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1605795发布日期:2022-09-21 10:36阅读:298来源:国知局
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属于外卖配送监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外卖与互联网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外卖包括所有可提供外送服务的业务,如餐饮外卖、便利店、水果、饮料、糕点等等,越来越多的外卖平台和外卖系统出现,为外卖商家提供线上点单服务。每一个网络外卖订单,商家都需要进行配送,配送速度是网络外卖订单服务中最重要的消费者体验之一。
3.我们之前设计了外卖配送过程中(送餐人员在配送途中的相关操作)的相关调度监测方案,但是甲方公司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给我们反馈了部分缺陷问题;如:当骑手配送的外卖中存在汤汁类食品时,骑手骑行速度过快很容易造成汤汁撒漏;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骑手比较赶时间,没有关注所配送的外卖是否为汤汁类食品,另一方面商家的包装袋、包装盒隐私性较强,骑手无法观察到外卖内部,并且从文字描述也无法判断是否为汤汁类食品。
4.因此,现阶段需设计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系统及方法,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系统及方法,用于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当骑手配送的外卖中存在汤汁类食品时,骑手骑行速度过快很容易造成汤汁撒漏;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骑手比较赶时间,没有关注所配送的外卖是否为汤汁类食品,另一方面商家的包装袋、包装盒隐私性较强,骑手无法观察到外卖内部,并且从文字描述也无法判断是否为汤汁类食品。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包括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主控制装置;所述主控制装置分别与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连接;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用于采集外卖图像并判断该外卖图像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用于采集外卖订单文字并判断该外卖订单文字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所述热成像识别装置用于采集外卖热成像并判断该外卖热成像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所述振动产生装置用于对外卖提供适应性振动;所述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用于接触外卖并判断外卖触感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
所述主控制装置用于控制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的启闭。
7.进一步的,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开启,控制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关闭;若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判断外卖图像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开启;若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判断外卖订单文字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热成像识别装置开启;若所述热成像识别装置判断外卖热成像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振动产生装置及触觉感应检测装置开启;若所述触觉感应检测装置判断外卖触感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判断当前外卖中没有汤汁类食品。
8.进一步的,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包括亮度检测装置、亮度调节装置、图像采集装置、数据处理装置;所述数据处理装置分别与所述亮度检测装置、亮度调节装置、图像采集装置、主控制装置连接;所述亮度检测装置用于检测外卖箱内的实时亮度数据;所述亮度调节装置用于将外卖箱内的实时亮度数据调节至标准亮度数据;所述图像采集装置用于采集外卖图像;所述数据处理装置用于判断外卖图像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还用于控制所述亮度检测装置、亮度调节装置、图像采集装置的启闭。
9.进一步的,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开启时,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控制所述亮度检测装置开启;若所述实时亮度数据与所述标准亮度数据不匹配,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控制所述亮度调节装置开启;若所述实时亮度数据与所述标准亮度数据匹配,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控制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开启。
10.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系统,包括如上述的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还包括无线通信装置和智能终端,所述主控制装置通过所述无线通信装置与所述智能终端网络连接。
11.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方法,采用如上述的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进行外卖配送实时监测。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为:本方案其中一个有益效果在于,由于热成像识别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的运行成本较高,所以当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均无法判断汤汁类食品时,热成像识别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才运行,可降低硬件设备的运行成本。并且,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的有序配合开启,可将汤汁类食品的识别判断精度大幅度提高,可避免因为单一检测判断设备的误判引起后续不良事故。当依次通过以上四种检测识别均无法检测到汤汁类食品时,则可判断当前外卖中不存在汤汁类食品,不会出现骑手骑行速度过快造成汤汁撒漏的情况。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的装置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的工作原理过程示意图。
15.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的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工作原理过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结合本发明的附图1-附图3,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7.实施例:当骑手配送的外卖中存在汤汁类食品时,骑手骑行速度过快很容易造成汤汁撒漏;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骑手比较赶时间,没有关注所配送的外卖是否为汤汁类食品,另一方面商家的包装袋、包装盒隐私性较强,骑手无法观察到外卖内部,并且从文字描述也无法判断是否为汤汁类食品。
18.如图1所示,提出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包括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主控制装置;所述主控制装置分别与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连接;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用于采集外卖图像并判断该外卖图像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用于采集外卖订单文字并判断该外卖订单文字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所述热成像识别装置用于采集外卖热成像并判断该外卖热成像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所述振动产生装置用于对外卖提供适应性振动;所述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用于接触外卖并判断外卖触感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所述主控制装置用于控制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的启闭。
19.如图2所示,进一步的,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开启,控制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关闭;若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判断外卖图像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开启;若所述订单文字识别装置判断外卖订单文字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热成像识别装置开启;若所述热成像识别装置判断外卖热成像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控制所述振动产生装置及触觉感应检测装置开启;若所述触觉感应检测装置判断外卖触感无法识别出汤汁类食品,则所述主控制装置判断当前外卖中没有汤汁类食品。
20.上述方案中,由于热成像识别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的运行成本较高,所以当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均无法判断汤汁类食品时,热成像识别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才运行,可降低硬件设备的运行成本。并且,图像采集识别装置、订单文字识别装置、热成像识别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触觉感应检测装置的有序配合开启,可将汤汁类食品的识别判断精度大幅度提高,可避免因为单一检测判断设备的误判引起后续不良事故。当依次通过以上四种检测识别均无法检测到汤汁类食品时,则可判断当前外卖中不存在汤汁类食品,不会出现骑手骑行速度过快造成汤汁撒漏的情况。
21.进一步的,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包括亮度检测装置、亮度调节装置、图像采集装置、数据处理装置;所述数据处理装置分别与所述亮度检测装置、亮度调节装置、图像采集装置、主控制装置连接;所述亮度检测装置用于检测外卖箱内的实时亮度数据;所述亮度调节装置用于将外卖箱内的实时亮度数据调节至标准亮度数据;所述图像采集装置用于采集外卖图像;所述数据处理装置用于判断外卖图像能否识别出汤汁类食品,还用于控制所述亮度检测装置、亮度调节装置、图像采集装置的启闭。
22.如图3所示,进一步的,所述图像采集识别装置开启时,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控制所述亮度检测装置开启;若所述实时亮度数据与所述标准亮度数据不匹配,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控制所述亮度调节装置开启;若所述实时亮度数据与所述标准亮度数据匹配,则所述数据处理装置控制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开启。
23.上述方案中,外卖图像的采集和识别过程中,外卖所在环境的亮度对于图像采集和识别的影响较大,所以需保障外卖所在环境的亮度属于图像采集识别装置的标准亮度。同样的,对于订单文字识别装置也是同理,在订单文字识别过程中,同样需要设计相应的亮度检测和亮度调节,此处就不再赘述。
24.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系统,包括如上述的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还包括无线通信装置和智能终端,所述主控制装置通过所述无线通信装置与所述智能终端网络连接。
25.上述方案中,主控制装置通过无线通信装置将外卖配送端的相关数据远程传输至外卖运营端,从而实现远程监控运维。
26.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方法,采用如上述的一种外卖配送实时监测装置进行外卖配送实时监测。
27.以上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技术方案所作的改变,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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