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借还充电线的共享充电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67274发布日期:2019-02-26 17:43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借还充电线的共享充电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共享充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借还充电线的共享充电柜。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共享充电类产品,都是以充电宝为最小单元,用户扫码支付充电或者扫码支付后借走充电宝;但在一些场景里,如酒店、宾馆等差旅场所,经常会有忘带充电线的情况,因此设计了一款可自助借还充电线的共享充电柜。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的分析,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可自助借还充电线的共享充电柜。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有益效果在于:在酒店、宾馆等差旅场所,便于遗忘携带充电线的用户,自助借还充电线,并且可以异地借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借还充电线的共享充电柜,所述充电柜包括机柜体(5)、广告屏(1)、供电源(2)、通信及控制装置(3)、充电头借还结构(4),充电头借还结构(4)包括收纳仓、电机(11)、锁扣(10)、弹性档板(9);收纳仓的窗口位于机柜体的上表面;收纳仓的一个侧面上具有一个开口;电机位于收纳仓下方;电机(11)中具有能左右运动的中间轴承;弹性挡板(9)通过第一弹性件与收纳仓中的固定件连接;锁扣(10)是一根头部具有凸起的硬杆,其远离凸起的一端通过第二弹性件(12)与电机(11)的中间轴承的一端连接,其中间端铰接收纳仓作为支点,其凸起的位置与收纳仓上的开口对应,使其能够伸入收纳仓(6)内部;广告屏位于机柜体的一个侧面;供电源与广告屏、通信及控制设备(3)以及电机(11)连接,用于给这些设备供电。

充电头借还结构(4)还包括充电头,所述充电头的侧面具有一个凹槽,该凹槽的形状与锁扣的凸起相匹配。所述充电头一端引出充电线,另一端引出USB线。

所述第一弹性件和第二弹性件均为弹簧。在锁死状态下,第一弹簧处于拉升状态,第二弹簧处于压缩状态。

通信及控制装置(3)包括设备通信电路和设备控制电路;通信电路包括2g通信电路和蓝牙通信电路。

本实用新型中,上述各技术方案之间还可以相互组合,以实现更多的优选组合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优点可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所写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附图仅用于示出具体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整个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可借还充电头的共享充电柜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虚线位置的充电头借还结构的示意图。

图3为充电头借还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具体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其中,附图构成本申请一部分,并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阐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该充电柜主要包括广告屏(1)、供电源(2)、通信及控制模块(3)、充电头借还模块(4)。以下,将重点对充电头借还模块

(4)进行说明:

如图2所示为充电头借还模块(4)具体结构。

电机(11):电机的运动方式不同于传统电机的旋转方式,而是中间轴承左右运动。电机轴的一端连接着锁扣,当轴向左运动时锁扣打开,向右做运动时锁扣锁死;

弹簧(12):位于电机和锁扣结构之间,正常情况下依靠弹簧的弹力,推着锁扣结构锁死充电头;

锁扣结构(10):锁扣结构一头连接电机,另一头插入到充电头收纳仓内,中间铰接在收纳仓外壁上作为支撑点,电机轴承左右运动可以带动锁扣另一头反向运动,打开或锁住锁扣,进而实现充电头的借还;如果电机轴承向左运动,则锁扣另一头向右运动,打开;如果电机轴承向右运动,则锁扣另一头向左运动,锁死;

弹簧挡板(9):安装在收纳仓中,可以左右移动,档板上连接弹簧,弹簧一端连接收纳仓中的固定件,一端连接挡板,弹簧收缩使得挡板一直有向收纳仓出口方向运动的趋势,用于推出充电宝;

充电头(8):充电头一端引出充电线,另一端引出USB线。该充电头上除了能做普通充电器外,还包括一根USB线(7),除了作为充电器使用,可以单纯作为USB线使用。

如图3所示为机柜借还功能流程。该充电柜实现功能为:用户通过软件端操作后,机柜通信模块将接收信号,并反馈到设备控制模块。如果用户软件端操作为租借充电线,则充电线收纳仓的锁扣结构打开,并推出充电头;如果用户软件端操作为归还充电线,则充电线收纳仓指示灯闪烁,用户将充电线插入到收纳仓内,到达一定位置后,锁扣卡住充电头位置。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流程,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其中,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为磁盘、光盘、只读存储记忆体或随机存储记忆体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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