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记录和重放具有触觉内容的视点视频的系统和方法
【专利说明】用于记录和重放具有触觉内容的视点视频的系统和方法
[0001]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N0.61/922,648的优先权利益,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被结合于此。
技术领域
[0003]本发明针对用于记录和重放具有触觉内容的视点视频的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0004]电子设备允许用户记录可以捕捉事件的视觉和听觉这两方面的视频。电子设备还可以被编程为在用户观看在电子设备上播放的视频时提供触觉感觉。触觉感觉通常是预先编程的,使得当视频被播放时用户可以连同视频一起经历触觉效果,以便为用户提供更沉浸式的体验。现有的设备只允许在视频被记录之后才确定触觉效果。目前,创建触觉效果和感觉是非实时进行的劳动密集型过程。
[0005]形式为头戴式显示器,诸如Google眼镜,的新一代电子设备允许佩戴者从他/她的视点记录事件的视觉和听觉方面并且重放所谓的“视点”视频。视频可以发送到其他人,使得观看者可以在他/她自己的电子设备上重放该视频并且就好像他/她在经历该事件一样重新体验该经历。
【发明内容】
[0006]期望能够在记录事件的其它实时方面的同时记录事件的视点视频,使得事件的实时方面可以作为触觉感觉与视频一起重放,以便为观看该视点视频并感觉到触觉感觉重放的观看者提供甚至更现实和沉浸式的体验。
[0007]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配置为记录事件的视点视频的视频记录器,配置为感测与事件关联的振动的传感器,配置为同步所记录的视点视频和感测到的振动的处理器,以及包括显示器和触觉输出设备的重放设备。重放设备配置为重放同步的视点视频和振动,并且触觉输出设备配置为基于振动生成触觉效果。
[0008]在实施例中,视频记录器和传感器是第一电子设备的部分。在实施例中,第一电子设备是头戴式显示设备。在实施例中,处理器和重放设备也是头戴式显示设备的部分。在实施例中,重放设备是与第一电子设备分离并且与其无线通信的第二电子设备。在实施例中,第二电子设备是头戴式显示设备。
[0009]在实施例中,视点视频包括训练视频。
[0010]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利用视频记录器记录事件的视点视频,在记录视点视频的同时利用传感器感测与事件关联的振动,同步所记录的视点视频和感测到的振动,以及利用包括显示器和触觉输出设备的重放设备重放合成的视点视频和振动,其中触觉输出设备基于振动生成触觉效果。
[0011]在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把同步的视点视频和振动传送到重放设备。在实施例中,传送是无线地完成的。在实施例中,传送是至少部分地经互联网完成的。
[0012]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配置为感测与由所述系统的用户经历的事件关联的振动的传感器,以及配置为基于振动生成触觉效果并且在用户经历所述事件的时候向用户输出触觉效果的触觉输出设备。
[0013]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利用由经历事件的用户携带的传感器感测与事件关联的振动,利用触觉输出设备基于振动生成触觉效果,以及在用户经历所述事件的时候向用户输出触觉效果。
[0014]当参考附图考虑以下描述和所附权利要求时,本发明的这些与其它方面、特征和特性,以及操作方法与结构和部件组合的相关元件的功能及制造的经济性,都将变得更加显然,其中附图、以下描述和权利要求都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但是,应当明确地理解,附图仅仅是为了说明和描述的目的而不是要作为本发明限制的定义。如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清楚地另外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也包括复数的所指对象。
【附图说明】
[0015]说明以下附图的组成部分是为了强调本公开内容的一般原理而不一定是按比例绘制的。为了一致性和清晰,指示对应组成部分的标号贯穿附图在必要的时候重复。
[0016]图1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系统;
[0017]图2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
[0018]图3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图1系统的实现;
[0019]图4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图1系统的实现;
[0020]图5A和5B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图1系统的实现;
[0021 ]图6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图1系统的实现;
[0022]图7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图1系统的实现;
[0023]图8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图1系统的实现;以及
[0024]图9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图1系统的实现。
【具体实施方式】
[0025]图1说明了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系统100。如所说明的,系统100包括一个或多个传感器102,其中传感器配置为感测由记录事件的用户或者是事件主题的对象所经历的振动,并且把感测到的振动转换为传感器数据。系统100还包括配置为捕捉和记录事件的图像的视频记录器104,以及配置为捕捉和记录与事件关联的声音的音频记录器106。在实施例中,传感器102、视频记录器104和音频记录器106可以是同一电子设备140的部分。在实施例中,视频记录器104和音频记录器106可以是同一电子设备的部分,而传感器102可以与包括视频记录器104和音频记录器106的电子设备分离。在其中视频记录器104和音频记录器106是同一电子设备的部分的实施例中,该电子设备可以是头戴式设备,诸如像Google眼镜。在实施例中,传感器102、视频记录器104和音频记录器106可以是单独的独立设备,或者是单独的独立设备的部分。
[0026]处理器110配置为处理由传感器102、视频记录器104和音频记录器106输出的信号和数据,如以下更详细讨论的。系统100还包括输入变换器112、可以是处理器110的部分的输出变换器114、以及也可以是处理器110的部分的解码器116。输入变换器112、输出变换器114和解码器116的各方面在以下更详细地讨论。
[0027]如图1中所说明的,系统100还包括配置为向系统的用户输出触觉效果的触觉输出设备118、配置为显示诸如由视频记录器104捕捉的图像的图像的显示器120、以及配置为输出可以是由音频记录器106捕捉的声音的声音的扬声器122。触觉输出设备118、显示器120和扬声器122可以是电子重放设备130的部分,如以下更详细讨论的。在实施例中,触觉输出设备118、显示器120和/或扬声器122可以是可佩带设备,诸如头戴式显示器,的部分。在实施例中,触觉输出设备118、显示器120和扬声器122可以是配置为通过例如无线连接彼此通信的单独设备。在实施例中,触觉输出设备118可以是可佩带设备的部分,显示器120可以是电视机的部分,而扬声器122可以是与显示器120分离的无线扬声器。
[0028]触觉输出设备118可以包括致动器,例如,诸如其中偏心质块被电动机移动的偏心旋转质块(“ERM”)的电磁致动器、其中附连到弹簧的质块被前后驱动的线性共振致动器(“LRA”),或者诸如压电材料、电活性聚合物或形状记忆合金的“智能材料”、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