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装置、系统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4558209发布日期:2021-04-06 12:08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装置、系统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通讯支付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装置、系统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户开始摆脱传统的收费方式,改为更加方便快捷的移动支付收费方式,实现收款对账一体的便捷操作;但是移动支付产生的支付通道手续费通常是由商户承担,尤其是在商户交易额较大的情况下,使得商户实际到账金额远低于应收金额,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因此,亟需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使得手续费的承担方由消费方或消费方与商户方共同承担,从而降低商户方的财产损失。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于发展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装置、系统及存储介质,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移动支付产生的渠道手续费完全由商户方承担而导致商户方财产损失的技术问题。

在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

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

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剩余金额等于所述应收金额,则渠道方的手续费均由消费方支付;

若所述剩余金额小于所述应收金额,则渠道方的手续费由消费方和商户方共同支付。

可选的,所述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包括:

获取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以及商户方与消费方的手续费的分配比例关系;

根据所述分配比例关系,计算出渠道方与商户方的第一手续费费率;

将所述第一手续费费率作为商户方的服务费率。

可选的,所述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包括:

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获取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以及商户方的应收金额;

将所述服务费率与所述应收金额的乘积与应收金额的和作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

可选的,所述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包括:

获取商户方的应收金额;

将所述应收金额与手续费费率的乘积作为渠道方的手续费。

可选的,所述确定分账金额,包括:

获取消费方的实付金额;

获取计算出的渠道方的手续费;

获取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将所述实付金额减去所述手续费与所述实收金额之和的差值作为分账金额。

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商户方的服务费率减去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得到费率差值;

将所述费率差值乘以商户方的应收金额,得到费差金额;

若分账金额大于所述费差金额,则商户方的实收金额小于应收金额;

若分账金额等于所述费差金额,则商户方的实收金额等于应收金额

在第二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实付计算模块,用于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

手续费以及分账金额计算模块,用于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

应收计算模块,用于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第三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系统,包括上述商户手续费分摊装置。

在第四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

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

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采用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通过向消费方收取服务费率产生的服务费,来分摊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产生的手续费,使得商户方部分承担或不承担手续费,改进以往仅由商户方承担手续费的支付方法,使得商户方的实收金额接近于应收金额或等于应收金额,从而降低财产损失。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其中: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中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中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中一应用场景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中商户手续费分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中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包括:

步骤101、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所述实付金额大于所述应收金额;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其应用于一交易系统,该交易系统配备一云pos机。该交易系统可以为收付系统如各大银行。该交易系统用于实现商户方、消费方、渠道方三者之间的商户手续费分摊方法。

具体地,该交易系统通过云pos机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该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由于每一笔刷卡消费,均会产生一渠道方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从消费方的实付金额中需要扣除该手续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才会结算给商户方,这样,使得商户方的实收金额往往不等于商户方的应收金额,从而造成商户方的财产损失。因此,商户方通过与消费方约定一服务费率,使得通过消费方除支付应收金额外,额外支付该服务费率产生的服务费,以通过该服务费来缩短商户方的实收金额与应收金额之间的差额,以使得商户方的实收金额接近于应收金额或等于应收金额,从而降低商户方的财产损失。

该交易系统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该服务费率是商户方与消费方事先约定,从而当事件发生时如产生交易信息进行相应服务费率的结算。其中,计算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具体为获取支付请求中的商户方的应收金额,将应收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得到服务费,将服务费与应收金额相加,得到支付金额,将该支付金额作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

在一可行的方式中,由商户方与消费方共同承担渠道方的手续费,因此,事先约定商户方与消费方的手续费分摊比例关系,由于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固定且能直接获取到该手续费费率,因此,可根据该手续费分摊比例关系以及手续费费率,计算渠道方与商户方的第一手续费费率以及渠道方与消费方的第二手续费费率。其中,将商户方的第一手续费费率作为商户方的服务费率。也就是说,商户方的服务费率可根据商户方与消费方的手续费分摊比例自动调整,以使得商户方与消费方共同承担渠道方的手续费。

其中,第一手续费费率的计算方法为手续费费率乘以商户方的手续费占比。而第二手续费费率的计算方法可以为手续费费率乘以消费方的手续费占比,也可以为通过1减去商户方的第一手续费费率的差值作为第二手续费费率。

例如:

假设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为a%,商户方与消费方的手续费分摊比例为1:8,则商户方的第一手续费费率为a%/9,消费方的第二手续费费率为a%*8/9。

在另一可行方式中,为了使得商户方的利用最大化,使得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通过将约定的服务费率设定为大于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也就是说,将渠道方产生的手续费全部由消费方进行承担,而商户方不再承担渠道方的手续费。

步骤102、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交易系统监测到消费方确认支付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具体为获取支付请求中的应收金额,将应收金额乘以手续费费率,得到渠道方的手续费。

