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31720939发布日期:2022-10-04 23:15阅读:513来源:国知局
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1.本技术属于区块链数字资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中,告警系统在监测到通信设备异常时,如设备内的单板(即通信板卡)不在位、群路信号丢失、帧丢失等,会产生告警并发送告警信息至综合调度系统。综合调度系统可以根据告警信息生成告警工单,并将告警工单派发给相关的运维人员,以使运维人员对故障进行处理。其中,告警等级越高,工单处理要求的时限越短,因此是否能够及时处理告警工单,不仅关乎设备是否能够高效安全运行,也关系到运维人员的绩效考核。
3.目前告警工单是由综合调度系统这样一个中心化系统来统一管理,这种中心化的管理方式安全性较低,比如告警工单易被篡改,如运维人员可以延后工单处理截止时间、降低告警等级等,甚至发生删除告警工单的恶意行为,影响设备的稳定运行。
4.为提高告警工单的安全性,目前是将综合调度系统与区块链技术结合,将告警工单在区块链上记录下来,成为链上不可篡改的存证信息,供各方查阅,作为业务流程互信的基础。但是存证只是简单的将信息记录下来,作为存证的告警工单无法被处理(如编辑处理),也无法进行流转,与告警处理过程的结合度低,数据价值偏低。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及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储于区块链中的告警工单无法被处理和无法进行流转的问题。
6.第一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7.接收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其中,所述处理请求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
8.确定发送所述处理请求的第一链账户是否为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
9.在所述第一链账户为所述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
10.发送处理结果至所述第一链账户。
11.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12.发送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其中,所述处理请求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
13.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对所述处理请求的处理结果;其中,所述处理结果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基于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
行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的处理结果。
14.第三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15.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其中,所述处理请求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
16.第一确定模块,用于确定发送所述处理请求的第一链账户是否为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
17.处理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链账户为所述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
18.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发送处理结果至所述第一链账户。
19.第四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20.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发送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其中,所述处理请求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
21.第三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对所述处理请求的处理结果;其中,所述处理结果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基于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的处理结果。
22.第五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存储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程序或指令,所述程序或指令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或第二方面所述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23.第六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程序或指令,所述程序或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或第二方面所述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中的步骤。
24.本技术实施例中,进一步挖掘了区块链上的告警工单的数据价值,将告警工单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这样,在使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特性的同时,还使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动性和可处理性。又基于部署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了对告警工单的流转(如工单权属转让)和处理(如编辑工单、销毁工单等),最终使得区块链上的告警工单可以更多的参与到告警业务处理的交互过程中,提高了与告警处理过程的结合度,提升了数据价值。
附图说明
25.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6.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涉及的系统结构的示意图;
27.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8.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具体示例的流程示意图;
29.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的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的示意框图;
30.图6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的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的示意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31.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下面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技术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32.应理解,说明书中提到的“一个实施例”或“一实施例”意味着与实施例有关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包括在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因此,在整个说明书各处出现的“在一个实施例中”或“在一实施例中”未必一定指相同的实施例。此外,这些特定的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任意适合的方式结合在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
