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设备拖拽方法、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3932026发布日期:2023-04-22 12:10阅读:24来源:国知局
跨设备拖拽方法、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技术实施例涉及电子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跨设备拖拽方法、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1、在多设备协同场景中,用户可以将终端设备1中的对象拖拽到终端设备2中(即跨设备拖拽),在终端设备2中打开或保存。例如,被拖拽的对象可以包括:文件(如文档、图片、音乐、视频等)、文本/文字内容、应用图标、微件/部件(widget)等。其中,终端设备1可以被称作源(source)端或拖出端,终端设备2可以被称作接收(sink)端或拖入端。

2、目前,一种实现方式中,源端和接收端之间实现跨设备拖拽时,需要接收端有明确的拖入应用,并且用户需要提前在接收端打开该拖入应用,然后用户可以将源端中的对象拖入接收端中的该拖入应用中。该拖入应用可以保存或打开拖拽过来的对象。或者,另外一种实现方式中,用户没有在接收端提前打开拖入应用时,用户也可以将源端中的对象拖入接收端的桌面,接收端可以将被拖拽过来的对象保存到本地的默认存储路径(如文件管理器)或使用默认的应用程序(如浏览器)打开。

3、上述现有的源端和接收端之间实现跨设备拖拽的方式较为繁琐,接收端对被拖拽对象的响应不够智能。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方法、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用户在不同设备之间对某个对象进行跨设备拖拽时,接收端可以更加智能地响应对该对象的拖拽。

2、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第一终端设备;所述方法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界面;第一终端设备接收第一操作,第一操作为将第一对象由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拖拽至第一界面的操作;响应于第一操作,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窗口;第一窗口包括一个或多个应用对应的应用标识,和/或,一个或多个服务对应的服务标识。

3、该方法可以适用于在任意两个终端设备(如第一终端设备和第二终端设备)之间进行拖拽对象的场景。以用户将第二终端设备中的对象拖拽到第一终端设备中为例,该方法中,用户将第二终端设备中的对象拖拽到第一终端设备中时,用户无需提前在第一终端设备打开可以打开第一对象的应用界面,第一终端设备可以为用户推荐第一窗口,第一窗口包括一个或多个应用对应的应用标识,和/或,一个或多个服务对应的服务标识。用户在拖拽对象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第一窗口中显示的应用标识或服务标识,快速地选择打开该对象的应用程序或服务。拖拽方式更加简单,第一终端设备对被拖拽对象的响应更加智能。

4、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与第一对象的类型相关。

5、可选地,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窗口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获取第一对象的类型;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确定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

6、一些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确定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从第一终端设备安装的所有应用中确定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第一终端设备将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的应用标识,作为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

7、例如,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到来自第二终端设备的第一消息后,可以根据第一消息中包括的第一对象确定第一对象的类型,或者,第一消息中可以单独包含一个字段用于指示第一对象的类型,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根据该字段确定第一对象的类型。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从第一终端设备安装的所有应用中选择可以打开第一对象的应用,并在第一窗口中显示这些可以打开第一对象的应用的应用标识。

8、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为预设的应用标识。

9、例如,用户或第一终端设备的服务厂家可以在预先配置在第一窗口中显示哪些应用的应用标识。

10、又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为第一终端设备上安装的所有应用的应用标识。

11、例如,假设第一终端设备上安装有n个应用(n为大于0的整数),则第一窗口中可以包括第一终端设备安装的n个应用的应用图标。

12、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一应用标识的操作;第一应用标识为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中的一个;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一应用标识的操作,当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二窗口,第二窗口包括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一个或多个服务的服务标识;或者,当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提示信息,第一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

13、当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二窗口,可以供用户将第一对象直接拖拽到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中的某个服务上打开。当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提示信息,可以提示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无法打开第一对象。

14、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与第一对象的类型相关。

15、可选地,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二窗口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获取第一对象的类型;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以及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所有服务,确定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

16、一些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以及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所有服务,确定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从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所有服务中确定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服务;第一终端设备将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服务的服务标识,作为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

17、例如,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到第一消息后,可以根据第一消息中包括的第一对象确定第一对象的类型,或者,第一消息中可以单独包含一个字段用于指示第一对象的类型,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根据该字段确定第一对象的类型。当用户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一窗口中的第一应用标识上时,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根据第一对象的类型,从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所有服务中选择可以打开第一对象的服务,并在第二窗口中显示这些打开第一对象的服务的服务标识。

