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0310938发布日期:2022-06-05 12:30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市场体系建设领域,具体为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


背景技术:

2.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是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的有机统一。系统内单位的科技成果不仅可以在公司内部转化,同时,着眼于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三型两网”建设需要,公司内部科技成果的外部转化也十分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不是割裂的,本发明主要聚焦于公司内科技成果的转化,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具有扎实的理论和实践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需求导向、应用导向,而市场是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最重要的手段。一方面,目前,外部技术交易、技术许可等实践已广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市场已初步建立。另一方面,在公司内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也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上的可行性。市场和管理两种协调方式可以共存,并产生协同效应。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
4.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5.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涉及成果转化的主体主要有直属科研单位、产业单位、省级电力公司、省级科研单位,内部具备研发、生产及应用的条件,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所述的市场化规律,其特征在于:所述市场化规律,构建公司成果转化市场的组织体系,建立市场化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营造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
6.优选的,所述市场化原则,其特征在于:明确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通过优化科技成果直接交易、引入中介公司促进转化、以及培育孵化器促进转化,完善公司成果转化市场组织体系,明确各主体功能定位,促进成果产出方与应用方达成市场化交易或合作。
7.优选的,所述基本模式,其特征在于:
8.模式一:科研单位与产业单位或应用单位以合同制模式开展成果转化,产业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以合同模式委托科研单位开展研发;主要包括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两种模式,成果归属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双方协商约定,科研单位让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甚至所有权,可根据成果类型,选择一次性转让、后续作价入股、收益提成方式,科研单位的研发经费除了总部划拨的部分外,还有来自产业单位以及电力公司应用单位的经费;
9.模式二:通过孵化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的组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科研单位通过内部孵化平台,将成果内部孵化,达到可直接市场化的程度,与产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进行销售;二是对于共同认可的研发方向,依托孵化平台,产业单位通过资本注入,
与科研单位共同研发并孵化,三是科研单位成果转让给产业单位,产业单位通过二次开发,满足市场化推广条件后,与科研单位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市场化销售,合资公司以独立法人运行,产业单位以资本注资,科研单位注资或技术作价入股,该合资公司重大成果、年收益情况在总部备案,科研单位与应用单位也可成立合资公司;
10.模式三: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司搭建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平台,新成立一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司,连接科技成果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
11.优选的,所述激发活力,其特征在于:建立成果转化市场交易与合作所需的交易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保障机制市场化机制。
12.优选的,所述发挥管理部门服务及监督功能,其特征在于:通过转变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对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战略管控机制、运行监测机制、协调仲裁机制。
13.优选的,所述建立健全内部市场运行的基本机制:
14.一是信息披露机制,系统的收集整理,内部公开待交易的科技成果的信息、开发单位信息,以及应用方的需求信息,定期进行更新,促进供需对接;
15.二是价格机制,公平公正原则,对照市场标准,对于市场明码标价的科技成果,按市场价格确定;无法直接采用市场价格,但是市场有参考价的,参照市场标准定价;对于市场上没有可借鉴标准的科技成果转让和交易,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总部进行备案管理,宏观指导;
16.三是竞争机制,不将内部科研单位指定为内部产业单位、内部应用单位所需科技成果的唯一供应方,自由配对、自愿交易,允许需求方根据实际选择最优供应方,建立交易后评价机制和市场信誉评价体系,促进系统内外部科研单位之间、应用单位之间竞争,各主体在交易完成后,为对方的合同履约、业务执行、后续服务支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督促各主体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为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7.四是惩罚机制,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发挥市场监管服务部门的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主观不履行约定交易内容、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主体进行惩罚。
18.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构建高效的成果转化市场体系,将在充分利用内部科研资源的基础上,提升研发投入的效率效益,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化规律为指导,强化科技成果的商品价值属性,尊重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方的市场主体地位,构建公司成果转化市场的组织体系,建立市场化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环境,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高效运转。
附图说明
19.图1为本发明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的示意图;
