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处理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与程序产品与流程

文档序号:31712842发布日期:2022-10-04 20:14阅读:49来源:国知局
数据处理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与程序产品与流程

1.本技术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与程序产品。


背景技术:

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零售药店作为便民的医疗保障设施也在逐步完善。药店从制药厂商进购药品,而消费者就近从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非常便利、快捷。但是,目前关于药品出售的监管追溯流程尚不完善,是药品零售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技术的多个方面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与程序产品,用以更加准确、高效地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4.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系统,以及与所述计算系统通信连接的门店终端和支付设备;所述门店终端,用于生成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并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所述支付设备,所述附加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所述支付设备,用于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所述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基于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5.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系统、门店终端以及用户终端;所述门店终端,用于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所述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并将所述入库信息提供给所述计算系统,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所述用户终端,用于在用户购买所述出售对象时,扫描所述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并将所述扫码信息提供给所述计算系统,所述扫码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以供所述计算系统基于所述入库信息和所述扫码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6.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生成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所述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所述计算系统据此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7.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接收门店终端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接收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9.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所述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所述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所述出售对象时提供的扫码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0.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所述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门店终端提供的所述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1.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接收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接收用户终端提供的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是购买所述出售对象时扫描所述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所述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2.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门店终端,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通信组件;
13.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14.生成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5.通过所述通信组件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所述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所述计算系统据此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6.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支付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通信组件;
17.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18.通过所述通信组件接收门店终端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9.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0.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系统,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通信组件;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1.通过所述通信组件接收支付设备在用户完成支付后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2.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3.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另一种门店终端,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通信组件;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4.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所述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5.通过所述通信组件将所述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所述出售对象时提供的扫码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6.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用户终端,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通信组件;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7.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8.通过所述通信组件将所述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门店终端提供的所述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9.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另一种计算系统,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通信组件;
30.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耦合,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31.接收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32.接收用户终端提供的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是在购买所述出售对象时扫描所述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33.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所述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34.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处理器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各方法中的步骤。
35.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指令,当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处理器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各方法中的步骤。
36.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借助于计算系统,将出售对象的流通环节进行聚合,结合出售对象的追溯码,可采用一物一码的机制,实现出售对象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进一步,将追溯码和出售对象流通过程中的用户支付行为进行绑定,既能基于一物一码实现高效、准确的追溯,又能通过用户支付行为保证交易行为的真实发生,数据真实可靠,有利于更加准确地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更进一步,在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中,所有数据都在线上存储流转,数据作假难度大,有利于进一步保证对出售对象的准确追溯。
附图说明
37.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38.图1a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39.图1b为图1a所示数据处理系统识别窜货现象的交互流程示意图;
40.图1c为图1a所示数据处理系统防止药品二次销售行为的交互流程示意图;
41.图2a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42.图2b为图2a所示数据处理系统识别窜货现象的交互流程示意图;
43.图2c为图2a所示数据处理系统防止药品二次销售行为的交互流程示意图;
44.图3a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5.图3b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46.图3c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7.图3d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48.图3e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又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49.图3f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又一种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50.图4a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再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51.图4b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再一种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52.图4c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再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53.图4d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再一种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54.图4e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再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55.图4f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再一种数据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56.图5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门店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57.图6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支付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58.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计算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59.图8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户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60.为使本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技术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61.现有药品出售的监管追溯流程尚不完善,针对该技术问题,在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借助于计算系统,将药品、商品、果蔬、服装等各种可以在门店出售的对象(简称为出售对象)的流通环节进行聚合,结合出售对象的追溯码,可采用一物一码的机制,实现出售对象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进一步,将追溯码和出售对象流通过程中的用户支付行为进行绑定,既能基于一物一码实现高效、准确的追溯,又能通过用户支付行为保证出售行为的真实发生,数据真实可靠,有利于更加准确地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更进一步,在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中,所有数据都在线上存储流转,数据作假难度大,有利于进一步保证对出售对象的准确追溯。
62.进一步,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基于对出售对象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还可以根据对已出售对象信息的维护,帮助购买用户判断出售对象是否为首次出售,并可在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及时对购买用户进行提醒,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回流对象的二次销售。
63.进一步,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基于对出售对象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还可以从一些出售对象流通环节中得到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从用户支付环节中得到出售该出售对象的实际门店位置,结合出售对象的实际门店位置和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帮助相应厂商判断是否有窜货的现象,并可对厂商进行及时提醒。
64.以下结合附图,对本技术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65.图1a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适用于各种可以被出售且可以被赋予追溯码的对象,简称为出售对象,出售对象可以是药店出售的药品、超市中出售的商品、果蔬店中出售的蔬菜、水果,商场中
出售的服装、家具等。在本技术下述实施例中,以药品为例展开描述,但并不限于药品,也就是说,下述实施例中的药品可被任何出售对象替代。
66.如图1a所示,该数据处理系统100包括:计算系统101以及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计算系统101与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通信连接,该通信连接可以是有线连接,也可以是无线连接。可选地,计算系统101可以是分布式计算系统,进一步可选地,计算系统101可以是云上的计算系统。
67.实际应用中,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可向计算系统101提供许可证明或者其它证明文件等入驻信息,以申请入驻计算系统101。而计算系统101,则可对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进行入驻信息的核验,并在核验通过的情况下,允许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入驻,并构建与各个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之间的通信链路。
68.本实施例中,计算系统101可与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进行交互,可接收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提供的数据,一方面可对这些数据进行保存,另一方面可将这些数据作为基础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从而为某个或某些药品流通环节提供更为有用的数据。对于这些需要有用数据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来说,可以获取计算系统101为其提供的更为有用的数据,以便更好地开展自身工作。
69.在本实施例中,将需要计算系统101为其提供有用数据的药品流通环节称为目标环节;根据本技术实施例涉及的各药品流通环节的不同,目标环节也会有所不同。如图1a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涉及的各药品流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厂商环节、销售商环节、药店环节以及用户环节。下面对各药品流通环节分别进行说明:
70.药品厂商环节:主要负责药品的研发、生产、包装和仓储,以及向销售商供应药品;在此过程中,药品厂商还可以为药品分配追溯码,并负责在药品包装上印刷追溯码。可选地,可以在药品的内外包装上均印刷追溯码,也可以仅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刷追溯码。其中,药品与追溯码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即一个追溯码可唯一标识一种药品;且基于药品与追溯码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可以将各药品流通环节中的相关数据或操作与药品的追溯码进行绑定。其中,在药品厂商环节,可以将药品追溯码与药品的批次、预计销售区域以及药品的基本信息等进行绑定,关于其它环节与药品追溯码绑定的数据或操作将在对各环节的详细介绍中举例说明。
71.在本环节中,药品厂商可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102对该环节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例如,药品厂商可以通过信息管理设备102管理药品研发进度、研发过程以及研发结果等信息,也可以通过信息管理设备102管理药品生产进度、生产批次、生产数量以及药品与追溯码的对应关系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管理设备102管理药品的销售出库信息,简称为药品的出库信息。其中,药品的出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销售商供应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药品的批次、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等,这些信息可用于说明药品厂商向销售商供应了哪些药品,这些药品属于哪个批次以及预计销售到哪些区域等。如图1a所示,在本技术实施例中,药品厂商的信息管理设备102至少可以将药品的出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101。
72.销售商环节:主要负责从药品厂商采购药品,并向药店供应所采购的药品。销售商环节可以包括一级销售商,也可以包括多级销售商。在包括一级销售商的情况下,该销售商负责从药品厂商采购药品,并将所采购的药品向各药店进行供应。在包括多级销售商的情况下,各级销售商之间具有一定级别,第一级销售商从药品厂商采购药品,并向其下一级销
售商供应药品;其余级别的销售商从其上一级销售商采购商品并向其下一级别的销售商供应药品,最后级别的销售商负责向药店供应药品。在图1a中,以多级销售商为例说明,级别从高到低包括总代理、区域代理以及分销商进行图示,但并不限于此。
73.对每一级别的销售商来说,可以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103对该环节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例如,在采购的药品到货时,销售商可以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获取药品的批次、预计销售区域以及药品的基本信息等;之后,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103管理药品采购环节的信息,例如采购药品的时间、采购药品的追溯码、批次、预计销售区域以及基本信息等。除此之外,销售商也可以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103对其药品销售环节的信息,即药品出库信息进行管理。这里的药品出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下一级销售商或药店供应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药品的批次、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等,这些信息可用于说明该销售商向其下一级销售商或药店供应了哪些药品,这些药品属于哪个批次以及预计销售到哪些区域等。如图1a所示,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销售商的信息管理设备103至少可以将药品的出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101。
74.需要说明的是,销售商环节作为药品厂商环节与药店环节之间的中间环节,为可选环节。药品厂商也可以不经过销售商,而是直接向药店供应药品。
75.药店环节:主要负责从药品厂商或销售商采购药品,在药品到达药店后,对药品进行入库、确认药品数量等,以及负责为用户提供药品出售服务。具体地,在药品到店后,药店的信息管理设备104可以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获取药品的批次、预计销售区域以及药品的基本信息,将这些信息记录到药店管理系统中,简称为入库操作,在入库过程中还可以统计到店的药品数量。其中,药店除了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104对药品的入库信息进行管理之外,药店的信息管理设备104至少还可以将药品的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101。其中,药品的入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到店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药品的批次、数量等。
76.在药品到店之后,药店还可以面向用户提供药品出售服务,以供用户在药店购买所需的药品。
77.用户环节:是指用户到店购买所需药品,在药店具有用户所需药品的情况下,药店出售人员向用户出售该药品,并配合门店终端105以及支付设备106完成支付的过程。其中,门店终端105是出售对象的门店中使用的终端设备,根据出售对象的不同,出售对象的门店也会有所不同,门店使用的终端设备也会有所不同。在本实施例中,门店终端105也可以称为门店终端。在本实施例中,将药品的追溯码信息与该环节中的用户支付行为进行了绑定,该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
78.如图1a中