18、另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为预设的服务标识。

19、例如,用户或第一终端设备的服务厂家可以在预先配置每个应用对应的第二窗口中包括哪些服务标识。也即,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是固定的。

20、又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为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所有服务的服务标识。

21、例如,假设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n个服务(n为大于0的整数),则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对应的第二窗口中可以包括前述n个服务的服务标识。

22、一些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界面包括支持拖入的界面和不支持拖入的界面;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窗口,包括:当第一界面为不支持拖入的界面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窗口。

23、示例性地,不支持拖入的界面可以包括系统桌面(简称桌面)、系统弹窗、不支持拖入的应用界面等。支持拖入的界面可以包括支持拖入的应用界面。例如,以第一终端设备为手机为例,支持拖入的应用界面可以是手机上安装的一些聊天应用的聊天界面。

24、一些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窗口,包括:当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界面后,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未结束、且指针在第一界面中的停留时间达到第一时长,和/或,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未结束、且指针在第一界面中的滑动距离大于第一阈值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窗口。

25、例如,当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界面后进一步的交互动作为:用户未结束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且指针(如鼠标的指针)在第一界面中停留时间达到第一时长,则第一终端设备可以确定用户意图为寻找某个应用打开第一对象,此时,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显示第一窗口。或者,当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界面后进一步的交互动作为:用户未结束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且指针在接收端的显示界面中的拖动/滑动距离大于第一阈值,则第一终端设备可以确定用户意图为寻找某个应用打开第一对象,此时,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显示第一窗口。又或者,当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界面后进一步的交互动作为:用户未结束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且指针(如鼠标的指针)在第一界面中停留时间达到第一时长、指针在接收端的显示界面中的拖动/滑动距离大于第一阈值,则第一终端设备可以确定用户意图为寻找某个应用打开第一对象,此时,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显示第一窗口。

26、本方式中,第一终端设备可以根据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界面后,用户进一步的交互动作来判断用户意图,并根据用户意图确定是否显示第一窗口。

27、可选地,第一界面为不支持拖入的界面;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第三操作,第三操作为将第二对象由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拖拽至第一界面后,直接结束对第二对象进行拖拽的操作;响应于第三操作,第一终端设备保存第二对象,或者,打开默认应用、并将第二对象传递给默认应用。

28、示例性地,直接结束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可以是指:用户将第一对象拖拽到第一界面后至用户结束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之间的时间小于第一时长。

29、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一应用标识的操作;第一应用标识为第一窗口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中的一个;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一应用标识的操作,当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打开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并将第一对象传递给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或者,当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提示信息,第一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第一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

30、一些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提示信息,包括:第一终端设备通过改变第一应用标识的显示状态显示第一提示信息。

31、例如,第一终端设备可以通过将第一应用标识变暗或灰化来作为第一提示信息进行显示。

32、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一服务标识的操作;第一服务标识为第二窗口中包括的服务标识中的一个;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一服务标识的操作,当第一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为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服务时,第一终端设备打开第一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并将第一对象传递给第一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或者,当第一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为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服务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二提示信息,第二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第一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

33、一些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第四操作,第四操作为将第二对象由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拖拽至第一界面中的第一区域的操作;第一区域为空白区域;响应于第四操作,第一终端设备保存第二对象。

34、本方式中,用户可以将拖拽对象拖拽至第一区域,以触发第一终端设备保存该拖拽对象。

35、另外一些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窗口中包括第二区域或第一图标;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区域或第一图标上的操作;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区域或第一图标上的操作,第一终端设备保存第一对象。

36、本方式中,用户可以将拖拽对象拖拽至第二区域或第一图标,以触发第一终端设备保存该拖拽对象。

37、一些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界面为系统桌面,第一界面中包括一个或多个应用标识;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关闭第一窗口的操作;响应于关闭第一窗口的操作,第一终端设备关闭第一窗口;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第二应用标识为系统桌面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中的一个;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当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打开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并将第一对象传递给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或者,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三窗口,第三窗口包括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一个或多个服务的服务标识。或者,当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提示信息,第一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

38、本方式中,当用户不想选择第一窗口中推荐的应用打开第一对象时,可以主动关闭第一窗口,从桌面选择其他应用打开第一对象。

39、可选地,所述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窗口,包括:第一终端设备以全屏显示的方式、或者非全屏显示的方式、又或者抽屉显示的方式显示所述第一窗口。

