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货运支付方法、设备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4072970发布日期:2021-02-26 16:07阅读:126来源:国知局
一种货运支付方法、设备及系统与流程

[0001]
本申请涉及移动支付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货运支付方法、设备及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货运支付方法基本使用的是货主直接支付到司机,存在货主和司机之间的运费金额高、支付周期长,司机和货主沟通成本高,司机不能及时收到运费,双方时间成本大大增加,同时降低了司机对货主的信任度,导致运输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问题。
[0003]
因此,如何提高货运业务的经营效率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申请提供一种货运支付方法、设备及系统,能够提高货运业务的经营效率。
[0005]
第一方面,一种货运支付方法,应用于经纪人端,所述方法包括:
[0006]
向司机端支付运费;
[0007]
获取在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在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
[0008]
因此,本申请实施例通过经纪人端向司机端支付运费,获取在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在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能够解决货主与司机之间的运费的金额高、支付周期长,司机和货主沟通成本高的问题,从而提高了运输业务经营效率,促进了双方的合作积极性。
[0009]
结合第一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向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10]
因此,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能够引入经纪人在货主没有及时向司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为货主垫付运费,从而能够缩短司机收到运费的周期。
[0011]
结合第一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向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12]
因此,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能够引入经纪人在货主没有及时向司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为货主垫付运费,从而能够缩短司机收到运费的周期。
[0013]
结合第一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向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014]
因此,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能够当司机没有收取运费媒介的是时候,货主支付的运费就会暂时跟运单绑定在一起,待司机绑定媒介后提取。
[0015]
结合第一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向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所述司机端没
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016]
因此,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能够当司机没有收取运费媒介的是时候,货主支付的运费就会暂时跟运单绑定在一起,待司机绑定媒介后提取。
[0017]
第二方面,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所述经纪人端包括:
[0018]
第一支付单元,用于向司机端支付运费;
[0019]
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在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在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
[0020]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21]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第一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22]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023]
结合第二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024]
第三方面,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总线,所述处理器通过所述总线与所述存储器相连,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处理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第一方面及其实施方式中的任一所述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025]
第四方面,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应用于经纪人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第一方面及其实施方式中的任一所述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026]
第五方面,一种货运支付方法,应用于司机端,所述方法包括:
[0027]
获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
[0028]
获取在经纪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经纪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
[0029]
结合第五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获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包括:获取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30]
结合第五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获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包括:在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垫付运费。
[0031]
结合第五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获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包括:在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支付的运费。
[0032]
结合第五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获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包括:在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支付的运费。
[0033]
第六方面,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司机端,所述司机端包括:
[0034]
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
[0035]
第三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在经纪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经纪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
[0036]
结合第六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获取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37]
结合第六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在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垫付运费。
[0038]
结合第六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在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支付的运费。
[0039]
结合第六方面,在另一中实施方式中,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在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支付的运费。
[0040]
第七方面,另一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总线,所述处理器通过所述总线与所述存储器相连,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处理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第五方面及其实施方式中的任一所述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041]
第八方面,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应用于司机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第五方面及其实施方式中的任一所述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042]
第九方面,一种货运支付方法,应用于货主端,所述方法包括:
[0043]
向司机端支付运费;
[0044]
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或者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
[0045]
第十方面,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货主端,所述货主端包括:
[0046]
第二支付单元,用于向司机端支付运费;
[0047]
第三支付单元,用于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或者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
[0048]
