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安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7629阅读:532来源:国知局
入户门安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安防设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入户门安防装置。



背景技术:

安全防护是当今社会的重要问题,现有技术中,入室盗窃已经司空见惯,更加严重的是,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演变为抢劫所带来的直接伤人案件更是让人头痛。目前,人们家中所使用的安防装置一般为本地报警的形式,当户主外出时,一旦家中有入室盗窃的事件发生,目前的安防装置则无法及时通知户主,即使目前的安防装置能够实现本地报警,在户主外出的情况下,该安防装置也无济于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实现远程报警的入户门安防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入户门安防装置,包括主机和磁铁组件,所述主机包括底板、设置在底板上的第一竖板和第二竖板,所述第一竖板和第二竖板之间设置有一对滑轨,所述滑轨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竖板和第二竖板固定,所述滑轨上套接有导电片,所述导电片可移动地连接在滑轨上,所述导电片朝向第二竖板的一侧固定有铁片,所述滑轨上套接有用于推动铁片和导电片的弹簧,所述底板上固定有相对设置的正极触片和负极触片,所述正极触片和负极触片之间留有间隙,所述正极触片和负极触片的侧壁与第一竖板远离导电片的一侧相贴,所述导电片朝向第一竖板一侧设置有用于接通正极触片和负极触片的凸台,所述第一竖板中设置有可供凸台穿过的通孔,所述底板上连接有控制电路板和电池,所述正极触片、负极触片和电池均与控制电路板电连接,所述磁铁组件包括底座和用于吸引铁片的磁铁本体,所述磁铁本体插接在底座中。

本实用新型的入户门安防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包括控制器、GSM模块和 WIFI模块,所述GSM模块、WIFI模块、正极触片和负极触片均与控制器电连接,所述GSM模块和WIFI模块与电池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入户门安防装置,其中,所述凸台为圆台状,且凸台的大端与导电片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入户门安防装置,其中,所述通孔也为圆台状,且通孔的大端朝向导电片一侧。

本实用新型的入户门安防装置,其中,所述铁片远离导电片一侧设置有柱形部。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时,首先想主机固定在门框上,然后将磁铁组件固定在门体上且与主机铁片一侧相对设置,当户主出门并关上门后,磁铁组件中的磁铁本体吸附铁片,使得铁片及与铁片固定的导电片向磁铁本体一侧移动,铁片压缩弹簧,此时用户可通过给主机中的控制器发送短信或通过WIFI启动控制器工作,使控制器处于待报警状态,当有人入室盗窃强行打开房门后,磁铁组件远离主机,铁片失去磁铁本体的吸引,在弹簧的作用下带动导电片向正极触片和负极触片一侧移动,且导电片的凸台会穿过通孔,并最终接通正极触片和负极触片,从而来触发控制器,控制器则会通过短信的形式或通过WIFI将报警信息发送给户主,从而实现远程报警的作用,且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是远程报警的方式,并不在本地进行报警,能够避免被盗窃者察觉,为抓住盗窃者争取了时间。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主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磁铁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电路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的入户门安防装置,包括主机和磁铁组件,所述主机包括底板1、 设置在底板1上的第一竖板11和第二竖板12,所述第一竖板11和第二竖板12之间设置有一对滑轨13,所述滑轨13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竖板11和第二竖板12固定,所述滑轨13上套接有导电片2,所述导电片2可移动地连接在滑轨13上,所述导电片2朝向第二竖板12的一侧固定有铁片3,所述滑轨13上套接有用于推动铁片3和导电片2的弹簧4,所述底板1上固定有相对设置的正极触片5和负极触片6,所述正极触片5和负极触片6之间留有间隙,所述正极触片5和负极触片6的侧壁与第一竖板11远离导电片2的一侧相贴,所述导电片2朝向第一竖板11一侧设置有用于接通正极触片5和负极触片6的凸台21,所述第一竖板11中设置有可供凸台21穿过的通孔111,所述底板1上连接有控制电路板7和电池8,所述正极触片5、负极触片6和电池8均与控制电路板7电连接,所述磁铁组件包括底座9和用于吸引铁片3的磁铁本体10,所述磁铁本体10插接在底座9中,所述控制电路板7包括控制器71、GSM模块72和WIFI模块73,所述GSM模块72、WIFI模块73、正极触片5和负极触片6均与控制器71电连接,所述GSM模块72和WIFI模块73与电池8电连接,所述凸台21为圆台状,且凸台21的大端与导电片2连接,所述通孔111也为圆台状,且通孔111的大端朝向导电片2一侧,所述铁片3远离导电片2一侧设置有柱形部31。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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