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25880245发布日期:2021-07-16 18:28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1.本说明书涉及头戴式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2.头戴式设备可以包括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设备或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设备等。头戴式设备通常具有与网络进行数据交互的能力,头戴式设备可以通过数据的收发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提供电子地图的查阅、电子邮件的提示或者来电提示等服务,以及头戴式设备还可以将其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传输至相应的电子设备,以便于用户在电子设备上进行查看。
3.在相关技术中,头戴式设备的用户往往需要手动触发按键或者完成指定的操作才能将该头戴式设备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传输至电子设备,这一过程依赖于用户的手动操作,增加了用户操作的繁琐度以及降低了拍摄数据的传输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4.有鉴于此,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技术方案如下:
6.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应用于头戴式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7.监测所述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是否被满足;
8.若所述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则将所述头戴式设备所含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所述数据传输条件包括:所述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
9.可选的,所述数据传输条件还包括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
10.可选的,在所述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所述充电盒中进行充电且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小于所述电量阈值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来自所述充电盒的供电,直至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所述电量阈值之后,将所述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所述用户电子设备。
11.可选的,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与所述头戴式设备建立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和/或,
12.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所述充电盒,以由所述充电盒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与所述充电盒建立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
13.可选的,确定在历史时刻已被传输至所述用户电子设备的历史拍摄数据;
14.在本地删除所述历史拍摄数据。
15.可选的,识别所述头戴式设备的当前地理位置;
16.删除所含拍摄位置与所述当前地理位置不同的历史拍摄数据。
17.可选的,检测自身的剩余存储空间是否充足;
18.在所述剩余存储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删除至少一部分所含拍摄位置与所述当前地理位置一致的历史拍摄数据。
19.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装置,应用于头戴式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20.监测单元,用于监测所述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是否被满足;
21.第一传输单元,用于若所述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则将所述头戴式设备所含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所述数据传输条件包括:所述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
22.可选的,所述数据传输条件还包括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
23.可选的,还包括:
24.第二传输单元,用于在所述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所述充电盒中进行充电且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小于所述电量阈值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来自所述充电盒的供电,直至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所述电量阈值之后,将所述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所述用户电子设备。
25.可选的,所述第一传输单元具体用于:
26.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与所述头戴式设备建立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和/或,
27.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所述充电盒,以由所述充电盒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与所述充电盒建立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
28.可选的,还包括:
29.确定单元,用于确定在历史时刻已被传输至所述用户电子设备的历史拍摄数据;
30.删除单元,用于在本地删除所述历史拍摄数据。
31.可选的,所述拍摄数据包含被拍摄时由所述头戴式设备添加的拍摄位置;所述删除单元具体用于:
32.识别所述头戴式设备的当前地理位置;
33.删除所含拍摄位置与所述当前地理位置不同的历史拍摄数据。
34.可选的,所述删除单元具体用于:
35.检测自身的剩余存储空间是否充足;
36.在所述剩余存储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删除至少一部分所含拍摄位置与所述当前地理位置一致的历史拍摄数据。
37.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出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38.处理器;