第十一方面,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货主端,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总线,所述处理器通过所述总线与所述存储器相连,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处理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第九方面所述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049]
第十二方面,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应用于货主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第九方面所述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050]
第十三方面,一种货运支付系统,包括:货主端、司机端和经纪人端;
[0051]
所述货主端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
[0052]
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053]
所述司机端提取所述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
[0054]
结合第十三方面,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
[0055]
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56]
结合第十三方面,在另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
[0057]
在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058]
结合第十三方面,在另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
[0059]
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060]
结合第十三方面,在另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
[0061]
在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062]
为使本申请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将列举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0063]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场景图;
[0064]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一种货运支付方法交互图;
[0065]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
[0066]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
[0067]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司机端;
[0068]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司机端;
[0069]
图7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货主端;
[0070]
图8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货主端;
[0071]
图9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一种货运支付系统;
[0072]
图10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货主端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0073]
图11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经纪人端向车队中的司机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0074]
图12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司机端提取经纪人端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0075]
图13是本申请实施例示出的货主端直接向司机端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具体实施方式
[0076]
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
中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申请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附图中提供的本申请的实施例的详情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申请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申请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申请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范围。
[0077]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
[0078]
本申请实施例中可以应用于货运支付的场景中,如图1所示的场景中包括货主端110,经纪人端120和司机端130。
[0079]
具体的,货主端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经纪人端向司机端支付运费,司机端提取支付的运费,同时还存在货主端直接向司机端支付运费的场景。
[0080]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司机端、货主端和经纪人端可以是一个应用程序中的不同模块,使用者通过注册不同身份,实现不同的功能,也可以是三个不同的应用程序,彼此之间信息互联,可以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等。本申请实施例不限于此。
[0081]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货主表示货源的所有者,雇佣司机进行货运行为。
[0082]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司机是对货主信息进行查询并筛选进行货运行为的人,可以加入车队,在车队中进行抢单。
[0083]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第三方平台为经纪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介于货主和司机之间进行统筹。
[0084]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车队,由经纪人创建,可以组织多个司机加入。
[0085]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个人单,表示司机直接对货主的货源信息进行确认抢单,这些单称为个人单。
[0086]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车队单,表示司机对货主指定或者货主代理的货源信息进行确认抢单。
[0087]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垫付,表示货主暂未支付,经纪人支付给司机,其中,垫付行为只针对于车队单。
[0088]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代收,表示货主或者经纪人支付给司机代收人的方式。
[0089]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代收人是司机指定的,可以收取货主或者经纪人支付给司机的运费。
[0090]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即时付是货主支付给经纪人,经纪人再支付司机都是在线上操作,线上显示。
[0091]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货主支付给经纪人是线上操作,经纪人支付给司机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电子支付,线上不再显示。
[0092]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代收信息,是针对于车队单,经纪人可以指定代收信息,可以是银行卡、汇款账户等,货主支付的车队单会进入相应的代收信息中。
[0093]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收款媒介,可以是银行卡或者汇款账号等任何收款模式。
[0094]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全支付表示司机或代收人指定了代收媒介,该笔运费直接支付到指定的代收媒介。
[0095]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半支付表示司机或代收人没有指定代收媒介,支付的货主或者经纪人依然可以支付成功,之后等待司机或代收人指定代收媒介后收取即可。
[0096]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合规模式,表示直接进行延时付模式。
[0097]
应理解,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非合规模式,表示可以进行代收信息、即时付和延时付多种模式。
[0098]
相关技术中,货运支付方法基本使用的是货主直接支付到司机,存在货主和司机之间的运费金额高、支付周期长,司机和货主沟通成本高,司机不能及时收到运费,双方时间成本大大增加,同时降低了司机对货主的信任度,导致运输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问题。因此,如何提高货运业务的经营效率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0099]
鉴于上述情况,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货运支付方法、设备及系统,该方法包括向司机端支付运费;获取在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在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本申请实施例方法通过在货主端没有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向司机端支付运费,在货主已经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向司机转付运费,能够提高货运业务的经营效率。
[0100]
下面结合图2具体例子,详细描述本申请实施例中的货运支付方法,应用于图1所示的场景中,如图2所示的方法包括:
[0101]
210,货主端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
[0102]
