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装置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6268191发布日期:2021-08-13 19:21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装置和系统与流程

本申请属于新能源车领域,尤其涉及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装置和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充电桩及充电桩运营也随之快速发展。目前,电动车充电通常通过手机下载特定商家的软件、使用充电卡或使用第三方平台,比如微信或支付宝等平台进行支付。为了兼容不同型号的充电桩,电动车用户需要使用不同的充电卡或者下载不同的软件。另外,部分充电桩位于地下车库等移动通信受限场景,不利于使用手机完成支付。因此,不需要下载不同软件,且不需要使用移动网络的无感支付技术,大大的提高了支付的便利性,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目前的无感支付方式中,通常采用车牌识别技术或车辆识别码(英文全称为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英文简称为vin)技术。通过摄像头识别车牌时,如果停在邻近车位进行充电时,不能有效的识别出正在充电的车辆。使用vin技术识别时,充电桩和电动车bms(英文全称为batterymanagementsystem,中文全称为电池管理系统)通讯,读取到车辆识别码,通过车辆识别码作为启动车辆充电的钥匙,验证被充电车辆身份。但是,由于bms协议公开、非加密特性,如果充电枪与车辆之间接入额外设备对车辆进行改造,容易截取和篡改车辆的车辆识别码,使得vin进行车辆识别时,可能会存在仿冒vin的漏洞,不利于保证充电支付安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装置及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时,可能会存储在仿冒,不利于保证充电支付安全性的问题。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应用所述方法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包括通信网关、充电桩、充电管理云平台、etcobu和etcrsu,所述etcobu安装于所述电动车,所述etcrsu与所述通信网关通信连接,所述充电桩与所述通信网关通信连接,所述方法包括:

当充电桩检测到电动车充电时,充电桩获取所述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并将所述车辆识别码发送给所述通信网关;

所述通信网关向所述etcrsu发送获取etc信息请求,所述etcrsu通过读取所述电动车上的etcobu获得etc信息;

所述通信网关将所述etc信息和/或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所述电动车是否合法;

当所述电动车合法时,通信网关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并根据充电桩返回的充电电量信息,向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支付请求,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所述vin或etc信息绑定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所述vin或etc信息绑定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包括:

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查找所述vin或etc信息对应的扣费账户;

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包括扣费账户、所述充电桩对应的收费账户和所述电量信息对应的费用信息、;

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接收第三方支付平台返回的支付结果,并将所述支付结果发送至电动车用户和充电桩。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根据充电桩返回的充电电量信息,向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支付请求,包括:

当充电桩完成充电时,充电桩获取所述电动车的充电电量信息并发送给所述通信网关;

所述网信网关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支付请求,所述支付请求包括充电桩信息、充电电量信息和所述电动车的标识信息。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无感支付注册步骤,包括:

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获取注册请求,所述注册请求包括电动车的vin和etc信息、扣费账户;

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送验证请求,获取所述扣费账户的验证结果;

当所述扣费账户通过验证时,建立所述电动车的vin、etc信息和扣费账户的对应关系。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实现方式中,在所述通信网关将所述etc信息或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验证所述vin为有效的vin时,执行获取所述vin对应的etc信息的步骤。

结合第一方面,在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所述通信网关将所述etc信息和/或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所述电动车是否合法,包括:

所述通信网关将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充电管理云平台查找所述vin对应的etc信息,并将所述etc信息发送至通信网关,通信网关根据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的etc信息,以及通过etcrsu获取的etc信息是否一致来确定电动车是否合法;

所述通信网关将获取的etc信息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充电管理云平台查找所述etc对应的vin,并将所查找的vin发送至通信网关,通信网关根据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的vin,以及通过充电桩获取的vin是否一致来确定电动车是否合法;

所述通信网关将获取的etc信息和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所述etc信息和所述vin是否对应来确定所述电动车是否合法,并将判断结果发送至所述通信网关。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通信网关通过充电桩获取充电的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

通信网关将所述车辆识别码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接收充电管理云平台返回的所述车辆识别码对应的etc信息;

通信网关通过etcrsu获取电动车的etc信息,将所获取的电动车的etc信息,与充电管理云平台返回的etc信息进行比较,判断电动车是否合法;

如果电动车的用户合法,通信网关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并接收充电桩返回的充电电量信息;