33.在本技术的各种实施例中,应理解,步骤的序号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先后执行顺序,各步骤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进行确定,因此,各步骤的序号不应对本技术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绝对的限定。
34.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及其应用场景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进行详细地说明。
35.依据本技术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该第一电子设备可以是区块链服务器。
36.如图1所示,该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可以包括:
37.步骤101:接收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
38.这里所述的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通过将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保存在区块链上,可以使得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的特性,而数字资产的形式,则可以使得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转、可处理且独一无二的特性,因此,本技术实施例中的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一个可溯源、可流转、可处理且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化凭证。
39.这里所述的处理请求可以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
40.本技术实施例中,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有所有权属性,工单权属转让则是指将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所有权,由当前权属人变更为其他权属人。由于只有工单权属人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因此,为了实现不同的人员可以对工单进行不同的处理操作,可以进行工单权属转让。例如,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当前权属人为管理员,管理员是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主要管理者,但当需要运维人员处理故障时,则可以触发权属转让请求,以将工单的权属人由管理员变更为运维人员,使得运维人员完成故障处理后,可以对工单进行编辑处理,将故障处理情况信息添加至工单中。对工单进行编辑处理,则可以触发编辑请求。在此之后,运维人员可以触发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的权属人再次变更为管理员。管理员在确定故障消除时,可以触发销毁请求,以对工单做销单处理,清空工单的权属信息。
41.本技术实施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触发相应的处理请求。该处理请求可以是由作为实体设备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的,该第二电子设备中可以安装有综合调度系统。
42.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中所述的编辑是指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的内容进行编辑,本技术实施例中所述的销毁是指清除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信息。
43.步骤102:确定发送处理请求的第一链账户是否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
44.本技术实施例中,每一工单权属人在区块链具有唯一的链账户(即区块链账户),该链账户也可以称为权属账户,权属账户与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之间建立有关联关系。第一电子设备在接收到处理请求后,可以对处理请求进行身份验证,判断发送处理请求的链账户(即第一链账户)是否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以提高安全性。在确定发送处理请求的链账户是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时,则可以执行后续步骤103;在确定发送处理请求的链账户不是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时,则可以反馈请求失败的相关信息至第一链账户。其中,第一链账户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将处理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第一链账户也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
45.可选地,可以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处理请求进行签名与验签,从而实现处理请求的身份验证。具体地,第一链账户在发送处理请求之前,使用自身私钥对处理请求进行数字签名。第一电子设备接收到处理请求后,使用公钥对处理请求进行验签,从而判断发送处理请求的链账户是否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
46.步骤103:在第一链账户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
47.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执行这些承诺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中可以规定各种处理方法,如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转让方法、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方法和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方法等,也可以理解为:该智能合约可以包括: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转让合约、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合约和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合约等。
48.其中,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转让合约用于将数字告警工单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链账户,通过拥有所有权的链账户才能对数字告警工单进行编辑操作和转让操作。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合约用于删除权属账户与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关系,数字告警工单销毁后,区块链上依然会保留与该工单相关的链上历史记录信息,但不可再对该工单进行任何的操作。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合约用于更新区块链上已有的数字告警工单中的内容。
49.正因为智能合约的存在,第一电子设备在接收到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时,才能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例如,在处理请求为编辑请求时,可以基于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进行编辑。
50.其中,智能合约是预先部署于区块链上的,其符合以太坊标准erc721协议。
51.步骤104:发送处理结果至第一链账户。
52.本技术实施例中,第一电子设备在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后,可以将处理结果发送至第一链账户。例如,在处理请求为编辑请求时,第一电子设备基于与编辑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执行编辑操作,并将完成编辑的反馈消息发送第一链账户,以供相关人员查看。
