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式售货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503785发布日期:2020-04-24 17:42阅读:332来源:国知局
旋转式售货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自助终端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旋转式售货机。



背景技术:

随着旋转式售货机的普及,人们可以在火车站、地铁站、公交站或者商场等场所快捷地买到商品,而无需到处寻找商店。但目前的旋转式售货机不便于从柜体外直接看清商品的种类及售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旋转式售货机,可直接从柜体外看清商品的种类及售罄情况。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旋转式售货机,包括柜体,以及安装在柜体上的工控机和触摸屏,柜体的前壁由透明板材制成,且柜体的底部开设有出货腔,还包括固定在柜体内部的立杆和若干个上下平行地安装在立杆上的旋转货架;每个旋转货架均包括电动转盘、环形置物盒、底盘和导向管,立杆穿过电动转盘和底盘的中心轴,电动转盘可旋转地安装在立杆上,底盘与立杆相固定;环形置物盒套于电动转盘的外部并随之旋转;环形置物盒由多个扇形格子依次相接成一体,每个扇形格子均为中空结构;底盘设于环形置物盒的底部,底盘上开设有与扇形格子相配合落料的落料口;落料口通过导向管连通到出货腔的正上方;触摸屏、电动转盘分别与工控机电性连接。

上述出货腔内壁两侧均设有挂钩。

上述柜体上设有塑料袋放置盒。

上述柜体内还设置有用于为旋转式售货机工作提供电能的蓄电池。

上述柜体上位于每层旋转货架的位置设有商品标牌卡槽。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优势在于:

本发明揭示的旋转式售货机,柜体前壁由透明板材制成,客户能够清楚直观地从柜体外部看到每样商品的库存量;客户通过触摸屏购买好商品后,工控机控制相应的电动转盘驱动旋转货架转动,工控机控制相应的电动转盘驱动旋转货架相对于底盘旋转,当扇形格子与落料口重合时,放置在该扇形格子内的商品通过导向管掉落到出货腔内的塑料袋中,即可直接拎走商品,而无需再将所购买的商品逐个装入塑料袋中,提高了购买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旋转式售货机的结构图。

图2是图1中旋转货架的俯视图。

图3是图1中旋转货架的正视图。

图4是图1中旋转货架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1—柜体,2—工控机,3—触摸屏,4—立杆,5—旋转货架,51—电动转盘,52—环形置物盒,521—扇形格子,53—底盘,531—落料口,54—导向管,6—出货腔,7—挂钩,8—塑料袋放置盒,9—蓄电池,10—商品标牌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非限制性的详细说明。

如图1至4所示,旋转式售货机,包括柜体1,以及安装在柜体上的工控机2和触摸屏3,柜体1的前壁由透明板材制成,且柜体1的底部开设有出货腔6,出货腔内壁两侧均设有挂钩7,挂钩用于将塑料袋悬挂在出货腔内,并使塑料袋的开口打开盛接落下的商品,客户结完账后即可直接拎走商品,而无需再将所购买的商品逐个装入塑料袋中打包;柜体1上设有塑料袋放置盒8,用于放置打包商品用的塑料袋;还包括固定在柜体1内部的立杆4和若干个上下平行地安装在立杆上的旋转货架5,客户能够清楚直观地从柜体外部看得到每样商品的库存量;每个旋转货架5均包括电动转盘51、环形置物盒52、底盘53和导向管54,立杆4穿过电动转盘51和底盘53的中心轴,电动转盘51可旋转地安装在立杆4上,底盘53与立杆4相固定;环形置物盒52套于电动转盘51的外部并随之旋转,电动转盘用于驱动环形置物盒相对于底盘转动;环形置物盒52由多个扇形格子521依次相接成一体,每个扇形格子521均为中空结构,环形置物盒内用于放置待售的商品;底盘53设于环形置物盒52的底部,底盘53上开设有与扇形格子521相配合落料的落料口531;落料口531通过导向管54连通到出货腔6的正上方,使放置在环形置物盒内的商品掉落到出货腔内;触摸屏3、电动转盘51分别与工控机2电性连接,工控机用于控制各个部件工作;柜体1内还设置有用于为旋转式售货机工作提供电能的蓄电池9,适用于不便使用市电的场所或者停电时备用;柜体1上位于每层旋转货架5的位置设有商品标牌卡槽10,便于识别放置在每层旋转货架中的商品。

上述旋转式售货机的使用方法:

将旋转式售货机与电源连接,工作人员打开柜体,将商品放置到旋转货架内,装好货物后关闭好柜体上的柜门。

客户在购买前,先将塑料袋两侧的提耳分别悬挂在出货腔两侧的挂钩上,然后通过触摸屏控制工控机,操作选择购买不同的商品后,工控机控制相应的电动转盘驱动旋转货架相对于底盘旋转,当扇形格子与落料口重合时,放置在该扇形格子内的商品通过导向管落至出货腔上方,此时旋转货架停止转动,商品落入出货腔内,直接掉入悬挂在挂钩上的塑料袋中,客户即可直接拎走商品。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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