具体的,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或者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
[0103]
具体的,货主按照支付顺序根据不同支付条件对车队单进行支付,车队单进入待支付状态,货主对车队单进行支付,判断是否为合规模式,若是,货主支付给经纪人,若不是继续判断是否为延时付模式,若是货主支付给经纪人,若不是继续判断是否存在代收信息,若存在货主支付到代收信息中,若不是继续判断经纪人是否存在收款媒介,若是货主支付到经纪人的代收信息,若不存在收款媒介,则无法支付。
[0104]
220,经纪人端向司机端支付运费。
[0105]
具体的,向司机端支付运费;获取在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在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
[0106]
具体的,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在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在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107]
具体的,经纪人按照顺序支付货主已经支付过的车队单和对货主还没有支付的车队单进行垫付,判断货主是否支付过该单后,若货主支付完成则判断是否为合规模式,若是合规模式则经纪人使用正常支付向司机付款,若不是合规模式则判断是否为延时付模式,若是延时付模式经纪人使用正常支付向司机付款,若不是延时付模式,则进入货主支付经纪人流程;判断货主是否支付过该单后,若货主未支付则判断是否为合规模式,若是合规模式则经纪人采用垫付的方式向司机支付,若处于非合规模式,则判断是否为延时付模式,若是延时付模式则经纪人依然使用垫付向司机支付,若不是延时付模式,则无法垫付。经纪人
在向司机支付的时候,先判断司机是否设置了代收人,若设置了代收人则判断代收人是否存在收款媒介,若存在收款媒介,经纪人采用全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不存在收款媒介则采用半支付的方式向司机支付运费;若司机没有设置代收人,则判断司机是否设置了收款媒介,若设置了收款媒介,则使用全支付向司机支付运费,支付到司机的收款媒介,若司机没有设置收款媒介,则经纪人使用半支付向司机支付运费,等待司机指定收款媒介收取运费。
[0108]
因此,本申请实施例通过经纪人端向司机端支付运费,获取在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在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能够解决货主与司机之间的运费的金额高、支付周期长,司机和货主沟通成本高的问题,从而提高了司机对货主的信任度,从而提高运输业务经营效率,促进了双方的合作积极性。通过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能够引入经纪人在货主没有及时向司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为货主垫付运费,从而能够缩短司机收到运费的周期,从而帮助货主降低资金周转压力,促进双方的合作积极性。通过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能够当司机没有收取运费媒介的是时候,货主支付的运费就会暂时跟运单绑定在一起,待司机绑定媒介后提取。
[0109]
230,司机端提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
[0110]
具体的,先判断司机是否设置了代收人,若设置了代收人则判断代收人是否存在收款媒介,若代收人存在收款媒介,则运费收取到收款媒介中,若代收人没有设置收款媒介则无法收取运费,等待指定收款媒介后重新尝试;若司机没有设置代收人,则判断司机是否存在收款媒介,若存在则运费提取到收款媒介,若司机不存在收款媒介,则无法收取运费,等待指定收款媒介后重新尝试。
[0111]
本申请实施例中货主还可以直接向司机支付运费。
[0112]
具体的,货主在向司机支付的时候,先判断司机是否设置了代收人,若设置了代收人则判断代收人是否存在收款媒介,若存在收款媒介,货主采用全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不存在收款媒介则采用半支付的方式向司机支付运费;若司机没有设置代收人,则判断司机是否设置了收款媒介,若设置了收款媒介,则使用全支付向司机支付运费,支付到司机的收款媒介,若司机没有设置收款媒介,则货主使用半支付向司机支付运费,等待司机指定收款媒介收取运费。
[0113]
上文详细描述了一种货运支付方法,下面将描述一种货运支付设备及系统。
[0114]
如图3所示,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包括:第一支付单元310和第一获取单元320。
[0115]
第一支付单元,用于向司机端支付运费;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在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在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
[0116]
具体的,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117]
具体的,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第一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118]
具体的,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
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119]
具体的,所述第一支付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120]
应理解,图3所示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能够实现图1至图2方法实施例中涉及应用于经纪人端的货运支付方法中的各个过程。中的各个模块的操作和/或功能,分别为了实现图1至图2中的方法实施例中的相应流程。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21]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经纪人端,如图4所示,包括:处理器410、存储器420和总线430,所述处理器通过所述总线与所述存储器相连,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处理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涉及应用于经纪人端的货运支付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22]
其中,总线用于实现这些组件直接的连接通信。其中,本申请实施例中处理器可以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上述的处理器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简称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 processor,简称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公开的各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0123]
存储器可以是,但不限于,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prom),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prom),电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lectric 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eprom)等。存储器中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可以执行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
[0124]
可以理解,图4所示的结构仅为示意,还可包括比图4中所示更多或者更少的组件,或者具有与图4所示不同的配置。图4中所示的各组件可以采用硬件、软件或其组合实现。
[0125]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应用于经纪人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第一方面及其实施方式中的任一所述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26]
如图5所示,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司机端,包括:第二获取单元510和第三获取单元520。
[0127]
具体的,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第三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在经纪人端支付运费之前货主端支付的运费,或者经纪人端垫付运费之后货主端支付的运费。
[0128]
具体的,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获取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129]
具体的,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在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垫付运费。
[0130]
具体的,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在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支付的运费。
[0131]
具体的,第二获取单元具体用于:在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获取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支付的运费。
[0132]
应理解,图5所示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司机端能够实现图1至图2方法实施例中涉及应用于司机端的货运支付方法中的各个过程中的各个模块的操作和/或功能,分别为了实现图1至图2中的方法实施例中的相应流程。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33]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司机端,包括:处理器610、存储器620和总线630,所述处理器通过所述总线与所述存储器相连,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处理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涉及应用于司机端的货运支付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34]