53.本技术实施例中,进一步挖掘了区块链上的告警工单的数据价值,将告警工单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这样,在使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特性的同时,还使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动性和可处理性。又基于部署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了告警工单的流转(如工单权属转让)和处理(如编辑工单、销毁工单等),最终使得区块链上的告警工单可以更多的参与到告警业务处理的交互过程中,提高了与告警处理过程的结合度,提升了数据价值。
54.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55.步骤a1:接收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请求。
56.其中,该创建请求中可以包括:告警工单信息以及工单权属账户信息。
57.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后可以产生告警信息(如告警时间、告警内容、告警等级等),并将告警信息发送至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可以在告警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派单信息,生成告警工单信息,同时标注工单权属账户信息,然后基于告警工单信息和工单权属账户信息,生成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请求,并将创建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从而使得第一电子设备可以接收到该创建请求。
58.步骤a2:对发送创建请求的第二链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59.在发送创建请求之前,用于发送该创建请求的链账户(即第二链账户)可以先用自身私钥对创建请求进行数字签名,然后再将包含数字签名的创建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以提高安全性。这样,第一电子设备在接收到该创建请求后,则需要先对发送创建请求的第二链账户进行身份验证。若身份验证通过,则执行步骤a3;若身份验证失败,则反馈请求失败的相关信息至第二链账户。
60.可选地,该第二链账户可以是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的链账户,一般只有管理员才能执行创建数字告警工单的操作,也就是说只有综合调度系统才能创建数字告警工单。
61.步骤a3:在第二链账户通过身份验证的情况下,基于与创建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创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
62.本技术实施例中,智能合约中还可以规定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方法,即智能合约还可以包括: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合约,即与创建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其中,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合约用于在区块链上创建符合以太坊erc721协议的数字告警工单。
63.在第二链账户通过身份验证的情况下,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请求可以触发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合约,使得创建合约响应创建请求,在区块链上创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
64.其中,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可以包括:工单标识号、告警元数据、派单元数据、工单处理元数据和工单权属信息。其中,工单标识号是数字告警工单在区块链上的唯一标识。告警元数据可以包括:告警等级、告警内容和告警时间。派单元数据可以包括:告警工单处理截止时间和派单岗位(即故障处理人员所在的岗位)。工单处理元数据可以包括:处理时间、处理人、处理过程描述和处理结果等信息,故障未处理前,工单处理元数据为空。工单权属信息用于标明该数字告警工单当前的权属人,只有工单权属人才能对该工单进行编辑、转让和销毁等操作。
65.可选地,本技术实施例中,可以基于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技
术,将告警工单在区块链上进行数字化建模,生成一个可流转、可溯源、可处理且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化凭证。
66.步骤a4:发送创建结果信息至第二链账户。
67.其中,该创建结果信息中可以包括: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标识号。
68.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创建成功后,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向第二链账户反馈工单标识号,以便第二链账户的用户可以根据工单标识号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操作。
69.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工单权属的转让方法,如下所述:
70.在该实施例中,处理请求为权属转让请求,该权属转让请求中可以包括:作为工单权属的受让方的目标链账户信息。
71.步骤103:在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可以包括:
72.在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权属转让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将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由第一链账户变更为目标链账户信息对应的目标链账户。
73.第一链账户可以触发对目标数字告警的权属转让请求,以将工单的权属账户由自身变更为目标链账户。具体地,第一链账户可以将目标链账户信息添加至权属转让请求中,并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将权属转让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第一电子设备在确定第一链账户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后,可以触发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转让合约(即与权属转让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使得权属转让合约响应权属转让请求,在区块链上变更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信息。权属转让成功后,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发送携带工单标识号的权属转让成功消息至第一链账户。可以理解的是,权属转让成功后,还可以发送权属转让的通知消息至目标链账户,以使目标链账户的用户获知。
74.可选地,在该实施例中,第一链账户可以是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的链账户,目标链账户可以是运维人员的链账户。例如,当需要运维人员处理故障时,则可以将工单的权属人由管理员变更为运维人员,以使运维人员可以具有对工单的编辑权限。
75.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方法,如下所述:
76.在该实施例中,处理请求为编辑请求,该编辑请求中可以包括: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内容。
77.步骤103:在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可以包括:
78.在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编辑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将编辑内容更新至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