上述分账金额指的是消费方的实付金额扣除应收金额以及除渠道方的手续费后的金额。也就是说,当消费方的实付金额超过商户方的应收金额时,通常采用分账功能将超过部分汇入分账账户。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利用分账工具,将所述实付金额减去所述手续费与所述实收金额之和的差值作为分账金额划入分账账户。具体地,确定分账金额,包括:获取消费方的实付金额;获取计算出的渠道方的手续费;获取商户方的实收金额;将所述实付金额减去所述手续费与所述实收金额之和的差值作为分账金额。

步骤103、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交易系统检测到消费方完成交易,即成功支付该实付金额后,根据交易事件涉及到的对象分别结算对应的金额,其中,交易事件所涉及到的对象包括商户方、渠道方法以及分账账户。其中,商户方的实收金额为实付金额扣除分账金额以及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而渠道方的实收金额为从实付金额中划拨出的手续费,分账账户的实收金额为实付金额扣除手续费以及商户方的应收金额后得到的剩余金额。

在一可行方式中,若所述剩余金额等于所述应收金额,则渠道方的手续费均由消费方支付。

在另一可行方式中,若所述剩余金额小于所述应收金额,则渠道方的手续费由消费方和商户方共同支付。

为了更好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下面用一具体实施例加以说明,如图2所示:

设定一交易场景为:

商户方的应收金额为x元,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为y%,商户方的服务费率为z%,其中,z%>y%。也就是说,商户方不承担渠道方的手续费。

当交易系统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获取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为(1+z%)*x元,将(1+z%)*x呈现给消费方进行支付,当交易系统检测到消费方确认支付了(1+z%)*x金额后,即完成交易支付,此时,交易系统接收到该(1+z%)*x金额,先计算渠道的手续费为x*y%元,然后从(1+z%)*x金额中划拨x*y%金额到渠道方,再利用分账工具计算分账金额n=(1+z%)*x-x*y%-x,接着从(1+z%)*x-x*y%中划拨n元到分账账户,最后,将剩余金额即(1+z%)*x-x*y%-n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划拨到商户方。

若商户方的应收金额x=(1+z%)*x-x*y%-n,则说明渠道方的手续费均由消费方支付。

若商户方的应收金额x>(1+z%)*x-x*y%-n,则说明渠道方的手续费由消费方和商户方共同支付。

也就是说,商户方的应收金额x≥(1+z%)*x-x*y%-n,将其进行转换得到n≥(z%-y%)*x。基于此,将商户方的服务费率减去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得到费率差值,将所述费率差值乘以商户方的应收金额,得到费差金额;若分账金额大于所述费差金额,则商户方的实收金额小于应收金额;若分账金额等于所述费差金额,则商户方的实收金额等于应收金额。

这样,基于步骤101至步骤103,通过向消费方收取服务费率产生的服务费以及消费方与商户方的手续费分摊比例关系,来分摊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产生的手续费,使得商户方部分承担或不承担手续费,改进以往仅由商户方承担手续费的支付方法,使得商户方的实收金额接近于应收金额或等于应收金额,从而降低财产损失。

请参阅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中商户手续费分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该装置包括:

实付计算模块10,用于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

手续费以及分账金额计算模块20,用于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

应收计算模块30,用于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实付计算模块10、手续费以及分账金额计算模块20及应收计算模块30的相关内容可以参阅图1中描述的内容,此处不做赘述。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向消费方收取服务费率产生的服务费,来分摊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产生的手续费,使得商户方部分承担或不承担手续费,改进以往仅由商户方承担手续费的支付方法,使得商户方的实收金额接近于应收金额或等于应收金额,从而降低财产损失。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出了一种商户手续费分摊系统,该系统包括如图3所示的商户手续费分摊装置,具体参阅图3中描述的内容,此处不做赘述。

图4示出了一个实施例中计算机设备的内部结构图。该计算机设备具体可以是终端,也可以是服务器。如图4所示,该计算机设备包括通过系统总线连接的处理器、存储器和网络接口。其中,存储器包括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和内存储器。该计算机设备的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存储有操作系统,还可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使得处理器实现年龄识别方法。该内存储器中也可储存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可使得处理器执行年龄识别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4中示出的结构,仅仅是与本申请方案相关的部分结构的框图,并不构成对本申请方案所应用于其上的计算机设备的限定,具体的计算机设备可以包括比图中所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具有不同的部件布置。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出了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所述实付金额大于所述应收金额;

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

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以下步骤:

当向消费方发起支付请求时,根据预设的商户方的服务费率,计算出消费方的实付金额,其中,所述支付请求携带有商户方的应收金额;所述实付金额大于所述应收金额;

当接收到消费方确认支付所述实付金额后,根据渠道方的手续费费率,计算出渠道方的手续费,并确定分账金额;

将所述实付金额扣除所述分账金额以及所述手续费后得到的剩余金额作为商户方的实收金额。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申请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申请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申请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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