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214781发布日期:2021-12-28 21:47阅读:1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和装置的制作方法
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和装置
1.本技术为申请号202110186996.x、申请日2021年2月9日、发明名称“一种律师身份鉴别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2.本发明涉及身份鉴别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和装置。


背景技术:

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确保业务办理人员的安全,在各种活动和场景中都越来越多的需要对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查验,例如律师执业者需要到司法场、公安场所、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
4.但当前对律师身份的检验方式通常是通过人工对律师职业证书上的照片和真人进行鉴别,以实现对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工检验。但上述方法由于人工检验具有误差,同时随着时间,人的注意力会下降,导致检验效率降低且容易出现安全漏洞。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和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由于人工检验律师职业证书所导致的检验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安全漏洞的技术问题。
6.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包括律师证件读取组件、身份证件插槽、指纹识别组件、摄像组件和律师身份鉴别装置;
7.所述律师证件读取组件,用于对待鉴别律师证件进行射频识别,得到证件信息;
8.所述身份证件插槽,用于读取身份证件内的身份证信息;
9.所述指纹识别组件,用于提供指纹识别功能,并存储有多种指纹选择或组合;
10.所述摄像组件,用于对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的持卡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得到当前人脸信息;
11.所述律师身份鉴别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证件信息、所述身份证信息、所述指纹信息、所述当前人脸信息,判断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是否有效。
12.可选地,所述摄像组件集成有双目摄像头。
13.可选地,所述律师证件读取组件,还用于采用多重加密算法对所述证件信息进行读写。
14.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律师身份鉴别装置,应用于如上述任一项所述的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15.证件信息读取模块,用于当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读取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
16.证件信息有效性检验模块,用于检验所述证件信息是否有效;
17.生物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则获取当前生物信息;
18.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判断所
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是否有效。
19.可选地,所述证件信息有效性检验模块包括:
20.信息提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证件信息中提取证件有效期和年度考核信息;
21.证件信息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有效期大于当前日期,和/或,所述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不通过或未考核,则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无效;
22.证件信息有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有效期小于或等于所述当前日期,且所述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通过,则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
23.可选地,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设有生物识别组件和身份证件插槽,所述生物信息获取模块包括:
24.身份证件检测子模块,用于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则检测所述身份证件插槽中是否有身份证件;
25.身份证件信息读取子模块,用于当检测到身份证件时,读取所述身份证件内的身份证件信息;
26.校验子模块,用于采用所述身份证件信息对所述证件信息进行校验,判断所述证件信息是否正确;
27.生物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正确,则通过所述生物识别组件获取当前生物信息。
28.可选地,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人脸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与预设的律师管理系统连接状态,所述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包括:
29.执业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律师管理系统与所述当前人脸信息对应的执业信息;
30.第一比对子模块,用于比对所述证件信息、所述执业信息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
31.第一身份有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执业信息相同,且所述证件信息内的第一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32.第一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执业信息不同,和/或,所述第一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33.可选地,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人脸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离线状态,所述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包括:
34.第二比对子模块,用于比对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
35.第二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内的第二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36.第二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二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37.可选地,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指纹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与预设的指纹管理系统连接状态,所述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404包括:
38.人员身份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指纹管理系统中获取与所述当前指纹信息对应的人员身份信息;
39.第三比对子模块,用于比对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
40.第三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41.第三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42.可选地,还包括:
43.警报输出模块,用于若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则输出警报。
44.从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45.当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读取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通过检验证件信息是否有效,在判定证件信息有效的情况下,获取当前用户的当前生物信息,根据证件信息和当前生物信息的进一步比对情况,对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由于人工检验律师职业证书所导致的检验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安全漏洞的技术问题,杜绝了人工确认律师证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检验效率。
附图说明
4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47.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48.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方法的步骤流程图;
49.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方法的步骤流程图;
50.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装置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51.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和装置,用于解决现有技术由于人工检验律师职业证书所导致的检验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安全漏洞的技术问题。
52.为使得本发明的发明目的、特征、优点能够更加的明显和易懂,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下面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非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53.请参阅图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5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包括律师证件读取组件301、身份证件插槽302、指纹识别组件303和摄像组件304。
55.律师证件读取组件301可对律师电子证件的加密电子信息进行读写。读写过程采用多重加密算法,可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唯一性。采用主动式读取模式,以nfc的方式发
出射频场去识别律师证件中的证件信息。
56.身份证件插槽302包括第二代身份作证阅读模块,支持对身份证信息读取展示功能,支持身份证人证合一验证。
57.指纹识别组件303提供指纹识别功能,支持指纹识别,拥有多种指纹选择或者组合,可根据不同业务需求选择不同的生物识别技术,提高安全性。
58.摄像组件304集成有双目摄像头,配备可见光和红外光双摄像头,可以对持卡人员进行人脸识别,采用红外黑白镜头进行识别具有照片、视频等多种类型的防攻击技术,具有识别率高,准备率高等特点。
59.请参阅图2,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方法的步骤流程图。
60.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方法,应用于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61.步骤101,当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读取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
62.待鉴别律师证件指的是记录有证件信息的电子证件,其中证件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人脸图像等基本身份信息,以及律师执业有效期的证件有效期以及律师的年度考核信息等执业相关信息。
63.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具有读卡功能,当用户将待鉴别律师证件放置在该律师身份鉴别终端上时,通过发射射频信号读取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
64.步骤102,检验所述证件信息是否有效;
65.在读取到证件信息后,可以对所读取的证件信息进行有效性检验,以确保该待鉴别律师证件没有过期或失去执业资格。
66.步骤103,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则获取当前生物信息;
67.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判定证件信息有效时,说明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属于有效证件,而为了进一步防止人证不相吻合或者证件伪造的一些欺骗手段冒充律师身份的违法事件的发生,还可以对证件持有者进行检测。此时可以获取当前用户的当前生物信息,以为后续律师身份的有效性判断提供数据基础。
68.步骤104,根据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判断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是否有效。
69.在得到证件信息和当前生物信息后,可以通过比对证件信息和当前生物信息,例如人脸图像的比对或指纹信息的比对等,以判断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是否有效。
70.值得一提的是,若是律师身份有效,则可以基于用户进一步输入的用户请求或用户指令,办理需求业务。
7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读取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通过检验证件信息是否有效,在判定证件信息有效的情况下,获取当前用户的当前生物信息,根据证件信息和当前生物信息的进一步比对情况,对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由于人工检验律师职业证书所导致的检验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安全漏洞的技术问题,杜绝了人工确认律师证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检验效率。
72.请参阅图3,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方法的步骤流程图。
73.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方法,应用于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74.步骤201,当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读取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
75.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具有读卡功能,当用户将待鉴别律师证件放置在该律师身份鉴别终端上时,通过发射射频信号读取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
76.进一步地,为提高读取的安全性,待鉴别律师证件可以采用多重加密算法写入证件信息,在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采用对应的多重解密算法对读取到的信息进行解密,以得到证件信息。
77.步骤202,从所述证件信息中提取证件有效期和年度考核信息;
78.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读取到证件信息后,可以从中获取到判断待鉴别律师证件有效性的数据基础,而通常证件信息所包含的信息种类和内容较多,若是逐项比对所耗费的资源较多。
79.为减少资源损耗,可以从证件信息中提取到证件有效期和年度考核信息。
80.其中,证件有效期指的是该待鉴别律师证件的最大有效期限,例如证件有效期区间为2000.01.11