79.第一链账户可以触发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请求,以对工单中的内容进行编辑。具体地,第一链账户可以编辑内容添加至编辑请求中,然后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将编辑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第一电子设备在确定第一链账户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后,可以触发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合约(即与编辑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使得编辑合约响应编辑请求,在区块链上将编辑内容更新至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工单
编辑成功后,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发送携带工单标识号的编辑成功消息至第一链账户。
80.可选地,在该实施例中,第一链账户可以是运维人员的链账户。例如,运维人员处理故障后,想将处理情况更新至链上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则可以通过自身的链账户触发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请求,然后将处理情况信息作为工单处理元数据添加至编辑请求中,并发送编辑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第一电子设备可以根据编辑请求,在区块链上把工单处理元数据更新进目标数字告警工单。
81.需要说明的是,为避免权属账户对数字告警工单进行任意修改,可以将数字告警工单中的数据分别设置为可编辑数据和不可编辑数据,且对于可编辑数据,可以进一步设置其与权属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这样权属账户仅能对与之建立有关联关系的可编辑数据进行编辑,因此,在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电子设置设备还可以继续判断第一链账户与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所要编辑的数据之间是否建立有关联关系,若建立有关联关系,则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
82.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方法,如下所述:
83.在该实施例中,处理请求为销毁请求。
84.步骤103:在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可以包括:
85.在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销毁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清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权属信息。
86.在解决通信设备的故障后,第一链账户可以触发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请求,以清除工单的权属信息,从而禁止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进行处理(如禁止编辑和权属转让等)。具体地,第一链账户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将销毁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第一电子设备在确定第一链账户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后,可以触发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合约(即与销毁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使得销毁合约响应销毁请求,清空区块链上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信息。工单销毁成功后,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发送携带工单标识号的销毁成功消息至第一链账户。
87.可选地,在该实施例中,第一链账户可以是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的链账户。例如,运维人员在完成故障处理,并将工单处理元数据成功更新至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后,可以通过自身的链账户触发权属转让请求,将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由自身的链账户变更为管理员的链账户。管理员在确定故障已解决后,则可以对工单做销毁处理。一般,只有管理员的链账户才可以执行工单销毁操作,即只有综合调度系统才能销毁数字告警工单。
88.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数字告警工单的查询方法,可以包括:
89.步骤b1:接收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查询请求。其中,该查询请求中包括: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查询内容。
90.步骤b2:判断发送查询请求的第一链账户是否具有查询权限。
91.步骤b3:在第一链账户具有查询权限的情况下,基于与查询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
获取所要查询的工单信息。
92.步骤b4:将获取的工单信息发送至第一链账户。
93.第一链账户可以触发工单查询请求,以使相关人员对工单内容进行查看。具体地,第一链账户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发送查询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第一电子设备在确定第一链账户具有查询权限的情况下后,可以触发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数字告警工单的查询合约(即与查询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使得查询合约响应查询请求,获取所要查询的工单信息。查询成功后,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将获取到的工单信息发送至第一链账户。
94.可选地,该第一链账户可以是具有查询权限的任一链账户,且即使已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进行销毁处理,依然可以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进行查询。
95.下面以一示例对查询过程进行举例说明。
96.例如,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在由管理员的链账户变更为运维人员的链账户后,运维人员可以先触发查询请求,查看工单内容,判断该工单是否指派正确。
97.在指派正确的情况下,运维人员则处理相关故障,并在告警故障处理完毕后,触发工单的编辑请求,将处理情况作为工单处理元数据更新至工单中,然后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的权属账户再由自身的链账户变更为管理员的链账户。之后,管理员可以触发工单的查询请求,查看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内容,在确认故障已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触发工单的销毁请求,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做销单处理;如果群人故障还未解决,则管理员可以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重新将工单指派给运维人员。
98.在指派错误的情况下,运维人员则可以触发工单的编辑请求,将派单错误的缘由作为工单处理元数据更新至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然后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的权属账户再由自身的链账户变更为管理员的链账户。之后,管理员可以触发工单的查询请求,查看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内容,若确认派单错误,则可以触发工单的编辑请求,更新派单信息中运维人员的信息,之后,再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指派给正确的运维人员。
