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仪收纳装置及自助金融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7586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指纹仪收纳装置及自助金融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指纹仪收纳技术,尤其涉及一种指纹仪收纳装置及自助金融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指纹仪常常作为机器的外设而独立设置,不便于携带,且无任何保护措施,在移动机器时,常因碰撞而损坏、刮花指纹仪,导致指纹仪的识别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指纹仪收纳装置及自助金融设备,以使安全地收纳指纹仪,并有效避免在移动机器时损坏指纹仪。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了一种指纹仪收纳装置,包括用于收纳指纹仪的收纳腔,用于缠绕指纹仪的连拉线的缠绕机构及对缠绕机构施加绕线动力的动力机构。

进一步地,缠绕机构包括第一锥形轮,及固定于第一锥形轮的轴心位置的用于缠绕指纹仪的连拉线的第一连接轴。

进一步地,动力机构包括滑动地设于第一滑轨上的第一电机,及固设于第一电机的输出轴上的、用于与第一锥形轮相啮合的第二锥形轮。

进一步地,缠绕机构包括从动轮,及固定于从动轮的轴心位置的用于缠绕指纹仪的连拉线的第二连接轴。

进一步地,动力机构包括滑动地设于第二滑轨上的第二电机,及固设于第二电机的输出轴上的、用于摩擦带动从动轮转动的主动轮,其中主动轮和从动轮的轴心在一条直线上。

相应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自助金融设备,主体为柜体,柜体上设有如上所述的指纹收纳装置。

进一步地,柜体包括倾斜设置的面板壳,收纳腔设于面板壳上,缠绕机构和动力机构设于柜体内。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一种指纹仪收纳装置及自助金融设备,通过设置收纳腔,用于缠绕指纹仪的连拉线的缠绕机构及对缠绕机构施加绕线动力的动力机构,从而安全地收纳指纹仪,并有效避免在移动机器时损坏指纹仪。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设有指纹仪收纳装置的自助金融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指纹仪收纳装置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指纹仪收纳装置工作原理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

面板壳1

指纹仪2

连拉线3

收纳腔10

第一锥形轮21

第一连接轴22

第一滑轨31

第一电机32

第二锥形轮33

从动轮41

第二连接轴42

第二滑轨51

第二电机52

主动轮53。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结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若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若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请参照图1~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提出了一种指纹仪收纳装置及自助金融设备,其中,自助金融设备的主体为柜体,柜体上设有所述指纹收纳装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对指纹仪2进行安全地收纳,并有效避免在移动机器时损坏指纹仪2。

指纹仪收纳装置包括用于收纳指纹仪2的收纳腔10,用于缠绕指纹仪2的连拉线3的缠绕机构及对缠绕机构施加绕线动力的动力机构。其中,柜体包括倾斜设置的面板壳1,收纳腔10设于面板壳1上,缠绕机构和动力机构设于柜体内。

如图2所示,在第一实施例中,缠绕机构包括第一锥形轮21,及固定于第一锥形轮21的轴心位置的用于缠绕指纹仪2的连拉线3的第一连接轴22;动力机构包括滑动地设于第一滑轨31上的第一电机32,及固设于第一电机32的输出轴上的、用于与第一锥形轮21相啮合的第二锥形轮33。

如图3所示,在第二实施例中,缠绕机构包括从动轮41,及固定于从动轮41的轴心位置的用于缠绕指纹仪2的连拉线3的第二连接轴42;动力机构包括滑动地设于第二滑轨51上的第二电机52,及固设于第二电机52的输出轴上的、用于摩擦带动从动轮41转动的主动轮53,其中主动轮53和从动轮41的轴心在一条直线上。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工作原理为:如图2或图3所示,当需要移动机器(自助金融设备)时,将指纹仪2放入收纳腔10,推动电机在对应的滑轨上运动至与缠绕机构对接,启动电机,以带动缠绕机构进行绕线,进而对多余的连拉线3进行收纳,将指纹仪2安全地存放,并有效避免在移动机器时损坏指纹仪2;移动完毕需要使用指纹仪2时,推动电机在对应的滑轨上运动至与缠绕机构相脱离的位置,将指纹仪2拉出收纳腔10,缠绕机构在连拉线3的拉力作用下空转,以放出连拉线3而将指纹仪2放置于需要的位置。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范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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