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缴费装置的制造方法_3

文档序号:9974741阅读:来源:国知局
通过文书打印机将一些其他和缴费信息相关的文书也打印出来,方便查看。
[0061]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扫描法院开具的通知书上二维码的二维码扫描器108,所述二维码扫描器108与所述中央处理器103连接,所述二维码扫描器108包括扫描窗口 204,所述扫描窗口 204设置于所述凹槽内。
[0062]缴费装置除了通过扫描身份证的方式确定缴费信息以外,还可以通过扫描法院开具的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的方式获取相关的缴费信息。用户使用时,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对准二维码扫描器108的扫描窗口 204,二维码扫描器108对二维码扫描过后,就可以直接从二维码中读取到该通知书对应的缴费信息。
[0063]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记录缴费过程的摄像头109,所述摄像头109与所述中央处理器103连接,所述摄像头109设置于所述凹槽内,且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屏104的上方。
[0064]摄像头109可以对用户操作缴费装置的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作为法院查询用户缴费记录的参考,必要时也可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
[0065]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第三显示屏111,所述第三显示屏111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301以及所述第二侧面302的顶部,所述第三显示屏111为滚动显示屏。
[0066]缴费装置主要设置于缴费大厅、市中心等,人流量较高的地方,第三显示屏111可以滚动显示一些法院或者政府的宣传信息或者通知等,方便市民们了解。
[0067]在使用本实施例提供的缴费装置时,用户完成缴费之后,还可以打印相关的缴费信息。如果没有携带身份证,也可以通过使法院开具的印有二维码的通知书进行缴费。将法院开具的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对准二维码扫描器108的扫描窗口 204进行扫描,二维码扫描器108将获得的二维码信息发送到中央处理器103,对二维码信息进行解密,提取相关缴费信息,然后通过无线通信装置105与法院的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比较,验证是否正确。验证通过后将缴费信息显示在第一显示屏104上,包括需要缴费金额及相应案件信息,并提示用户插入银行卡。用户在看到提示后,将银行卡插入银行卡识别装置106的插卡口 202,再根据第一显示屏104上对应显示的提示,在键盘203上输入银行卡密码,并且完成后续的转账缴费操作。中央处理器103同时向服务器验证缴费是否成功,如果缴费成功,记录交易号,并与相应的通知书信息进行关联。完成缴费操作以后,银行卡识别装置106吐出银行卡,第一显示屏104跳转到用户开始操作之前的初始页面。
[0068]在一个用户使用缴费装置进行自助缴费的同时,另一个用户还可以在第二显示屏110上查看信息,缴费的用户进行的操作不会影响查看信息的用户,查看信息的用户也看不到缴费的用户的操作过程,双方可以同时使用一台缴费装置,而且互不干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
[006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缴费装置,通过身份证信息读取或者二维码扫描的方式,提取相关缴费信息,并通过用户插入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完成整个缴费操作。用户通过使用缴费装置就能自助缴费,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同时,缴费装置还能以不同的功能提供两个用户同时使用,提高效率。
[007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0071]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007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7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主权项】
1.一种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缴费装置包括外壳、扫描用户身份证信息的身份证识别装置、从所述身份证识别装置的扫描结果中解析出缴费信息的中央处理器、显示所述缴费信息的第一显示屏、与外部的服务器进行通信的无线通信装置以及银行卡识别装置, 所述中央处理器分别与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身份证识别装置、所述无线通信装置以及所述银行卡识别装置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无线通信装置置于所述外壳内,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身份证识别装置以及所述银行卡识别装置设置于所述外壳的第一侧面。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银行卡识别装置包括插卡口以及用于输入密码的键盘,所述身份证识别装置包括身份证识别区,所述插卡口、所述键盘、所述身份证识别区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为五棱柱体,所述五棱柱体的横截面形状为将长方形沿其一个侧边的中点向外拉伸形成的五边形,所述五棱柱体与所述五边形两条斜边对应的两个侧面分别为第一侧面以及第二侧面。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包括底面以及连接所述外壳的第一侧面以及所述底面的凹槽侧面,所述第一显示屏设置于所述凹槽的底面。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卡口设置于所述凹槽的底面,所述身份证识别区以及所述键盘设置于靠近所述缴费装置底部的所述凹槽侧面。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打印机,所述打印机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所述打印机包括打印缴费信息的凭条打印机以及打印文书的文书打印机,所述凭条打印机包括凭条出纸口,所述文书打印机包括文书出纸口,所述凭条出纸口设置于所述凹槽内,所述文书出纸口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扫描法院开具的通知书上二维码的二维码扫描器,所述二维码扫描器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所述二维码扫描器包括扫描窗口,所述扫描窗口设置于所述凹槽内。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记录缴费过程的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与所述中央处理器连接,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凹槽内,且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屏的上方。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第二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设置于所述第二侧面。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缴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缴费装置还包括第三显示屏,所述第三显示屏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以及所述第二侧面的顶部,所述第三显示屏为滚动显示屏。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缴费装置,涉及电子设备领域,包括外壳、扫描用户身份证信息的身份证识别装置、从所述身份证识别装置的扫描结果中解析出缴费信息的中央处理器、显示所述缴费信息的第一显示屏、与外部的服务器进行通信的无线通信装置以及银行卡识别装置,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无线通信装置置于所述外壳内,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身份证识别装置以及所述银行卡识别装置设置于所述外壳的第一侧面。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缴费装置,通过身份证识别装置扫描用户身份证信息,以无线的方式与法院的服务器进行通信,提取相关缴费信息,并通过用户插入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完成缴费操作。用户通过缴费装置就能自助缴费,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IPC分类】G07G1/12
【公开号】CN204884000
【申请号】CN201520623759
【发明人】吴泰, 陶旭东, 萧毓深, 张 杰, 陈旭伟, 姜骏
【申请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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