40、示例性地,非全屏显示具体可以包括半屏显示(即第一窗口的区域占第一终端设备的显示屏幕区域的一半)、三分之一屏显示(即第一窗口的区域占第一终端设备的显示屏幕区域的三分之一)等,不作限制。

41、一些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当第一终端设备检测到第一对象在第一终端设备上被拖拽的拖拽行为发生中断时,第一终端设备在第一界面中的第一位置显示第一对象对应的第一浮窗。

42、示例性地,第一位置可以是桌面(如第一界面)的边缘。

43、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对第一浮窗的拖拽操作;响应于对第一浮窗的拖拽操作,第一终端设备将第一浮窗改变为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供用户继续对第一对象进行拖拽。

44、本方式中,当用户对第一对象的拖拽行为中断后,用户可以通过第一浮窗继续对第一对象的拖拽操作,无需重新从第二终端设备拖拽第一对象。

45、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当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时,第一终端设备在第一界面的屏幕边缘显示第一ui动效;第一ui动效用于提示用户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

46、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相关。

47、例如,第一终端设备可以在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即出现在第一终端设备屏幕边缘上的位置)上下一定范围(如预设的距离范围)内显示第一ui动效。其中,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显示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可以根据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中被拖出的位置确定,如: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中被拖出的位置距离第二终端设备的上侧(顶部)屏幕边缘之间的距离为上下两侧屏幕之间距离的30%,则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距离第一终端设备的上侧(顶部)屏幕边缘之间的距离也可以为上下两侧屏幕之间距离的30%。或者,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也可以是物理空间内相对的接收位置,在此不作限制。

48、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远离屏幕边缘的过程中,第一终端设备将第一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中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的所在位置相关的区域进行高亮显示或颜色加强。

49、示例性地,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或第一界面的颜色相关,如: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相同,或者,第一界面为桌面时,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桌面壁纸的颜色相近,如:选择桌面壁纸主色调中的颜色。

50、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远离屏幕边缘的过程中,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对象的拖尾效果;拖尾效果的显示区域跟随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而移动;在拖尾效果的显示区域跟随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移动的过程中,拖尾效果逐渐变小或保持不变,且拖尾效果的显示亮度和/或颜色逐渐变淡;当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移动超过预设的距离后,第一终端设备不再显示拖尾效果。

51、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响应于结束对第一对象进行拖拽的操作,第一终端设备不再显示第一ui动效。

52、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装置,该装置可以应用于上述第一方面中所述的第一终端设备,以使第一终端设备实现如第一方面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该装置的功能可以通过硬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执行相应的软件实现。硬件或软件包括一个或多个与第一方面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中的步骤相对应的模块或单元。

53、例如,该装置可以包括: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处理单元等,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一方面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如:显示单元可以用于显示第一界面;接收单元可以用于接收第一操作;处理单元可以用于响应于第一操作,控制显示单元显示第一窗口等。类似地,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一方面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的全部步骤对应的功能,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54、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是上述第一方面中所述的第一终端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所述指令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一方面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55、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当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一方面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56、第五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可读代码,或者承载有计算机可读代码的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计算机可读代码在电子设备中运行时,所述电子设备中的处理器实现如第一方面及第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57、上述第二方面至第五方面所具备的有益效果,可参考第一方面中所述,在此不再赘述。

58、第六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第一终端设备;所述方法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界面;第一界面包括一个或多个应用的应用标识;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第二应用标识为第一界面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中的一个、且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应用;第一对象来自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第一终端设备打开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并将第一对象传递给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或者,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三窗口,第三窗口包括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包括的一个或多个服务的服务标识。

59、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二对象拖拽至第三应用标识的操作;第三应用标识为第一界面中包括的应用标识中的一个、且第三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为不支持拖入第二对象的应用;第二对象来自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响应于将第二对象拖拽至第三应用标识的操作,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提示信息,第一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第三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

60、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应用标识包括应用图标或卡片。

61、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卡片包括一个或多个服务标识;所述方法还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服务标识的操作;第二服务标识为卡片包括的服务标识中的一个;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服务标识的操作,当第二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为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服务时,第一终端设备打开第二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并将第一对象传递给第二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或者,当第二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为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的服务时,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二提示信息,第二提示信息用于提示第二服务标识对应的服务不支持拖入第一对象。

62、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界面包括第一文件夹;第一文件夹包括一个或多个应用的应用标识;第二应用标识为第一文件夹包括的应用标识中的一个;所述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包括:打开第一文件夹,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

63、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当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时,第一终端设备在第一界面的屏幕边缘显示第一ui动效;第一ui动效用于提示用户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

