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90881发布日期:2019-07-27 11:20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载电子与软件领域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很多行车记录仪都具有双摄功能,但功能和定义都不尽相同,多数行车记录仪分为前摄和后摄,前摄分辨率较高,后摄分辨率一般低于前摄,后摄主要用来实现倒车影像功能,其次有些行车记录仪的双摄没有前后摄的区分,摄像头型号和分辨率都一样,用户可以按自己的需求自由调整双摄的拍摄角度,缺点是双摄的画面仍然各自独立,有明显分割,录像效果不美观,目前市面上没有实现双摄视频无缝拼接的宽角度行车记录仪产品,为了改善上述缺陷,特提出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以供人们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通过设置记录仪、摄像头和APP客户端,使得人们行车过程中实现了更宽角度的行车视频拍摄,真正做到了车辆前方与车身两侧监控零死角,具有安心行车的优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包括车身和APP客户端(3),所述车身内部驾驶室中间位置安装有记录仪本体(2),所述记录仪本体(2)两侧分别设置有一摄像头(1),且记录仪本体(2)内部设有无线网连接客户端,所述记录仪本体(2)通过无线网连接客户端与APP客户端(3)进行网络信号连接。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1)与记录仪本体(2)之间通过电线电性连接,为一体式的结构。

优选的,所述APP客户端采用软件技术对双摄视频进行无缝拼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记录仪、摄像头和APP客户端,使得人们行车过程中实现了更宽角度的行车视频拍摄,真正做到了车辆前方与车身两侧监控零死角,具有安心行车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行车记录仪双摄方案结构原理图;

图中:1、摄像头;2、记录仪本体;3、APP客户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包括车身和APP客户端3,车身内部驾驶室中间位置安装有记录仪本体2,记录仪本体(2)两侧分别设置有一摄像头(1),且记录仪本体2内部设有无线网连接客户端,摄像头1形状为球形,摄像头1型号、规格和分辨率等均保持一样,摄像头1监控范围为车前及车身两侧,摄像头1与记录仪本体2之间通过电线电性连接,并为一体式的结构,记录仪本体2通过无线网连接客户端与APP客户端3进行网络信号连接,APP客户端3采用软件技术对双摄视频进行无缝拼接,实现更宽角度的高清行车视频效果。

进一步,摄像头1拍摄到的景象经记录仪本体2处理通过无线网络传递到APP客户端3,APP客户端3进行视屏处理呈现图像,用户登录APP客户端3即可实时观看或回放拼接视频,对车前及车身进行零死角监控。

上述涉及的摄像头1、APP客户端3、无线网连接客户端、记录仪本体2应作为广义上理解,均不做特殊限定,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手册或参照现有技术自行进行设定即可。

本一种宽角度双摄的行车记录仪实现了更宽角度的行车视频拍摄,真正做到了车辆前方与车身两侧监控零死角,具有安心行车的优点。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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