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监控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配电柜告警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以往针对用户配电室配电柜的监控模式均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二条: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高压用户的成套设备中装有自备电能表及附件时,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加封并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可作为计费电能表。用户销户时,供电企业应将该设备交还用户,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的法规明文,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加封、加锁管理,因此,发明一种配电柜告警监控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配电柜告警监控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配电柜告警监控装置,包括配电柜主体,所述配电柜主体外壁设有柜门,所述柜门外壁设有门禁锁,所述配电柜主体与柜门通过门禁锁闭合,所述配电柜主体顶部一侧设有电子摄像头,所述配电柜主体信号输出端设有移动终端,所述门禁锁内部设有门禁传感器,所述门禁传感器与门禁锁电性连接,所述门禁传感器输出端设有TCP客户端,所述TCP客户端与门禁传感器电性连接,所述TCP客户端输出端设有服务器,所述服务器与TCP客户端电性连接,所述服务器输出端设有传输器,所述传输器与服务器电性连接,所述传输器输出端设有数据接收器,所述数据接收器与传输器电性连接,所述数据接收器设置于移动终端内部。
优选的,所述门禁锁采用CHD2100J6一体化门禁锁。
优选的,所述门禁传感器采用市售M520门禁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电子摄像头输出端设有监控设备。
优选的,所述服务器设置为中央处理器。
优选的,所述移动终端设置为手机。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配电柜柜门在开启的瞬间触发门禁传感器,同时以短信形式在3分钟内向我方工作人员进行提示,我方工作人员可根据短信内容,选择就近的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及时方便高效,通过设置电子摄像头,有利于将监控画面实时传送到监控设备,如有异样,方便工作人员察觉,便于及时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模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配电柜主体、2柜门、3门禁锁、4电子摄像头、5移动终端、6门禁传感器、7TCP客户端、8服务器、9传输器、10数据接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配电柜告警监控装置,包括配电柜主体1,所述配电柜主体1外壁设有柜门2,所述柜门2外壁设有门禁锁3,所述配电柜主体1与柜门2通过门禁锁3闭合,所述配电柜主体1顶部一侧设有电子摄像头4,所述配电柜主体1信号输出端设有移动终端5,所述门禁锁3内部设有门禁传感器6,所述门禁传感器6与门禁锁3电性连接,所述门禁传感器6输出端设有TCP客户端7,所述TCP客户端7与门禁传感器6电性连接,所述TCP客户端7输出端设有服务器8,所述服务器8与TCP客户端7电性连接,所述服务器8输出端设有传输器9,所述传输器9与服务器8电性连接,所述传输器9输出端设有数据接收器10,所述数据接收器10与传输器9电性连接,所述数据接收器10设置于移动终端5内部。
所述门禁锁3采用CHD2100J6一体化门禁锁,购买简单,安装简便,有利于使用,所述门禁传感器6采用市售M520门禁传感器,技术成熟,便于使用,所述电子摄像头4输出端设有监控设备,有利于将监控画面实时传送到监控设备,如有异样,方便工作人员察觉,所述服务器8设置为中央处理器,有利于对传输的信号进行及时处理,方便信号的准确传输,所述移动终端5设置为手机,手机方便携带,使用方便,有利于信息的接收和传送,有利于对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工作原理:配电柜主体1的柜门2在打开的一瞬间触发门禁传感器6,传感器立即将信号传输给TCP客户端,TCP客户端又将信号传输给服务器8和传输器9,服务器将信号进行处理通过传输器9以短信的形式传送到移动终端5,工作人员可根据短信内容,选择就近的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整个过程三分钟左右,简便快捷有效,通过设置电子摄像头4且输出端设有监控设备,有利于将监控画面实时传送到监控设备,如有异样,方便工作人员察觉,便于及时处理。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