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火灾探测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2266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火灾探测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火灾报警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火灾探测器。



背景技术:

火灾探测器是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对现场进行探查,发现火灾的设备。火灾探测器是系统的 “ 感觉器官”,它的作用是监视环境中有没有火灾的发生。一旦有了火情,就将火灾的特征物理量,如温度、烟雾、气体和辐射光强等转换成电信号,并立即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报警信号。现有的火灾报警器由于通风口较少且布置面积小导致检测精度低,当发生火灾时,火灾指示灯的指示效果也并不明显,同时,现有的火灾报警器在防尘和防潮方面也不够完善。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火灾探测器,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火灾探测器,包括基座和与所述基座固定相连的壳体,所述基座的侧面沿周向设有报警灯,所述报警灯包括若干沿周向排列的LED灯,所述LED灯与设于基座内的控制器相连;所述壳体包括基台,所述基台上设有第一凸台,所述基台上围绕于所述第一凸台设有若干指示灯,所述第一凸台的侧面沿周向设有若干通风口,所述第一凸台上设有第二凸台,所述第二凸台的侧面沿周向设有若干通风口,所述通风口的表面设有干燥砂。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通过导线分别连接有输入模块和烟雾检测模块,所述输入模块和烟雾检测模块通过导线连接有接口转换模块。

进一步的,所述烟雾检测模块包括发光二极管和与所述发光二极管相配合的光敏二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和光敏二极管之间设有光学透镜。

进一步的,所述基台的边缘处设有倒角。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的底部设有若干定位针。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的型号为JB-QB-HJ50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在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上分别设有若干通风口,加大了烟雾接收面积,同时,在通风口处设有干燥剂,增强了感烟的准确性;另外,本实用新型设置有报警灯,警示效果明显,以帮助人们最快的了解情况。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火灾探测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火灾探测器的检测电路图。

图中:

1、基座;2、基台;3、第一凸台;4、第二凸台;5、通风口;6、指示灯;7、报警灯;8、定位针;9、控制器;10、输入模块;11、接口转换模块;12、发光二极管;13、光学透镜;14、光敏二极管;15、干燥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火灾探测器,包括基座1和与所述基座1固定相连的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的侧面沿周向设有报警灯7,所述报警灯7包括若干沿周向排列的LED灯,所述LED灯与设于基座1内的控制器9相连;所述壳体包括基台2,所述基台2上设有第一凸台3,所述基台2上围绕于所述第一凸台3设有若干指示灯6,所述第一凸台3的侧面沿周向设有若干通风口5,所述第一凸台3上设有第二凸台4,所述第二凸台4的侧面沿周向设有若干通风口5,所述通风口5的表面设有干燥砂15。

所述基座1包括控制器9,所述控制器9通过导线分别连接有输入模块10和烟雾检测模块,所述输入模块10和烟雾检测模块通过导线连接有接口转换模块11。所述烟雾检测模块包括发光二极管12和与所述发光二极管12相配合的光敏二极管14,所述发光二极管12和光敏二极管14之间设有光学透镜13。

所述基台2的边缘处设有倒角。所述基座1的底部设有若干定位针8。所述控制器9的型号为JB-QB-HJ500。其中,基台与基座可以通过螺钉连接,也可通过插槽配合连接。其中,所述报警灯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可沿周向循环闪烁。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在第一凸台和第二凸台上分别设有若干通风口,加大了烟雾接收面积,同时,在通风口处设有干燥剂,增强了感烟的准确性;另外,本实用新型设置有报警灯,警示效果明显,以帮助人们最快的了解情况。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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