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理系统、信息设备、佩戴型信息设备的制造方法
【专利说明】信息处理系统、信息设备、佩戴型信息设备
[0001]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0002]本申请以在2014年4月I日提出申请的第2014 — 075419号日本专利申请、以及2014年10月15日提出申请的第2014 — 210340号为基础申请,并对其主张优先权,而且该基础申请的内容全部被引用于本申请中。
技术领域
[0003]本发明涉及例如手表式的信息设备、适合用于智能电话等的信息设备的设备控制技术。
【背景技术】
[0004]近年来,智能电话以及与智能电话协同动作的手表型的信息设备(以下称为手腕终端)受到关注。这些信息设备通过其单体或者相互协作而进行高级信息处理(例如,参照日本特开2002 - 152327号公报)。
[0005]但是,这些信息设备由于处于始终能够执行它们所具有的功能的状态,因此存在各种问题。
[0006]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考虑仅在执行所需功能时,用户手动使该功能为开启状态,但是这存在信息设备的便利性大幅降低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7]本发明正是鉴于这种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实现信息设备的设备控制技术,而不会使信息设备的便利性降低。
[0008]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信息处理系统的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以及通知单元,将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所述信息设备具有功能执行单元,所述功能执行单元根据来自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所述通知单元的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执行所述规定功能。
[0009]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信息处理系统的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以及控制单元,根据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控制所述信息设备的功能执行,所述信息设备具有功能执行单元,所述功能执行单元根据由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的所述控制单元进行的控制,执行所述规定功能。
[0010]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信息处理系统的特征在于,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具有: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以及图像发送单元,将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的摄影图像发送给所述信息设备,所述信息设备具有:功能执行单元,执行所述规定功能;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该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由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发送的所述摄影图像中有无该信息设备;以及控制单元,根据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控制所述功能执行单元的功能执行。
[0011]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信息设备,该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所述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信息设备的特征在于,具有:功能执行单元,执行所述规定功能;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该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由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发送的摄影图像中有无该信息设备,所述摄影图像是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拍摄了该佩戴型信息设备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图像;以及控制单元,根据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控制所述功能执行单元的功能执行。
[0012]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佩戴型信息设备,该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佩戴型信息设备的特征在于,具有: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到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以及通知单元,将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
[0013]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佩戴型信息设备,该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佩戴型信息设备的特征在于,具有:存储单元,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摄影单元,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确认单元,通过基于在所述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由所述摄影单元拍摄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以及控制单元,根据所述确认单元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控制所述信息设备的功能执行。
[0014]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信息设备的功能执行方法,该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所述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信息设备的功能执行方法的特征在于,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该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通过基于所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由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发送的摄影图像中有无该信息设备,所述摄影图像是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拍摄了该佩戴型信息设备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图像;根据对该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执行所述规定功會K。
[0015]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佩戴型信息设备的信息通知方法,该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佩戴型信息设备的信息通知方法的特征在于,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通过基于所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所拍摄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将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通知给所述信息设备。
[0016]根据本发明的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佩戴型信息设备的信息设备控制方法,该信息处理系统由执行规定功能的信息设备和与该信息设备进行通信的所述佩戴型信息设备构成,该佩戴型信息设备的信息设备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存储在确定事先登记的所述信息设备时使用的设备确定信息;拍摄使用者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通过基于所存储的所述设备确定信息的图像解析,确认所拍摄的摄影图像中有无所述信息设备;根据对所述信息设备的确认结果,控制所述信息设备的功能执行。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表示将本发明的信息处理系统用于防止非法复制(skimming)的非法复制防止系统的结构图。
[0018]图2是表示手腕终端的结构的框图。
[0019]图3是表示头戴式显示器的结构的框图。
[0020]图4是表示第I实施方式的手腕终端和头戴式显示器的动作的序列图。
[0021]图5A是表示电子结算的实施状态的例子的说明图。
[0022]图5B是表示头戴式显示器的拍摄图像的例子的说明图。
[0023]图6是表示第2实施方式的手腕终端和头戴式显示器的动作的序列图。
[0024]图7是表示智能电话的结构的框图。
[0025]图8是表示第3实施方式的智能电话和头戴式显示器的动作的序列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6](第I实施方式)
[0027]下面,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图1是表示将本发明的信息处理系统用于防止非法复制(skimming)的非法复制防止系统的结构图。
[0028]本实施方式的非法复制防止系统由通过基于蓝牙(Bluetooth:注册商标)的近距离通信能够进行数据交换的手腕终端I和头戴式显示器(HMD: head Mounted Display) 2构成。
[0029]手腕终端I是用户能够佩戴于手腕的手表型的信息设备,具有表壳101、显示部102和表带103,显示部102被配置在表壳101上,并且作为触碰面板发挥作用,表带103被安装在表壳101的两端部。
[0030]手腕终端I具有电子钱包功能,通过基于NFC的非接触通信与任意的具有结算终端的NFC卡读取器51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由此能够进行电子结算。
[0031 ] 上述结算终端设置在便利店等店铺或商业设施中、或者组装在交通机构的自动改扎机上。
[0032]头戴式显示器(以下称为HMD) 2是用户佩戴于头部的佩戴型信息终端,是在用户的视场内显示作为虚像的影像而不遮挡用户的视场的透射型。
[0033]HMD2由眼镜型的主体200和显示部201构成,显示部201被设于主体200的一侧,即位于用户的右眼的视场内,用于在用户的视场内显示上述影像。并且,在显示部201设有用于拍摄用户的视线方向的被摄体的摄像机部411。
[0034]图2是表示上述手腕终端I的电路结构的概略框图。
[0035]钟表部111由计时当前时刻的钟表电路构成。显示部102由彩色IXD(LiquidCrystal Display)和驱动该彩色IXD的驱动电路等构成。显示控制部112控制显示部102的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