取请求以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也可以直接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
119.在一些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系统可以定期调取或者定期直接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具体而言,定期调取或者直接接收的消费记录为第二业务卡在上次调取或者直接接收的时刻至当前时刻之间所产生的所有消费记录。
120.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代扣充值系统可以实时地直接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具体而言,实时接收是指当第二业务卡产生消费时,业务系统实时地将第二业务卡产生的一次性消费记录同步发送给代扣充值系统。
121.代扣充值系统在接收到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后,可以获取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并且基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和代扣协议生成代扣指令发送给相应的支付系统。具体而言,相应的支付系统为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协议中包含的支付系统。
122.具体而言,消费记录包括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和消费金额。
123.在一些实施例中,代扣指令可以包括第二业务卡的消费金额和对应的代扣协议中包含的支付账户信息。业务系统在接收到代扣指令后,可以基于相应的支付账户完成对该消费金额的支付操作。
124.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代扣指令可以包括第二业务卡的消费金额和对应的代扣协议。业务系统在接收到代扣指令后,可以基于对应的代扣协议获取相应的支付账户,并基于相应的支付账户完成对该消费金额的支付操作。
125.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支付系统中也保存有代扣协议。基于此,代扣指令可以包括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和消费金额。业务系统在接收到代扣指令后,可以基于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获取相应的代扣协议,并且基于相应的代扣协议获取相应的支付账户,以及基于相应的支付账户完成对该消费金额的支付操作。
126.业务系统在完成该消费金额的支付操作后,向代扣充值系统发送代扣支付完成通知。代扣充值系统在接收到支付系统返回的代扣支付完成通知后,还可以获取第二业务卡绑定的代扣充值账户(也可以在接收到代扣支付完成通知之前获取第二业务卡绑定的代扣充值账户),并且基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金额更新该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更新后的余额用于对第一业务卡进行充值。第一业务卡既可以是第二业务卡,也可以不同于第二业务卡。
127.代扣充值系统在更新相应的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后,还可以向业务客户端发送代扣通知,以通过业务客户端提示用户已完成对第二业务卡所产生消费的代扣支付。
128.在具体实施中,代扣通知可以包括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消费金额以及相应的代扣充值账户更新后的余额。
129.在一些实施例中,实施代扣支付的过程还可以包括:
130.基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生成代扣订单;以及
131.基于代扣支付完成通知更新代扣订单,并且保存于代扣充值系统。
132.在具体实施中,代扣订单可以包括第二业务卡的身份信息、消费金额、消费时间以及代扣支付的完成时间。其中,消费时间可以来自于消费记录,代扣支付的完成时间可以为代扣充值系统接收到代扣支付完成通知的时间。
133.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一种代扣充值系统。
134.参照图9,代扣充值系统500包括接收模块510、获取模块520和处理模块530。
135.在具体实施中,接收模块510用于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一业务卡的第一充值请求,第一充值请求包括充值金额;获取模块520与接收模块510连接,用于获取业务客户端的代扣充值账户及其余额;处理模块530与获取模块520连接,用于判断该余额是否大于或者等于充值金额、以及在大于或者等于的情况下基于该余额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支付操作。
136.在具体实施中,接收模块510还可以用于接收业务系统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获取模块520还可以用于获取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和代扣充值账户;处理模块530与接收模块510连接,还可以用于基于消费记录和代扣协议完成代扣支付操作、以及基于完成的代扣支付操作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
137.在一些实施例中,处理模块530还可以包括充值单元和代扣单元。其中,充值单元用于在相应的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大于或者等于充值金额的情况下基于该余额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支付操作;代扣单元用于基于消费记录和代扣协议完成代扣支付操作、以及基于完成的代扣支付操作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余额。
138.在具体实施中,接收模块510还可以用于接收业务客户端发送的关于第二业务卡的第一代扣请求,其包括用以为第二业务卡执行代扣支付的支付账户;代扣充值系统500还可以包括:认证模块,用于对第二业务卡及其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进行认证;与认证模块连接的签约模块,用于在认证通过时签订关于第二业务卡的代扣协议,代扣协议为包括业务系统、支付账户所属的支付系统、代扣充值账户所属的代扣充值系统的三方代扣协议。
139.在一些实施例中,认证模块可以用于认证第一业务卡是否为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具体而言,认证模块可以通过业务系统来认证第一业务卡是否为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
140.在另一些实施例中,认证模块还可以用于认证第二业务卡是否为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具体而言,认证模块可以通过业务系统来认证第二业务卡是否为业务系统发行的有效业务卡。
141.在具体实施中,认证模块还可以用于认证业务客户端是否已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以及认证第一业务卡和第二业务卡是否已绑定代扣充值账户。
142.在具体实施中,代扣充值系统500还可以包括账户管理模块,用于为业务客户端建立代扣充值账户、以及保存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
143.在具体实施中,代扣充值系统500还可以包括绑定模块,用于绑定已建立的代扣充值账户为第一业务卡和第二业务卡对应的代扣充值账户。
144.在具体实施中,消费记录包括消费金额。代扣充值系统500还可以包括发送模块,用于基于消费金额向代扣协议对应的支付系统发送代扣指令,以使支付系统基于代扣指令完成该消费金额的代扣支付操作;接收模块510还可以用于接收支付系统返回的代扣支付完成通知;处理模块530还可以基于代扣支付完成通知和该消费金额更新代扣充值账户的
余额。
145.在具体实施中,代扣充值系统500还可以包括订单管理模块,用于基于第二业务卡的消费记录生成代扣订单、以及基于代扣支付完成通知更新代扣订单,并且保存代扣订单。
146.在具体实施中,发送模块还用于基于完成的充值支付操作向业务系统发送第二充值请求,以使业务系统基于第二充值请求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认证并且指令业务客户端完成对第一业务卡的充值操作。
147.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另一种代扣充值系统,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存储器上保存有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指令,处理器运行计算机指令时执行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的步骤。
148.本发明的实施例公开的所有代扣充值系统,既可以独立于相关的业务系统存在,也可以集成于相关的业务系统中。例如,当相关的业务系统为交通卡业务系统时,代扣充值系统可以集成于交通卡业务系统中。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交通卡业务系统的自助充值设备还可以集成业务客户端的功能。
149.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介质,其上保存有计算机指令,计算机指令运行时执行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代扣充值的方法的步骤。
150.尽管上文已经描述了具体实施方案,但这些实施方案并非要限制本发明公开的范围,即使仅相对于特定特征描述单个实施方案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本发明公开中提供的特征示例意在进行例示,而非限制,除非做出不同表述。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将一项或者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组合,并可通过任何适当的方式而不是仅通过权利要求书中所列举的特定组合来组合来自相应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151.虽然本发明披露如上,但本发明并非限定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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