所示,门店终端105在药店向用户出售药品时,调用支付设备106的接口生成订单信息,该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信息,例如药品名称、数量以及总价,以及药店对应的收款账户编码等。可选地,门店终端105可以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获取前述药品信息,当然,也可以通过药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从药品管理系统中获取前述列举的药品信息,对此不做限定。在生成订单信息过程中,门店终端105还可以生成订单信息的附加信息,该附加信息中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包括其它一些与药品出售相关的信息,例如出售时间、出售人员信息、药店信息等。
79.进一步,如图1a中

所示,门店终端105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106。可选地,门店终端105可以在同一通信过程中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一并提供给支
付设备106,也可以通过不同通信过程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分别提供给支付设备106,对此不做限定。
80.支付设备106在接收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之后,一方面在本地保存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另一方面可生成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将该支付信息返回给门店终端105,以供用户端完成支付,如图1a中

所示。其中,该支付信息是指供用户端完成支付操作所需的信息,例如可以是扫码枪收款所需信息或者是收款码,但不限于此。如图1a中

所示,门店终端105和用户终端107配合完成支付。例如,在该支付信息是扫码枪收款所需信息的情况下,则药店出售人员让用户显示其付款码,利用扫描枪扫描用户端的付款码完成支付操作;若该支付信息是收款码,则可以将收款码显示给用户,用户利用用户终端107扫描该收款码完成支付操作。在用户端完成支付操作之后,门店终端105还可以配合药店管理系统扣减库存,完成交易过程。
81.在本实施例中,支付设备106作为用户环节上的设备,同样可以与计算系统101进行交互,并可向计算系统101提供与支付过程相关的数据。如图1a中

所示,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支付设备106将该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101。其中,该附加信息中至少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包括其它一些与药品出售相关的信息,例如出售时间、出售人员信息、药店信息等。
82.在本实施例中,由于计算系统101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了聚合,通过药品追溯码可以对药品的流通过程进行全程追溯,而且基于追溯码对药品的唯一标识性,通过药品追溯码可以确定用户针对该订单信息的支付行为是实际发生的,进而确定该药品是否被实际出售了,从而更加准确地对药品出售过程进行追溯。
83.基于上述,在一些可选实施例中,可以将药品厂商环节作为目标环节,计算系统101基于在药品流通环节收集到的各种数据,为药品厂商提供对其生产、销售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具体地,如图1a中



