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72746发布日期:2018-06-01 23:31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汽车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



背景技术:

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存在乱用远光灯和喇叭的现象,交警执法时取证困难,执法难度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人针对以上缺点,进行了研究改进,提供一种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包括设监控设备和车载记录仪,所述监控设备包括远光监控设备和禁鸣监控设备,所述远光监控设备包括光敏传感器、远光信号接收器和存储装置,所述禁鸣监控设备包括置禁鸣信号接收器和存储装置,所述车载记录仪包括远光信号发射器和禁鸣信号发射器,所述远光信号发射器电连远光开关,所述禁鸣信号发射器电连喇叭开关,所述远光信号发射器和禁鸣信号发射器内记录车辆信息,所述远光信号发射器和禁鸣信号发射器分别与远光信号接收器和禁鸣信号接收器无线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所述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当汽车鸣笛时,控制禁鸣信号发射器发出信号,将鸣笛车辆的信息直接传送至装在禁鸣路段的禁鸣监控设备;当光照充足时,光敏传感器控制远光信号接收器启动,同时当汽车开启远光灯时,信号发射器开启,可将远光开启信号和车辆信息传输给信号接收器至远光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车辆是否开启远光,是否违法使用喇叭,可直接了当的知道那辆车违法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载记录仪;11、远光信号发射器;12、禁鸣信号发射器;2、远光监控设备;21、光敏传感器;22、远光信号接收器;3、禁鸣监控设备;31、禁鸣信号接收器;4、存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包括设监控设备和车载记录仪1,监控设备包括远光监控设备2和禁鸣监控设备3,远光监控设备2包括光敏传感器21、远光信号接收器22和存储装置4,禁鸣监控设备3包括置禁鸣信号接收器31和存储装置4,车载记录仪1包括远光信号发射器11和禁鸣信号发射器12,远光信号发射器11电连远光开关,禁鸣信号发射器12电连喇叭开关,远光信号发射器11和禁鸣信号发射器12内记录车辆信息,远光信号发射器11和禁鸣信号发射器12分别与远光信号接收器22和禁鸣信号接收器31无线连接。

所述远光鸣笛执法监控设备使用时,当路面光照充足时,光敏传感器21控制远光信号接收器22启动,同时当汽车开启远光灯时,远光开关控制远光信号发射器11开启,可将远光开启的信号和车辆信息传输给远光信号接收器22,通过存储装置4储存,自动监控车辆是否开启远光,光照不充足时远光信号接收器22不开启,不接收信息;汽车行驶到禁鸣区域,如果进行鸣笛操作,喇叭开关控制禁鸣信号发射器12,将鸣笛的车辆信息传输给禁鸣监控设备3的禁鸣信号接收器31上,并通过存储装置4将信息存储下来,交警可通过查看远光监控设备2和禁鸣监控设备3的存储装置4中的信息,快速知道是哪些车子违法,并可根据信息给相应的车子开具罚单。

以上描述是对本发明的解释,不是对发明的限定,本发明所限定的范围参见权利要求,在不违背本发明的基本结构的情况下,本发明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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