2010.01.11,则证件有效期为2010.01.11。
81.年度考核信息反映了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是否通过年度考核的状态,其状态包括通过、不通过或未考核。
82.步骤203,若所述证件有效期大于当前日期,和/或,所述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不通过或未考核,则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无效;
83.在读取到证件有效期和年度考核信息后,可以通过比对当前日期和证件有效期的大小,若是证件有效期大于当前日期,则说明此时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已经过期,判定证件信息无效。
84.同时还可以通过年度考核信息的显示状态对证件信息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若是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不通过或未考核,说明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在当前时刻属于未能执业的状态,此时判定证件信息无效。
85.步骤204,若所述证件有效期小于或等于所述当前日期,且所述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通过,则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
86.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若是证件有效期小于或等于当前日期,说明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处于有效期内,此时可以及进一步判断年度考核信息,若是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通过,说明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是处于执业期内,此时判定证件信息有效。
87.步骤205,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则获取当前生物信息;
88.可选地,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设有生物识别组件和身份证件插槽,步骤205可以包括以下子步骤:
89.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则检测所述身份证件插槽中是否有身份证件;
90.当检测到身份证件时,读取所述身份证件内的身份证件信息;
91.采用所述身份证件信息对所述证件信息进行校验,判断所述证件信息是否正确;
92.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正确,则通过所述生物识别组件获取当前生物信息。
93.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律师身份鉴别终端上还装设有生物识别组件以及身份证件插槽,当判定证件信息有效时,可以检测身份证件插槽是否插入了身份证件,若检测到身份
证件,则读取身份证件内的身份证件信息。
94.采用身份证件信息对证件信息进行校验,以判断证件信息是否正确。例如可以通过身份证件内的身份证号与证件信息内的身份证号比对,若是身份证号一致,在可以判定证件信息正确。此时可以进一步通过生物识别组件获取当前生物信息,以防止照片、视频等网络攻击。
95.可选地,若是判定证件信息错误,则通过所述生物识别组件获取当前生物信息,例如人脸图像等,同时输出报警信号到管理人员终端,以通知管理人员对该人脸图像对应的人员进行处理。
96.可选地,身份证件信息的读取方式可以为射频读取,或者其他方式,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制。
97.其中,生物识别组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器件:指纹阅读器、可见光摄像头、红外摄像头和双目摄像头等。
98.步骤206,根据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判断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是否有效。
99.在本发明的一个示例中,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人脸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与预设的律师管理系统连接状态,步骤206可以包括以下子步骤s11

