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订单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1528578发布日期:2022-09-14 15:52阅读:104来源:国知局
一种订单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技术涉及互联网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订单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在货运领域,特别上长途货运中,通常会由两个司机共同驾驶一辆车对货物进行运输,以便在途中交替休息。两个司机中一个是主驾,另一个为副驾。所谓主驾,是运输货物的车辆的所有人。副驾一般是名下无车,或在货运平台上没有注册,或在货运平台上注册过,但不符合承运要求的人。
3.在承运过程中,由主驾驾驶车辆,副驾处于休息状态时,副驾若想要替主驾接下一订单,则需要主驾将登录有自己账号的终端交给副驾,副驾通过操作主驾的终端进行接单。很多时候主驾需要进行手机导航,或者主驾与副驾是临时搭档关系,因此主驾一般不会将其终端交给副驾,从而导致主驾无法及时接单。


技术实现要素:

4.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订单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用以提高主驾接单的及时率。
5.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订单处理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其中,代接单请求包括订单信息、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二用户信息,第一用户信息与第二用户信息具备绑定关系;若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则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6.本技术实施例通过预先将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进行绑定,使得第一用户终端能够代替第二用户终端接单,提高了第二用户终端接单的效率。
7.在任一实施例中,在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之前,该方法还包括: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绑定请求,绑定请求包括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信息;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若接收到第二用户终端返回的确认绑定消息后,将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绑定。
8.本技术实施例通过预先将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进行绑定,从而使得第一用户终端可以代替与之具备绑定关系的第二用户终端接单,从而提高了第二用户终端接单的效率。
9.在任一实施例中,确认绑定消息包括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结算费用配比;在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之后,该方法还包括:若监测所述订单已完成,则根据结算费用配比将相应的结算费用发送至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分别对应的账户中。
10.本技术实施例通过根据结算费用配比,将相应的结算费用分别发送到对应的第一
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以避免双方通过线下分配结算费用达不成共识而带来的纠纷。
11.在任一实施例中,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包括:若确定第一用户信息符合绑定条件,则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
12.本技术实施例通过在确定第一用户终端符合绑定条件后,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避免将不符合绑定要求的两个用户终端绑定在一起,提高了合规性。
13.在任一实施例中,在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之后,该方法还包括:若监测目标订单已完成,则向第二用户终端对应的账户中分配相应的结算费用。
14.本技术实施例通过监测到目标订单完成后,向第二用户终端的账户分配结算费用,其符合当下合规协议要求。
15.在任一实施例中,该方法还包括:若监测到第一用户信息满足独立承接订单的要求,则解除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绑定关系;或,若接收到第一用户终端或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解除绑定请求,则解除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绑定关系。
16.本技术实施例提供有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绑定关系解除方案,使得解除了绑定关系后,第一用户终端在符合承运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独自接单。
17.在任一实施例中,在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之后,该方法还包括:向目标订单对应的订单发起终端发送第二用户信息,以使订单发起终端显示第二用户信息。
18.本技术实施例通过在订单发起终端显示第二用户信息,使得目标订单发起用户能够获知实际承运人的相关信息。
19.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订单处理装置,包括:请求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其中,代接单请求包括订单信息、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二用户信息,第一用户信息与第二用户信息具备绑定关系;订单分配模块,用于若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则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20.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总线,其中,所述处理器和所述存储器通过所述总线完成相互间的通信;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被所述处理器执行的程序指令,所述处理器调用所述程序指令能够执行第一方面的方法。
21.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所述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计算机指令,所述计算机指令使所述计算机执行第一方面的方法。
22.本技术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技术实施例了解。本技术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所写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技术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24.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订单处理方法流程示意图;
25.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副驾终端的一个界面示意图;
26.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主驾终端的界面示意图;
27.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副驾终端的另一界面示意图;
28.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货主终端的界面示意图;
29.图6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订单处理装置结构示意图;
30.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实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1.目前,在网络货运平台上,主要包括两类司机,分别为车队长司机和普通司机,车队长司机对应的账号可以对应至少一辆货车,而普通司机的账号通常只能对应一辆货车。司机在接单后,网络货运平台会将司机、车辆信息推送给货主,并且由接单司机完成后续的履约过程,例如:确认装货、确认卸货等。有时,司机还需要向货主支付定金后才能开始承运货物。
