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及其装置、设备、产品与流程

文档序号:30203659发布日期:2022-05-31 08:17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及其装置、设备、产品与流程

1.本技术实施例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及其装置、设备、产品。


背景技术:

2.金融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组织通常对一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即科技企业)开展对公业务,这些科技企业往往以评选的方式进行认证。
3.银行目前是依赖科技企业的财务指标对科技企业的实力进行评价,判断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是否存在异常,但是,财务指标主要是描述科技企业的盈亏情况,对科技企业的科创能力刻画较少。
4.申请内容
5.本技术实施例提出了一种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及其装置、设备、产品,以解决如何精确地对评价科技企业的科创能力的问题。
6.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包括:
7.接收检测任务,所述检测任务包含已获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科技企业;
8.响应于所述检测任务,获取所述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9.确定所述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
10.根据所述技术信息,对所述科技企业计算与所述时长适配的技术创新密度,所述技术创新密度表示技术创新的频密程度;
11.根据所述技术创新密度,对所述科技企业获得的所述认证执行与所述时长适配的评价。
12.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装置,包括:
13.检测任务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检测任务,所述检测任务包含已获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科技企业;
14.技术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响应于所述检测任务,获取所述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15.成立时长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
16.技术创新密度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技术信息,对所述科技企业计算与所述时长适配的技术创新密度,所述技术创新密度表示技术创新的频密程度;
17.评价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技术创新密度,对所述科技企业获得的所述认证执行与所述时长适配的评价。
18.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的存储器;
19.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
20.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
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所述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
21.第五方面,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中的指令由电子设备的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电子设备执行如第一方面所述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
22.在本实施例中,接收检测任务,检测任务包含已获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科技企业,响应于检测任务,获取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确定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根据技术信息,对科技企业计算与时长适配的技术创新密度,技术创新密度表示技术创新的频密程度,根据技术创新密度,对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执行与时长适配的评价,本实施例在时间的维度上围绕知识产权对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与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关联性更加紧密,可以精准地测量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得在传统评级上,提高客观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后续对科技企业开展与该科技企业适配的对公业务,不仅避免浪费异常检测耗损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而且,可以保证金融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组织的财产安全,此外,在传统评级基础上增加企业创新能力的技术流属性。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技术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的介绍,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4.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5.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6.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技术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技术,而非对本技术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技术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28.需要指出的是,本技术技术方案中对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处理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9.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方法可以应用于对科技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系统中的研发实力评估模块,该研发实力评估模块可以用于评估科技企业的研发实力。
30.需要说明的是,对科技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系统还可以包括:第一评级模块、第二评级模块和修正模块等。其中,第一评级模块可以用于根据科技企业的财务数据确定科技企业的信用等级;第二评级模块可以用于根据研发实力评估模块评估得到的科技企业的研发实力,来确定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等级(或被称之为增信等级);修正模块可以用于根据第二评级模块确定的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等级对第一评级模块确定的科技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修正,得到科技企业的最终信用等级。
31.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实
施例可适用于基于科技企业的创新密度对其认证进行异常检测的情况,该方法可以由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装置来执行,该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装置可以由软件和/或硬件实现,可配置在计算机设备中,例如,服务器、工作站、个人电脑,等等,该计算机设备可以应用于金融机构(如银行)、资信评估机构等组织的系统,该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32.步骤101、接收检测任务。
