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落料支架,所述落料支架形成有落料孔,所述落料支架位于所述落料孔的上方区域用于设置呈摞堆叠的多个底托;及
第一夹托机构,所述第一夹托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落料支架上并沿所述底托的堆叠高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第一夹放组件和第二夹放组件,所述第一夹放组件设置于所述落料孔与所述第二夹放组件之间,所述第一夹放组件与所述第二夹放组件均用于夹固或释放所述底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放组件包括第一驱动件、分别与所述第一驱动件连接的两个第一夹臂、及一一对应设置于所述第一夹臂上的两个第一夹片,两个所述第一夹臂能够相互靠近或远离;所述第一夹片包括与所述第一夹臂连接的第一竖向安装部、及与所述第一竖向安装部连接并延伸靠近所述底托的第一水平夹持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夹放组件包括第二驱动件、分别与所述第二驱动件连接的两个第二夹臂、及一一对应设置于所述第二夹臂上的两个第二夹片,两个所述第二夹臂能够相互靠近或远离;所述第二夹片包括与所述第二夹臂连接的第二竖向安装部、及与所述第二竖向安装部连接并延伸靠近所述底托的第二水平夹持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托出料装置还包括落料筒,所述落料筒设置于所述落料孔的上方并用于盛装所述底托。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落料孔和所述落料筒的数量均为至少两个且一一对应组装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托出料装置还包括第二夹托机构,所述第二夹托机构设置于所述落料支架上并与所述第一夹托机构间隔相对布置,且所述第二夹托机构与所述第一夹托机构结构相同且同步动作。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托出料装置还包括暂托环,所述暂托环设置于所述落料支架上并与所述落料孔对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暂托环包括环本体、及设置于所述环本体的内环壁上的阻挡凸体;所述暂托环或所述阻挡凸体采用软质弹性材料制成。
9.一种自动售卖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上述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底托出料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