s14:
100.s11、从所述律师管理系统与所述当前人脸信息对应的执业信息;
101.s12、比对所述证件信息、所述执业信息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
102.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生物识别组件可以为摄像设备,例如摄像头等,在律师身份鉴别终端与预设的律师管理系统连接时,说明可以进行人脸图像的在线验证,此时可从律师管理系统中获取到与当前人脸信息对应的执业信息,通过比对证件信息、执业信息和当前人脸信息,以判断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是否有效。
103.其中,律师管理系统中同步有多个执业律师的执业信息。
104.s13、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执业信息相同,且所述证件信息内的第一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105.s14、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执业信息不同,和/或,所述第一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06.在比对证件信息和执业信息的过程中,若是证件信息和执业信息相同,说明该待鉴别律师证件的律师已在系统中登记,且证件信息内存有的第一人脸图像若是和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说明待鉴别律师证件的放置用户是律师本人,此时可以判定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若是证件信息与职业信息不同,说明待鉴别律师证件的放置用户并未在系统中登记,或是第一人脸图像和当前人脸图像不同,说明该放置用户并不是待鉴别律师证件所对应的律师,此时可以判定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07.在本发明的另一个示例中,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人脸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离线状态,步骤206可以包括以下子步骤s21

s23:
108.s21、比对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
109.s22、若所述证件信息内的第二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110.s23、若所述第二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
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1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若是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离线状态,此时还可以通过终端上的生物识别设备继续获取当前人脸信息,直接比对证件信息和当前人脸信息,若是证件信息内的第二人脸图像和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可以判定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若是证件内的第二人脸图像和当前人脸信息不同,则判定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12.在本发明可选实施例中,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指纹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与预设的指纹管理系统连接状态,步骤206可以包括以下子步骤s31

s34:
113.s31、从所述指纹管理系统中获取与所述当前指纹信息对应的人员身份信息;
114.s32、比对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
115.s33、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116.s34、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17.在具体实现中,可以基于不同的使用场景设置不同的生物识别组件,例如在重要性较低的场景,可以设置指纹采集器,律师身份鉴别终端与预设的指纹管理系统连接此时可以从指纹管理系统中获取与当前指纹信息对应的人员身份信息;若是证件信息与人员身份信息相同,则判定律师身份有效,若是证件信息与人员身份信息不同,则判定律师身份无效。
118.进一步地,步骤206还包括以下子步骤s41:
119.s41、若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则输出警报。
120.在具体实现中,若是判定律师身份无效,则可以直接输出警报到管理人员,以对冒用待鉴别律师证件的人员进行处理,以保证检验的安全性。
12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读取该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通过检验证件信息是否有效,在判定证件信息有效的情况下,获取当前用户的当前生物信息,根据证件信息和当前生物信息的进一步比对情况,对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由于人工检验律师职业证书所导致的检验效率较低且容易出现安全漏洞的技术问题,杜绝了人工确认律师证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检验效率。
122.请参阅图4,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装置的结构框图。
123.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律师身份鉴别装置,应用于律师身份鉴别终端,所述装置包括:
124.证件信息读取模块401,用于当检测到待鉴别律师证件时,读取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内的证件信息;
125.证件信息有效性检验模块402,用于检验所述证件信息是否有效;
126.生物信息获取模块403,用于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则获取当前生物信息;
127.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404,用于根据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判断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是否有效。
128.可选地,所述证件信息有效性检验模块402包括:
129.信息提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证件信息中提取证件有效期和年度考核信息;
130.证件信息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有效期大于当前日期,和/或,所述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不通过或未考核,则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无效;
131.证件信息有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有效期小于或等于所述当前日期,且所述年度考核信息显示为通过,则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
132.可选地,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设有生物识别组件和身份证件插槽,所述生物信息获取模块403包括:
133.身份证件检测子模块,用于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有效,则检测所述身份证件插槽中是否有身份证件;
134.身份证件信息读取子模块,用于当检测到身份证件时,读取所述身份证件内的身份证件信息;
135.校验子模块,用于采用所述身份证件信息对所述证件信息进行校验,判断所述证件信息是否正确;
136.生物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若判定所述证件信息正确,则通过所述生物识别组件获取当前生物信息。
137.可选地,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人脸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与预设的律师管理系统连接状态,所述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404包括:
138.执业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律师管理系统与所述当前人脸信息对应的执业信息;
139.第一比对子模块,用于比对所述证件信息、所述执业信息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
140.第一身份有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执业信息相同,且所述证件信息内的第一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141.第一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执业信息不同,和/或,所述第一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42.可选地,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人脸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离线状态,所述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404包括:
143.第二比对子模块,用于比对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
144.第二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内的第二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145.第二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二人脸图像和所述当前人脸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46.可选地,所述当前生物信息包括当前指纹信息,所述律师身份鉴别终端处于与预设的指纹管理系统连接状态,所述律师身份有效性判断模块404包括:
147.人员身份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指纹管理系统中获取与所述当前指纹信息对应的人员身份信息;
148.第三比对子模块,用于比对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
149.第三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相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有效;
150.第三身份无效判定子模块,用于若所述证件信息和所述人员身份信息不同,则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
151.可选地,还包括:
152.警报输出模块,用于若判定所述待鉴别律师证件对应的律师身份无效,则输出警报。
153.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154.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155.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156.以上所述,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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