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装置和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284154阅读:2097来源:国知局
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装置和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住宅小区资源配置领域,具体是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装置和方法。



背景技术:

小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区域内、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同时是配有成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网点、学校、幼儿园、停车位、健身场地等。生活在一个小区内的居民共享小区内的公共资源,为了将小区建设的更加美好,使得小区内的居民生活便利,小区内的资源应该得到合理的配置,比如,小区业主家里放置有闲置物品,而这个闲置物品恰恰是其他小区其他业主急需使用的,而小区其他业主也仅仅使用几次而已,若小区其他业主花钱购入,不但浪费资金,而且会继续造成物品的闲置。

而且由于小区管理部门和小区内居民之间信息联系反馈不方便,居民对小区内的资源配置诉求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导致小区内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装置和方法。本发明可以实现小区内各业主手中闲置物品资源的共享,避免了业主因暂时需要使用某件物品而需要全款购买该物品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包括:

移动客户端单元,包括应用程序单元;其中,

应用程序单元,用于小区业主注册个人信息、发布的物品共享信息或者物品的需求信息以及生成物品借用的订单信息,还用于显示订单信息以及可借物品清单;

共享设备单元,包括处理器单元、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以及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其中,

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用于储放小区业主提供的个人物品,储放个人物品的载体为储放柜;

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用于储放小区物业提供的公用物品,储放公用物品的载体与储放个人物品的载体相同;

处理器单元,其包括业主身份验证单元、互联网数据接收单元、物品储放柜控制单元、互联网数据发送单元、物品借用频率分析单元以及计费结算单元;其中,

业主身份验证单元,其用于验证业主信息,通过验证的业主获得打开所述电子锁的权限;

互联网数据接收单元,其用于接收移动客户端单元上小区业主所注册的个人信息以及小区业主发布的物品共享信息或者物品的需求信息,还包括小区业主利用应用程序单元请求获得密匙的指令;

物品储放柜控制单元,其用于控制所述电子锁的开启和关闭,方便小区业主从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和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取出所需要借用的物品;

互联网数据发送单元,其用于向移动客户端单元发送数据库单元上的订单信息、可借物品清单以及打开所述电子锁的密匙;

物品借用频率分析单元,其用于分析小区内业主所借用物品的频率;

计费结算单元,其用于对小区业主在归还物品时进行费用结算;

数据库单元,其用于存储业主信息、订单信息和可借物品清单。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储放柜包括一个大的母柜体;所述母柜体中包含多个子柜体,每个子柜体包括一个电子锁。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物品储放柜控制单元和电子锁相连接。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业主信息内包含小区内通过所述应用程序单元注册的业主所提交的个人信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订单信息为小区业主在借用物品时所产生的订单中所包含的信息,包括借用人姓名、物品名称、借用时间、应归还时间、物品的新旧程度以及费用信息。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可借物品清单包括小区物业提供的公用物品清单和小区业主提供的个人物品清单,物品清单上备注使用该物品所需要的费用。

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装置,包括上述的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

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方法,包括上述的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具体步骤为:

s1、搭建数据库单元;

s2、小区物业无偿提供部分常用物品并放置在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并通过移动客户端单元5将物品的相关信息发布到应用程序单元;

s3、小区业主自愿选择有偿或者无偿提供个人物品并放置在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选择无偿使用的小区业主可获得积分奖励,并通过移动客户端单元将个人所投放的物品相关信息发布到应用程序单元;

s4、采用数据更新单元对数据库单进行数据更新;

s5、业主通过应用程序单元查找自己所需的物品,并建立物品使用订单,获取密匙;

s6、业主使用s5中获得的密匙通过业主身份验证单元,取出所需物品;

s7、物品使用完毕后,由计费结算单元计算使用物品所需的费用,持有奖励积分的业主可以选择使用奖励积分等价冲抵借用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归还所借物品;物品归还后,则进入步骤s4。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实现了小区内各业主手中闲置物品资源的共享,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避免了业主因暂时需要使用某件物品而需要全款购买该物品的问题,避免了资金浪费,省钱而且方便,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的原理框图。