所示,计算系统101可以根据支付设备106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提供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并将药品的销量信息提供给药品厂商。
84.在本实施例中,并不限定计算系统101生成药品销量信息的实现方式。在一些可选实施例中,计算系统101可以按照设定的周期,根据支付设备106在每个周期内提供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每个周期内的药品销量信息。在另一可选实施例中,计算系统101也可以每当收到支付设备提供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时,根据到当前时刻已收到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在又一可选实施例中,计算系统101也可以根据药品厂商提交的请求,根据支付设备106在药品厂商指定时间段内提交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该时间段内的药品销量信息。其中,药品厂商指定的时间段可以是近一个月、近三个月、近一周等,对此不做限定。
85.无论是上述哪种实施例,计算系统101在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时,可以根据附加信息中包含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确定实际出售了哪些药品,亦即被用户实际购买的是哪些药品;进一步,结合在相应时间段内发生的订单信息中的药品数量,生成每一种药品的实际销量。
86.进一步可选地,计算系统101可以从不同维度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例如,基于上述附加信息中包含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计算系统101可以从药品维度生成药品的销量信
息,即可以针对各种药品分别生成各种药品的整体销量信息。又例如,基于上述附加信息中包含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计算系统101还可结合与附加信息对应的订单信息中的收款账户编码,确定出售该追溯码信息对应的药品的药店;基于此,计算系统101可以从药店维度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即可以针对各药店分别生成各药店的药品销量。
87.进一步,若上述附加信息中除了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之外,还包含有其它信息,则根据附加信息中包含的其它信息的不同,计算系统101还可以从其它不同维度上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例如,若附加信息中除了药品的追溯码信息之外,还包含药店信息,则计算系统101可根据附加信息中包含的药店信息,确定出售该追溯码信息对应的药品的药店;基于此,计算系统101可以从药店维度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即可以针对各药店分别生成各药店的药品销量。其中,药店信息是指可以标识药店的一些公开信息,例如可以是药店的名称、药店的地址或电话等。
88.又例如,若上述附加信息中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还包含出售人员信息,则计算系统101可根据附加信息中包含的出售人员信息,确定出售该追溯码对应的药品的出售人员;基于此,计算系统101可以从出售人员维度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即可以针对各出售人员分别生成各出售人员售出的药品数量。其中,出售人员信息可以是出售人员的工号或编号等可标识该出售人员的信息。
89.又例如,若上述附加信息中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还包含出售时间,则计算系统101可根据附加信息中包含的出售时间,确定出售该追溯码对应的药品的时间;基于此,计算系统101可以从时间维度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即可以生成在不同时间或时间段内售出的药品数量。
90.又例如,若上述附加信息中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还包含支付方式,则计算系统101可根据附加信息中包含的支付方式,确定出售该追溯码对应的药品的支付方式;基于此,计算系统101可以从支付方式维度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即可以生成采用不同支付方式售出的药品数量。其中,支付方式是指支付设备106所支持的支付方式,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移动支付、刷脸支付、信用卡支付、银联卡支付等。
91.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附加信息除了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之外,还可以包括上述列举的出售人员信息、药店信息、出售时间以及支付渠道中的任一种或几种信息的组合,则计算系统101具体可以在出售人员、药店、出售时间以及支付渠道中至少一个维度上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
92.在本实施例中,将药品流通环节进行聚合,基于药品的追溯码,采用一物一码的机制,实现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使得计算系统101能够实现药品销量信息的统计,不用依赖人工统计,实现效率较高,且基于一物一码机制能够准确计数;进一步,还将药品追溯码和用户支付行为进行绑定,基于用户支付行为可保证药品交易行为的真实发生,数据真实可靠,可避免数据造假,可进一步提高药品销量信息的准确度。再者,在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中,所有数据都在线上存储流转,数据作假难度大,可进一步保证药品销量信息的准确度。由此可见,本技术实施例得到的药品的销量信息的准确度较高,对药品厂商的生产、销售过程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下面举例说明:
93.例如,在一些应用场景中,药品厂商可以根据药品的销量信息,分析药品的市场需求量;根据药品的市场需求量,确定是扩大生产规模,还是缩小生产规模,以便对药品生产
给予及时、准确地指导。
94.又例如,在另一些应用场景中,药品厂商可以根据药品的销量信息,分析药店在该药品销售上的积极性;若分析发现药店在药品销售上缺乏一定积极性,可以采用一定奖励方式促进药店的积极性,例如可以根据药店对药品的销量给予一定返利,且药品销量越多,返利越多,从而促进药店在药品销售上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药店厂商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95.进一步,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基于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计算系统101可以从一些药品流通环节中得到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进一步,可以从用户支付环节中得到出售药品的实际药店位置,结合出售药品的实际药店位置和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可以帮助药品厂商判断药品是否有窜货的现象,并可在发生窜货现象时对药品厂商进行及时提醒。
96.具体地,如图1b中的步骤10b和11b所示,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的信息管理设备向计算系统提供药品的出库信息,计算系统101根据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的信息管理设备提供的药品的出库信息,从中获取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进一步,如步骤12b和13b所示,支付设备106向计算系统101提供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计算系统101从支付设备106提供的订单信息或附加信息中,解析出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如步骤14b、根据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可以从药品的出库信息中获取药店向用户出售的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进一步,如步骤15b、判断出售该药品的药店位置与该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是否匹配;若匹配,说明未发生窜货现象,可不做处理;若不匹配,说明发生窜货现象,窜货现象对药品厂商不利,则可以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如步骤16b所示。
97.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订单信息中包含药店的账户信息,该账户信息是药店的收款账户编码,通常账户信息与药店之间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基于此,计算系统101可以根据订单信息中的账户信息,结合所维护的账户信息与药店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得到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其中,药店信息可以包含药店位置,也可能不包含药店位置,而是包含药店名称、电话等,则可以根据药店名称、电话确定药店位置。也就是说,药店信息指向或包含药店位置这一信息。
98.在另一可选实施例中,订单信息的附加信息中包含药店信息,则计算系统101可以直接从附加信息中解析出药店信息,根据药店信息确定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同理,药店信息指向或包含药店位置这一信息;如果药店信息不包含药店位置,而是包含药店名称、电话等,则可以根据药店名称、电话确定药店位置。
99.其中,计算系统101可以在每次收到支付设备106提交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时,针对该订单信息中的药品判断是否存在窜货现象,并在发现窜货现象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或者,计算系统101也可以根据设定的周期,针对支付设备106在每个周期内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药品批量判断是否存在窜货现象,并在发现窜货现象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或者,计算系统101也可以根据药品厂商的请求,针对特定的药品、特定时间段内出售的药品或针对特定药店出售的药品判断是否存在窜货现象,并在发现窜货现象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无论是哪种方式,其具体判断过程可参见前面实施例的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100.进一步,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基于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计算系统101可以了解各药品的真实出售信息,故可以对已出售药品信息进行维护,其中,已出售药品信息中至少记录有已真实出售的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进一步还可以记录有各药品对应的出售人
员、药店信息、出售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等中至少一种信息。其中,根据对已出售药品信息的维护,计算系统101还可以帮助购药用户判断药品是否为首次出售,并可在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及时对购药用户进行提醒,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
101.在一可选实施例p1中,计算系统101可以根据用户终端发起的查询请求,帮助用户判断药品是否为首次出售。具体地,如图1c所示,参见步骤11c,用户在购买药品过程中,例如,可以在进行支付操作之前,或者,也可以在完成支付操作之后,利用用户终端107对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进行扫描,通过扫描该追溯码可生成查询请求,该查询请求中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参见步骤12c,在生成查询请求之后,用户终端107可将该查询请求发送给计算系统101;计算系统101接收用户终端107发送的查询请求,根据该查询请求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查询请求中携带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如步骤13c所示;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则将该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或二次出售,并向用户终端107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查询结果,如步骤14c所示。
102.进一步可选地,在查询到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计算系统101还可以获取该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例如出售该药品的出售人员、出售时间、药店信息等,并将该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携带在该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查询结果中一并发送给用户终端107。
103.进一步可选地,参见步骤15c,若用户是在进行支付之前发起的查询操作,则在计算系统101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查询结果时,用户可以终止药品购买,可及时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或者,若用户是在完成支付操作之后发起的查询操作,则在计算系统101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查询结果时,用户可以发起退货流程,以便于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需要说明的是,在非特殊情况下药品出售后是不支持退货的,但对于药品非首次出售的情况可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为了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允许用户对药品发起退货流程。
104.进一步可选地,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不包含查询请求中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说明该药品是首次出售,则计算系统101将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添加到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并向用户终端107返回该药品为首次出售的查询结果。可选地,若用户是在进行支付之前发起的查询操作,则在计算系统101返回药品为首次出售的查询结果时,用户可以继续完成支付操作,放心购买该药品。
105.在另一可选实施例p2中,计算系统101在接收到支付设备106提供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时,可自动判断此次出售的药品是否为首次出售。具体地,计算系统101在接收到支付设备106提供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时,可以从附加信息中获取此次出售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并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包含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可以将该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或二次出售,并向支付设备106发送给该药品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供支付设备106将该药品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发送给用户;相应地,支付设备106还用于在接收到计算系统101返回的该药品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时,将该提醒消息返回给用户,以提醒用户是否取消对该药品的购买。需要说明的是,在非特殊情况下药品出售后是不支持退货的,但对于药品非首次出售的情况可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为了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允许用户对药品发起退货流程。
106.在此说明,本技术上述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可借助于计算系统101,将药品流通环节进行聚合,实现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另外在计算系统101与门店终端105和
支付设备106的配合下还可以实现药品追溯码和用户支付行为绑定,并可在此基础上实现药品销量信息的统计,可提高药品销量信息的准确度。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系统101除了与门店终端105和支付设备106配合之外,也可以与系统中的其它设备相互配合,实现药品追溯码和用户支付行为的绑定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药品销量信息的统计。基于上述,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另一种数据处理系统200。
107.如图2a所示,该数据处理系统200的实现架构与数据处理系统100相似,包括:计算系统201以及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计算系统201与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通信连接,该通信连接可以是有线连接,也可以是无线连接。
108.如图2a所示,本实施例涉及的各药品流通环节与图1a所示相同,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厂商环节、销售商环节、药店环节以及用户环节;相应地,如图2a所示,本实施例中各药品流通环节上的设备包括药品厂商的信息管理设备202、销售商的信息管理设备203、药店环节的信息管理设备204、门店终端205以及支付设备206和用户终端207。其中,本实施例中各流通环节上的设备入驻计算系统201的过程,与图1a所示实施例中的入驻过程相同,在此不再赘述。进一步,本实施例中关于药品厂商环节、销售商环节和药店环节的相关描述,也与图1a所示实施例相同,在此不再赘述。本实施例与图1a所示实施例的主要区别在于用户环节,下面重点对本实施例的用户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109.用户环节:是指用户到店购买所需药品,在药店具有用户所需药品的情况下,药店出售人员向用户出售该药品,并配合门店终端205以及支付设备206完成支付的过程。在本实施例中,同样将药品的追溯码与该环节中的用户支付行为进行了绑定,该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
110.如图2a中

