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出货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售货机的出货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各种瓶装自动售货机的每个出货结构都是以电动机为动力来源,一般使用变速箱增加力矩,以推动沉重的出货阀门,结构复杂,成本高,价值变速箱的质量参差不齐,故障率较高,维护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出货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出货装置,包括箱体和升降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底部设置一支撑斜面,所述支撑斜面朝第一方向倾斜;所述升降单元包括顶板、升降杆、驱动单元和升降槽,所述升降杆在所述驱动单元的作用下沿着所述升降槽上下运动,所述顶板固接在所述升降杆上,并与所述升降杆一起运动,所述顶板的上表面朝所述第一方向倾斜。
所述箱体的内部设置一导向板,所述导向板朝第二方向倾斜。
所述导向板与所述箱体之间留有一开口,所述开口大小与一个货物相当。
所述开口附近设有一挡块,对货物起导向作用。
当所述升降杆处于下限位置时,所述顶板的上表面与所述支撑斜面基本上共面。
所述箱体的出口处设置一挡板。
当所述升降杆处于上限位置时,所述顶板的上表面与所述挡板的上沿基本上共面。
所述出货装置还包括导向斜坡和接物槽。
所述导向斜坡的一端与所述挡板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接物槽连接。
所述驱动单元为电机。
对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升降单元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实施,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上升过程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出货过程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下降过程示意图。
其中:1、箱体,2、货物,3、升降单元,101、导向板,102、支撑斜面,103、挡板,104、挡块,301、顶板,302、升降杆,303、驱动单元,304、升降槽,4、导向斜坡,5、接物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根据图1所示:
一种出货装置,包括箱体1、货物2和升降单元3。
所述箱体1内存放有多个货物。
所述箱体1的内部设置一导向板101,所述导向板101朝第一方向倾斜;所述导向板101与所述箱体1之间留有一开口,所述开口大小与一个货物相当,使得每次仅有一个货物能够从所述开口处落下。
所述开口附近设有一挡块104,能够对货物起导向作用,使每次仅有一个货物从所述开口处落下。
所述箱体1的底部设置一支撑斜面102,所述支撑斜面102朝第二方向倾斜,从所述开口处落下的货物能够直接落到所述支撑斜面上。
所述箱体1的出口处设置一挡板103,所述挡板103能够保证所述支撑斜面102上的货物不跌落,起阻挡作用。
所述升降单元包括顶板301、升降杆302、驱动单元303和升降槽304,所述升降杆302在所述驱动单元303的作用下沿着所述升降槽304上下运动,所述顶板301固接在所述升降杆302上,并与所述升降杆302一起运动,所述顶板301的上表面朝所述第二方向倾斜。
所述驱动单元303可以采用本领域公知的设备,例如电机。
当所述升降杆302处于下限位置时,所述顶板的上表面与所述支撑斜面102基本上共面,当所述升降杆302处于上限位置时,所述顶板5的上表面与所述挡板103的上沿基本上共面。
所述装置还包括导向斜坡4和接物槽5。
所述导向斜坡4的一端与所述挡板103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接物槽5连接,货物能够沿着所述导向斜坡4落入所述接物槽5。
所述货物的形状可以是瓶状,罐状,球状等。
所述货物可以是饮料、食品、日用品等。
根据图2-4所示:
上述出货装置的出货步骤包括:
1)初始状态:1#货物置于所述顶板301上,受所述挡板103阻挡,无法跌落;
2)上升过程:所述顶板301在所述升降杆302沿着所述升降槽304上升作用下,将1#货物顶起,当运行到上限位置时,1#货物完全脱离所述挡板103阻挡,所述驱动单元303停止工作;此时,1#货物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从所述顶板301上沿着所述导向斜坡4滑落到所述接物槽5内,与此同时,2#货物由于受所述顶板301的阻挡,保持原来位置。
3)下降过程:当1#货物完全滑落到所述接物槽5内,所述顶板301在所述升降杆302沿着所述升降槽304开始下降,当下降到下限位置,此时,2#货物在自身重力作用下,沿着所述支撑斜面102滑落到所述顶板301上,由于受所述挡板103的阻挡,无法跌落,重复上述过程,完成货物出货。
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此处的解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联想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方式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