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券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
1.本专利申请是申请号:cn202011202547.1,申请日:2020年11月02日,发明名称“电子券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的中国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技术领域
2.本文件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3.培训券是指将失业人员失业保障费用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券,由失业人员从就业管理机构领取相应的培训券,然后前往相应的社会培训机构,并在接收培训服务之后向社会培训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培训券,社会培训机构凭借失业人员缴纳的培训券向就业管理机构兑换现金,以此来补贴向失业提供培训服务所指出的费用。
技术实现要素:4.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所述电子券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包括: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若是,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5.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所述电子券处理方法,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包括: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6.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运行于电子培训券平台,包括:凭证签发判断模块,被配置为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若是,运行申领请求发送模块;所述申领请求发送模块,被配置为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电子培训券发放模块,被配置为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核销处理模块,被配置为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数据同步模块,被配置为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7.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运行于社保服务系统,包括:申领请求接收模块,被配置为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申领准入判断模块,被配置为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核销审核模块,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社保资源发放模块,被配置为在审核
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8.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券处理系统,包括:电子培训券平台、社保服务系统以及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服务机构。其中,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被配置为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若是,由所述社保服务系统进行申领准入判断,若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以及,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并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被配置为基于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所述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9.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被配置为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若是,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10.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被配置为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11.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实现以下流程: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若是,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12.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了另一种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实现以下流程: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附图说明
1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说明书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4.图1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处理流程图;
15.图2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就业培训券访问页面示意图;
16.图3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社保培训场景的电子券处理时序图;
17.图4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处理流程图;
18.图5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示意图;
19.图6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示意图;
20.图7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21.图8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22.图9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3.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说明书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文件的保护范围。
24.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实施例:
25.参照图1,其示出了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处理流程图,参照图2,其示出了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就业培训券访问页面示意图;参照图3,其示出了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社保培训场景的电子券处理时序图。
26.参见图1,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包括步骤s102至步骤s110。
27.步骤s102,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
28.本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电子券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通过与下述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的电子券处理方法配合,以电子培训券平台为用户访问入口,将电子培训券发放给提出线上申领且符合发放资格的用户,并在用户通过线上渠道使用电子培训券的过程中,配合培训服务提供机构向用户提供线上培训服务,同时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记录,以此作为电子培训券的核销依据,并在检测到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被触发的情况下对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最终由社保服务系统在对电子培训券的核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向培训机构发放相应的社保资源,以此实现线上一体化的电子培训券发放、核销,同时还保证了电子培训券发放过程以及核销过程的可追溯性,有利于社保服务系统对电子培训券的发放、核销的推广以及管控。
29.本实施例所述电子社保凭证,是指用户参加社会保障之后开通的进行社保业务处理的通行凭证,比如用户参与社会保障服务之后开通的电子社保卡。电子培训券,包括社保机构向符合特定条件的用户发放的用于补贴就业培训、技能培训费用的电子券。比如,社保机构向参与社保服务并且处于失业状态的用户发放补贴就业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或者,社保机构向缴纳就业保障费用的用户发放补贴再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再比如社保机构向满足特定保障资格(比如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失业人员)的用户发放补贴就
业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