64、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相关。

65、例如,第一终端设备可以在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即出现在第一终端设备屏幕边缘上的位置)上下一定范围(如预设的距离范围)内显示第一ui动效。其中,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显示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可以根据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中被拖出的位置确定,如: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中被拖出的位置距离第二终端设备的上侧(顶部)屏幕边缘之间的距离为上下两侧屏幕之间距离的30%,则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距离第一终端设备的上侧(顶部)屏幕边缘之间的距离也可以为上下两侧屏幕之间距离的30%。或者,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也可以是物理空间内相对的接收位置,在此不作限制。

66、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远离屏幕边缘的过程中,第一终端设备将第一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中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的所在位置相关的区域进行高亮显示或颜色加强。

67、示例性地,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或第一界面的颜色相关,如: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相同,或者,第一界面为桌面时,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桌面壁纸的颜色相近,如:选择桌面壁纸主色调中的颜色。

68、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远离屏幕边缘的过程中,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对象的拖尾效果;拖尾效果的显示区域跟随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而移动;在拖尾效果的显示区域跟随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移动的过程中,拖尾效果逐渐变小或保持不变,且拖尾效果的显示亮度和/或颜色逐渐变淡;当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移动超过预设的距离后,第一终端设备不再显示拖尾效果。

69、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响应于结束对第一对象进行拖拽的操作,第一终端设备不再显示第一ui动效。

70、第七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装置,该装置可以应用于上述第六方面中所述的第一终端设备,以使第一终端设备实现如第六方面及第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该装置的功能可以通过硬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执行相应的软件实现。硬件或软件包括一个或多个与第六方面及第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中的步骤相对应的模块或单元。

71、例如,该装置可以包括: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处理单元等,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六方面及第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如:显示单元可以用于显示第一界面;接收单元可以用于接收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处理单元可以用于响应于将第一对象拖拽至第二应用标识的操作,打开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并将第一对象传递给第二应用标识对应的应用;或者,控制显示单元显示第三窗口等。类似地,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六方面及第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的全部步骤对应的功能,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72、第八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是上述第六方面中所述的第一终端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所述指令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六方面及第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73、第九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当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六方面及第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74、第十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可读代码,或者承载有计算机可读代码的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计算机可读代码在电子设备中运行时,所述电子设备中的处理器实现如第六方面及第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75、上述第七方面至第十方面所具备的有益效果,可参考第六方面中所述,在此不再赘述。

76、第十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第二终端设备;所述方法包括:第二终端设备显示第二界面,第二界面包括第一对象;响应于第二操作,第二终端设备在第二界面的屏幕边缘显示第二ui动效;第二操作为在第二界面拖拽第一对象的操作;第二ui动效用于提示用户能够对第一对象进行跨设备拖拽;第二ui动效的显示位置与第一终端设备相对于第二终端设备的方位相关,第一终端设备与第二终端设备连接。

77、例如,第二ui动效的显示位置可以是第二终端设备的屏幕边缘,且该屏幕边缘为与第二终端设备连接的第一终端设备所在的一侧。例如,第二终端设备的屏幕可以分为上侧屏幕边缘、下侧屏幕边缘、左侧屏幕边缘、以及右侧屏幕边缘,则当与第二终端设备连接的第一终端设备所在的一侧为第二终端设备的右侧时,第二ui动效的显示位置可以是第二终端设备的右侧屏幕边缘。

78、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界面中所在的位置逐渐靠近第二ui动效所在的屏幕边缘的过程中,第二终端设备逐渐增大第二ui动效的显示范围。

79、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二ui动效的显示范围增大的区域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界面中所在的位置相关。

80、用户将第一对象由第二界面向第一界面进行拖拽的过程中,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界面中所在的位置会逐渐靠近第二ui动效,或者说逐渐靠近第二ui动效所在的屏幕边缘。随着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界面中所在的位置逐渐靠近第二ui动效所在的屏幕边缘,第二终端设备可以逐步加强第二ui动效的显示效果,如:可以增大第二ui动效的显示范围。

81、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二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中时,第二终端设备将第二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中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的所在位置相关的区域进行高亮显示或颜色加强。

82、示例性地,第二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或第二界面的颜色相关,如:第二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相同,或者,第二界面为桌面时,第二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桌面壁纸的颜色相同或相近。

83、第十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装置,该装置可以应用于上述第十一方面中所述的第二终端设备,以使第二终端设备实现如第十一方面及第十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该装置的功能可以通过硬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执行相应的软件实现。硬件或软件包括一个或多个与第十一方面及第十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中的步骤相对应的模块或单元。