通信网关向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支付请求,接收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vin或etc信息绑定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的结果转发至充电桩。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装置,应用所述装置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包括通信网关、充电桩、充电管理云平台、etcobu和etcrsu,所述etcobu安装于所述电动车,所述etcrsu与所述通信网关通信连接,所述充电桩与所述通信网关通信连接,所述装置包括:

车辆识别码获取单元,用于当充电桩检测到电动车充电时,由充电桩获取所述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并将所述车辆识别码发送给所述通信网关;

etc信息获取单元,用于由所述通信网关向所述etcrsu发送获取etc信息请求,由所述etcrsu通过读取所述电动车上的etcobu获得etc信息;

判断单元,用于由所述通信网关将所述etc信息和/或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所述电动车是否合法;

支付单元,用于当所述电动车合法时,由通信网关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并根据充电桩返回的充电电量信息,向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支付请求,由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所述vin或etc信息绑定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五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实施例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在检测到电动车充电时,充电桩获取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并将车辆识别码发送给通信网关。通信网关向etcrsu发送获取电动车的etc信息的请求,接收由etcrsu获取的etc信息,通信网关将vin和/或etc信息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电动车是否合法,如果vin与etc信息,与预设的对应关系相符,则表明电动车合法,通信网关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充电桩在完成充电后,向通信网关返回充电电量信息,通信网关向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支付请求,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vin或etc信息绑定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由于本申请通过充电桩获取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后,通信网关进一步通过etcrsu获取电动车的etc信息,通过充电管理云平台比较所获取的etc信息和车辆识别码的对应关系来判断电动车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通过充电管理云平台进行充电支付,从而能够根据etc信息和车辆识别码进行准确的车辆识别,有效的避免篡改车辆识别码的支付漏洞,提高无感支付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的实现场景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通信网关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管理云平台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装置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为了说明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目前的无感支付方式,通常采用车牌识别技术或车辆识别码技术,获取充电车辆的信息。通过车牌识别技术中,采用摄像头拍摄包括车辆车牌的图像,通过识别车辆的车牌,查找与该车牌所绑定的充电账户。采用所查找的充电账户进行充电费用的支付。如果采用伪造车牌,比如伪造他人车牌,则会给被伪造车牌的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容易产生收费漏洞。

通过车辆识别码技术获取充电车辆信息时,充电桩通过充电枪与电动车的bms通信,充电桩读取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根据预先设定的车辆识别码与充电账户的对应关系,查找车辆识别码对应的充电账户进行充电支付。但是,由于bms协议是公开的和非加密的,如果在充电枪与车辆之间接入额外设备对通信数据进行修改或截取,可能会使得充电桩所采集的车辆识别码,为非法用户所截取的其它车辆的车辆识别码,同样会存在支付的安全漏洞。

基于上述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可以有效的降低支付风险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如图1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的实现系统示意图,该系统包括:充电桩、通信网关、充电管理云平台、etc(英文全称为electronictollcollection,中文全称为全自动电子收费系统)rsu(英文全称为roadsideunit,中文全称为路侧单元)和安装于电动车的etcobu(英文全称为onboardunit,中文全称为板载单元)。

其中,etcobu通常安装于电动车的前挡风玻璃处,etcrsu可设置在通信网关中,当电动车靠近充电网关时,etcrsu的通信方向对准待充电的电动车位置,etcrsu识别来自etcobu的信号,读取电动车的etc信息。

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etcobu仅在检测到电动车的充电口打开,且充电头插入充电口进行无感充电身份验证时,与etcrsu进行通信。比如,可以在充电头插入充电口的预定时长内与etcrsu进行通信。如果在同一充电区域,充电管理云平台检测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动车同时进行充电,则可以通过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依次进行通信的控制指令,使得位于同一充电区域的电动车的etcobu,按照指令所指定的时间段,依次与对应的etcrsu进行通信,从而能够保证多台电动车同时充电时,可以安全准确的识别到电动车的etc信息。

由于etcobu具有安全保护机制,一旦粘贴在前挡风玻璃处,被撕开后会导致etcobu失效。因此,通过读取etcobu中的etc信息,可以避免电动车的etc信息被篡改的缺陷,提高获取电动车信息的准确性,降低被篡改的风险。

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通信网关可以放置在充电桩内部,或者也可以放置在充电桩旁边,从而能够可靠的与电动车的etcobu进行通信。