图2为本发明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中处理器单元的原理框图。

图3为本发明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的流程图。

图中:1-供电单元,2-共享设备单元,21-处理器单元,211-业主身份验证单元,212-互联网数据接收单元,213-物品储放柜控制单元,214-互联网数据发送单元,215-物品借用频率分析单元,216-计费结算单元,22-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23-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3-数据库单元,4-数据更新单元,5-移动客户端单元,51-应用程序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2,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包括:

供电单元1,其用于对共享设备单元2中的用电部件进行供电;

移动客户端单元5,包括应用程序单元51;其中,

应用程序单元51,用于小区业主注册个人信息、发布的物品共享信息或者物品的需求信息以及生成物品借用的订单信息,还用于显示订单信息以及可借物品清单;

共享设备单元2,包括处理器单元21、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22以及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23;其中,

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23,用于储放小区业主提供的个人物品,小区业主自行选择自己所投放的物品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选择无偿使用的小区业主可获得积分奖励,储放个人物品的载体为储放柜;所述储放柜包括一个大的母柜体;所述母柜体中包含多个子柜体,每个子柜体包括一个电子锁;

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22,用于储放小区物业提供的公用物品,小区物业提供的公用物品供小区业主无偿使用,储放公用物品的载体与储放个人物品的载体相同;

处理器单元21,其包括业主身份验证单元211、互联网数据接收单元212、物品储放柜控制单元213、互联网数据发送单元214、物品借用频率分析单元215以及计费结算单元216;其中,

业主身份验证单元211,其用于验证业主信息,通过验证的业主获得打开所述电子锁的权限;

互联网数据接收单元212,其用于接收移动客户端单元5上小区业主所注册的个人信息以及小区业主发布的物品共享信息或者物品的需求信息,还包括小区业主利用应用程序单元51请求获得密匙的指令;

物品储放柜控制单元213,其用于控制所述电子锁的开启和关闭,方便小区业主从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22和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23取出所需要借用的物品;所述物品储放柜控制单元213和电子锁相连接;

互联网数据发送单元214,其用于向移动客户端单元发送数据库单元3上的订单信息、可借物品清单以及打开所述电子锁的密匙;

物品借用频率分析单元215,其用于分析小区内业主所借用物品的频率,小区物业选择性的向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22投放小区业主经常借用的物品;

计费结算单元216,其用于对小区业主在归还物品时进行费用结算,持有奖励积分的业主可以选择使用奖励积分等价冲抵借用物品所产生的费用;

数据库单元3,其用于存储业主信息、订单信息和可借物品清单;所述业主信息内包含小区内通过所述应用程序单元51注册的业主所提交的个人信息;所述订单信息为小区业主在借用物品时所产生的订单中所包含的信息,包括借用人姓名、物品名称、借用时间、应归还时间、物品的新旧程度以及费用信息;所述可借物品清单包括小区物业提供的公用物品清单和小区业主提供的个人物品清单,物品清单上备注使用该物品所需要的费用;

本发明实现了小区内各业主手中闲置物品资源的共享,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避免了业主因暂时需要使用某件物品而需要全款购买该物品的问题,避免了资金浪费,省钱而且方便。

本发明中,所述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还包括数据更新单元4,其用于将小区业主所注册的个人信息、物品的订单信息和可借物品清单更新到所述数据库单元3中存储。

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装置,包括上述的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

请参阅图3,一种住宅小区资源共享方法,包括上述的住宅小区资源共享系统,具体步骤为:

s1、搭建数据库单元3;

s2、小区物业无偿提供部分常用物品并放置在物业提供物品储放单元22,并通过移动客户端单元5将物品的相关信息发布到应用程序单元51;

s3、小区业主自愿选择有偿或者无偿提供个人物品并放置在私人共享物品储放单元23,选择无偿使用的小区业主可获得积分奖励,并通过移动客户端单元5将个人所投放的物品相关信息发布到应用程序单元51;

s4、采用数据更新单元4对数据库单元3进行数据更新;

s5、业主通过应用程序单元51查找自己所需的物品,并建立物品使用订单,获取密匙;

s6、业主使用s5中获得的密匙通过业主身份验证单元211,取出所需物品;

s7、物品使用完毕后,由计费结算单元216计算使用物品所需的费用,持有奖励积分的业主可以选择使用积分等价冲抵借用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归还所借物品;物品归还后,则进入步骤s4。

上面对本专利的较佳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专利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专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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