32.对于已经在网络货运平台进行注册,但是其承运资格未审核通过的司机(例如有驾照但名下无车),其无法通过网络货运平台独自接单,需要找一个具备承运资格的司机共同来完成订单。为了便于描述,将不具备承运资格的司机称为副驾,将具备承运资格的司机称为主驾。目前,当副驾找到一个订单后,可以将该订单推送给主驾,由主驾接单,并由主驾和副驾共同承运,其获得的运费由二者按预先约定好的比例分配。若在承运过程中,又有新的订单发出来,副驾想要再次跟主驾共同完成该新发布的订单时,则需要由主驾再次接单,若主驾正处于驾驶状态,则会导致接单不及时,甚至该订单可能被别人抢走。
33.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提出了一种订单处理方法,该方法通过利用与第二用户终端具备绑定关系的第一用户终端代替第二用户终端向网络平台发送代接单请求,网络平台在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该订单,则将该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34.应当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订单处理方法,除了可以应用在货运领域外,还可以应用在其他场景下,例如快递、外卖等等,本技术实施例不对具体的应用场景进行限定。
35.另外,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订单处理方法可以应用于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终端设备、服务器以及网络平台;其中终端设备具体可以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tant,pda)等;服务器具体可以为应用服务器,也可以为web服务器。为便于描述,本技术实施例的执行主体以网络平台为例。
36.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技术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
37.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技术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技术;本技术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说明中的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它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
38.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技术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别不同对象,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特定顺序或主次
关系。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9.在本文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它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显式地和隐式地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可以与其它实施例相结合。
40.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41.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多个”指的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同理,“多组”指的是两组以上(包括两组),“多片”指的是两片以上(包括两片)。
42.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技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实施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实施例的限制。
43.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技术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也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实施例中的具体含义。
44.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订单处理方法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实施例以货运场景为例,该方法包括:
45.步骤101: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其中,代接单请求包括订单信息、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信息,第一用户信息与第二用户信息具备绑定关系;
46.步骤102:若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则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47.在步骤101中,第一用户终端是指装载有能够与货运平台通信的货运应用程序(app)的终端,并且该第一用户终端的货运app中登录有第一用户的账号。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可以将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用户称为副驾。第二用户终端是指装载有能够与货运平台通信的货运应用程序(app)的终端,并且该第二用户终端的货运app中登录有第二用户的账号。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可以将第二用户终端对应的用户称为主驾。登录在第一用户终端的第一用户信息与登录在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信息具备绑定关系,并且货运平台中记录有该绑定关系。
48.可以理解的是,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均可以在任意一个终端设备上登录其对应的账号,因此,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并不是固定的。
49.目标订单是货主通过货主终端向货运平台发送的订单,该目标订单包括订单信息,订单信息包括待运输的货物名称、货物体积、货物重量、始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
50.代接单请求是指第一用户终端代替第二用户终端接该目标订单的请求。副驾司机
可通过浏览第一用户终端上的货运app上的货源,确定要承接的订单并支付定金后,完成替主机接单。在第一用户终端上显示有“代接单”功能界面,如图2所示,第一用户通过在该功能界面上查看替主驾接单的订单详情。
51.另外,可以限定副驾在抢单模式下为主驾代接单。
52.第一用户信息包括第一用户的姓名、手机号等,还可以包括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等信息,若第一用户在货运平台注册有车辆,则还可以包括该车辆的信息,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53.第二用户信息包括第二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车辆信息(车牌号,车长,车重)等,还可以包括身份证号、性别、年龄等信息,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54.可以理解的是,货运平台接收的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待接单请求,可以是在主驾和副驾正在共同执行一订单的过程中,由副驾向货运平台发送的,用于帮主驾寻找下一单货源的请求。
55.在步骤102中,货运平台在接收到该代接单请求后,判断第二用户终端是否符合承接该目标订单的要求,如果符合,则将该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其中,在判断第二用户终端是否符合承接该目标订单的要求时,是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的。具体的,可以先判断货运平台中是否存储有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若有,则继续判断第二用户信息中的车辆信息是否能够承载目标订单中的货物,若能,则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
56.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的意思是该目标订单的实际承运司机为主驾司机,并且,履约过程节点(例如:点击确认装货、点击确认卸货等)一般是由主驾司机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来操作。
57.本技术实施例通过预先将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进行绑定,使得第一用户终端能够代替第二用户终端接单,提高了第二用户终端接单的效率。
