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属于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零知识证明的区块链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2.零知识证明(zero—knowledge proof)指的是证明者能够在不向验证者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的情况下,使验证者相信某个论断是正确的,零知识证明实质上是一种涉及两方或更多方的协议,即两方或更多方完成一项任务所需采取的一系列步骤;证明者向验证者证明并使其相信自己知道或拥有某一消息,但证明过程不能向验证者泄漏任何关于被证明消息的信息,大量事实证明,零知识证明在密码学中非常有用,如果能够将零知识证明用于验证,将可以有效解决许多问题。区块链技术是分布式的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它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公开透明等特点使陌生节点之间可以在不依赖于第三方可信机构的情况下建立起点对点的可信价值传递,主要优势在于能够显著降低信任成本、提升交互效率。
3.区块链网络中没有中心服务器,系统中的每个参与节点都持有完整的数据副本,它们共同维护着数据的完整性,能够有效避免集中式服务器单点崩溃和数据泄露的风险;然而,区块链中记录交易数据的全局账本在网络中是公开的,任意攻击者都能够获取所有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隐私有泄露的风险,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基于零知识证明的区块链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零知识证明的区块链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基于零知识证明的区块链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包括交易数据管理系统;
7.所述交易数据管理系统包括交易数据生成模块、处理算法选取模块、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数据上传模块、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节点存储信息生成模块,所述交易数据生成模块、处理算法选取模块与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通过处理数据上传模块上传储存至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
8.所述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用于将经过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的交易数据分布式的储存在区块链的多个节点中,所述节点存储信息生成模块在交易数据分布式的储存在区块链的多个节点后生成数据储存信息,并将数据储存信息发送至产生交易行为的原交易节点;
9.所述交易数据管理系统还包括数据访问对接模块、处理算法获取模块、数据算法反处理模块、交易信息采集模块,所述数据访问对接模块用于对交易数据访问者提供对接接口,所述处理算法获取模块用于通过原交易节点获得的数据储存信息获取数据处理过程中采用的算法,所述数据算法反处理模块通过处理算法获取模块明确的算法对多个节点的
数据储存信息进行反处理,从而获得原交易行为的信息,所述交易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数据算法反处理模块反处理还原的原交易行为信息并呈现给访问者。
10.优选的,所述交易数据生成模块用于在区块链的交易节点之间产生交易行为时伴随生产交易内容相关的交易数据。
11.优选的,所述交易数据的数据内容包括交易数额、交易时间与交易行为产生的区块链节点地址。
12.优选的,所述处理算法选取模块用于对交易内容相关的交易数据进行处理使用的算法进行选取,所述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采用的算法种类为一种或者多种,所述处理算法选取模块将采用的一种或者多种算法传输至数据算法处理模块。
13.优选的,所述数据算法处理模块用于采用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选取的算法对原交易行为信息进行算法处理,所述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采用的算法包括aes加密算法、rsa加密算法、md5加密算法、des加密算法与hash加密算法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14.优选的,所述处理数据上传模块用于将经过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过的算法上传到区块链的多节点。
15.优选的,零知识证明实质上是一种涉及两方或更多方的协议,即两方或更多方完成一项任务所需采取的一系列步骤,证明者向验证者证明并使其相信自己知道或拥有某一消息,但证明过程不能向验证者泄漏任何关于被证明消息的信息,大量事实证明,零知识证明在密码学中非常有用,如果能够将零知识证明用于验证,将可以有效解决许多问题。
16.优选的,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的区块链网络中没有中心服务器,系统中的每个参与节点都持有完整的数据副本,它们共同维护着数据的完整性,能够有效避免集中式服务器单点崩溃和数据泄露的风险。
17.优选的,区块链中记录交易数据的全局账本在网络中是公开的,任意攻击者都能够获取所有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隐私有泄露的风险。
18.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基于零知识证明的区块链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9.本发明通过由交易数据生成模块、处理算法选取模块、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数据上传模块与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构成的交易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处理算法选取模块和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选取算法并采用算法对带有区块链节点交易数额、交易时间与交易行为产生的区块链节点地址的原始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从而有效的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且加密方法的内容仅交易行为产生的节点可获取,解决了攻击者能够获取所有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隐私有泄露风险的问题;