39.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40.其中,所述处理器通过运行所述可执行指令以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41.根据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出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该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方法的步骤。
42.在本说明书的技术方案中,头戴式设备可以监测自身的数据传输条件是否被满足,数据传输条件可以包括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并且在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头戴式设备可以自动将采集到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可以便于用户在用户电子设备上进行查看或者分享,显著提升了拍摄数据的传输效率,并且
这一过程中无需用户手动操作,可以简化用户操作和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43.图1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传输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44.图2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的流程图。
45.图3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的流程图。
46.图4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47.图5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48.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49.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并不一定按照本说明书示出和描述的顺序来执行相应方法的步骤。在一些其他实施例中,其方法所包括的步骤可以比本说明书所描述的更多或更少。此外,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单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可能被分解为多个步骤进行描述;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多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能被合并为单个步骤进行描述。
50.图1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数据传输系统的架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该系统可以包括头戴式设备11、充电盒12以及用户电子设备13。头戴式设备11包括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设备或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设备等可以在使用时被佩戴于用户头部的电子设备,例如智能眼镜或者智能头盔等。而充电盒12是可以向头戴式设备11进行充电的设备,用户电子设备13是供用户使用的电子设备,可以包括:手机、平板设备、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pdas,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s)等,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51.头戴式设备11通常具有与网络进行数据交互的能力,头戴式设备11可以通过数据的收发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提供电子地图的查阅、电子邮件的提示或者来电提示等服务,以及头戴式设备11还可以将其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传输至相应的电子设备,便于用户查看。
52.在相关技术中,头戴式设备11的用户往往需要手动触发按键或者完成指定的操作才能将该头戴式设备11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13,这一过程依赖于用户的手动操作,增加了用户操作的繁琐度且会占用较长的时间,降低了拍摄数据的传输效率,用户使用体验差。
53.本说明书通过改进头戴式设备进行数据传输的方式以解决相关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下面结合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54.图2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该方法应用于头戴式设备;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55.步骤202,监测所述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是否被满足。
56.在一实施例中,头戴式设备可以监测自身是否满足预先设置的数据传输条件。数据传输条件可以包括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或者,数据传输条件可以包括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且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等,当然,数据传输条件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其中,充电盒可以采用无线充电的方式对头戴式设备进行供电,或者充电盒可以采用有线充电的方式对头戴式设备进行供电,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例如,当数据传输条件为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时,头戴式设备可以通过监测自身的充电接口是否与充电盒的供电接口相接触来判断其是否满足数据传输条件,若头戴式设备的充电接口与充电盒的供电接口相接触,则可以判定其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而若头戴式设备的充电接口未与充电盒的供电接口相接触,则可以判定其数据传输条件未被满足等。
57.步骤204,若所述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则将所述头戴式设备所含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所述数据传输条件包括:所述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
58.在一实施例中,若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则可以将头戴式设备采集到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可以便于用户在用户电子设备上进行查看或者分享,无需用户手动操作来传输拍摄数据,可以提高拍摄数据的传输效率,显著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若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未被满足,则不将头戴式设备采集到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避免影响头戴式设备的正常运行过程。其中,头戴式设备采集到的拍摄数据可以包括图像数据、音频数据以及视频数据等,例如全景图像或者vr视频等,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59.在一实施例中,头戴式设备与用户电子设备之间可以建立有无线连接,在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时,头戴式设备可以直接将采集到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而无需经由其他电子设备进行转发,可以提升拍摄数据的传输效率。