58.在一种实施例中,当货运平台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后,对于主驾司机而言,其在第二用户终端上浏览所接订单的详情时,会显示该订单的实际接单人信息(副驾信息),包括实际接单人姓名,如图3所示,除了显示实际接单人信息外,还可以显示订单编号,下单时间和订单当前状态等。还提供有与实际接单人进行通信的入口。
59.在一种实施例中,当货运平台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后,对于副驾司机而言,在浏览所接订单详情是,会显示该目标订单的实际承运司机信息(主驾信息)包括实际承运人姓名,车牌号,如图4所示,除了显示实际承运人信息外,还可以显示订单编号,下单时间和订单当前状态等。还提供有与实际承运人进行通信的入口。
60.对于货主来说,货运平台在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后,向货主对应的订单发起终端发送第二用户信息,货主在通过订单发起终端浏览发货详情时,会显示副驾联系方式等信息,但不会显示副驾的车辆信息。同时显示主驾联系方式、车牌号等信息,如图5所示。从而使得货主能够准确的获知承运其货物的车辆信息。
61.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在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之前,该方法还包括:
62.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绑定请求,绑定请求包括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
63.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若接收到第二用户终端返回的确认绑定消息后,将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绑定。
64.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绑定请求是不具备承运条件的第一用户终端向货运平台发送的。当然,在实际应用中,也可以是第二用户终端向货运平台发送。
65.绑定请求中的第一用户信息可以是第一用户通过第一用户终端输入的,也可以是货运app自动获取的。绑定请求中的第二用户信息为第一用户通过第一用户终端输入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绑定阶段,第一用户终端向货运平台发送的绑定请求中的第一用户信息包括第一用户的姓名和电话,第二用户信息包括第二用户的姓名和电话。当然,也可以包括上述实施例中的其他信息。
66.货运平台在接收到该绑定请求后,根据绑定请求中的第二用户信息,向登录有第二用户信息的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该绑定确认信息中包括第一用户信息,用于询问第二用户是否确认与第一用户进行绑定。货运平台如果接收到第二用户终端返回的确认绑定消息,即,确认与第一用户信息进行绑定,则将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进行绑定。
67.货运平台在将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绑定后,可以将其绑定关系进行存储。
68.本技术实施例通过预先将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进行绑定,从而使得第一用户终端可以代替与之具备绑定关系的第二用户终端接单,从而提高了第二用户终端接单的效率。
69.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所述向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包括:
70.若根据第一身份信息确定所述第一用户终端符合绑定条件,则向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所述绑定确认信息。
71.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判断第一用户信息是否符合绑定条件时,具体可以是判断该第一用户是否频繁与其他司机进行绑定,判断该条件的原因在于,可能第一用户在货运平台办理的会员,其他用户想要通过与第一用户绑定来享受该会员所带来的权益;或者,第一用户可能存在刷单行为。在预设时间段内,与其他司机绑定的次数超过预设次数,则说明频繁绑定。此时,第一用户信息不符合绑定条件。
72.再有,若第一用户信息满足独自承运的条件,则其也不符合绑定条件。以及,若该第一用户信息已经与第二用户信息绑定,则也不符合绑定条件。
73.可以理解的是,第一用户信息符合绑定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作具体限定。
74.在另一实施例中,除了判断第一用户信息是否符合绑定条件外,还可以判断第二用户信息是否符合绑定条件,例如:判断第二用户信息当前绑定的副驾司机的数量,若只允许一个主驾司机绑定一个副驾司机,且该主驾司机目前已经绑定了一个其他副驾司机,那么该副驾司机想要再与主驾司机进行绑定时,该主驾司机不满足绑定条件。
75.可以理解的是,对于不满足绑定条件的,可以向第一用户终端发送提示信息,用于告知第一用户不满足绑定条件,以及不满足绑定条件的原因。从而使得第一用户可以根据该提示信息进行解决,从而达到与第二用户信息绑定的目的。
76.本技术实施例通过在确定第一用户信息符合绑定条件后,再将其与第二用户信息
进行绑定,避免将不符合绑定要求的两个用户终端绑定在一起,提高了合规性。
77.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确认绑定消息包括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结算费用配比;
78.在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之后,该方法还包括:
79.若监测目标订单已完成,则根据结算费用配比将相应的结算费用发送至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分别对应的账户中。
80.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第二用户终端在接收到绑定确认信息后,可以获知想要与之绑定的第一用户信息,并且第二用户可以跟第一用户进行协商,以确定结算费用配比,在协商后,将结算费用配比通过第二用户终端,以确认绑定消息反馈给货运平台。
81.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结算费用配比是指在收到目标订单对应的结算费用后,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分别获得该结算费用的比例。例如:若结算费用配比为4:6,结算费用为100元,那么第一用户终端能够获得40元,第二用户终端能够获得60元。
82.在完成该目标订单时,由主驾司机通过操作第二用户终端点击“完成订单”功能模块,以向货运平台提交订单完成的信息。此时,货运平台监测到该目标订单已经完成,并按照结算费用配比计算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分别能够获得的结算费用,并将结算费用分别下发至二者对应的账户中。
83.本技术实施例通过根据结算费用配比,将相应的结算费用分别发送到对应的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以避免双方通过线下分配结算费用达不成共识而带来的纠纷。
84.在另一实施例中,主驾和副驾在绑定后,可能会共同完成多个订单,并且每个订单对应的结算费用配比不同。针对此种情况,副驾在替主驾接单时,可以向货运平台提交本次订单的结算费用配比,货运平台将该结算费用配比发送给主驾,由主驾确认后,将该订单分配给主驾。
85.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在将目标订单分配给所述第二用户终端之后,该方法还包括:
86.若监测目标订单已完成,则向第二用户终端对应的账户中分配相应的结算费用。
87.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当货运平台监测目标订单已经完成,则将该目标订单对应的结算费用发放至第二用户终端对应的账户中。并且,还可以向第一用户终端推送信息,提示副驾已经将结算费用发给主驾,便于副驾与主驾结算。
88.本技术实施例通过监测到目标订单完成后,向第二用户终端的账户分配结算费用,其符合当下合规协议要求。
89.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该方法提供解除绑定关系的方法,分为被动解除绑定和主动解除绑定,具体如下:
90.(1)若货运平台监测到第一用户信息满足独立承接订单的要求,则解除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绑定关系。
91.(2)若货运平台接收到第一用户终端或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解除绑定请求,则解除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绑定关系。
92.应当说明的是,解除绑定的时间节点可以是在执行一订单期间,也可以是处于空闲状态下。对于处于空闲状态,则直接解除绑定即可。对于在执行一订单期间,若在执行该订单期间未出现违规事件,则可解除其绑定关系,若出现了违规事件,则不允许其解除,需
要等违规事件消除后再解除绑定。应当说明的是,允许其在执行订单期间解除绑定关系,是因为在货运终端在将订单分配给主驾后,便生成了该订单对应的快照信息,该快照信息用于记录该订单的相关信息,例如:主驾信息、副驾信息、订单编号、下单时间、出发地、目的地等等,用于后续追溯。