30.具体实施时,在用户针对券访问入口提交的访问请求的基础上,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并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过程中,若判断结果为所述用户已签发电子社保卡,则执行下述步骤s104,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由社保服务系统进一步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
31.若判断结果为所述用户未签发电子社保卡,可选的,生成引导所述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引导流程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发送,若所述引导流程信息执行后电子社保凭证的签发结果为签发成功,以此通过线上引导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实现方式,避免用户因尚未签发电子社保凭证导致电子培训券申领失败,从而来提升用户的券申领体验,并在签发成功后执行下述步骤s104,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由社保服务系统进一步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
32.进一步,为了提升面向用户的培训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有效性,避免用户因未签发或者无法签发电子社保凭证导致用户无法享受培训保障服务,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在上述生成引导所述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引导流程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发送之后,若所述引导流程信息执行后电子社保凭证的签发结果为签发失败,则向所述用户开放券申领接口,并在检测到所述用户通过所述券申领接口提交的申领指令的情况下,执行下述步骤s104,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由社保服务系统进一步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
33.实际应用中,用户参与社保机构联合培训服务提供的培训服务的过程中,不同行业的用户存在不同的培训需求,并且不同年龄段或者不同从业年限的用户同样存在不同的培训需求,比如毕业生的培训需求为进行基础职业技能培训,而再就业用户的培训需求为职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培训,针对于此,通过设置多个券申领接口,每个券申领接口分部对应不同的培训保障,也即每个券申领接口分部对应不同的电子培训券,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培训需求访问相应的券申领接口来领取符合培训需求的电子培训券。
34.可选的,所述券申领接口对应于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标识,并且在向用户开放券申领接口的过程中,向所述用户开放的券申领接口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确定,具体是向所述用户开放与身份信息匹配的券申领接口,所述申领请求中携带有被触发的券申领接口对应的券类型标识;相应的,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包括:所述券类型标识对应的电子培训券。
35.步骤s104,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
36.上述在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基础上,根据判断结果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由社保服务系统进一步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社保服务系统在接收到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之后,对所述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具体是根据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以及所述用户的社保数据,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若是,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若否,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未通过,并在申领准入判断完成之后返回准入判断结果。
37.步骤s106,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
38.在所述社保服务系统返回的所述准入判断结果的基础上,若所述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则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此外,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未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申领失败的提醒信息。
39.其中,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是指所述用户访问券访问入口过程中选中的电子培训券,或者,由社保服务系统根据所述用户的社保数据确定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并在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的情况下,在所述准入判断结果中写入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的类型标识,此处在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的过程中,根据所述准入判断结果中携带的类型标识,向所述用户发放所述类型标识对应的电子培训券。
40.具体实施时,在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之后,为了提升电子培训券使用核销过程的可追溯性,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采用线上方式实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使用以及培训过程的记录,具体实现如下:
41.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签到控件和/或券使用控件;
42.若检测到所述签到控件被触发,记录所述用户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所属的培训项目的培训签到记录;所述培训项目由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提供;
43.若检测到所述券使用控件被触发,跳转至所述培训项目的培训页并记录所述用户的培训数据;
44.相应的,下述步骤s108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所采用的培训过程数据,根据所述培训签到记录和/或所述培训数据以及所述培训服务机构的培训确认数据生成。
45.例如,用户点击发放的就业培训券,进入图2所示的就业培训券的访问页面,该访问页面配置有“培训签到”按钮和“线上使用”按钮,如果用户点击“培训签到”按钮,则记录用户使用该就业培训券的培训签到记录;如果用户点击“线上使用”按钮,则跳转至就业培训机构的线上培训课程访问页面,用户可通过线上培训课程访问页面进行线上就业培训,同时,在用户进行线上就业培训的过程中,记录用户的培训数据,比如培训课程类型、培训时长、培训次数等。
46.实际应用中,许多培训需要在线下进行,比如实操类型的就业技能培训,因此,为了能够兼容线下方式的培训,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采用如下实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使用以及培训过程的记录:
47.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标识码;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根据采集的所述培训标识码生成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48.获取所述培训服务机构在检测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事件执行完成的情况下提交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49.例如,用户点击发放的就业培训券,进入图2所示的就业培训券的访问页面,该访问页面配置有就业培训券的培训二维码,在就业培训券使用过程中,用户向就业培训机构展示该培训二维码,就业培训机构在扫描该培训二维码的基础上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并且,由就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二维码的扫描记录生成培训过程数据,并在检测到用户达到培训次数的情况下,将生成的培训过程数据提交至电子培训券平台。
50.步骤s108,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
行核销处理。
51.本实施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指用户使用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培训过程中,针对用户的使用行为、培训过程记录的数据。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中具体包括用户的培训时间、培训次数和/或培训类型。
