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力下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89312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重力下滑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富裕生活的不断追求,目前有很多无人的自助式机器开始迅速普及,例如自动售货机的普及。无人的自助式机器是一种根据投入的钱币自动付货的机器,它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能节省人力并且方便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零售形式。特别在成人用品的销售领域,因相关产品需求群体对私密性的高度要求,使用无人的自助式机器可以免去消费者的尴尬,从而可以保证消费者购物过程中无第二人参与从而达到保密隐私的要求。

现有的无人的自助式机器的工作原理大致相同,消费者可根据需求在按键区或触摸屏上自由选择、查看产品信息,从而达到绝对的自助式购买、付款、出货,并且其操作极为简单,方便快捷。但是作为无人的自助式机器的关键技术,掉货原理在现有技术中却是五花八门,例如:(1)弹簧出货方式:通过弹簧之间的径距放置产品,弹簧的一端连接马达,旋转推送出货;(2)升降出货方式:通过齿轮与履带之间的运输实现出货;(3)滑轨出货方式:在货架和出货口之间设置螺旋或折线形式的滑轨货道,利用重力或者推力实现出货。以上多种出货方式,无一例外地都使用较为复杂的机械电子机构,从选定货物、移动货物、直至目标货物到达取货仓,均需要经过长距离、复杂路径,在此过程中容易出现货物卡止、机械部件损坏的意外状况,最终导致消费者不能顺利购买,给售货机的日常维护也带来很大隐患。

因此,亟需发明一种掉货原理简单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重力下滑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掉货原理复杂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包括上部挡板、下部活动挡板、底部电机、转动轴、第一挡板、第二挡板,其中所述下部活动挡板的一端和所述底部电机固定,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和所述底部电机通过所述转动轴相连,所述底部电机通过所述转动轴带动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实现上下活动;所述第一挡板和所述第二挡板与所述上部挡板相连。

可选地,所述底部电机通过所述转动轴带动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实现上下活动包括:

可选地,所述底部电机转动带动所述下部活动挡板以边缘为轴向下倾斜,其中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到一定角度后停止向下倾斜。

可选地,所述底部电机通过所述转动轴带动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实现上下活动还包括:

可选地,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到所述一定角度后,所述底部电机反向转动带动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回升至水平位置。

可选地,所述一定角度为60度。

本申请上述的实施例中,重力下滑装置包括上部挡板、下部活动挡板、底部电机、转动轴、第一挡板、第二挡板,其中下部活动挡板的一端和底部电机固定,下部活动挡板和底部电机通过转动轴相连,底部电机通过转动轴带动所述下部活动挡板实现上下活动;第一挡板和第二挡板与上部挡板相连。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在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时,利用产品的自身重力自行下滑的原理完成掉货过程,与现有技术中复杂的出货原理相比,本发明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的掉货原理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下面将对重力下滑装置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要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的具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重力下滑装置做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以重力下滑装置应用在自动售货机为例对该重力下滑装置进行说明,当然该重力下滑装置还可以应用在别的需要掉货的机器内,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做具体的限制。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是一种在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时,利用产品依靠自身重力自行下滑的原理完成掉货过程掉货过程中利用产品依靠自身重力自行下滑的原理完成掉货过程的装置。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的具体示意图。该重力下滑装置包括上部挡板101、第一挡板102、下部活动挡板103、转动轴104、第二挡板105、底部电机106。所述重力下滑装置中各个部件的连接方式为:下部活动挡板103和底部电机106借助自助售货机内的横梁固定,底部电机106通过转动轴104控制下部活动挡板103实现上下活动,上部挡板101和第一挡板102和第二挡板105相连,其中,底部电机106通过转动轴控制下部活动挡板103实现上下活动具体包括:底部电机106通过带动转动轴104转动或反向转动使下部活动挡板101向下倾斜或回升至水平位置。具体的,通过该重力下滑装置在自助售货机内实现掉货的具体过程参见以下描述:将待售产品放置在自助售货机内的货仓中,消费者付款后,底部电机转动并带动转动轴连接的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由于上部挡板固定不动,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到一定的角度后,货仓内的待售产品借用自身的重力作用顺延下部活动挡板向下滑落,在产品下落的过程中由于自助售货机后面板的限制,产品垂直掉落至自动收货机内的取货模块内。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到一定的角度后,底部电机带动下部活动反向转动使下部活动挡板回升到水平位置。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中,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的角度优选为60度,当然在具体设计时,根据重力下滑装置的具体参数该倾斜角度可随实际情况具体改变,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做具体的限制。在自助售货机内的横梁上设置有编号,该编号一方面用于表示自助售货机内货物的编号,另一方面,若掉货失败则该编号还用于表示对应货仓的重力下滑装置对应的底部电机可能发生故障。

从上述的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应用在自助售货机内,在下部活动挡板向下倾斜时,利用产品的自身重力自行下滑的原理完成掉货过程,与现有技术中自动售货机复杂的出货原理相比,本发明提供的重力下滑装置的掉货原理操作简单,且便于后期的保养和维护,降低了成本。

以上说明了本发明实施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本发明实施例并不限于此,能够进行各种变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构思结合生产的实际需要做出其他相应的改变和调整,而这些改变和调整都应属于本发明实施例所公开的范围。

尽管已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发明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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