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2502559发布日期:2022-12-10 05:44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数据校验规则配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2.数据录入是大多数信息化系统的最基本业务需求,不同的信息化系统要求录入的数据不尽相同,系统所服务的行业也千差万别;现有数据校验方法主要有两类:
3.规则引擎,好处是可以降低业务复杂度和后期维护成本,提高系统可扩展性;缺陷就是现有的规则引擎代码量较重,添加新的逻辑规则需要较高的编程能力;
4.代码校验,好处是可以根据业务需求,编写对应数据校验规则;缺陷就是后续需求变更或需要新的数据逻辑校验规则时,需要修改或新增程序代码,不利于后期的维护与扩展。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数据录入中的数值逻辑校验问题而提供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本发明在处理信息化系统中用户录入数据时,对数值进行逻辑规则校验,并对不符合配置的逻辑规则数值做出提示信息。
6.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7.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8.步骤1:在数据库中创建元素、元素逻辑关系、模板、模板元素关系、模板校验规则配置数据表,并在数据库中编写数据校验的逻辑规则方法;
9.步骤2:在元素表中,添加元素清单,若元素数据值需要从数据表中取数,则须配置该元素的数值取值表;
10.步骤3:在元素关系表中,添加元素与元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11.步骤4:创建数据录入模板,从元素表中选取模板所需元素,组成数据录入模板样式;所有数据模板,都基于元素的排列组合创建;
12.步骤5:配置模板校验规则,对要使用的模板,选择需要使用的校验规则对应的校验方法,以及每种校验规则需要校验的元素清单;
13.步骤6:接收用户使用数据模板录入的数据,按模板查找步骤5中配置的校验规则,校验方法按配置的元素清单检查各元素值的合法性与元素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若未通过某个校验方法,则返回对应错误信息;若通过所有校验方法,则将数据保存至业务数据表中;
14.步骤7:添加新的元素,扩展模板定义的需求,并编写新的校验方法,添加到逻辑规则库中,扩展校验规则适用范围。
15.进一步方案为,所述步骤1中,定义元素基础信息,包括元素id、元素名、显示值、真实值、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描述信息。
16.进一步方案为,所述步骤1中,定义元素的约束条件,包括维护元素的取值数据表、
有级联关系的元素组合级联关系数据表等。
17.进一步方案为,所述步骤1中,定义模板基础信息,包括模板id、模板名称、引用的元素及引用顺序、引用的元素是否允许重复录入、是否允许录入空值。
18.进一步方案为,所述步骤5中,编写数据库存储过程和方法,实现数据校验逻辑规则,使用模板id、元素id作为参数,实现灵活配置,至少实现以下校验规则:存在性校验、级联关系校验、重复性校验、控制校验。
19.进一步方案为,所述步骤5中,按模板配置需要调用的校验规则方法,将需要检验的元素id组合,作为参数传递至校验规则方法。
20.进一步方案为,所述步骤6中,获取用户按模板录入的业务数据,暂存至临时表中,调用步骤5中配置的校验规则方法,获取数据校验结果,若通过校验,则将数据保存至业务数据表中;若存在没有通过校验的数据,则提示用户相应信息,提醒用户检查录入的数据。
21.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22.本发明的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通过元素定义、元素逻辑关系定义、模板定义、阈值检验方法、数据校验配置,针对用户数据录入时的业务数据进行逻辑校验,降低用户录入错误数据的风险;另外,本发明基于现有成熟的数据库功能,相较于其他逻辑规则引擎工具,更轻量简洁,易于维护与扩展。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实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4.图1为本发明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25.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发明所保护的范围。