52.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由电子培训券平台与所述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具体可以由电子培训券平台来记录,并经培训服务机构确认有效;或者由培训服务机构记录,并经电子培训券平台进行核验后确认有效;再或者一部分培训过程数据由电子培训券平台记录,另一部部分培训过程数据由培训服务机构记录,比如用户采用线上方式使用电子培训券的过程中,由电子培训券平台记录线上使用电子培训券过程的部分培训过程数据,并由培训服务机构记录用户线下使用电子培训券过程的部分培训过程数据。除此之外,用户采用线上方式使用电子培训券并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由电子培训券平台来独立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数据;或者,在线下培训过程中由培训服务机构来独立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数据。
53.具体实施时,为实现电子培训券核销处理的自动化,提升电子培训券核销处理的效率以及核销及时性,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包括:
54.检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其中,所述券核销条件包括:所述用户的培训次数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预设使用次数,和/或所述用户的培训次数与单次培训标的额的乘积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标的额;
55.若满足,将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状态更新为已核销状态;
56.若不满足,保持所述电子培训券的未核销状态即可。
57.此外,具体实施时,在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之前,通过检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来确定是否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具体的,通过检测所述培训签到记录中的签到次数是否达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基准培训次数,来确定是否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其中,所述基准培训次数根据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标的额以及所述培训项目的单次培训标的额计算获得,比如就业培训券的面额为2000元,单次就业培训的培训费用为200元,则该就业培训券的基准培训次数为20次;若所述培训签到记录中的签到次数达到所述基准培训次数,则执行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过程;若所述培训签到记录中的签到次数未达到所述基准培训次数,不作处理即可。
58.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中社保机构发放给用户的电子培训券是有限的,用户不可能无限制的领取各种类型的电子培训券,针对这种情况下为了提升用户进行就业培训的有效性,针对同一电子培训券开通不同类型的就业培训项目,用户利用电子培训券能够进行不同类型的就业培训项目,在此基础上,在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检测过程中,根据用户每次进行就业培训的培训标的额,计算培训累计标的额,如果培训累计标的额达到电子培训券的券标的额,则对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
59.步骤s110,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60.上述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之后,将核销处理结果以及所述培训过程数据同步至所述社保服务系统,以使所述社保服务系统根据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所述核销
处理结果,对所述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处理过程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机构发放相应的社保资源。其中,所述社保资源,包括用户向社保服务系统所对应的社保服务机构校验的社保资金,用户通过参与的社保保险的方式获得的保障资金,和/或,社保机构向特定用户发放的社会保障资金。
61.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社保资源通过配合培训服务机构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但向用户提供的具体方式不是资金,而是以提供培训服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具体由用户使用培训服务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并由社保服务机构向培训服务机构补贴这部分培训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62.下述以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在社保培训场景的应用为例,对本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的电子券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说明,并对下述方法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的电子券处理方法进行说明。参见图3,应用于社保培训场景的电子券处理时序图,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63.步骤s302,用户通过用户终端向电子培训券平台提交访问指令,该访问指令用于访问电子培训券的申领入口。
64.步骤s304,电子培训券平台在接收到用户通过用户终端提交的访问指令之后,基于访问指令中携带的用户的身份标识,判断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卡;
65.如果签发,执行下述步骤s306;
66.如果未签发,则生成引导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卡的引导流程信息并向用户发送,若用户基于引导流程信息成功签发电子社保卡,则执行下述步骤s306。
67.步骤s306,电子培训券平台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用户申领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请求。
68.步骤s308,社保服务系统在接收到申领请求之后,通过检测用户是否判断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的方式,对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获得准入判断结果。
69.步骤s310,社保服务系统将准入判断结果返回给电子培训券平台。
70.步骤s312,若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电子培训券平台向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
71.步骤s314,电子培训券平台向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之后,用户通过线上方式使用发放的电子培训券。
72.步骤s316,电子培训券平台根据用户对电子培训券的访问请求,向用户展示包含签到控件的访问页面。
73.步骤s318,用户通过点击页面中的签到控件进行培训签到。
74.步骤s320,电子培训券平台记录用户的签到行为,并经培训服务机构确认后生成用户的培训签到记录。
75.步骤s322,电子培训券平台根据培训签到记录检测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是否被触发;
76.如果被触发,则执行步骤s324;
77.如果未被触发,不作处理即可。
78.步骤s324,电子培训券平台根据培训签到记录对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
79.步骤s326,电子培训券平台将培训签到记录和核销处理结果同步至社保服务系统。
80.步骤s328,社保服务系统根据培训签到记录和核销处理结果,对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处理过程进行审核。
81.步骤s330,社保服务系统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社保资源。
82.综上所述,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将电子培训券发放给符合发放资格的用户,并在用户使用电子培训券的过程中,配合培训服务提供机构向用户提供线上培训服务,同时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记录,以此作为电子培训券的核销依据,并在检测到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被触发的情况下对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最终将核销处理结果和培训过程记录同步至社保服务系统进行核销审核,以此实现线上一体化的电子培训券发放、核销,同时还保证了电子培训券发放过程以及核销过程的可追溯性,有利于社保服务系统对电子培训券的发放、核销的推广以及管控。
83.本说明书提供的另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实施例:
84.参照图4,其示出了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方法处理流程图,参照图3,其示出了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社保培训场景的电子券处理时序图。
85.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与上述提供的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在执行过程中相互配合,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的部分请参见上述提供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实施例的对应说明即可。