93.在另一实施例中,对于解除绑定的时间节点也可以设定为只能在处于空闲状态下解除。例如:若第一用户信息满足独立承接订单的要求或接收到的解除绑定请求的时间节点处于正在执行一订单期间,则可以等监测到该订单被完成后将其解除。
94.本技术实施例提供有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绑定关系解除方案,使得解除了绑定关系后,第一用户终端在符合承运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独自接单。
95.图6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订单处理装置结构示意图,该装置可以是电子设备上的模块、程序段或代码。应理解,该装置与上述图1方法实施例对应,能够执行图1方法实施例涉及的各个步骤,该装置具体的功能可以参见上文中的描述,为避免重复,此处适当省略详细描述。该装置包括:请求接收模块601和订单分配模块602,其中:
96.请求接收模块601用于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其中,代接单请求包括订单信息、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信息,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具备绑定关系;订单分配模块602用于若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则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97.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该装置还包括关系绑定模块,用于:
98.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绑定请求,绑定请求包括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
99.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若接收到第二用户终端返回的确认绑定消息后,将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绑定。
100.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确认绑定消息包括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结算费用配比;该装置还包括第一费用结算模块,用于:
101.若监测目标订单已完成,则根据结算费用配比将相应的结算费用发送至第一用户终端和第二用户终端分别对应的账户中。
102.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关系绑定模块具体用于:
103.若确定第一用户信息符合绑定条件,则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绑定确认信息。
104.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该装置还包括第二费用结算模块,用于:
105.若监测目标订单已完成,则向第二用户终端对应的账户中分配相应的结算费用。
106.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该装置还包括关系解除模块,用于:
107.若监测到第一用户信息满足独立承接订单的要求,则解除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绑定关系;或,
108.若接收到第一用户终端或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解除绑定请求,则解除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绑定关系。
109.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该装置还包括信息发送模块,用于:
110.向目标订单对应的订单发起终端发送第二用户信息,以使订单发起终端显示第二用户信息。
111.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实体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processor)701、存储器(memory)702和总线703;其中,
112.所述处理器701和存储器702通过所述总线703完成相互间的通信;
113.所述处理器701用于调用所述存储器702中的程序指令,以执行上述各方法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例如包括: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其中,代接单请求包括订单信息、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信息,第一用户信息与第二用户信息具备绑定关系;若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则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114.处理器701可以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处理能力。上述处理器701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 processor,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技术实施例中公开的各种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115.存储器702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prom),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prom),电可擦除只读存储器(electrically 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only memory,eeprom)等。
116.本实施例公开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在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程序指令,当所述程序指令被计算机执行时,计算机能够执行上述各方法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例如包括: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其中,代接单请求包括订单信息、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信息,第一用户信息与第二用户信息具备绑定关系;若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则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117.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非暂态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计算机指令,所述计算机指令使所述计算机执行上述各方法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例如包括: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目标订单的代接单请求;其中,代接单请求包括订单信息、第一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信息,第一用户信息与第二用户信息具备绑定关系;若根据订单信息、第一用户信息和第二用户信息确定第二用户终端符合承接目标订单的要求,则将目标订单分配给第二用户终端。
118.在本技术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又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通信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119.另外,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
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120.再者,在本技术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也可以是各个模块单独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块集成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
121.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
122.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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