99.最后,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图2,以具体示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100.如图2所示,本技术实施例的实现所依赖的系统可以包括:告警系统201、综合调度系统202(对应第二电子设备)和区块链系统203(对应第一电子设备)。
101.通信设备发生异常后,会通知告警系统201,由告警系统201产生告警信息,并将告警信息实时发送给综合调度系统202。综合调度系统202根据告警信息,在区块链系统203上创建相应的数字告警工单,创建成功后再将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人由系统管理员转交给运维人员204,即派单给运维人员204。运维人员204查看派发给自己的链上数字告警工单,根据里面的告警内容和派单信息,完成对通信设备的维修工作,之后对数字告警工单进行编辑,将维修情况写入链上数字告警工单,并将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人由自身转交给系统管理员,从而完成运维处理。系统管理员根据通信设备故障的实际处理情况,通过综合调度系统和区块链系统对该链上数字告警工单做销单处理或重新派发处理。
102.需要说明的是,图2中工单的全称为:数字告警工单。图中虚线箭头表示应用层的工单处理流程,图中实线箭头表示底层的工单处理流程。图中数字序号表示执行先后顺序。
103.以上即为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的描述。
104.综上所述,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对告警工单的应用价值进行精准建模,将告警工单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这样,在使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特性的同时,还使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动性和可处理性。又基于部署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了告警工单的流转(如工单权属转让)和处理(如编辑工单、销毁工单等),从而使得告警工单成为企业资产设备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数字化资产。且告警工单的全部历史数据在区块链上全部记录、不可篡改且安全透明,这样能有效督促运维人员及时处理通信设备故障,保障通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05.依据本技术实施例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该第二电子设备可以是安装有综合调度系统的设备。
106.如图3所示,该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可以包括:
107.步骤301:发送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
108.这里所述的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保存在区块链上,可以使得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的特性,而数字资产的形式,则可以使得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转、可处理且独一无二的特性,因此,本技术实施例中的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一个可溯源、可流转、可处理且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化凭证。
109.这里所述的处理请求可以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
110.本技术实施例中,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有所有权属性,工单权属转让则是指将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所有权,由当前权属人变更为其他权属人。由于只有工单权属人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因此,为了实现不同的人员可以对工单进行不同的处理操作,可以进行工单权属转让。例如,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当前权属人为管理员,管理员是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主要管理者,但当需要运维人员处理故障时,则可以触发权属转让请求,以将工单的权属人由管理员变更为运维人员,使得运维人员完成故障处理后,可以对工单进行编辑处理,将故障处理情况信息添加至工单中。对工单进行编辑处理,则可以触发编辑请求。在此之后,运维人员可以触发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的权属人再次变更为管理员。管理员在确定故障消除时,可以触发销毁请求,以对工单做销单处理,清空工单的权属信息。
111.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中所述的编辑是指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的内容进行编辑,本技术实施例中所述的销毁是指清除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信息。
112.步骤302: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对处理请求的处理结果。
113.其中,该处理结果为:第一电子设备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的处理结果。
114.其中,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执行这些承诺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中可以规定各种处理方法,如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转让方法、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方法和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方法等,也可以理解为:该智能合约可以包括: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转让合约、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合约和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合约等。
115.其中,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转让合约用于将数字告警工单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链账户,通过拥有所有权的链账户才能对数字告警工单进行编辑操作和转让操作。数字告警工单的销毁合约用于删除权属账户与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关系,数字告警工单销毁后,区块链上依然会保留与该工单相关的链上历史记录信息,但不可再对该工单进行任何的操
作。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合约用于更新区块链上已有的数字告警工单中的内容。其中,智能合约是预先部署于区块链上的,其符合以太坊标准erc721协议。
116.正因为智能合约的存在,第一电子设备在接收到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时,才能基于与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例如,在处理请求为编辑请求时,可以基于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智能合约,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进行编辑。本技术实施例中,第一电子设备在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后,可以将处理结果发送至第二电子设备。例如,在处理请求为编辑请求时,第一电子设备基于与编辑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执行编辑操作,并将完成编辑的反馈消息发送第二电子设备,以供相关人员查看。