86.参见图4,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包括步骤s402至步骤s408。
87.步骤s402,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
88.本实施例所述电子社保凭证,是指用户参加社会保障之后开通的进行社保业务处理的通行凭证,比如用户参与社会保障服务之后开通的电子社保卡。电子培训券,包括社保机构向符合特定条件的用户发放的用于补贴就业培训、技能培训费用的电子券。比如,社保机构向参与社保服务并且处于失业状态的用户发放补贴就业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或者,社保机构向缴纳就业保障费用的用户发放补贴再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再比如社保机构向满足特定保障资格(比如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失业人员)的用户发放补贴就业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
89.需要说明的是,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除了包括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用户的申领请求之外,还包括用户通过访问电子培训券平台配置的券申领接口向社保服务系统提交的申领请求。
90.实际应用中,用户参与社保机构联合培训服务提供的培训服务的过程中,不同行业的用户存在不同的培训需求,并且不同年龄段或者不同从业年限的用户同样存在不同的培训需求,比如毕业生的培训需求为进行基础职业技能培训,而再就业用户的培训需求为职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培训,针对于此,通过设置多个券申领接口,每个券申领接口分部对应不同的培训保障,也即每个券申领接口分部对应不同的电子培训券,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培训需求访问相应的券申领接口来领取符合培训需求的电子培训券。
91.可选的,所述券申领接口对应于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标识,并且在向用户开放券申领接口的过程中,向所述用户开放的券申领接口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确定,具体是向所述用户开放与身份信息匹配的券申领接口,所述申领请求中携带有被触发的券申领接口对应的券类型标识;相应的,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包括:所述券类型标识对应的
电子培训券。
92.步骤s404,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
93.在接收到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之后,对所述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具体是根据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以及所述用户的社保数据,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若是,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若否,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未通过,并在申领准入判断完成之后向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
94.步骤s406,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
95.本实施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指用户使用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培训过程中,针对用户的使用行为、培训过程记录的数据。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中具体包括用户的培训时间、培训次数和/或培训类型。
96.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由电子培训券平台与所述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具体可以由电子培训券平台来记录,并经培训服务机构确认有效;或者由培训服务机构记录,并经电子培训券平台进行核验后确认有效;再或者一部分培训过程数据由电子培训券平台记录,另一部部分培训过程数据由培训服务机构记录,比如用户采用线上方式使用电子培训券的过程中,由电子培训券平台记录线上使用电子培训券过程的部分培训过程数据,并由培训服务机构记录用户线下使用电子培训券过程的部分培训过程数据。除此之外,用户采用线上方式使用电子培训券并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由电子培训券平台来独立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数据;或者,在线下培训过程中由培训服务机构来独立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数据。
97.上述向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所述准入判断结果之后,电子培训券平台基于准入通过的准入判断结果向所述用户发放相应的电子培训券,用户在获得发放的电子培训券之后,采用线上方式和/或线下方式使用电子培训券,同时由电子培训券平台配合培训服务机构在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数据,电子培训券平台在基于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之后,向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和核销处理结果。在此,社保服务系统根据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和核销处理结果,对所述电子培训券的核销过程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98.步骤s408,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99.本实施例所述社保资源,包括用户向社保服务系统所对应的社保服务机构校验的社保资金,用户通过参与的社保保险的方式获得的保障资金,和/或,社保机构向特定用户发放的社会保障资金。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社保资源通过配合培训服务机构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但向用户提供的具体方式不是资金,而是以提供培训服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具体由用户使用培训服务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并由社保服务机构向培训服务机构补贴这部分培训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100.社保服务系统根据培训过程数据和核销处理结果,对所述电子培训券的核销过程
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如果审核通过,则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的过程中,首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结算处理,获得所述电子培训券的资源额度,然后从社保资源池中转移所述资源额度对应的社保资源至所述培训服务机构;如果审核未通过,则向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审核未通过的审核结果,由电子培训券平台基于该审核结果向用户发送审核未通过的提醒消息。
101.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实施例如下:
102.在上述的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的电子券处理方法,与之相对应的,还提供了一种运行于电子培训券平台的电子券处理装置,下面结合附图进行说明。
103.参照图5,其示出了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示意图。
104.由于装置实施例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的部分请参见上述提供的方法实施例的对应说明即可。下述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
105.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运行于电子培训券平台,包括:
106.凭证签发判断模块502,被配置为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
107.若是,运行申领请求发送模块504;所述申领请求发送模块504,被配置为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
108.电子培训券发放模块506,被配置为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
109.核销处理模块508,被配置为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
110.数据同步模块510,被配置为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111.可选的,所述电子券处理装置,还包括:
112.展示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签到控件和/或券使用控件;若检测到所述签到控件被触发,记录所述用户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所属的培训项目的培训签到记录;所述培训项目由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提供;若检测到所述券使用控件被触发,跳转至所述培训项目的培训页并记录所述用户的培训数据;相应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根据所述培训签到记录和/或所述培训数据以及所述培训服务机构的培训确认数据生成。