所述通信网关可以通过网线与充电桩相连。从而可以获得由充电桩所读取到的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vin)、充电数据等信息,并向充电桩转发充电控制指令等信息。所述通信网关可以通过网线与充电管理云平台进行通信,从而便于将所读取的数据上传至充电管理云平台,获取充电管理云平台的校验结果,或者获得充电管理云平台所查找到的对应信息,比如,获得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预先存储的对应关系所查找到的车辆识别码对应的etc信息,或者etc信息对应的车辆识别码。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通信网关的模块示意图,如图2所示,通信网关包括etcrsu读卡模块、第一以太网模块、第二以太网模块、中央处理器和协议转换模块。其中,所述etcrsu读卡模块可用于读取电动车上的etc信息。所述协议转换模块可用于将充电桩通信协议进行转换,从而使得充电管理云平台通过通信网关可以充电桩进行通信。所述第一以太网模块可以与充电管理云平台相连,所述第二以太网模块可以与充电桩相连,结合协议转换模块,实现充电桩与充电管理云平台的通信。

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可以查找信息的对应关系,以便于充电网关完成对电动车信息的有效性的校验。或者,充电管理云平台也可以直接进行etc信息和车辆识别码的校验,得到电动车信息的有效性的校验结果。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还可以根据充电桩所上传的充电数据,对所述电动车对应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管理云平台的示意图,该充电管理云平台包括充电运营平台和无感支付平台,其中,充电运营平台可用于通过通信网关获取充电桩的充电数据、认证数据,并向充电桩发送控制指令。所述无感支付平台根据通信网关所上传的充电数据和电动车账户信息,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起支付请求,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返回的支付结果,完成对电动车对应扣费账户的扣费操作。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图1所示的实现场景下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包括:

在s401中,当充电桩检测到电动车充电时,充电桩获取所述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并将所述车辆识别码发送给所述通信网关。

当充电桩的充电枪插入电动车的充电口时,充电桩可以通过bms协议,读取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此时,充电桩进入充电准备状态,等待系统对当前需要充电的电动车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其中,电动车的有效性验证,可以包括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与电动车的etc是否对应的校验。或者,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电动车的有效性验证,还可以包括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的验证。

充电桩在读取到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后,将该车辆识别码发送给通信网关,在通信网关未返回验证结果之前,可以保持充电准备状态。

在s402中,所述通信网关向所述etcrsu发送获取etc信息请求,所述etcrsu通过读取所述电动车上的etcobu获得etc信息。

在通信网关接收到充电桩所上传的车辆识别码后,通信网关向etcrsu发送读取etc信息的请求,使得etcrsu与etcobu进行微波通信。

可能的实现方式中,etcobu在检测到处于预设的通信时段时,etcrsu可获取所述etcobu的etc信息。其中,所述预设的通信时段,可以为充电桩插入电动车的充电口后的预定时段。当充电管理云平台检测到同一充电区域在同一时间有多辆电动车充电时,可以按照充电管理云平台所指定的时段,依次由etcrsu读取etcobu的etc信息,从而避免读取到其它电动车的etc信息而导致校验失败。

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如果在同一区域包括多辆电动车进行充电,还可以控制etcrsu跟随充电枪的移动方向而改变相应的通信方向。比如,可通过方向检测装置检测到充电桩的充电方向,根据所检测到的充电方向,相应的调整etcrsu的通信方向,使得etcrsu的通信方向与充电枪的充电车辆对应。所述方向检测装置可以为充电桩所设置的位置开关或者图像采集设备等。

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etcrsu也可设置在充电枪的充电枪处。当充电枪对准电动车的充电口时,etcrsu的通信方向对准充电的电动车,读取充电的电动车的etc信息。

或者,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可以通过etcrsu读取电动车的etc信息。当读取到多辆电动车的etc信息时,可将多个etc信息与vin进行匹配,如果其中一个etc信息与vin匹配,则可确定电动车用户合法。并查找所匹配的etc信息和vin对应的扣费账户进行无感支付操作。

在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s402之前,还可以包括通信网关将读取的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进行校验,判断该vin是否为合法的vin,如果为合法的vin,则执行s402,获取电动车的etc信息。