117.本技术实施例中,进一步挖掘了区块链上的告警工单的数据价值,将告警工单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这样,在使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特性的同时,还使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动性和可处理性。又基于部署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了告警工单的流转(如工单权属转让)和处理(如编辑工单、销毁工单等),最终使得区块链上的告警工单可以更多的参与到告警业务处理的交互过程中,提高了与告警处理过程的结合度,提升了数据价值。
118.可选地,前面提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有所有权属性,且只有工单权属人才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因此,为提高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第一电子设备在接收到处理请求后,可以对处理请求进行身份验证,判断发送处理请求的链账户(以下称为第一链账)是否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在确定第一链账是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时,则可以响应处理请求;在确定第一链账不是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时,则反馈请求失败的相关信息至第一链账户。其中,第一链账户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将处理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同样第一链账户也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
119.可选地,第一链账户在发送处理请求之前,可以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处理请求进行签名与验签,从而实现处理请求的身份验证。具体地,第一链账户在发送处理请求之前,使用自身私钥对处理请求进行数字签名。第一电子设备接收到处理请求后,使用公钥对处理请求进行验签,从而判断发送处理请求的链账户是否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
120.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数字告警工单的请求创建方法,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121.步骤c1:获取告警元数据和派单元数据。
122.步骤c2:根据告警元数据和派单元数据,生成告警工单信息。
123.步骤c3:将告警工单信息和工单权属账户信息添加至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请求中,并发送创建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
124.步骤c4: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创建结果信息。
125.其中,该创建结果信息中可以包括: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标识号。
126.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后可以产生告警信息(即告警元数据),并将告警信息发送至第二电子设备。第二电子设备可以在告警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派单信息(即派单元数据),生成告警工单信息,同时标注工单权属账户信息,然后基于告警工单信息和工单权属账户信息,
生成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请求,并将创建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从而使得第一电子设备根据该创建请求,创建数字告警工单。
127.本技术实施例中,智能合约中还可以规定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方法,即智能合约还可以包括: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合约,即与创建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其中,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合约用于在区块链上创建符合以太坊erc721协议的数字告警工单。第一电子设备在接收到创建请求后,可以触发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合约(即与创建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使得创建合约响应该创建请求,在区块链上创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
128.目标数字告警工单创建成功后,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向第二电子设备反馈工单标识号,以便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工单标识号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操作。
129.其中,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的内容可以包括:工单标识号、告警元数据、派单元数据、工单处理元数据和工单权属信息。其中,工单标识号是数字告警工单在区块链上的唯一标识。告警元数据可以包括:告警等级、告警内容和告警时间。派单元数据可以包括:告警工单处理截止时间和派单岗位(即故障处理人员所在的岗位)。工单处理元数据可以包括:处理时间、处理人、处理过程描述和处理结果等信息,故障未处理前,工单处理元数据为空。工单权属信息用于标明该数字告警工单当前的权属人,只有工单权属人才能对该工单进行编辑、转让和销毁等操作。
130.可选地,本技术实施例中,可以基于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nft)技术,将告警工单在区块链上进行数字化建模,生成一个可流转、可溯源、可处理且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化凭证。
131.可选地,第二电子设备在发送创建请求之前,用于发送该创建请求的链账户(以下称之为第二链账户)可以先用自身私钥对创建请求进行数字签名,然后再将包含数字签名创建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以提高安全性。这样,第一电子设备在接收到该创建请求后,则需要先对发送创建请求的第二链账户进行身份验证。若身份验证通过,则创建数字告警工单;若身份验证失败,则反馈请求失败的相关信息至第二链账户。其中,第二链账户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将创建请求发送至第一电子设备,同样第二链账户也可以通过第二电子设备接收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信息。
132.可选地,发送该创建请求的第二链账户可以是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的链账户,一般只有管理员的链账户才能执行创建数字告警工单的操作,即只有综合调度系统才能创建数字告警工单。
133.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工单权属的请求转让方法,如下所述:
134.在该实施例中,处理请求为权属转让请求,该权属转让请求中可以包括:作为工单权属的受让方的目标链账户信息。
135.步骤301:发送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包括:
136.获取作为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权属的受让方的目标链账户信息;将目标链账户信息添加至权属转让请求中;发送权属转让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