113.可选的,所述电子券处理装置,还包括:
114.检测模块,被配置为检测所述培训签到记录中的签到次数是否达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基准培训次数;所述基准培训次数根据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标的额以及所述培训项目的单次培训标的额计算获得;若是,运行所述运行核销处理模块508。
115.可选的,所述电子券处理装置,还包括:
116.培训标识码展示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标识码;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根据采集的所述培训标识码生成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117.培训过程数据获取模块,被配置为获取所述培训服务机构在检测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事件执行完成的情况下提交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118.可选的,所述运行核销处理模块508,具体被配置为检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若满足,将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状态更新为已核销状态。
119.可选的,若所述凭证签发判断模块502运行之后的运行结果为否,运行如下模块:
120.引导流程信息发送模块,被配置为生成引导所述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引导流程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发送;若所述引导流程信息执行后电子社保凭证的签发结果为签发成功,则运行所述申领请求发送模块504。
121.可选的,若所述引导流程信息发送模块运行后电子社保凭证的签发结果为签发失败,则向所述用户开放券申领接口,并在检测到所述用户通过所述券申领接口提交的申领指令的情况下,运行所述申领请求发送模块504。
122.可选的,所述券申领接口对应于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标识,向所述用户开放的券申领接口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确定,所述申领请求中携带有被触发的券申领接口对应的券类型标识;相应的,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包括:所述券类型标识对应的电子培训券。
123.本说明书提供的另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实施例如下:
124.在上述的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的电子券处理方法,与之相对应的,还提供了一种运行于社保服务系统的电子券处理装置,下面结合附图进行说明。
125.参照图6,其示出了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示意图。
126.由于装置实施例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的部分请参见上述提供的方法实施例的对应说明即可。下述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
127.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券处理装置,运行于社保服务系统,包括:
128.申领请求接收模块602,被配置为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
129.申领准入判断模块604,被配置为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
130.核销审核模块606,被配置为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
131.社保资源发放模块608,被配置为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132.可选的,所述申领准入判断模块604,具体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以及所述用户的社保数据,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若是,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若否,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未通过。
133.可选的,所述社保资源发放模块608,具体被配置为:
134.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结算处理,获得所述电子培训券的资源额度;
135.从社保资源池中转移所述资源额度对应的社保资源至所述培训服务机构。
136.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系统实施例如下:
137.图7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系统结构框图。
138.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系统,包括:
139.电子培训券平台701、社保服务系统702以及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服务机构703;
140.其中,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被配置为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若是,由所述社保服务系统702进行申领准入判断,若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以及,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703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并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702同步;
141.所述社保服务系统702,被配置为基于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所述培训服务机构703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142.其中,所述电子社保凭证,是指用户参加社会保障之后开通的进行社保业务处理的通行凭证,比如用户参与社会保障服务之后开通的电子社保卡。电子培训券,包括社保机构向符合特定条件的用户发放的用于补贴就业培训、技能培训费用的电子券。比如,社保机构向参与社保服务并且处于失业状态的用户发放补贴就业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或者,社保机构向缴纳就业保障费用的用户发放补贴再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再比如社保机构向满足特定保障资格(比如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失业人员)的用户发放补贴就业培训费用的电子培训券。
143.具体实施时,在用户针对券访问入口提交的访问请求的基础上,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并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过程中,若判断结果为所述用户已签发电子社保卡,则由社保服务系统702进一步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
144.若判断结果为所述用户未签发电子社保卡,可选的,生成引导所述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引导流程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发送,若所述引导流程信息执行后电子社保凭证的签发结果为签发成功,以此通过线上引导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实现方式,避免用户因尚未签发电子社保凭证导致电子培训券申领失败,从而来提升用户的券申领体验,并在签发成功后由社保服务系统702进一步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
145.进一步,为了提升面向用户的培训保障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有效性,避免用户因未签发或者无法签发电子社保凭证导致用户无法享受培训保障服务,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在上述生成引导所述用户签发电子社保凭证的引导流程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发送之后,若所述引导流程信息执行后电子社保凭证的签发结果为签发失败,则向所述用户开放券申领接口,并在检测到所述用户通过所述券申领接口提交的申领指令的情况下,由社保服务系统702进一步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
146.实际应用中,用户参与社保机构联合培训服务提供的培训服务的过程中,不同行业的用户存在不同的培训需求,并且不同年龄段或者不同从业年限的用户同样存在不同的培训需求,比如毕业生的培训需求为进行基础职业技能培训,而再就业用户的培训需求为职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培训,针对于此,通过设置多个券申领接口,每个券申领接口分部对应不同的培训保障,也即每个券申领接口分部对应不同的电子培训券,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培训需求访问相应的券申领接口来领取符合培训需求的电子培训券。