所示,用户到店购买药品,药店出售人员将用户要购买的药品拿给用户,用户在确定购买该药品的情况下,利用用户终端207对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进行扫描;用户终端207在用户购买药品时,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可生成扫码信息。该扫码信息中至少包括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进一步可选地,还可以包括用户标识、扫码时间、扫码位置等信息。可选地,用户终端207可以调用gps定位系统获取其扫码时所处的经纬度信息,利用该经纬度信息表示扫码位置,但并不限于此。例如,用户终端207也可以从基站获取用户终端207当前所在位置,作为扫码位置。
111.用户终端207作为用户环节上的设备,同样可以与计算系统201进行交互,并可向计算系统201提供相关数据。具体地,如图2a中

所示,用户终端207将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201。其中,扫码信息是指在用户确定购买药品的情况下由用户终端207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用户确定购买药品之后必定会完成支付行为,故该扫码信息可在一定程度上反应用户对该药品的支付行为。对计算系统201来说,可根据该扫码信息中的药品追溯码,确定用户针对该追溯码对应的药品的支付行为是实际发生的,进而确定该药品被实际出售了。进一步可选地,在扫码信息中包括扫码时间和扫描位置的情况下,计算系统201还可以将扫码位置作为该药品被出售的药店位置,并根据扫码时间确定该药品的出售时间,并记录出售该药品的药店位置和该药品的出售时间。
112.在一可选实施例中,用户终端207上可安装与计算系统201适配的软件,例如app或小程序等,利用该app或小程序对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进行扫描,以生成扫码信息,并将扫码信息提交给计算系统201。可选地,如图2a中

所示,计算系统201可以向用户终端207返
回可用于购买该药品所需的资源信息,例如可以是红包、优惠券或折扣券等。用户终端207接收该资源信息并将其添加到用户的资源账户中,以便在支付过程中使用。需要说明的,图2a中

所示的步骤为可选步骤。
113.如图2a中

所示,门店终端205可调用支付设备206的接口生成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206。该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信息,例如药品名称、数量以及总价,以及药店对应的收款账户编码等。可选地,门店终端205可以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获取前述药品信息,当然,也可以通过药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从药品管理系统中获取前述列举的其余药品信息,对此不做限定。
114.如图2a中

所示,支付设备206在接收到订单信息之后,生成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将该支付信息返回给门店终端205,以供用户完成支付。其中,该支付信息是指供用户完成支付操作所需的信息,例如可以是扫码枪收款所需信息或者是收款码,但不限于此。如图2a中

所示,门店终端205和用户终端207配合完成支付。例如,在该支付信息是扫码枪收款所需信息的情况下,则药店出售人员让用户显示其付款码,利用扫描枪扫描用户付款码完成支付操作;若该支付信息是收款码,则可以将收款码显示给用户,用户利用用户终端207扫描该收款码完成支付操作。在用户完成支付操作之后,门店终端205还可以配合药店管理系统扣减库存,完成交易过程。
115.在本实施例中,计算系统201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了聚合,通过药品追溯码可以对药品的流通过程进行全程追溯,而且还可以收集到能够反映用户实际发生的支付行为的扫码信息,可以确定药品被实际出售了。基于此,在一些可选实施例中,可以将药品厂商环节作为目标环节,计算系统201基于在药品流通环节收集到的各种数据,为药品厂商提供对其生产、销售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具体地,如图2a中