20.图2为本发明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中基本模式的示意图;
21.图3为本发明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中建立健全内部市场运行的基本机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2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架构的方法,涉及成果转化的主体主要有直属科研单位、产业单位、省级电力公司、省级科研单位等,在内部具备了研发、生产及应用的条件,通过构建高效的成果转化市场体系,将在充分利用内部科研资源的基础上,提升研发投入的效率效益,充分发挥科研成果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包括:
24.步骤s1,以市场化规律为指导,强化科技成果的商品价值属性,其特征在于:尊重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方的市场主体地位,构建公司成果转化市场的组织体系,建立市场化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环境,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高效运转;
25.步骤s2,以市场化原则为指南,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组织体系,其特征在于:明确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通过优化科技成果直接交易、引入中介公司促进转化、以及培育孵化器促进转化,完善公司成果转化市场组织体系,明确各主体功能定位,促进成果产出方与应用方达成市场化交易或合作,所述基本模式,其特征在于:
26.模式一:科研单位与产业单位或应用单位以合同制模式开展成果转化,该模式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采取的主流模式,不需要额外成立机构,产业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以合同模式委托科研单位开展研发;主要包括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两种模式,成果归属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双方协商约定,科研单位让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甚至所有权,可根据成果类型,选择一次性转让、后续作价入股、收益提成等多种方式获得收益,这种方式下,科研单位的研发经费除了总部划拨的部分外,还有来自产业单位以及电力公司等应用单位的经费,拓展了科研单位的研发资源;
27.模式二:通过孵化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的组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科研单位通过内部孵化平台,将成果内部孵化,达到可直接市场化的程度,在此基础上,通过与产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进行销售;二是对于共同认可的研发方向,依托孵化平台,产业单位通过资本注入,与科研单位共同研发并孵化,在成功孵化的基础上,通过联合成立合资公司取得市场化收益,三是科研单位成果转让给产业单位,产业单位通过二次开发,满足市场化推广条件后,通过与科研单位成立合资公司,进行市场化销售,合资公司以独立法人运行,产业单位以资本注资,科研单位注资或技术作价入股,该合资公司重大成果、年收益等情况在总部备案,科研单位与应用单位也可成立合资公司,模式与上述模式类似,区别在于应用单位不具备产业化能力;
28.模式三: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司搭建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平台,新成立一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司,连接科技成果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促进科技成果以市场化方式转化,具体可分为内外部交易两种子模式:内部交易模式中,作为专业化的信息集成商、交易服务商,既可以促进科研单位与省市公司、产业单位之间的供需对接,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转化;还能够促进省市公司的小微创新、工器具发明创新等成果在省市公司之间以市场化的方式交易、流动、共享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同样发挥信息对接、定价参考、交易服务等作用,外部交易模式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司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
可以作为公司在外部技术交易市场的前沿哨、侦查员,从外部大学、企业、协会、科研机构引进公司建设“三型两网”所需要的重要新兴技术;又可以作为公司内部成果对外许可转让的服务站、推销员,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社会共享,助力“共享型”企业建设,带动行业上下游和相关产业发展。
29.步骤s3,以激发活力为导向,完善促进交易的体制机制,其特征在于:建立成果转化市场交易与合作所需的交易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保障机制等市场化机制,保障成果转化市场体系的顺畅运转;
30.步骤s4,充分发挥管理部门服务及监督功能,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其特征在于:通过转变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对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战略管控机制、运行监测机制、协调仲裁机制所述建立健全内部市场运行的基本机制:
31.s11是信息披露机制。通过系统的收集整理,内部公开待交易的科技成果的信息、开发单位信息,以及应用方的需求信息,定期进行更新,促进供需对接,交易达成后,适度披露交易价格、附加服务等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32.s22是价格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照市场标准,对于市场明码标价的科技成果,按市场价格确定;无法直接采用市场价格,但是市场有参考价的,参照市场标准定价;对于市场上没有可借鉴标准的科技成果转让和交易,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总部进行备案管理,宏观指导;
33.s33是竞争机制,不将内部科研单位指定为内部产业单位、内部应用单位所需科技成果的唯一供应方,鼓励自由配对、自愿交易,允许需求方根据实际选择最优供应方,建立交易后评价机制和市场信誉评价体系,促进系统内外部科研单位之间、应用单位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各主体在交易完成后,为对方的合同履约、业务执行、后续服务支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督促各主体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为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4.s44是惩罚机制,总部归口管理部门发挥好市场监管服务部门的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主观不履行约定交易内容、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主体进行惩罚,营造严肃、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市场交易环境。
35.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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