84、例如,该装置可以包括: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处理单元等,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十一方面及第十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如:显示单元可以用于显示第二界面;接收单元可以用于接收第二操作;处理单元可以用于响应于第二操作,控制显示单元在第二界面的屏幕边缘显示第二ui动效等。类似地,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十一方面及第十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的全部步骤对应的功能,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85、第十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是上述第十一方面中所述的第二终端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所述指令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十一方面及第十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86、第十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当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十一方面及第十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87、第十五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可读代码,或者承载有计算机可读代码的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计算机可读代码在电子设备中运行时,所述电子设备中的处理器实现如第十一方面及第十一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88、上述第十二方面至第十五方面所具备的有益效果,可参考第十一方面中所述,在此不再赘述。

89、第十六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第一终端设备;所述方法包括: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界面;当第二终端设备显示的第二界面中的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时,第一终端设备在第一界面的屏幕边缘显示第一ui动效;第一ui动效用于提示用户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

90、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第一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相关。

91、例如,第一终端设备可以在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即出现在第一终端设备屏幕边缘上的位置)上下一定范围(如预设的距离范围)内显示第一ui动效。其中,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显示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可以根据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中被拖出的位置确定,如: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二终端设备的显示界面中被拖出的位置距离第二终端设备的上侧(顶部)屏幕边缘之间的距离为上下两侧屏幕之间距离的30%,则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距离第一终端设备的上侧(顶部)屏幕边缘之间的距离也可以为上下两侧屏幕之间距离的30%。或者,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在第一界面中被拖入的位置也可以是物理空间内相对的接收位置,在此不作限制。

92、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远离屏幕边缘的过程中,第一终端设备将第一ui动效的显示区域中与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的所在位置相关的区域进行高亮显示或颜色加强。

93、示例性地,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或第一界面的颜色相关,如: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第一对象的颜色相同,或者,第一界面为桌面时,第一ui动效颜色加强时的颜色可以和桌面壁纸的颜色相近,如:选择桌面壁纸主色调中的颜色。

94、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第一对象被拖拽至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远离屏幕边缘的过程中,第一终端设备显示第一对象的拖尾效果;拖尾效果的显示区域跟随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而移动;在拖尾效果的显示区域跟随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移动的过程中,拖尾效果逐渐变小或保持不变,且拖尾效果的显示亮度和/或颜色逐渐变淡;当第一对象的拖拽阴影移动超过预设的距离后,第一终端设备不再显示拖尾效果。

95、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响应于结束对第一对象进行拖拽的操作,第一终端设备不再显示第一ui动效。

96、第十七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跨设备拖拽装置,该装置可以应用于上述第十六方面中所述的第一终端设备,以使第一终端设备实现如第十六方面及第十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该装置的功能可以通过硬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执行相应的软件实现。硬件或软件包括一个或多个与第十六方面及第十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中的步骤相对应的模块或单元。

97、例如,该装置可以包括: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处理单元等,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十六方面及第十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如:显示单元可以用于显示第一界面;接收单元可以用于接收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的操作;处理单元可以用于当第二终端设备显示的第二界面中的第一对象被拖入第一界面时,控制显示单元在第一界面的屏幕边缘显示第一ui动效等。类似地,显示单元、接收单元和处理单元可以配合实现如第十六方面及第十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的全部步骤对应的功能,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98、第十八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是上述第十六方面中所述的第一终端设备。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所述指令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十六方面及第十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99、第十九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当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电子设备实现如第十六方面及第十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100、第二十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可读代码,或者承载有计算机可读代码的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所述计算机可读代码在电子设备中运行时,所述电子设备中的处理器实现如第十六方面及第十六方面的任意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所述的方法。

101、上述第十七方面至第二十方面所具备的有益效果,可参考第十六方面中所述,在此不再赘述。

102、应当理解的是,本技术中对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有益效果或类似语言的描述并不是暗示在任意的单个实施例中可以实现所有的特点和优点。相反,可以理解的是对于特征或有益效果的描述意味着在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包括特定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或有益效果。因此,本说明书中对于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或有益效果的描述并不一定是指相同的实施例。进而,还可以任何适当的方式组合本实施例中所描述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会理解,无需特定实施例的一个或多个特定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或有益效果即可实现实施例。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在没有体现所有实施例的特定实施例中识别出额外的技术特征和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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