147.可选的,所述券申领接口对应于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标识,并且在向用户开放券申领接口的过程中,向所述用户开放的券申领接口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确定,具体是向所述用户开放与身份信息匹配的券申领接口,相应的,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包
括:所述券申领接口对应的电子培训券。
148.其中,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是指所述用户访问券访问入口过程中选中的电子培训券,或者,由社保服务系统702根据所述用户的社保数据确定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并在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的情况下,在所述准入判断结果中写入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的类型标识,此处在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的过程中,根据所述准入判断结果中携带的类型标识,向所述用户发放所述类型标识对应的电子培训券。
149.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为了提升电子培训券使用核销过程的可追溯性,采用线上方式实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使用以及培训过程的记录,基于此,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还被配置为: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签到控件和/或券使用控件;若检测到所述签到控件被触发,记录所述用户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所属的培训项目的培训签到记录;所述培训项目由所述培训服务机构703提供;若检测到所述券使用控件被触发,跳转至所述培训项目的培训页并记录所述用户的培训数据;相应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根据所述培训签到记录和/或所述培训数据以及所述培训服务机构703的培训确认数据生成。
150.例如,用户点击发放的就业培训券,进入图2所示的就业培训券的访问页面,该访问页面配置有“培训签到”按钮和“线上使用”按钮,如果用户点击“培训签到”按钮,则记录用户使用该就业培训券的培训签到记录;如果用户点击“线上使用”按钮,则跳转至就业培训机构的线上培训课程访问页面,用户可通过线上培训课程访问页面进行线上就业培训,同时,在用户进行线上就业培训的过程中,记录用户的培训数据,比如培训课程类型、培训时长、培训次数等。
151.实际应用中,许多培训需要在线下进行,比如实操类型的就业技能培训,因此,为了能够兼容线下方式的培训,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还被配置为:
152.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标识码;所述培训服务机构703根据采集的所述培训标识码生成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153.获取所述培训服务机构703在检测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事件执行完成的情况下提交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154.例如,用户点击发放的就业培训券,进入图2所示的就业培训券的访问页面,该访问页面配置有就业培训券的培训二维码,在就业培训券使用过程中,用户向就业培训机构展示该培训二维码,就业培训机构在扫描该培训二维码的基础上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并且,由就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二维码的扫描记录生成培训过程数据,并在检测到用户达到培训次数的情况下,将生成的培训过程数据提交至电子培训券平台701。
155.其中,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指用户使用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培训过程中,针对用户的使用行为、培训过程记录的数据。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中具体包括用户的培训时间、培训次数和/或培训类型。
156.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由电子培训券平台701与所述培训服务机构703配合记录,具体可以由电子培训券平台701来记录,并经培训服务机构703确认有效;或者由培训服务机构703记录,并经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进行核验后确认有效;再或者一
部分培训过程数据由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记录,另一部部分培训过程数据由培训服务机构703记录,比如用户采用线上方式使用电子培训券的过程中,由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记录线上使用电子培训券过程的部分培训过程数据,并由培训服务机构703记录用户线下使用电子培训券过程的部分培训过程数据。除此之外,用户采用线上方式使用电子培训券并进行培训的过程中,由电子培训券平台701来独立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数据;或者,在线下培训过程中由培训服务机构703来独立记录用户的培训过程数据。
157.具体实施时,为实现电子培训券核销处理的自动化,提升电子培训券核销处理的效率以及核销及时性,所述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包括:
158.检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若满足,将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状态更新为已核销状态;若不满足,保持所述电子培训券的未核销状态即可。
159.此外,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还被配置为:检测所述培训签到记录中的签到次数是否达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基准培训次数;所述基准培训次数根据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标的额以及所述培训项目的单次培训标的额计算获得;若是,执行所述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703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并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702同步流程;若否,不作处理即可。
160.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中社保机构发放给用户的电子培训券是有限的,用户不可能无限制的领取各种类型的电子培训券,针对这种情况下为了提升用户进行就业培训的有效性,针对同一电子培训券开通不同类型的就业培训项目,用户利用电子培训券能够进行不同类型的就业培训项目,在此基础上,在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检测过程中,根据用户每次进行就业培训的培训标的额,计算培训累计标的额,如果培训累计标的额达到电子培训券的券标的额,则对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
161.本实施例所述社保资源,包括用户向社保服务系统702所对应的社保服务机构校验的社保资金,用户通过参与的社保保险的方式获得的保障资金,和/或,社保机构向特定用户发放的社会保障资金。需要说明的是,所述社保资源通过配合培训服务机构703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但向用户提供的具体方式不是资金,而是以提供培训服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具体由用户使用培训服务机构703提供的培训服务,并由社保服务机构向培训服务机构703补贴这部分培训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162.社保服务系统702根据培训过程数据和核销处理结果,对所述电子培训券的核销过程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如果审核通过,则向培训服务机构703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选实施方式中,向培训服务机构703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的过程中,首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结算处理,获得所述电子培训券的资源额度,然后从社保资源池中转移所述资源额度对应的社保资源至所述培训服务机构703;如果审核未通过,则向电子培训券平台701返回审核未通过的审核结果,由电子培训券平台701基于该审核结果向用户发送审核未通过的提醒消息。
163.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实施例如下:
164.对应上述描述的一种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基于相同的技术构思,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该电子券处理设备用于执行上述提供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图8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165.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包括:
166.如图8所示,电子券处理设备可因配置或性能不同而产生比较大的差异,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处理器801和存储器802,存储器802中可以存储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储应用程序或数据。其中,存储器802可以是短暂存储或持久存储。存储在存储器802的应用程序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模块(图示未示出),每个模块可以包括电子券处理设备中的一系列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更进一步地,处理器801可以设置为与存储器802通信,在电子券处理设备上执行存储器802中的一系列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电子券处理设备还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电源803,一个或一个以上有线或无线网络接口804,一个或一个以上输入输出接口805,一个或一个以上键盘806等。
167.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电子券处理设备包括有存储器,以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程序,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程序存储于存储器中,且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程序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模块,且每个模块可以包括对电子券处理设备中的一系列计算机可执行指令,且经配置以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处理器执行该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程序包含用于进行以下计算机可执行指令:
168.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若是,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169.可选的,所述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指令执行之后,且所述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指令执行之前,还包括以下计算机可执行指令:
170.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签到控件和/或券使用控件;若检测到所述签到控件被触发,记录所述用户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所属的培训项目的培训签到记录;所述培训项目由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提供;若检测到所述券使用控件被触发,跳转至所述培训项目的培训页并记录所述用户的培训数据;相应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根据所述培训签到记录和/或所述培训数据以及所述培训服务机构的培训确认数据生成。
171.可选的,所述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指令执行之后,且所述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指令执行之前,还包括以下计算机可执行指令:
172.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标识码;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根据采集的所述培训标识码生成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173.获取所述培训服务机构在检测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事件执行完成的情况下提交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174.可选的,所述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包括:
175.检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
176.若满足,将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状态更新为已核销状态。
177.可选的,券申领接口对应于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标识,向所述用户开放的券申领
接口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确定,所述申领请求中携带有被触发的券申领接口对应的券类型标识;相应的,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包括:所述券类型标识对应的电子培训券。
178.本说明书提供的另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实施例如下:
179.对应上述描述的一种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基于相同的技术构思,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该电子券处理设备用于执行上述提供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图9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180.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券处理设备,包括:
181.如图9所示,电子券处理设备可因配置或性能不同而产生比较大的差异,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处理器901和存储器902,存储器902中可以存储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储应用程序或数据。其中,存储器902可以是短暂存储或持久存储。存储在存储器902的应用程序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模块(图示未示出),每个模块可以包括电子券处理设备中的一系列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更进一步地,处理器901可以设置为与存储器902通信,在电子券处理设备上执行存储器902中的一系列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电子券处理设备还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电源903,一个或一个以上有线或无线网络接口904,一个或一个以上输入输出接口905,一个或一个以上键盘906等。
182.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电子券处理设备包括有存储器,以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程序,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程序存储于存储器中,且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程序可以包括一个或一个以上模块,且每个模块可以包括对电子券处理设备中的一系列计算机可执行指令,且经配置以由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处理器执行该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程序包含用于进行以下计算机可执行指令:
183.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184.可选的,所述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包括:
185.根据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以及所述用户的社保数据,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申领资格;若是,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若否,确定所述用户对所述申领请求触发的电子培训券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未通过。
186.可选的,所述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包括:
187.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结算处理,获得所述电子培训券的资源额度;
188.从社保资源池中转移所述资源额度对应的社保资源至所述培训服务机构。
189.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存储介质实施例如下:
190.对应上述描述的一种应用于电子培训券平台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基于相同的技术构思,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介质。
191.本实施例提供的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实现以下流程:
192.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签发电子社保凭证;
193.若是,向社保服务系统发送所述用户的申领请求;
194.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
195.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
196.向所述社保服务系统同步所述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
197.可选的,所述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流程执行之后,且所述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流程执行之前,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还实现以下流程:
198.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签到控件和/或券使用控件;