26.在任一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27.步骤1:在数据库中创建元素、元素逻辑关系、模板、模板元素关系、模板校验规则配置数据表,并在数据库中编写数据校验的逻辑规则方法;
28.定义元素基础信息,包括元素id、元素名、显示值、真实值、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描述信息;
29.定义元素的约束条件,包括维护元素的取值数据表、有级联关系的元素组合级联关系数据表等;
30.定义模板基础信息,包括模板id、模板名称、引用的元素及引用顺序、引用的元素是否允许重复录入、是否允许录入空值;
31.步骤2:在元素表中,添加元素清单,若元素数据值需要从数据表中取数,则须配置
该元素的数值取值表;
32.步骤3:在元素关系表中,添加元素与元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33.步骤4:创建数据录入模板,从元素表中选取模板所需元素,组成数据录入模板样式;所有数据模板,都基于元素的排列组合创建;
34.步骤5:配置模板校验规则,对要使用的模板,选择需要使用的校验规则对应的校验方法,以及每种校验规则需要校验的元素清单;
35.编写数据库存储过程和方法,实现数据校验逻辑规则,使用模板id、元素id作为参数,实现灵活配置,至少实现以下校验规则:存在性校验、级联关系校验、重复性校验、控制校验;
36.按模板配置需要调用的校验规则方法,将需要检验的元素id组合,作为参数传递至校验规则方法;
37.步骤6:接收用户使用数据模板录入的数据,按模板查找步骤5中配置的校验规则,校验方法按配置的元素清单检查各元素值的合法性与元素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若未通过某个校验方法,则返回对应错误信息;若通过所有校验方法,则将数据保存至业务数据表中;
38.或者获取用户按模板录入的业务数据,暂存至临时表中,调用步骤5中配置的校验规则方法,获取数据校验结果,若通过校验,则将数据保存至业务数据表中;若存在没有通过校验的数据,则提示用户相应信息,提醒用户检查录入的数据;
39.步骤7:添加新的元素,扩展模板定义的需求,并编写新的校验方法,添加到逻辑规则库中,扩展校验规则适用范围。
40.本发明的处理方法,包括数据元素、元素逻辑关系、数据模板、校验方法库、配置信息。数据元素定义了字段基础信息,数据模板定义了模板的元素构成,校验规则库包括数据校验的逻辑规则校验方法,配置信息包括模板调用的校验方法清单和校验字段清单。以上方案只使用到数据存储的数据库工具,技术要求上只需要掌握简单数据库设计与查询语句编写能力,即可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数据录入的模板格式,自主配置需要校验的内容以及需要校验的字段;通过编写新的数据库函数添加到函数方法库中,可以实现校验规则的扩展。
41.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种数据校验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42.定义元素基本属性:包括元素的元素id、元素名称、数据类型、长度、展示值与真实值等;如公司元素,展示值为公司名,真实值为companycode,即名称有可能重名而编码不重复,取值范围来自于公司清单维度表;采购金额元素,数据类型为数值型,精度为4位小数等;
43.定义元素逻辑关系:元素级联关系数据表;如公司与工厂有上下级级联关系,需要维护公司-工厂级联关系数据表;
44.设计数据录入模板:包括模板名称命名、模板使用到的数据元素及元素引用顺序;如采集各工厂物料库存信息,需要使用到公司、工厂、物料、库存数量等元素;通过扩展1中元素清单,可以使模板定义更灵活多样;
45.定义数据录入模板中元素值属性约束,包括是否允许重复录入,是否允许录入空
值等定义;如设计数据录入模板中各工厂物料库存信息,各工厂只允许录入一份数据,不予许重复录入,工厂不允许录入空值等限制,需要在模板中配置工厂元素在该模板下,不允许有重复值,不允许有空值;
46.数据逻辑规则校验方法实现,通过编写数据库存储过程和方法,查询元素的扩展属性,识别元素值在元素取值表中是否存在,达到数据存在性校验;查询元素级联关系数据表,判断模板中多个元素级联关系是否正确;根据模板定义中元素的值属性约束,校验数据的重复性与空值检查;
47.按模板配置需要调用的校验规则方法,将需要校验的元素id数组作为参数传递给校验规则方法;如定义元素基本属性中示例,模板需要使用到数据逻辑规则校验方法实现中存在性校验方法、重复性校验方法、空值校验方法等校验工厂元素录入值是否正确,级联关系校验方法校验公司、工厂级联关系是否正确;
48.获取用户按模板录入的数据,暂存与临时表中;执行按模板配置需要调用的校验规则方法中预先配置的数据校验需要调用的校验规则方法,若通过规则校验,则将数据存储到业务数据表中;若有规则校验方法没有通过,则提示相应信息给用户。
49.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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