20.处理算法选取模块对交易内容相关的交易数据进行处理使用的算法进行选取,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采用的算法种类为一种或者多种,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采用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选取的算法对原交易行为信息进行算法处理。
21.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发明而了解。本发明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说明书以及附图中所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22.图1为本发明区块链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24.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
25.一种基于零知识证明的区块链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包括交易数据管理系统;
26.所述交易数据管理系统包括交易数据生成模块、处理算法选取模块、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数据上传模块、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节点存储信息生成模块,所述交易数据生成模块、处理算法选取模块与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通过处理数据上传模块上传储存至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
27.所述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用于将经过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的交易数据分布式的储存在区块链的多个节点中,所述节点存储信息生成模块在交易数据分布式的储存在区块链的多个节点后生成数据储存信息,并将数据储存信息发送至产生交易行为的原交易节点;
28.所述交易数据管理系统还包括数据访问对接模块、处理算法获取模块、数据算法反处理模块、交易信息采集模块,所述数据访问对接模块用于对交易数据访问者提供对接接口,所述处理算法获取模块用于通过原交易节点获得的数据储存信息获取数据处理过程中采用的算法,所述数据算法反处理模块通过处理算法获取模块明确的算法对多个节点的数据储存信息进行反处理,从而获得原交易行为的信息,所述交易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采集数据算法反处理模块反处理还原的原交易行为信息并呈现给访问者。
29.所述交易数据生成模块用于在区块链的交易节点之间产生交易行为时伴随生产交易内容相关的交易数据;所述交易数据的数据内容包括交易数额、交易时间与交易行为产生的区块链节点地址。
30.所述处理算法选取模块用于对交易内容相关的交易数据进行处理使用的算法进行选取,所述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采用的算法种类为一种或者多种,所述处理算法选取模块将采用的一种或者多种算法传输至数据算法处理模块。
31.所述数据算法处理模块用于采用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选取的算法对原交易行为信息进行算法处理,所述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采用的算法包括aes加密算法、rsa加密算法、md5加密算法、des加密算法与hash加密算法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所述处理数据上传模块用于将经过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过的算法上传到区块链的多节点。
32.零知识证明实质上是一种涉及两方或更多方的协议,即两方或更多方完成一项任务所需采取的一系列步骤,证明者向验证者证明并使其相信自己知道或拥有某一消息,但证明过程不能向验证者泄漏任何关于被证明消息的信息,大量事实证明,零知识证明在密码学中非常有用,如果能够将零知识证明用于验证,将可以有效解决许多问题。
33.隐私交易数据管理系统的区块链网络中没有中心服务器,系统中的每个参与节点都持有完整的数据副本,它们共同维护着数据的完整性,能够有效避免集中式服务器单点崩溃和数据泄露的风险;区块链中记录交易数据的全局账本在网络中是公开的,任意攻击者都能够获取所有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隐私有泄露的风险。
34.综上所述,本发明通过由交易数据生成模块、处理算法选取模块、数据算法处理模块、处理数据上传模块与数据分节点存储模块构成的交易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处理算法选取模块和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选取算法并采用算法对带有区块链节点交易数额、交易时间与交易行为产生的区块链节点地址的原始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从而有效的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且加密方法的内容仅交易行为产生的节点可获取,解决了攻击者能够获取所有交易信息,使交易者的隐私有泄露风险的问题;
35.处理算法选取模块对交易内容相关的交易数据进行处理使用的算法进行选取,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采用的算法种类为一种或者多种,数据算法处理模块采用处理算法选取模块选取的算法对原交易行为信息进行算法处理。
36.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