60.在一实施例中,充电盒与用户电子设备之间可以建立有无线连接,此时,在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时,头戴式设备可以将拍摄数据先传输至充电盒,再由充电盒将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而无需头戴式设备与用户电子设备进行无线连接,可以避免无线传输功能增加头戴式设备的电量消耗。
61.当然,头戴式设备与用户电子设备之间建立有无线连接的同时,充电盒与用户电子设备之间也可以建立有无线连接,此时,头戴式设备可以将一部分拍摄数据直接传输至与其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以及头戴式设备可以将另一部分拍摄数据传输至充电盒,从而由充电盒将该部分拍摄数据再传输至与充电盒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可以提升拍摄数据的传输效率,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62.在一实施例中,数据传输条件可以包括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和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那么在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且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的情况下,头戴式设备可以将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在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而头戴式设备的电量小于电量阈值的情况下,可以持续接收来自充电
盒的供电,使得头戴式设备不断进行充电,并仍持续监测头戴式设备的电量,在监测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之后,头戴式设备可以将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从而可以避免在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足的情况下传输拍摄数据,避免了传输拍摄数据的过程进一步增加头戴式设备电量的消耗。
63.在头戴式设备未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而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的情况下,头戴式设备不将拍摄数据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可以避免影响头戴式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头戴式设备未被放置于充电盒中且头戴式设备的电量小于电量阈值的情况下,头戴式设备不将拍摄数据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
64.在一实施例中,头戴式设备可以自动确定出本地存储的已经在历史时刻被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的历史拍摄数据,并在本地删除这些历史拍摄数据,从而实现对头戴式设备本地存储空间的及时清理,实现了对历史拍摄数据对应的存储空间的回收,进一步提升头戴式设备的存储空间的利用率。
65.在一实施例中,由头戴式设备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中可以包括拍摄位置,而该拍摄位置是由头戴式设备在拍摄时添加的,例如,该拍摄位置可以由头戴式设备中内置的gps芯片等采集得到,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获得该拍摄位置,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其中,该拍摄位置可以采用经纬度的坐标位置进行表示,也可以采用标志性建筑或者街道的名称进行表示等。
66.头戴式设备可以识别出自身所处的当前地理位置,并且筛选出所含的拍摄位置与当前地理位置不同的历史拍摄数据,头戴式设备可以先删除筛选出的这些历史拍摄数据,而仍然保留所含的拍摄位置与当前地理位置相同的历史拍摄数据,既可以保证头戴式设备总是具有剩余存储空间,也可以便于用户直接在头戴式设备上查看刚刚拍摄的当前地理位置的拍摄数据,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67.在一实施例中,在头戴式设备删除所含的拍摄位置与当前地理位置不同的历史拍摄数据之后,头戴式设备可以检测自身的剩余存储空间是否充足。若头戴式设备剩余的存储空间充足,则无需继续删除历史拍摄数据。而若头戴式设备剩余的存储空间仍然不充足,则头戴式设备可以继续删除至少一部分所含的拍摄位置与当前地理位置一致的历史拍摄数据,直至头戴式设备具有充足的剩余存储空间,进一步保证头戴式设备的正常运行。例如,头戴式设备可以删除离当前时间点超过预设时长的所含的拍摄位置与当前地理位置一致的历史拍摄数据等。
68.当然,头戴式设备在传输拍摄数据的过程中仍然可以监测自身的电量是否不小于电量阈值,若头戴式设备在传输拍摄数据的过程中出现其电量小于电量阈值,则可以暂停传输拍摄数据,等待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之后,再继续传输拍摄数据至用户电子设备,可以保证拍摄数据被顺利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
69.为了便于理解,下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说明。假设某一头戴式设备为虚拟现实眼镜,且该虚拟现实眼镜的数据传输条件被设置为:虚拟现实眼镜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和虚拟现实眼镜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x。请参见图3,图3是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一种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方法的流程图。如图3所示,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70.步骤301,监测虚拟现实眼镜是否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
71.在本实施例中,虚拟现实眼镜可以监测自身是否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例如,监测虚拟现实眼镜的充电接口是否与充电盒相应的供电接口相触碰,当虚拟现实眼镜的充电接口与充电盒相应的供电接口相触碰时,判定虚拟现实眼镜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当虚拟现实眼镜的充电接口与充电盒相应的供电接口不触碰时,判定虚拟现实眼镜未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
72.在确定虚拟现实眼镜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的情况下,转入步骤302;而在确定虚拟现实眼镜未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时,继续监测虚拟现实眼镜是否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
