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窗防盗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7630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器材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门窗防盗报警器。



背景技术:

防盗顾名思义就是防备各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被他人恶意的拿、偷、扒、抢、盗。关键在于防患于未然。如果不提高防盗意识,等财物被盗后才悔之晚矣非君子所为。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防盗意识和防盗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过去,防盗主要是依赖安保人员的巡逻、监视和观察,以防不法分子盗窃财产。在现代社会,防盗的监视工作已经大部分由各种电子设备和防盗系统代替,将人们从乏味繁琐的防盗监视工作中解放出来。防盗报警器是通过物理方法或电子技术产生报警功能一种电子设备,它主要由防盗报警主机与防盗报警配件共同组成。通常在使用过程中,由防盗报警配件探测发生在布防监测区域内的侵入行为、或由配件主动触发,产生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再传输给报警主机,由报警主机发出报警提示。防盗报警器的报警提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警号响起,另外是通过网络或者通信方式将报警信息传达给指定的人或系统平台。这种防盗器成本较高,不适用于家庭,在家庭中,需要安装一些简单耐用、价格低廉的防盗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门窗防盗报警器,本实用新型安装在门或窗上,在防盗报警器工作时,当不法分子打开门或窗户时发出警报,起到提醒人和威慑不法分子的作用,同时简单实用,价 格低廉。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门窗防盗报警器,包括本体A,所述本体A内设置有蜂鸣器、电池仓,所述本体A内设置有磁感应开关,所述磁感应开关包括触点、弹片、磁铁A,所述磁铁A设置在弹片的活动端,所述弹片、触点连接在电路中,弹片与触点接触时电路通路;所述本体A与本体B配合,所述本体B内含有磁铁B,在本体B远离本体A时,弹片在弹力作用下与触点接触。在使用防盗报警器时,将本体A、本体B分别安装在门槛、门扇上,或者窗框、窗扇上,保证在门窗闭合时,本体A与本体B靠近,在磁铁B与磁铁A的磁性作用下,弹片与触点分离。

所述本体A、本体B的背面设置有不干胶,通过不干胶方便将本体A、本体B安装在门、窗上。

所述本体A的侧边设置有开关,在需要运行防盗报警器时,打开开关,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当不法分子打开门窗时,本体A与本体B分离,弹片在弹力作用下与触点接触,电路接通,蜂鸣器发出警报。平时不用时关掉开关,防止防盗报警器误启动。

所述本体A、本体B的材质为工程塑料,本体A、本体B的材质采用工程塑料,有效保障在本体B与本体A靠近时弹片与触点脱离。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门窗防盗报警器,本实用新型安装在门或窗上,在防盗报警器工作时,当不法分子打开门或窗户时发出警报,起到提醒人和威慑不法分子的作用,同时简单实用,价格低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蜂鸣器;2、开关;3、弹片;4、本体A;5、电池仓;6、触点;7、磁铁A;8、磁铁B;9、本体B。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所述一种门窗防盗报警器,包括本体A4,所述本体A4内设置有蜂鸣器1、电池仓5,所述本体A4内设置有磁感应开关,所述磁感应开关包括触点6、弹片3、磁铁A7,所述磁铁A7设置在弹片3的活动端,所述弹片3、触点6连接在电路中,弹片3与触点6接触时电路通路;所述本体A4与本体B9配合,所述本体B9内含有磁铁B8,在本体B9远离本体A4时,弹片3在弹力作用下与触点6接触。在使用防盗报警器时,将本体A4、本体B9分别安装在门槛、门扇上,或者窗框、窗扇上,保证在门窗闭合时,本体A4与本体B9靠近,在磁铁B8与磁铁A7的磁性作用下,弹片3与触点6分离。

所述本体A4、本体B9的背面设置有不干胶,通过不干胶方便将本体A4、本体B9安装在门、窗上。

所述本体A4的侧边设置有开关2,在需要运行防盗报警器时,打开开关2,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当不法分子打开门窗时,本体A4与本体B9分 离,弹片3在弹力作用下与触点6接触,电路接通,蜂鸣器1发出警报。平时不用时关掉开关2,防止防盗报警器误启动。

所述本体A4、本体B9的材质为工程塑料,本体A4、本体B9的材质采用工程塑料,有效保障在本体B9与本体A4靠近时弹片3与触点6脱离。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门窗防盗报警器,本实用新型安装在门或窗上,在防盗报警器工作时,当不法分子打开门或窗户时发出警报,起到提醒人和威慑不法分子的作用,同时简单实用,价格低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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