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显示屏,所述显示屏设置于所述壳体,且与所述壳体围合形成容纳腔,所述显示屏具有目标区域;
压感模组,所述压感模组设置于所述显示屏,且位于所述容纳腔内,所述压感模组与所述目标区域相对应,所述压感模组包括第一形变件、第二形变件和支撑件,在垂直所述显示屏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形变件、所述支撑件和所述第二形变件依次叠设;
在所述目标区域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一形变件为第一形状,所述第二形变件为第二形状;
在所述目标区域受力的情况下,所述压感模组形变且输出压力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功能模组,在垂直所述显示屏的方向上,所述功能模组的投影位于所述压感模组的投影之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感模组包括第一压感模块和第二压感模块;
所述第一压感模块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功能模组沿所述显示屏的宽度方向分布设置;
所述第二压感模块与所述第一压感模块沿所述显示屏的长度方向分布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压感模块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所述第一单元和所述第二单元均包括所述第一形变件、所述第二形变件和所述支撑件,在垂直所述显示屏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形变件、所述支撑件和所述第二形变件依次叠设;
所述第一单元与所述第二单元沿所述显示屏的长度方向分布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区域包括第一子目标区域和第二子目标区域,所述压力信号包括第一子压力信号和第二子压力信号;所述第一子目标区域与所述第一单元相对应,所述第二子目标区域与第二单元相对应;
在所述第一子目标区域和所述第二子目标区域均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一形变件为第一形状,所述第二形变件为第二形状;
在所述第一子目标区域受力,且所述第二子目标区域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一单元形变且输出第一子压力信号;
在所述第二子目标区域受力,且所述第一子目标区域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二单元形变且输出第二子压力信号。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压感模块与所述显示屏的两个长边的距离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压感模块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所述第三单元和所述第四单元均包括所述第一形变件、所述第二形变件和所述支撑件,在垂直所述显示屏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形变件、所述支撑件和所述第二形变件依次叠设;
所述第三单元与所述第四单元沿所述显示屏的宽度方向分布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区域包括第三子目标区域,所述压力信号包括第三子压力信号;所述相互连接的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与所述第三子目标区域相对应;
在所述第三子目标区域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一形变件为第一形状,所述第二形变件为第二形状;
在所述第三子目标区域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三单元和所述第四单元均形变且共同输出第三子压力信号。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指纹模组,所述指纹模组设置于所述容纳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模组与所述显示屏的两个长边的距离相同,所述第二压感模块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五单元和第六单元;所述第五单元和所述第六单元均包括所述第一形变件、所述第二形变件和所述支撑件,在垂直所述显示屏的方向上,所述第一形变件、所述支撑件和所述第二形变件依次叠设;
所述第五单元与所述第六单元沿所述显示屏的宽度方向分布设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区域包括第四子目标区域和第五子目标区域,所述压力信号包括第四子压力信号和第五子压力信号;所述第四子目标区域与所述第五单元相对应,所述第五子目标区域与第六单元相对应;
在所述第四子目标区域和所述第五子目标区域均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一形变件为第一形状,所述第二形变件为第二形状;
在所述第四子目标区域受力,且所述第五子目标区域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五单元形变且输出第四子压力信号;
在所述第五子目标区域受力,且所述第四子目标区域不受力的情况下,所述第六单元形变且输出第五子压力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