所示,计算系统201可以根据用户终端207提供的扫码信息和门店终端205提供的药品的入库信息,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并将药品的销量信息提供给药品厂商。其中,计算系统201可以从用户终端207提供的扫码信息中解析出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并判断门店终端205提供的药品的入库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中是否包含从扫码信息中解析出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在包含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该药品被实际售出,故可以生成该药品的销量信息。
116.在一可选实施例中,门店终端205提供的药品入库信息中还包括药店信息,相应地,用户终端207提供的扫码信息中还包括扫码位置。基于此,计算系统201具体可以先判断门店终端205提供的药品的入库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中是否与从扫码信息中解析出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相同;在相同的情况下,进一步判断扫码位置是否与药店信息匹配,具体是指判断扫码位置是否药店位置相同;若两者匹配,则可以确定该药品被实际售出,故可以生成该药品的销量信息。其中,扫码位置表示实际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
117.进一步,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基于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计算系统201可以从一些药品流通环节中得到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进一步,可以从扫码信息中得到扫码位置出售药品的实际药店位置,结合出售药品的实际药店位置和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可以帮助药品厂商判断药品是否有窜货的现象,并可在发生窜货现象时对药品厂商进行及时提醒。
118.具体地,如图2b中的步骤20b和21b所示,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的信息管理设备向计算系统201提供药品的出库信息,计算系统201根据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的信息管理设
备提供的药品的出库信息,从中获取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进一步,如步骤22b和23b所示、用户终端207向计算系统201提供扫码信息,该扫码信息包括用户购买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扫码位置;计算系统201从用户终端207提供的扫码信息中解析出扫码位置,该扫码位置表示出售该药品的药店位置;如步骤24b、根据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可以从药品的出库信息中获取药店向用户出售的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进一步,如步骤25b、判断该扫码位置与该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是否匹配;若匹配,说明未发生窜货现象,可不做处理;若不匹配,说明发生窜货现象,窜货现象对药品厂商不利,则可以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如步骤26b所示。
119.其中,计算系统201可以在每次收到用户终端207提供的扫码信息时,针对该扫码信息中追溯码信息对应的药品判断是否存在窜货现象,并在发现窜货现象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或者,计算系统201也可以根据设定的周期,针对用户终端207在每个周期内提供的扫码信息中追溯码信息对应的药品批量判断是否存在窜货现象,并在发现窜货现象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或者,计算系统101也可以根据药品厂商的请求,针对特定的药品、特定时间段内出售的药品或针对特定药店出售的药品判断是否存在窜货现象,并在发现窜货现象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无论是哪种方式,其具体判断过程可参见前面实施例的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120.进一步,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基于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计算系统201可以了解各药品的真实出售信息,故可以对已出售药品信息进行维护,其中,已出售药品信息中至少记录有已真实出售的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进一步还可以记录有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以及药品的出售时间等中至少一种信息。其中,根据对已出售药品信息的维护,计算系统201还可以帮助购药用户判断药品是否为首次出售,并可在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及时对购药用户进行提醒,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
121.具体地,计算系统201在接收到用户终端207提供的扫码信息时,可自动判断此次出售的药品是否为首次出售。如图2c所示,参见步骤20c和21c、用户终端207扫描药品包装上追溯码,生成扫码信息并向计算系统201提供扫码信息,计算系统201在接收到用户终端207提供的扫码信息时,从扫码信息中获取此次出售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参见步骤22c、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包含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可以将该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或二次出售,并向用户终端207发送给该药品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是否继续购买该药品,如步骤23c所示。
122.进一步可选地,在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计算系统201还可以获取该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例如该药品的出售时间、出售该药品的药店位置等,并将该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发送给用户终端207。可选地,计算系统201可以在同一通信过程中将该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携带在该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中一并发送给用户终端207;或者,计算系统201可以在不同的通信过程中将该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和该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分别发送给用户终端207。
123.进一步可选地,参见步骤24c、若用户扫描药品包装上追溯码的操作在支付操作之前,则在计算系统201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时,用户可以终止药品购买,及时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
124.进一步可选地,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不包含扫码信息中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说明
该药品是首次出售,则计算系统201将该药品的追溯码信息添加到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并向用户终端207返回该药品为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可以继续完成支付操作,放心购买该药品。
125.由上述可见,在本技术上述数据处理系统100或200中,借助于计算系统,将药品流通环节进行聚合,结合药品的追溯码,可采用一物一码的机制,实现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进一步,将药品的追溯码和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用户支付行为进行绑定,据此进行药品销量信息的统计,既能基于一物一码实现高效、准确计数,又能通过用户支付行为保证药品交易行为的真实发生,数据真实可靠,有利于提高药品销量信息的准确度。更进一步,在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中,所有数据都在线上存储流转,数据作假难度大,有利于进一步保证药品销量信息的准确度。
126.进一步,在本技术上述数据处理系统100或200中,基于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还可以根据对已出售药品信息的维护,帮助购药用户判断药品是否为首次出售,并可在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及时对购药用户进行提醒,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回流药品的二次销售。
127.进一步,在本技术上述数据处理系统100或200中,基于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还可以从一些药品流通环节中得到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从用户支付环节中得到出售药品的实际药店位置,结合出售药品的实际药店位置和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帮助药品厂商判断是否有窜货的现象,并可对药品厂商进行及时提醒。
128.在此说明,图2a所示数据处理系统同样适用于各种可以被出售且可以被赋予追溯码的出售对象,例如可以是药店出售的药品、超市中出售的商品、果蔬店中出售的蔬菜、水果,商场中出售的服装、家具等。在图2a所示实施例中,以药品为例展开描述,但并不限于药品,也就是说,图2a所示实施例中的药品可被任何出售对象替代。
129.值得说明的是,上述数据处理系统的各实施例中涉及到的技术细节,仅作为一种特定应用场景下的技术实现,而不应造成对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的保护范围的损失。
130.图3a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参考图3a,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可以由一数据处理装置来执行,该数据处理装置可以实现为软件或实现为软件和硬件的组合,该数据处理装置可集成设置在图1a所示实施例中的门店终端中。如图3a所示,该方法包括:
131.31a、生成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该附加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32.32a、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计算系统据此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33.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在生成订单信息之前,还包括: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以及将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34.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在该情况下,门店终端在向用户出售药品时,可以生成药品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该附加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
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计算系统据此对药品进行追溯。
135.进一步可选地,如图3a所示,该方法还包括:33a、根据支付设备返回的支付信息,配合用户端完成订单信息的支付操作。
136.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在药店收到药品时,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药品的入库信息,并将药品的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药品的入库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
137.在一种可能的设计方案中,图3a所示的方法,可由以数据处理装置实施,参考图3b,该数据处理装置可包括:追溯模块31b、发送模块32b和支付模块33b。
138.追溯模块31b,用于生成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发送模块32b,用于将追溯模块31b所生成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计算系统据此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支付模块33b,用于根据支付设备返回的支付信息,配合用户终端完成订单信息的支付操作。
13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该数据处理装置还包括:扫描模块34b,用于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以及将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4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出售对象为药品,则扫描模块34b在药店收到药品时,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药品的入库信息;发送模块32b负责将药品的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药品的入库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追溯模块31b在向用户出售药品时,生成与药品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发送模块32b将追溯模块31b所生成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计算系统据此对药品进行追溯。支付模块33b,用于根据支付设备返回的支付信息,配合用户终端完成订单信息的支付操作。
141.图3c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参考图3c,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可以由一数据处理装置来执行,该数据处理装置可以实现为软件或实现为软件和硬件的组合,该数据处理装置可集成设置在图1a所示实施例中的支付设备中。如图3c所示,该方法包括:
142.31c、接收门店终端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该附加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43.32c、生成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并将支付信息返回给门店终端,以供用户端完成支付;
144.33c、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45.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该方法还包括:接收计算系统发送的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并将所述提醒消息发送给用户终端,以提醒用户端是否取消对所述药品的购买;其中,所述药品是否为非首次出售是计算系统根据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确定的;已出售药品信息包括已出售的药品的追溯码信息。
146.在一种可能的设计方案中,图3c所示的方法,可由以数据处理装置实施,参考图
3d,该数据处理装置可包括:接收模块31d、追溯模块32d和发送模块33d。
147.其中,接收模块31d,用于接收门店终端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所述附加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追溯模块32d用于生成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发送模块33d用于将支付信息返回给门店终端,以供用户端完成支付;并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48.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接收模块31d还用于:接收计算系统发送的所述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并将提醒消息发送给用户终端,以提醒用户是否取消对所述药品的购买;其中,所述药品是否为非首次出售是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药品的追溯码和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确定的。