其中,总线用于实现这些组件直接的连接通信。其中,本申请实施例中处理器可以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上述的处理器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简称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 processor,简称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公开的各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0135]
存储器可以是,但不限于,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prom),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prom),电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lectric 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eprom)等。存储器中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可以执行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
[0136]
可以理解,图6所示的结构仅为示意,还可包括比图6中所示更多或者更少的组件,或者具有与图6所示不同的配置。图6中所示的各组件可以采用硬件、软件或其组合实现。
[0137]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应用于司机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涉及应用于司机端的货运支付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38]
如图7所示,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货主端,包括:第二支付单元710和第三支付单元720。
[0139]
具体的,第二支付单元,用于向司机端支付运费;第三支付单元,用于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之前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或者在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之后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
[0140]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用于货运支付的货主端,包括:处理器810、存储器820和总线830,所述处理器通过所述总线与所述存储器相连,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处理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涉及应
用于货主端的货运支付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41]
其中,总线用于实现这些组件直接的连接通信。其中,本申请实施例中处理器可以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上述的处理器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简称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 processor,简称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公开的各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0142]
存储器可以是,但不限于,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prom),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prom),电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lectric 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eprom)等。存储器中存储有计算机可读取指令,当所述计算机可读取指令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可以执行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
[0143]
可以理解,图8所示的结构仅为示意,还可包括比图8中所示更多或者更少的组件,或者具有与图8所示不同的配置。图8中所示的各组件可以采用硬件、软件或其组合实现。
[0144]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应用于货主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实现应用于货主端的货运支付方法,具体可参见上述方法实施例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
[0145]
如图9所示,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货运支付系统,包括:货主端910、司机端920和经纪人端930。
[0146]
具体的,所述货主端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所述司机端提取所述经纪人端支付的运费。
[0147]
具体的,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所述货主端的付款结果为没有付款并且的支付模式为合规模式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148]
具体的,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支付模式为非合规模式并且支付模式为延时付模式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垫付运费。
[0149]
具体的,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所述司机端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代收人没有存在收款媒介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150]
具体的,所述经纪人端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包括:在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代收人并且所述司机端没有设置收款媒介的情况下,所述经纪人端由半支付模式向所述司机端支付运费。
[0151]
以上描述了一种货运支付方法的具体流程以及一种货运支付设备及系统,下面将结合附图描述具体实施例。
[0152]
如图10所示,具体展示了货主端向经纪人端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0153]
具体的,货主按照支付顺序根据不同支付条件对车队单进行支付,车队单进入待支付状态,货主对车队单进行支付,判断是否为合规模式101,若是,货主支付给经纪人106,
若不是继续判断是否为延时付102,若是货主支付给经纪人107,若不是继续判断是否存在代收信息103,若存在货主支付到代收信息108中,若不是继续判断是否经纪人存在收款媒介104,若是货主支付到代收信息109,若不存在收款媒介,则无法支付105。
[0154]
如图11所示,具体展示了经纪人端向车队中的司机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0155]
具体的,经纪人按照顺序支付货主已经支付过的车队单和对货主还没有支付的车队单进行垫付,判断货主是否向经纪人支付111后,若货主支付完成则判断是否为合规模式112,若是合规模式则经纪人使用正常支付113向司机付款,若不是合规模式则判断是否为延时付114模式,若是延时付模式经纪人使用正常支付113向司机付款,若不是延时付114模式,则进入货主支付经纪人流程115;判断货主是否支付过该单后,若货主未支付则判断是否为合规模式,若是合规模式则经纪人采用垫付117的方式向司机支付,若处于非合规模式,则判断是否为延时付114模式,若是延时付模式则经纪人依然使用垫付117向司机支付,若不是延时付模式,则无法垫付118。在经纪人支付116的时候,先判断是否司机设置代收人119,若设置了代收人则判断是否代收人存在收款媒介121,若存在收款媒介,经纪人采用全支付123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不存在收款媒介则采用半支付124的方式向司机支付运费;若司机没有设置代收人,则判断是否司机存在收款媒介122,若设置了收款媒介,则使用全支付123向司机支付运费,支付到司机的收款媒介,若司机没有设置收款媒介,则经纪人使用半支付124向司机支付运费,等待司机指定收款媒介收取运费。
[0156]
如图12所示,具体展示了司机端提取经纪人端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0157]
具体的,先判断是否司机设置代收人119,若设置了代收人则判断是否代收人存在收款媒介121,若代收人存在收款媒介,则运费提取到收款媒介131中,若代收人没有设置收款媒介则无法收取132,等待指定收款媒介后重新尝试;若司机没有设置代收人,则判断是否司机存在收款媒介122,若存在则运费提取到收款媒介,若司机不存在收款媒介,则无法收取运费,等待指定收款媒介后重新尝试。
[0158]
如图13所示,具体展示了货主端直接向司机端支付运费的具体流程。
[0159]
具体的,货主在向司机支付的时候,先判断是否司机设置代收人119,若设置了代收人则判断是否代收人存在收款媒介121,若存在收款媒介,货主采用全支付123的方式进行支付,若不存在收款媒介则采用半支付124的方式向司机支付运费;若司机没有设置代收人,则判断是否司机存在收款媒介122,若设置了收款媒介,则使用全支付123向司机支付运费,支付到司机的收款媒介,若司机没有设置收款媒介,则货主使用半支付124向司机支付运费,等待司机指定收款媒介收取运费。
[0160]
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和方法,也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显示了根据本申请的多个实施例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所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方式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连续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动作的专用的基于
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0161]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也可以是各个模块单独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块集成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
[0162]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163]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0164]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