33.在本实施例中,若在系统中输入已获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科技企业,则可以针对每个科技企业的认证生成检测任务,即,检测任务包含已获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科技企业,将检测任务分发至系统中的各个工作节点,对该科技企业的认证进行评价,以检测该科技企业的认证是否存在异常。
34.其中,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申请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技术创新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概念问题可以从一些既定的规范来加以界定。
35.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一般是指在颁布的规范的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科技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科技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36.步骤102、响应于检测任务,获取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37.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与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在本实施例中,各个工作节点对检测任务进行解析,在一些公开的渠道中采集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将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量化评价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为银行的对公业务提供全新维度下的异常检测。
38.在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步骤102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39.步骤1021、获取科技企业在申报认证时提交的申报文件。
40.在其中一个途径中,可以从提供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网站中下载科技企业在申报认证时提交并公示的申报文件,该申报文件中具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例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将这些技术信息汇总记录在不同的表格中。
41.示例性地,该申报文件中科技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可以包括科技企业的基本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信息,等等。
42.其中,科技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包括如下的至少一种:科技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43.专利信息可以包括如下的至少一种:专利权人名称、专利类别、当前状态、申请日等信息。
44.软件著作权信息可以包括如下的至少一种: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等信息。
45.当然,上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只是作为示例,在实施本技术实施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加以限制。另外,除了上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外,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也不加以限制。
46.步骤1022、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科技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47.在另外一个途径中,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指定科技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存储在系统中的数据库。
48.示例性地,该数据库中科技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可以包括科技企业的基本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信息,等等。
49.其中,科技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包括如下的至少一种:科技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50.专利信息可以包括如下的至少一种:专利权人名称、专利类别、当前状态、申请日等信息。
51.软件著作权信息可以包括如下的至少一种: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等信息。
52.当然,上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只是作为示例,在实施本技术实施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加以限制。另外,除了上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外,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它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也不加以限制。
53.步骤1023、对申报文件中的技术信息与数据库中的技术信息进行合并,获得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54.从不同途径获取科技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可能存在相同的,也可能存在差异的部分,因此,可以对申报文件中的技术信息与数据库中的技术信息进行合并,从而得到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提高技术信息的全面性,避免遗漏。
55.步骤103、确定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
56.在具体实现中,可以确定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间(如日期),在当前时间(如日期)的基础上减去该成立的时间,从而得到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
57.步骤104、根据技术信息对科技企业计算与时长适配的技术创新密度。
58.不同成立时长的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所表示的能力有所不同,例如,在新行业(如共享行业)初始创立的科技企业(即初创科技企业)与在传统实业(如门锁、灯具等)长期发展的科技企业(即非初创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所表示的能力有所不同,因此,可以针对不同创立时长的科技企业,可以自适应调整评价的规则,在时间的维度上根据技术信息计算表示技术创新的频密程度,作为技术创新密度,即,技术创新密度表示技术创新的频密程度。
59.在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科技创新密度包括申请专利的第一频密程度、科技创新在算术上的第二频密程度、科技创新在数值上的第三频密程度中的至少一者,则在本实施例中,步骤104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60.步骤1041、根据技术信息对科技企业统计申请专利的第一频密程度。
61.在本实施例中,可以从技术信息中读取科技企业申请专利的信息,从而在时间的维度上将其量化为申请专利的频密程度,记为第一频密程度。
62.步骤1042、将时长与预设的成立阈值进行比较。