149.图3e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参考图3e,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可以由一数据处理装置来执行,该数据处理装置可以实现为软件或实现为软件和硬件的组合,该数据处理装置可集成设置在图1a所示实施例中的计算系统中。如图3e所示,该方法包括:
150.31e、接收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该附加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51.32e、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52.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包括: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所述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并将所述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提供给对应的厂商。
153.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上述附加信息还包括以下至少一种信息:出售人员信息、药店信息、出售时间。基于此,上述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包括: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在出售人员、药店以及出售时间中至少一个维度上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
154.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本实施例方法还包括:接收厂商和/或销售商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出库信息,该出库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以及从订单信息或附加信息中,解析出出售该对象的门店位置;若门店位置与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确定出售对象发生窜货,并向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上述过程具体为:接收厂商和/或销售商提供的药品的出库信息,药品的出库信息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以及从订单信息或附加信息中,解析出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若药店位置与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确定药品发生窜货,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
155.进一步可选地,从订单信息中,解析出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包括:根据订单信息中的账户信息,结合所维护的账户信息与药店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得到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或者,从附加信息中解析出药店信息,根据药店信息确定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
156.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本实施例方法还包括:接收用户端发送的查询请求,查询请求是通过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根据查询请求,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
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出售对象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并向用户返回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第一查询结果。进一步可选地,还包括: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不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则将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添加到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并向用户端返回出售对象为首次出售的第二查询结果。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上述过程具体为:接收用户端发送的查询请求,查询请求是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包括药品的追溯码;根据查询请求,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将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并向用户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第一查询结果。进一步可选地,还包括: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不包含药品的追溯码,则将药品的追溯码添加到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并向用户端返回药品为首次出售的第二查询结果。
157.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本实施例方法还包括:在接收到订单信息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向支付设备发送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以供支付设备返回给用户,提醒用户是否取消对出售对象的购买。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上述过程具体为:在接收到订单信息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向支付设备发送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以供支付设备返回给用户,提醒用户是否取消对药品的购买。
158.在一种可能的设计方案中,图3e所示的方法,可由以数据处理装置实施,参考图3f,该数据处理装置可包括:接收模块31f、追溯模块32f和发送模块33f。
159.其中,接收模块31f,用于接收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附加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追溯模块32f,用于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6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追溯模块32f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所述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发送模块33f,用于将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提供给厂商。
161.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上述附加信息还包括以下至少一种信息:出售人员信息、药店信息、出售时间。基于此,追溯模块32f具体用于: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在出售人员、药店以及出售时间中至少一个维度上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
162.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接收模块31f还用于:接收厂商和/或销售商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出库信息,该出库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以及从订单信息或附加信息中,解析出出售该对象的门店位置;若门店位置与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确定出售对象发生窜货,并向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接收模块31f具体用于:接收信息管理设备提供的药品的出库信息,药品的出库信息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如图3f所示,该装置还包括第一判断模块34f,用于从订单信息或附加信息中,解析出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若药店位置与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确定药品发生窜货。发送模块33f还用于在第一判断模块34f确定药品发生窜货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
163.进一步可选地,第一判断模块34f具体用于:根据订单信息中的账户信息,结合所维护的账户信息与药店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得到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或者,从附加信息中解析出药店信息,根据药店信息确定向用户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
164.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接收模块31f还用于:接收用户端发送的查询请求,查询请求
是通过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根据查询请求,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出售对象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并向用户返回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第一查询结果。进一步可选地,还包括: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不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则将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添加到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并向用户端返回出售对象为首次出售的第二查询结果。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接收模块31f具体用于:接收用户终端发送的查询请求,查询请求是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如图3f所示,该装置还包括第二判断模块35f,用于根据查询请求,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发送模块33f还用于在第二判断模块35f确定药品为非首次出售时,向用户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第一查询结果。
165.进一步可选地,第二判断模块35f还用于: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不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则将药品的追溯码添加到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并通过发送模块33f向用户终端返回药品为首次出售的第二查询结果。
166.在一可选实施例中,第二判断模块35f还用于:在接收到订单信息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向支付设备发送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以供支付设备返回给用户,提醒用户是否取消对出售对象的购买。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第二判断模块35f具体用于:在接收模块31f接收到订单信息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通过发送模块33f向支付设备发送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以供支付设备返回给用户,提醒用户是否取消对药品的购买。
167.值得说明的是,图3a、图3c以及图3e所示数据处理方法的各实施例中的技术细节,以及图3b、图3d以及图3f所示数据处理装置中各功能模块的详细描述,均可参见图1a-图1c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中的相关描述,为节篇幅,在此不再赘述,但这不应造成对本技术保护范围的损失。
168.图4a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参考图4a,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可以由一数据处理装置来执行,该数据处理装置可以实现为软件或实现为软件和硬件的组合,该数据处理装置可集成设置在图2a所示实施例中的门店终端中。如图4a所示,该方法包括:
169.41a、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70.42a、将所述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所述出售对象时提供的扫码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71.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在用户端购买所述出售对象时,生成订单信息,并将所述订单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所述支付设备返回所述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根据所述支付信息,配合用户端完成所述订单信息的支付操作。
172.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上述步骤41a具体为: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药品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所述入库
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药品时提供的扫码信息对药品进行追溯。
173.在一种可能的设计方案中,图4a所示的方法,可由以数据处理装置实施,参考图4b,该数据处理装置可包括:扫描模块41b和发送模块42b。
174.扫描模块41b,用于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发送模块42b,用于将所述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出售对象时提供的扫码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扫描模块41b具体用于: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药品的入库信息,所述入库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相应地,发送模块42b具体用于:将所述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药品时提供的扫码信息对药品进行追溯。
175.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如图4b所示,该装置还包括:追溯模块43b和支付模块44b。追溯模块43b,用于在用户端购买出售对象(如药品)时,生成订单信息。发送模块42b还用于:将所述订单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所述支付设备返回所述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支付模块44b,用于根据所述支付信息,配合用户端完成所述订单信息的支付操作。
176.图4c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参考图4c,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可以由一数据处理装置来执行,该数据处理装置可以实现为软件或实现为软件和硬件的组合,该数据处理装置可集成设置在图2a所示实施例中的用户终端中。如图4c所示,该方法包括:
177.41c、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78.42c、将所述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7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接收所述计算系统在根据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确定所述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时返回的提醒信息。