在s403中,所述通信网关将所述etc信息和/或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所述电动车是否合法。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判断电动车是否合法,可以理解为判断电动车的标识信息是否被篡改,包括电动车的vin是否被篡改,电动车的etc信息是否被篡改。

可以由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电动车是否合法,也可以由通信网关判断电动车是否合法。

比如,通过通信网关进行判断时,可以将通信网关所获取的vin或etc信息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由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预先存储的对应关系,查找vin对应的etc信息,或者查找etc信息所对应的vin,并将查找的信息发送至通信网关。通信网关根据所返回的etc信息或vin,与所读取的etc信息或vin进行比较,如果一致,则表明电动车的用户合法,如果不一致,则表明电动车的vin或etc信息可能被篡改。

其中,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所存储的etc信息与vin的对应关系,可以为用户通过充电管理云平台进行注册时所提交的信息。当用户通过充电管理云平台进行注册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如车牌号、支付账号、etc信息、vin等,充电管理云平台将所述扣费账号验证为用户持有时,存储该用户的etc信息、vin和扣费账户的对应关系。

通过充电管理云平台进行验证时,通信网关可以将读取的vin和etc信息上传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充电管理云平台将所接收的etc信息与vin的对应关系,与预先存储的对应关系进行比较,确定对应关系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表明电动车的用户合法,如果不一致,则表明电动车的vin或etc信息可能被篡改。

在s404中,当所述电动车合法时,通信网关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并根据充电桩返回的充电电量信息,向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支付请求,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所述vin或etc信息绑定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

当电动车合法时,通信网关可以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充电桩由准备状态转换为充电状态。

当充电完成时,比如充电枪拔出充电口,或者电动车充满时,充电桩可获取电动车的充电数据,包括充电电量信息等。通信网关可以将充电电量信息、充电桩信息和电动车的标识信息上传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充电管理云平台可以根据充电电量信息确定电动车需要支付的充电费用,根据电动车的标识信息,可以查找电动车的扣费账户。充电管理云平台可以将扣费账户对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送针对充电费用的扣费请求,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返回的扣费结果,完成电动车充电的无感支付。

所述电动车的标识信息,可以为电动车的vin,或者也可以为电动车的etc信息。

当扣费操作完成时,可以通过通信网关向充电桩返回扣费结果,使得充电桩显示屏或扬声器能够输出扣费结果信息,便于工作人员确认充电桩工作状态。或者,也可以通过充电管理云平台向用户发送所述扣费结果,以使得用户能够查看充电所产生的费用信息。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申请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装置的示意图,应用所述装置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包括通信网关、充电桩、充电管理云平台、etcobu和etcrsu,所述etcobu安装于所述电动车,所述etcrsu与所述通信网关通信连接,所述充电桩与所述通信网关通信连接,如图5所示,该装置包括:

车辆识别码获取单元501,用于当充电桩检测到电动车充电时,由充电桩获取所述电动车的车辆识别码,并将所述车辆识别码发送给所述通信网关;

etc信息获取单元502,用于由所述通信网关向所述etcrsu发送获取etc信息请求,由所述etcrsu通过读取所述电动车上的etcobu获得etc信息;

判断单元503,用于由所述通信网关将所述etc信息和/或vin发送至充电管理云平台,判断所述电动车是否合法;

支付单元504,用于当所述电动车合法时,由通信网关向充电桩发送充电指令,并根据充电桩返回的充电电量信息,向充电管理云平台发送支付请求,由所述充电管理云平台根据所述vin或etc信息绑定的扣费账户进行费用支付。

图5所示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装置,与图4所示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对应。

图6是本申请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的示意图。如图6所示,该实施例的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包括:处理器60、存储器61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61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6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62,例如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程序。所述处理器6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62时实现上述各个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或者,所述处理器6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62时实现上述各装置实施例中各模块/单元的功能。

示例性的,所述计算机程序62可以被分割成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所述一个或者多个模块/单元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61中,并由所述处理器60执行,以完成本申请。所述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可以是能够完成特定功能的一系列计算机程序指令段,该指令段用于描述所述计算机程序62在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中的执行过程

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器60、存储器6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6仅仅是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的示例,并不构成对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所称处理器6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所述存储器61可以是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61也可以是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media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61还可以既包括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6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61用于存储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及所述电动车的无感充电支付系统所需的其他程序和数据。所述存储器61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申请的范围。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终端设备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终端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是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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