63.在本实施例中,可以预先设置成立阈值,该成立阈值用于衡量科技企业是初创的科技企业,还是长期发展的科技企业。
64.在对当前科技企业进行异常检测时,可以将该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与该成立阈值进行比较。
65.步骤1043、若时长小于或等于成立阈值,则按照时长对第一频密程度进行放大。
66.如果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小于或等于成立阈值,则表示该科技企业为初创科技企业,初创科技企业并无长期科技创新的指标,为了凸显初创科技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对具有高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在对公业务上进行扶持,可以参考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对该科技企业申请专利的第一频密程度进行放大,作为技术创新密度。
67.一般情况下,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认证会对专利具有一定的要求,因此,科技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较多,使得技术创新密度的置信度较高。
68.其中,放大的比例(大于1的正数)与时长负相关,即,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越短,放大的比例越大,反之,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越长,放大的比例越小。
69.步骤1044、若时长大于预设的成立阈值,则确定位于当前时间之前的目标时间段。
70.如果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大于成立阈值,则表示该科技企业为非初创科技企业,非初创科技企业具有长期科技创新的指标,此时,可以读取系统中当前时间,从而设置位于当前时间之前的目标时间段,其中,目标时间段的长度大于成立阈值,用于衡量非初创科技企业长期科技创新的指标。
71.例如,若成立阈值为z年(即t1个月),则可以设置目标时间段为当前年之前的y年(即近y年),y>z。
72.步骤1045、根据技术信息对科技企业统计在第一目标时间段内科技创新在算术上的第二频密程度。
73.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对科技企业在目标时间段内的技术信息量化算术上的数值,从而在时间的维度上将其量化为科技创新的频密程度,记为第二频密程度。
74.步骤1046、若时长大于预设的成立阈值,则确定位于当前时间之前的目标时间段。
75.步骤1047、根据技术信息对科技企业统计在目标时间段内科技创新在数值上的第三频密程度。
76.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对科技企业在目标时间段内的技术信息量化为具体的数值,从而在时间的维度上将其量化为科技创新的频密程度,记为第三频密程度。
77.步骤105、根据技术创新密度,对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执行与时长适配的评价。
78.不同成立时长的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所表示的能力有所不同,例如,在新行业(如共享行业)初始创立的科技企业(即初创科技企业)与在传统实业(如门锁、灯具等)长期发展的科技企业(即非初创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所表示的能力有所不同,因此,可以针对不同创立时长的科技企业,可以自适应调整异常检测的规则,在时间的维度上技术创新密度对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执行与时长适配的评价。
79.在一种异常检测的方式中,科技创新密度包括申请专利的第一频密程度、科技创新在算术上的第二频密程度、科技创新在数值上的第三频密程度。
80.那么,可以将时长与预设的成立阈值进行比较。
81.若时长小于或等于成立阈值,则表示科技企业为初创科技企业,可以将第一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一创新阈值进行比较。
82.若放大之后的第一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第一创新阈值,则表示科技创新能力与认证相符,确定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正常。
83.若放大之后的第一频密程度小于第一创新阈值,则表示科技创新能力与认证不符,确定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异常。
84.若时长大于成立阈值,则表示科技企业为非初创科技企业,可以分别将第一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二创新阈值、第二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三创新阈值、第三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四创新阈值进行比较。
85.若第一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第二创新阈值、第二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第三创新阈值、第三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第四创新阈值,则表示科技创新能力与认证不符,确定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正常。
86.若满足第一频密程度小于第二创新阈值、第二频密程度小于第三创新阈值、第三频密程度小于第四创新阈值中的至少一者,则表示科技创新能力与认证不符,确定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异常。
87.当然,除了单独使用技术创新密度对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执行与时长适配的评价之外,还可以将技术创新密度联合其他参数对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执行与时长适配的评价,本实施例对此不加以限制。
88.银行的系统中的工作节点上报异常检测的结果,推送至相应的用户(如客户经理),该用户可以参考异常检测的结果对科技企业开展对公业务。
89.在本实施例中,接收检测任务,检测任务包含已获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科技企业,响应于检测任务,获取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确定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根据技术信息,对科技企业计算与时长适配的技术创新密度,技术创新密度表示技术创新的频密程度,根据技术创新密度,对科技企业获得的认证执行与时长适配的评价,本实施例在时间的维度上围绕知识产权对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与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关联性更加紧密,可以精准地测量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得在传统评级上,提高客观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后续对科技企业开展与该科技企业适配的对公业务,不仅避免浪费异常检测耗损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而且,可以保证金融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组织的财产安全,此外,在传统评级基础上增加企业创新能力的技术流属性。
90.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方法实施例,为了简单描述,故将其都表述为一系列的动作组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悉,本技术实施例并不受所描述的动作顺序的限制,因为依据本技术实施例,某些步骤可以采用其他顺序或者同时进行。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知悉,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实施例均属于优选实施例,所涉及的动作并不一定是本技术实施例所必须的。
91.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装置的结构框图,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模块:
92.检测任务接收模块201,用于接收检测任务,所述检测任务包含已获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认证的科技企业;
93.技术信息获取模块202,用于响应于所述检测任务,获取所述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94.成立时长确定模块203,用于确定所述科技企业成立的时长;
95.技术创新密度计算模块204,用于根据所述技术信息,对所述科技企业计算与所述时长适配的技术创新密度,所述技术创新密度表示技术创新的频密程度;
96.评价模块205,用于根据所述技术创新密度,对所述科技企业获得的所述认证执行
与所述时长适配的评价。
97.在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技术信息获取模块202还用于:
98.获取所述科技企业在申报所述认证时提交的申报文件,所述申报文件中具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99.在预设的数据库中查询所述科技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100.对所述申报文件中的技术信息与所述数据库中的技术信息进行合并,获得所述科技企业公开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信息。
101.在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科技创新密度包括申请专利的第一频密程度;所述技术创新密度计算模块204还用于:
102.根据所述技术信息对所述科技企业统计申请专利的第一频密程度;
103.将所述时长与预设的成立阈值进行比较;
104.若所述时长小于或等于所述成立阈值,则按照所述时长对所述第一频密程度进行放大,其中,放大的比例与所述时长负相关。
105.在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科技创新密度包括科技创新在算术上的第二频密程度;所述技术创新密度计算模块204还用于:
106.若所述时长大于预设的成立阈值,则确定位于当前时间之前的目标时间段;
107.根据所述技术信息对所述科技企业统计在所述目标时间段内科技创新在算术上的第二频密程度。
108.在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科技创新密度包括科技创新在数值上的第三频密程度;所述技术创新密度计算模块204还用于:
109.若所述时长大于预设的成立阈值,则确定位于当前时间之前的目标时间段;
110.根据所述技术信息对所述科技企业统计在所述目标时间段内科技创新在数值上的第三频密程度。
111.在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科技创新密度包括申请专利的第一频密程度、科技创新在算术上的第二频密程度、科技创新在数值上的第三频密程度;
112.所述评价模块205还用于:
113.将所述时长与预设的成立阈值进行比较;
114.若所述时长小于或等于所述成立阈值,则将所述第一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一创新阈值进行比较;
115.若放大之后的所述第一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创新阈值,则确定所述科技企业获得的所述认证正常;
116.若放大之后的所述第一频密程度小于所述第一创新阈值,则确定所述科技企业获得的所述认证异常;
117.若所述时长大于所述成立阈值,则分别将所述第一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二创新阈值、所述第二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三创新阈值、所述第三频密程度与预设的第四创新阈值进行比较;
118.若所述第一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创新阈值、所述第二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三创新阈值、所述第三频密程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创新阈值,则确定所述科技企业获得的所述认证正常;
119.若满足所述第一频密程度小于所述第二创新阈值、所述第二频密程度小于所述第三创新阈值、所述第三频密程度小于所述第四创新阈值中的至少一者,则确定所述科技企业获得的所述认证异常。
120.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装置可执行本技术任意实施例所提供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具备执行方法相应的功能模块和有益效果。
121.图3示出了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硬件结构示意图。
122.电子设备可以包括处理器301以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的存储器302。
123.具体地,上述处理器301可以包括中央处理器(cpu),或者特定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或者可以被配置成实施本技术实施例的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
124.存储器302可以包括用于数据或指令的大容量存储器。举例来说而非限制,存储器302可包括硬盘驱动器(hard disk drive,hdd)、软盘驱动器、闪存、光盘、磁光盘、磁带或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usb)驱动器或者两个或更多个以上这些的组合。在合适的情况下,存储器302可包括可移除或不可移除(或固定)的介质。在合适的情况下,存储器302可在综合网关容灾设备的内部或外部。在特定实施例中,存储器302是非易失性固态存储器。
125.在特定实施例中,存储器302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磁盘存储介质设备,光存储介质设备,闪存设备,电气、光学或其他物理/有形的存储器存储设备。因此,通常,存储器包括一个或多个编码有包括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软件的有形(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存储器设备),并且当该软件被执行(例如,由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时,其可操作来执行参考根据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所描述的操作。
126.处理器301通过读取并执行存储器302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指令,以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科技企业创新密度评价方法。
127.在一个示例中,电子设备还可包括通信接口303和总线310。其中,如图3所示,处理器301、存储器302、通信接口303通过总线310连接并完成相互间的通信。
128.通信接口303,主要用于实现本技术实施例中各模块、装置、单元和/或设备之间的通信。
129.总线310包括硬件、软件或两者,将电子设备的部件彼此耦接在一起。举例来说而非限制,总线可包括加速图形端口(agp)或其他图形总线、增强工业标准架构(eisa)总线、前端总线(fsb)、超传输(ht)互连、工业标准架构(isa)总线、无限带宽互连、低引脚数(lpc)总线、存储器总线、微信道架构(mca)总线、外围组件互连(pci)总线、pci-express(pci-x)总线、串行高级技术附件(sata)总线、视频电子标准协会局部(vlb)总线或其他合适的总线或者两个或更多个以上这些的组合。在合适的情况下,总线310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总线。尽管本技术实施例描述和示出了特定的总线,但本技术考虑任何合适的总线或互连。
130.注意,上述仅为本技术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技术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技术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技术构思的情况下,还
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技术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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