18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步骤41c具体为:在用户端购买药品时,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相应地,步骤42c具体为:将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药店提供的药品入库信息对药品进行追溯。
181.在一种可能的设计方案中,图4c所示的方法,可由以数据处理装置实施,参考图4d,该数据处理装置可包括:扫描模块41d、发送模块42d和接收模块43d。
182.扫描模块41d,用于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发送模块42d,用于将所述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83.可选地,接收模块43d,用于接收所述计算系统在根据所述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确定所述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时返回的提醒信息。
184.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扫描模块41d具体用于:在用户端购买药品时,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所述扫码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
追溯码;相应地,发送模块42d具体用于:将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所述计算系统根据所述扫码信息和药店提供的药品入库信息对药品进行追溯。
185.图4e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参考图4e,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法可以由一数据处理装置来执行,该数据处理装置可以实现为软件或实现为软件和硬件的组合,该数据处理装置可集成设置在图2a所示实施例中的计算系统中。如图4e所示,该方法包括:
186.41e、接收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该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87.42e、接收用户终端提供的扫码信息,扫码信息是购买出售对象时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188.43e、根据扫码信息和药品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8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根据扫码信息和药品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包括:根据扫码信息和入库信息生成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并将所述销量信息提供给对应的厂商。
19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上述入库信息还包括药店信息,上述扫码信息还包括扫码位置。基于此,根据扫码信息和药品入库信息,生成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包括:在扫码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与入库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相同的情况下,判断扫码位置是否与药店信息匹配;在两者匹配的情况下,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
191.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接收厂商和/或销售商发送的出售对象的出库信息,该出库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在扫码位置与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的情况下,确定出售对象发生窜货,并向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上述过程具体为:接收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发送的药品的出库信息,药品的出库信息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在扫码位置与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的情况下,确定药品发生窜货,并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
192.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出售对象标记为非首次出售;以及向用户终端返回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是否继续购买出售对象。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上述过程具体为: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以及向用户终端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是否继续购买药品。进一步可选地,该方法还包括:在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向用户终端发送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
193.在一种可能的设计方案中,图4e所示的方法,可由以数据处理装置实施,参考图4f,该数据处理装置可包括:接收模块41f、追溯模块42f和发送模块43f。
194.其中,接收模块41f,用于接收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该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并接收用户终端提供的扫码信息,扫码信息是购买出售对象品时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追溯模块42f,用于根据扫码信息和入库信息对所述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195.在一可选实施例中,追溯模块42f具体用于:根据扫码信息和入库信息生成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发送模块43f用于将所述销量信息提供给对应的厂商。
196.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上述入库信息还包括药店信息,上述扫码信息还包括扫码位置。基于此,追溯模块42f具体用于:在扫码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与药品入库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相同的情况下,判断扫码位置是否与药店信息匹配;在两者匹配的情况下,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
197.在一可选实施例中,接收模块41f还用于:接收厂商和/或销售商发送的出售对象的出库信息,该出库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在扫码位置与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的情况下,确定出售对象发生窜货,并向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接收模块41f具体用于:接收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通过信息管理设备发送的药品出库信息,药品出库信息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发送模块43f还用于:在扫码位置与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的情况下,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
198.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如图4f所示,该装置还包括:判断模块44f,用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出售对象标记为非首次出售;以及向用户终端返回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是否继续购买出售对象。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判断模块44f具体用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发送模块43f还用于在判断模块44f确定药品为非首次出售时,向用户终端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是否继续购买药品。进一步可选地,发送模块43f还用于在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向用户终端发送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
199.值得说明的是,图4a、图4c以及图4e所示数据处理方法的各实施例中的技术细节,以及图4b、图4d以及图4f所示数据处理装置中各功能模块的详细描述,均可参见图2a-图2c提供的数据处理系统中的相关描述,为节篇幅,在此不再赘述,但这不应造成对本技术保护范围的损失。
200.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实施例及附图中的描述的一些流程中,包含了按照特定顺序出现的多个操作,但是应该清楚了解,这些操作可以不按照其在本文中出现的顺序来执行或并行执行,操作的序号如41e、42e等,仅仅是用于区分开各个不同的操作,序号本身不代表任何的执行顺序。另外,这些流程可以包括更多或更少的操作,并且这些操作可以按顺序执行或并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第一”、“第二”等描述,是用于区分不同的消息、设备、模块等,不代表先后顺序,也不限定“第一”和“第二”是不同的类型。
201.图5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门店终端的结构示意图。如图5所示,该门店终端包括:存储器51、处理器52和通信组件53。
202.其中,存储器51,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并可被配置为存储其它各种数据以支持在门店终端上的操作。这些数据的示例包括用于在门店终端上操作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方法的指令,消息,图片,视频等。
203.处理器52,与存储器51耦合,用于执行存储器51中的计算机程序,以用于:生成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附加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通过
通信组件53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计算系统据此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04.进一步可选地,处理器52还用于:根据支付设备返回的支付信息,配合用户端完成订单信息的支付操作。
205.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52还用于:在生成订单信息之前,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并将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该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06.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处理器52具体用于:在出售药品时,生成药品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该附加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由计算系统据此对药品进行追溯。进一步,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处理器52还可以在药店收到药品时,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药品的入库信息,并将药品的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药品的入库信息中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
207.进一步,如图5所示,该门店终端还包括:显示器54、电源组件55、音频组件56等其它组件。图5中仅示意性给出部分组件,并不意味着门店终端只包括图5所示组件。另外,图5中虚线框示出的组件为可选组件,而非必选组件。
20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门店终端,其实现结构与图5所示门店终端相同或相似,本实施例的门店终端与图5所示门店终端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器执行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所实现的功能不同。本实施例的门店终端,其处理器执行器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09.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该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10.通过通信组件将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出售对象时提交的扫码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11.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处理器具体用于:在药店收到药品时,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药品的入库信息,该入库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该入库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该入库信息和用户端在购买药品时提供的扫码信息对药品进行追溯。
212.进一步可选地,处理器还用于:在用户购买药品时,生成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提供给支付设备,以供支付设备返回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根据支付信息,配合用户端完成订单信息的支付操作。
213.图6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支付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该支付设备包括:存储器61、处理器62和通信组件63。
214.其中,存储器61,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并可被配置为存储其它各种数据以支持在支付设备上的操作。这些数据的示例包括用于在支付设备上操作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方法的指令,消息,图片,视频等。
215.处理器62,与存储器61耦合,用于执行存储器61中的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16.通过通信组件63接收门店终端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附加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17.生成订单信息对应的支付信息,并将支付信息返回给门店终端,以供用户端完成支付;
218.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1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62还用于:通过通信组件63接收计算系统发送的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并将提醒消息发送给用户端,以提醒用户端是否取消对出售对象的购买;其中,出售对象是否为非首次出售是计算系统根据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和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确定的,已出售对象信息包括已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2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处理器62具体用于:接收药店终端发送的与药品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该附加信息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将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药品进行追溯。进一步,在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处理器62还用于:计算系统发送的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并将提醒消息发送给用户端,以提醒用户端是否取消对药品的购买;其中,药品是否为非首次出售是计算系统根据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确定的,已出售药品信息包括已出售药品的追溯码信息。
