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营销任务执行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门店端,所述方法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任务完成条件由所述门店方在所述第一任务中设定,或者,所述任务完成条件由任一所述营销员在所述第二任务中设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任务中设置有针对所述第二任务的合法性判断条件,在任一所述营销端将所述第二任务发送至所述服务器之后,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第二任务发送至该营销员管理的多个用户的用户端之前,还包括: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法性判断条件包括以下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当前时刻所述营销端所在位置的预设地理范围内包含的第二任务的数量未超过预设数量,所述第二任务中设定的配送地址位于所述门店端的配送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任务包含有内嵌所述门店端标识信息的标识码,所述方法还包括:
8.一种营销任务执行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营销端,所述方法包括:
9.一种营销任务执行装置,其特征在于,驻留于门店端,所述装置包括:
10.一种营销任务执行装置,其特征在于,驻留于营销端,所述装置包括:
1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总线,所述存储器存储有所述处理器可执行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或权利要求8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步骤。
12.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7或权利要求8中任一所述方法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