73.步骤302,确定虚拟现实眼镜的电量是否不小于电量阈值x。
74.在本实施例中,虚拟现实眼镜可以确定自身的电量是否不小于电量阈值x。而若虚拟现实眼镜的电量小于电量阈值x,则转入步骤303;若虚拟现实眼镜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x,则转入步骤304。
75.步骤303,持续接收来自充电盒的供电。
76.在本实施例中,虚拟现实眼镜可以持续接收来自充电盒的供电,即等待该虚拟现实眼镜进行一段时间的充电,并不断监测虚拟现实眼镜的电量是否不小于电量阈值x,直至虚拟现实眼镜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x之后,可以转入步骤304。
77.步骤304,传输拍摄数据至用户电子设备。
78.在本实施例中,虚拟现实眼镜可以确定与自身建立有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并将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传输至确定出的一个或者多个用户电子设备,该拍摄数据可以是虚拟现实眼镜采集到的图像数据,也可以是虚拟现实眼镜采集到的视频数据等。
79.此时,虚拟现实眼镜在其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x的情况下,才将拍摄数据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可以保证虚拟现实眼镜在传输拍摄数据过程中有足够的电量,避免虚拟现实眼镜在传输拍摄数据的过程中出现电量不足的情况,从而可以保证拍摄数据被顺利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
80.步骤305,识别当前地理位置y。
81.步骤306,删除历史拍摄数据。
82.在本实施例中,由虚拟现实眼镜采集到的拍摄数据中均包含有拍摄位置,该拍摄位置是由虚拟现实眼镜在拍摄时添加的。虚拟现实眼镜可以识别出其所处的当前地理位置y,以及虚拟现实眼镜可以确定出本地存储的在历史时刻已经被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的历史拍摄数据。
83.那么虚拟现实眼镜可以将确定出的当前地理位置y与历史拍摄数据中所含的拍摄位置进行比较,并删除所含的拍摄位置与当前地理位置y不一致的历史拍摄数据,从而可以实现对历史拍摄数据所对应的存储空间的释放,提高了虚拟现实眼镜的存储空间的利用率,使得虚拟现实眼镜有足够的剩余存储空间来存储最新采集到的拍摄数据。
84.图4示出了根据本说明书的一示例性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请参考图4,在硬件层面,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402、内部总线404、网络接口406、内存408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410,当然还可能包括其他业务所需要的硬件。处理器402从非易失性存储器410中读取对应的计算机程序到内存408中然后运行,在逻辑层面上形成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装置。当然,除了软件实现方式之外,本说明书并不排除其他实现方式,比如逻辑器件抑
或软硬件结合的方式等等,也就是说以下处理流程的执行主体并不限定于各个逻辑单元,也可以是硬件或逻辑器件。
85.请参考图5,在软件实施方式中,该基于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装置可以包括监测单元502和第一传输单元504。其中:
86.监测单元502,用于监测所述头戴式设备的数据传输条件是否被满足;
87.第一传输单元504,用于若所述数据传输条件被满足,则将所述头戴式设备所含的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用户电子设备,所述数据传输条件包括:所述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充电盒中进行充电。
88.可选的,所述数据传输条件还包括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电量阈值。
89.可选的,还包括:
90.第二传输单元506,用于在所述头戴式设备被放置于所述充电盒中进行充电且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小于所述电量阈值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来自所述充电盒的供电,直至所述头戴式设备的电量不小于所述电量阈值之后,将所述拍摄数据无线传输至所述用户电子设备。
91.可选的,所述第一传输单元504具体用于:
92.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与所述头戴式设备建立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和/或,
93.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所述充电盒,以由所述充电盒将所述拍摄数据传输至与所述充电盒建立无线连接的用户电子设备。
94.可选的,还包括:
95.确定单元508,用于确定在历史时刻已被传输至所述用户电子设备的历史拍摄数据;
96.删除单元510,用于在本地删除所述历史拍摄数据。
97.可选的,所述拍摄数据包含被拍摄时由所述头戴式设备添加的拍摄位置;所述删除单元510具体用于:
98.识别所述头戴式设备的当前地理位置;
99.删除所含拍摄位置与所述当前地理位置不同的历史拍摄数据。
100.可选的,所述删除单元510具体用于:
101.检测自身的剩余存储空间是否充足;
102.在所述剩余存储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删除至少一部分所含拍摄位置与所述当前地理位置一致的历史拍摄数据。
103.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104.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机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105.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
示例。
106.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

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107.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08.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109.在本说明书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说明书。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110.应当理解,尽管在本说明书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说明书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
……
时”或“当
……
时”或“响应于确定”。
111.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说明书,凡在本说明书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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