221.进一步,如图6所示,该支付设备还包括:电源组件65等其它组件。图6中仅示意性给出部分组件,并不意味着支付设备只包括图6所示组件。
222.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计算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该计算系统包括:存储器71、处理器72和通信组件73。
223.其中,存储器71,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并可被配置为存储其它各种数据以支持在计算系统上的操作。这些数据的示例包括用于在计算系统上操作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方法的指令,消息,图片,视频等。
224.处理器72,与存储器71耦合,用于执行存储器71中的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25.通过通信组件73接收支付设备在用户端完成支付后发送的与出售对象对应的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附加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26.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27.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72在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时,具体用于: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生成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并将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提供给对应的厂商。
228.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相应地,上述附加信息还包括以下至少一种信息:出售人员信息、药店信息、出售时间。基于此,处理器72在生成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时,具体用于:根据订单信息及其附加信息,在出售人员、药店以及出售时间中至少一个维度上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
22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72还用于:通过通信组件73接收厂商和/或销售商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出库信息,该出库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从订单信息或附加信息中,解析出出售对象的门店位置;若门店位置与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确定出售对象发生窜货,向对应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可选地,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处理器72具体用于:接收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提供的药品出库信息,药品出库信息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从订单信息或附加信息中,解析出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若药店位置与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确定药品发
生窜货,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
230.进一步可选地,处理器72在解析出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时,具体用于:根据订单信息中的账户信息,结合所维护的账户信息与药店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得到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或者,从附加信息中解析出药店信息,根据药店信息确定出售药品的药店位置;其中,药店信息指向或包括药店位置。
231.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72还用于:接收用户端发送的查询请求,查询请求是通过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根据查询请求,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出售对象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向用户端返回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第一查询结果。可选地,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处理器72具体用于:接收用户端发送的查询请求,查询请求是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根据查询请求,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向用户端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第一查询结果。
232.进一步可选地,处理器72还用于: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不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则将药品的追溯码信息添加到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并向用户端返回药品为首次出售的第二查询结果。
233.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72还用于:在接收到订单信息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向支付设备发送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以供支付设备返回给用户端,提醒用户端是否取消对出售对象的购买。可选地,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处理器72具体用于:在接收到订单信息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向支付设备发送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消息,以供支付设备返回给用户端,提醒用户端是否取消对药品的购买。
234.进一步,如图7所示,该计算系统还包括:电源组件75等其它组件。图7中仅示意性给出部分组件,并不意味着计算系统只包括图7所示组件。
235.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系统,其实现结构与图7所示计算系统相同或相似,本实施例的计算系统与图7所示计算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器执行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所实现的功能不同。本实施例的计算系统,其处理器执行器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36.接收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该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37.接收用户终端提供的扫码信息,扫码信息是购买出售对象时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生成的,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38.根据扫码信息和药品入库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3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时,具体用于:根据扫码信息和入库信息,生成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并将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提供给对应的厂商。
24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则上述入库信息还包括药店信息,上述扫码信息还包括扫码位置。基于此,处理器在生成出售对象的销量信息时,具体用于:在扫
码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与入库信息中的追溯码信息相同的情况下,判断扫码位置是否与药店信息匹配;在两者匹配的情况下,生成药品的销量信息。
241.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还用于:接收厂商和/或销售商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出库信息,该出库信息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在扫码位置与出售对象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的情况下,向对应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可选地,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处理器具体用于:接收药品厂商和/或销售商通过其信息管理设备发送的药品出库信息,药品出库信息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和预计销售区域;在扫码位置与药品的预计销售区域不匹配的情况下,向药品厂商发送窜货提醒信息。
242.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还用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对象信息中是否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对象信息中已包含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将出售对象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向用户端返回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端是否继续购买出售对象。可选地,在出售对象为药品的情况下,处理器具体用于:判断所维护的已出售药品信息中是否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若已出售药品信息中已包含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药品标记为非首次出售,向用户端返回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提醒信息,以提醒用户端是否继续购买药品。
243.进一步可选地,处理器还用于在药品为非首次出售的情况下,向用户终端发送药品的历史出售信息。
244.图8为本技术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户终端的结构示意图。如图8所示,该计算系统包括:存储器81、处理器82和通信组件83。
245.其中,存储器81,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并可被配置为存储其它各种数据以支持在用户终端上的操作。这些数据的示例包括用于在用户终端上操作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方法的指令,消息,图片,视频等。
246.处理器82,与存储器81耦合,用于执行存储器81中的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247.扫描出售对象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扫码信息至少包括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
248.通过通信组件将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扫码信息和门店终端提供的出售对象的入库信息对出售对象进行追溯。
249.在一可选实施例中,处理器还用于:接收计算系统在根据出售对象的追溯码信息确定出售对象为非首次出售时返回的提醒信息。
250.在一可选实施例中,上述出售对象为药品。基于此,处理器82具体用于:在用户购买药品时,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以生成扫码信息,该扫码信息至少包括药品的追溯码信息;将扫码信息提供给计算系统,以供计算系统根据扫码信息和药店终端提供的药品的入库信息对药品进行追溯。进一步可选地,处理器还用于接收计算系统在根据药品的追溯码信息确定药品为非首次出售时返回的提醒信息,并输出提醒消息,以提供用户是否继续购买该药品。
251.进一步,如图8所示,该用户终端还包括:显示器84、电源组件85、音频组件86等其它组件。图8中仅示意性给出部分组件,并不意味着用户终端只包括图8所示组件。
252.相应地,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致使处理器能够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中的各步骤。
253.相应地,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指令,当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致使处理器能够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中的各步骤。
254.上述实施例中的存储器可以由任何类型的易失性或非易失性存储设备或者它们的组合实现,如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m),只读存储器(rom),磁存储器,快闪存储器,磁盘或光盘。
255.上述实施例中的通信组件被配置为便于通信组件所在设备和其他设备之间有线或无线方式的通信。通信组件所在设备可以接入基于通信标准的无线网络,如wifi,2g、3g、4g/lte、5g等移动通信网络,或它们的组合。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通信组件经由广播信道接收来自外部广播管理系统的广播信号或广播相关信息。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通信组件还包括近场通信(nfc)模块,以促进短程通信。例如,在nfc模块可基于射频识别(rfid)技术,红外数据协会(irda)技术,超宽带(uwb)技术,蓝牙(bt)技术和其他技术来实现。
256.上述实施例中的显示器包括屏幕,其屏幕可以包括液晶显示器(lcd)和触摸面板(tp)。如果屏幕包括触摸面板,屏幕可以被实现为触摸屏,以接收来自用户的输入信号。触摸面板包括一个或多个触摸传感器以感测触摸、滑动和触摸面板上的手势。所述触摸传感器可以不仅感测触摸或滑动动作的边界,而且还检测与所述触摸或滑动操作相关的持续时间和压力。
257.上述实施例中的电源组件,为电源组件所在设备的各种组件提供电力。电源组件可以包括电源管理系统,一个或多个电源,及其他与为电源组件所在设备生成、管理和分配电力相关联的组件。
258.上述实施例中的音频组件,可被配置为输出和/或输入音频信号。例如,音频组件包括一个麦克风(mic),当音频组件所在设备处于操作模式,如呼叫模式、记录模式和语音识别模式时,麦克风被配置为接收外部音频信号。所接收的音频信号可以被进一步存储在存储器或经由通信组件发送。在一些实施例中,音频组件还包括一个扬声器,用于输出音频信号。
259.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技术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技术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术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260.本技术是参照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261.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
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262.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263.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264.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265.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266.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267.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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