199.若检测到所述签到控件被触发,记录所述用户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所属的培训项目的培训签到记录;所述培训项目由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提供;
200.若检测到所述券使用控件被触发,跳转至所述培训项目的培训页并记录所述用户的培训数据;
201.相应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根据所述培训签到记录和/或所述培训数据以及所述培训服务机构的培训确认数据生成。
202.可选的,所述若所述社保服务系统针对返回的准入判断结果为准入通过,向所述用户发放电子培训券流程执行之后,且所述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流程执行之前,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还实现以下流程:
203.根据所述用户针对所述电子培训券提交的访问动作,展示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标识码;所述培训服务机构根据采集的所述培训标识码生成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204.获取所述培训服务机构在检测到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培训事件执行完成的情况下提交的所述培训过程数据。
205.可选的,所述根据与培训服务机构配合记录的培训过程数据,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核销处理,包括:
206.检测所述培训过程数据是否满足所述电子培训券的券核销条件;
207.若满足,将所述电子培训券的状态更新为已核销状态。
208.可选的,券申领接口对应于电子培训券的券类型标识,向所述用户开放的券申领接口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确定,所述申领请求中携带有被触发的券申领接口对应的券类型标识;相应的,向所述用户发放的电子培训券包括:所述券类型标识对应的电子培训券。
209.本说明书提供的另一种存储介质实施例如下:
210.对应上述描述的一种应用于社保服务系统的电子券处理方法,基于相同的技术构思,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介质。
211.本实施例提供的存储介质,用于存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
在被执行时实现以下流程:
212.接收电子培训券平台发送的申领请求;对所述申领请求对应的用户进行申领准入判断,并向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返回准入判断结果;基于所述电子培训券平台同步的培训过程数据以及核销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培训券的核销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
213.可选的,所述向培训服务机构发放所述电子培训券对应的社保资源,包括:
214.对所述电子培训券进行结算处理,获得所述电子培训券的资源额度;
215.从社保资源池中转移所述资源额度对应的社保资源至所述培训服务机构。
216.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关于存储介质的实施例与本说明书中关于电子券处理方法的实施例基于同一发明构思,因此该实施例的具体实施可以参见前述对应方法的实施,重复之处不再赘述。
217.上述对本说明书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218.在20世纪30年代,对于一个技术的改进可以很明显地区分是硬件上的改进(例如,对二极管、晶体管、开关等电路结构的改进)还是软件上的改进(对于方法流程的改进)。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当今的很多方法流程的改进已经可以视为硬件电路结构的直接改进。设计人员几乎都通过将改进的方法流程编程到硬件电路中来得到相应的硬件电路结构。因此,不能说一个方法流程的改进就不能用硬件实体模块来实现。例如,可编程逻辑器件(programmable logic device,pld)(例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就是这样一种集成电路,其逻辑功能由用户对器件编程来确定。由设计人员自行编程来把一个数字系统“集成”在一片pld上,而不需要请芯片制造厂商来设计和制作专用的集成电路芯片。而且,如今,取代手工地制作集成电路芯片,这种编程也多半改用“逻辑编译器(logic compiler)”软件来实现,它与程序开发撰写时所用的软件编译器相类似,而要编译之前的原始代码也得用特定的编程语言来撰写,此称之为硬件描述语言(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hdl),而hdl也并非仅有一种,而是有许多种,如abel(advanced boolean expression language)、ahdl(altera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confluence、cupl(cornell university programming language)、hdcal、jhdl(java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lava、lola、myhdl、palasm、rhdl(ruby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等,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是vhdl(very-high-speed integrated circuit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与verilog。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清楚,只需要将方法流程用上述几种硬件描述语言稍作逻辑编程并编程到集成电路中,就可以很容易得到实现该逻辑方法流程的硬件电路。
219.控制器可以按任何适当的方式实现,例如,控制器可以采取例如微处理器或处理器以及存储可由该(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例如软件或固件)的计算机可读介质、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的形式,控制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微控制
器:arc625d、atmel at91sam、microchip pic18f26k20以及silicone labs c8051f320,存储器控制器还可以被实现为存储器的控制逻辑的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道,除了以纯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方式实现控制器以外,完全可以通过将方法步骤进行逻辑编程来使得控制器以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等的形式来实现相同功能。因此这种控制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硬件部件,而对其内包括的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也可以视为硬件部件内的结构。或者甚至,可以将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视为既可以是实现方法的软件模块又可以是硬件部件内的结构。
220.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具体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221.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说明书实施例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222.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说明书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223.本说明书是参照根据本说明书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电子券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电子券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224.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电子券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225.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电子券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226.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227.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228.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229.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230.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231.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232.以上所述仅为本文件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文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文件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文件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文件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