137.在发送权属转让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之前,可以先将作为工单权属的受让方的目标链账户信息添加至请求中,以便第一电子设备接收到请求后,可以将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权属转让给相应的链账户。
138.关于第一电子设备如何处理权属转让请求,可参考前面实施例中的描述,此处便不再赘述。
139.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数字告警工单的请求编辑方法,如下所述:
140.在该实施例中,处理请求为编辑请求,该编辑请求中可以包括: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内容。
141.步骤301:发送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可以包括:
142.获取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内容;将编辑内容添加至编辑请求中;发送编辑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
143.在发送编辑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之前,可以先将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内容添加至编辑请求中,以便第一电子设备接收到编辑请求后,可以将相应的编辑内容更新至目标数字告警工单。
144.关于第一电子设备如何处理编辑请求,可参考前面实施例中的描述,此处便不再赘述。
145.作为一种可选实施例,该处理请求还可以是查询请求或销毁请求等,有关描述可参考前面实施例中的描述,此处便不再赘述。
146.最后,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图3,以具体示例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147.步骤401:通信设备发生异常后,告警系统实时向综合调度系统发送告警信息。之后进入步骤402。
148.步骤402:综合调度系统收到告警信息后,按照数字告警工单结构来组装告警工单信息,并请求在区块链上创建数字告警工单。之后进入步骤403。
149.步骤403: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将创建好的数字告警工单派发给运维人员。之后进入步骤404。
150.步骤404:运维人员触发工单的查询请求,查看数字告警工单内容,判断工单派发是否正确。若正确,则进入步骤405;若错误,则进入步骤410。
151.步骤405:运维人员处理通信设备故障,并触发工单的编辑请求,将处理情况作为工单处理元数据更新进工单。之后进入步骤406。
152.步骤406:运维人员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权属由自身链账户变更为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的链账户。之后进入步骤407。
153.步骤407: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触发工单的查询请求,确定故障是否已解决。若已解决,则进入步骤408,若未解决,则进入步骤409。
154.步骤408: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触发工单的销毁请求,对工单做销单处理。
155.步骤409: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重新将工单指派给运维人员。
156.步骤410:运维人员触发工单的编辑请求,将派单错误的缘由作为工单处理元数据更新至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之后进入步骤411。
157.步骤411:运维人员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的权属账户由自身的链账户变更为管理员的链账户。之后进入步骤412。
158.步骤412: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触发工单的查询请求,在确定派单错误的情况下,触发工单的编辑请求,更新派单信息中运维人员的信息。之后进入步骤413。
159.步骤413:综合调度系统的管理员触发工单的权属转让请求,将工单指派给正确的运维人员。
160.以上即为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的描述。
161.综上所述,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对告警工单的应用价值进行精准建模,将告警工单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这样,在使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特性的同时,还使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动性和可处理性。又基于部署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了告警工单的流转(如工单权属转让)和处理(如编辑工单、销毁工单等),从而使得告警工单成为企业资产设备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数字化资产。且告警工单的全部历史数据在区块链上全部记录、不可篡改且安全透明,这样能有效督促运维人员及时处理通信设备故障,保障通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62.以上介绍了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下面将结合附图介绍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
163.如图5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
164.其中,所述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可以包括:
165.第一接收模块501,用于接收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
166.其中,所述处理请求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
167.第一确定模块502,用于确定发送所述处理请求的第一链账户是否为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
168.处理模块503,用于在所述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
169.第一发送模块504,用于发送处理结果至所述第一链账户。
170.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
171.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请求。
172.其中,所述创建请求中包括:告警工单信息以及工单权属账户信息。
173.身份验证模块,用于对发送所述创建请求的第二链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174.工单创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链账户通过身份验证的情况下,基于与所述创建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创建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
175.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发送创建结果信息至所述第二链账户。
176.其中,所述创建结果信息中包括: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标识号。
177.可选地,所述处理请求为所述权属转让请求,所述权属转让请求中包括:作为工单权属的受让方的目标链账户信息。
178.所述处理模块503可以包括:
179.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所述权属转让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将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权属账户由所述第一链账户变更为目标链账户。
180.可选地,所述处理请求为所述编辑请求,所述编辑请求中包括: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内容。
181.所述处理模块503可以包括:
182.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所述编辑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将所述编辑内容更新至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中。
183.可选地,所述处理请求为所述销毁请求。
184.所述处理模块503可以包括:
185.第三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链账户为权属账户的情况下,基于与所述销毁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清空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权属信息。
186.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能够实现图1所示方法实施例中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实现的各个过程,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187.本技术实施例中,对告警工单的应用价值进行精准建模,将告警工单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这样,在使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特性的同时,还使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动性和可处理性。又基于部署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了告警工单的流转(如工单权属转让)和处理(如编辑工单、销毁工单等),从而使得告警工单成为企业资产设备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数字化资产。且告警工单的全部历史数据在区块链上全部记录、不可篡改且安全透明,这样能有效督促运维人员及时处理通信设备故障,保障通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88.如图6所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应用于第二电子设备。
189.其中,所述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可以包括:
190.第三发送模块601,用于发送对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处理请求至第一电子设备。
191.其中,所述处理请求包括:权属转让请求、编辑请求或销毁请求;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是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的。
192.第三接收模块602,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对所述处理请求的处理结果。
193.其中,所述处理结果为: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基于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智能合约,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执行与所述处理请求对应的处理操作的处理结果。
194.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可以包括:
195.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告警元数据和派单元数据。
196.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告警元数据和所述派单元数据,生成告警工单信息。
197.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告警工单信息和工单权属账户信息添加至数字告警工单的创建请求中,并发送所述创建请求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
198.第四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创建结果信息。
199.其中,所述创建结果信息中包括: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标识号。
200.可选地,所述处理请求为所述权属转让请求。
201.所述第三发送模块601可以包括:
202.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作为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工单权属的受让方的目标链账户信息。
203.第一添加单元,用于将所述目标链账户信息添加至所述权属转让请求中。
204.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发送所述权属转让请求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
205.可选地,所述处理请求为所述编辑请求。
206.所述第三发送模块601可以包括:
207.第二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对所述目标数字告警工单的编辑内容。
208.第二添加单元,用于将所述编辑内容添加至所述编辑请求中。
209.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发送所述编辑请求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
210.可选地,所述处理请求还可以包括:查询请求或销毁请求。
211.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能够实现图3所示方法实施例中告警工单的处理装置实现的各个过程,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212.本技术实施例中,对告警工单的应用价值进行精准建模,将告警工单以数字资产形式保存在区块链上,这样,在使告警工单具备防篡改、易追溯特性的同时,还使得告警工单具备可流动性和可处理性。又基于部署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实现了告警工单的流转(如工单权属转让)和处理(如编辑工单、销毁工单等),从而使得告警工单成为企业资产设备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数字化资产。且告警工单的全部历史数据在区块链上全部记录、不可篡改且安全透明,这样能有效督促运维人员及时处理通信设备故障,保障通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13.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存储器上存储有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程序或指令,该程序或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实施例的各个步骤,且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214.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程序或指令,该程序或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告警工单的处理方法实施例的各个过程,且能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赘述。
215.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216.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各实施方式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硬件。基于这样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217.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技术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技术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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