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65076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属于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我国,超限超载现象突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破坏车辆生产环节,诱发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行为滋生;致使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严重影响交通行车安全;加速破坏公路和桥梁,严重影响路面寿命;降低公路使用效率,形成环境污染源;严重损害了政府公正、公平、公信的形象。

相关部门只能采取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交通管理。如建设治超检测站点,由于治超检测站主要依靠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人力投入成本高,难以做到24小时全天候执法检查,对超限车辆的检测就形成不了持续的、有效的治理效果。同时,执法人员人为拦截对自身的人生安全造成隐患,也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交通拥堵。此外,固定式的检测站点由于卸载场地、办公设施、人员投入等的关系,成本投入巨大,而且建设数量有限,导致对超限车辆的监控断面密度不够,容易形成大量的路段无法检测到,形成治超的漏洞、黑点。

非现场执法,最初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非现场执法模式实现了民警现场接触式、即时处理的传统执法工作方式向非现场的、事后的、智能化执法方式的一种转变。

针对当前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存在的检查难、处罚难、执法人员与驾驶员矛盾突出等问题,如何充分借鉴“非现场执法”这一思路,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构建公路超载超限治理新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致力于解决的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智能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降低人力和物力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称重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车辆重量数据的采集;

轮廓扫描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车辆轮廓数据的采集;

车牌识别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车辆牌照信息的采集;

信息发布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公布和报警提示;

数据处理子系统,用于根据轮廓扫描子系统采集到的车辆轮廓数据和车牌识别子系统采集到的车辆牌照信息,判断当前车辆的型号、大小、自重,从而得出其尺寸是否超限、重量是否超载,并将现场数据上传至后台管理部分;同时将尺寸超限、重量超载的车辆牌照在信息发布子系统上进行公布和警示。

优选地,所述称重子系统包括窄条式称重传感器,窄条式称重传感器设于路面上,数据采集器获取窄条式称重传感器所采集的车辆重量数据并发送给数据处理子系统。

优选地,所述轮廓扫描子系统包括激光传感器,激光传感器设于路面上方高处的架子上,通过激光传感器采集车辆轮廓数据并发送给数据处理子系统。

优选地,所述车牌识别子系统包括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设于路面上方高处的架子上,通过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采集车辆牌照信息并发送给数据处理子系统。

优选地,所述信息发布子系统包括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设于路面上方高处的架子上,通过电子显示屏显示超限超载车辆的牌照,并发出报警提示。

优选地,所述数据处理子系统包括中央处理器和数据库,中央处理器与称重子系统、轮廓扫描子系统、车牌识别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及连接数据库;数据库中预存有各种型号的车辆的大小、自重及额定载荷,同时存有车牌号与对应的车辆的数据信息。

更优选地,所述中央处理器获取轮廓扫描子系统采集到的车辆轮廓数据和车牌识别子系统采集到的车辆牌照信息,与数据库中预存的数据比对,判断当前车辆的型号、大小、自重,从而得出其尺寸是否超限、重量是否超载,并将现场数据上传至后台管理部分;同时将尺寸超限、重量超载的车辆牌照在信息发布子系统上进行公布和警示。

优选地,所述后台管理部分包括:

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管理平台;用于对数据处理子系统上传的数据进行集成、筛选,并对超限超载车辆作出处罚任务派出;

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系统;对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任务的响应情况进行记录;

跨部门、跨地区的超限超载案件移送办理系统;用于对跨部门、跨地区的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任务进行移送;

治超非现场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用于对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治超非现场执法公众服务和执法行为举报平台;用于为公众提供对车辆违法处理、催办、结案信息的查询功能,同时建立公众意见反馈的渠道。

相比传统的依赖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执法站进辆查处的执法模式,本发明提供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采用全智能信息采集,高速检测不影响车辆通行;

2、大幅减少了传统治超检测站的建设投入,降低了系统的建设成本及人力投入成本;

3、无人值守下稳定工作,可以实现24小时数据采集与分析,提高了货车受检率,提升了工作效率;

4、检测精度高,可进行计量定检;

5、数据具有可回溯性,提供全面的违法证据信息;

6、多级联网管理,数据实时上传,执法信息透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施例提供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前端采集部分示意图;

图2为本实施例提供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后台管理部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此外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发明讲授的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本实施例提供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包括前端采集部分和后台管理部分。

前端采集部分为感知层,包括:

称重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车辆重量数据的采集;

轮廓扫描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车辆轮廓数据的采集;

车牌识别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车辆牌照信息的采集;

信息发布子系统,用于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公布和报警提示;

数据处理子系统,用于根据轮廓扫描子系统采集到的车辆轮廓数据和车牌识别子系统采集到的车辆牌照信息,与预存的数据库比对,判断当前车辆的型号、大小、自重,从而得出其尺寸是否超限、重量是否超载,并将现场数据上传至后台管理部分;同时将尺寸超限、重量超载的车辆牌照在信息发布子系统上进行公布和警示。

结合图1,称重子系统1,安装在路面上,采用窄条式称重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器作为核心设备,精度高,在车辆高速运行状态下满足国标10级(称重精度±5%)标准,可通过国家计量部门的型式批准,具有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具备执法依据。通过记录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称重波形、时间等原始信息,可实现车辆称重检测的溯源。

窄条式称重传感器只承受部分轮重,瞬时受力小,不怕重载车辆碾压冲击;采用微形变设计,大幅降低弹体老化速度,使用寿命长。安装槽开挖大小为1900*95*90mm,角钢吊装调平即可用胶浇注,无排水设计。道路翻修养护时可重复使用,精度不受影响。

轮廓扫描子系统2,采用激光传感器和中心控制器,激光传感器安装在路面上方高处的架子上,通过激光扫描技术,准确记录车辆通过时间、车辆轮廓等信息,配合称重数据,进一步确定车辆车型,实现车辆车型的还原。同时通过激光器的准确定位,记录车辆跨道、压线、并线等行驶轨迹,还原车辆的真实行驶过程,为后期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多的违法证据。

车牌识别子系统3,采用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和全景摄像机,摄像机安装在路面上方高处的架子上,对车辆车牌号码准确识别、抓拍车辆牌照、记录行驶视频,实现车辆检测过程中的实景还原。

信息发布子系统4,采用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安装在路面上方高处的架子上,位于称重子系统1、轮廓扫描子系统2、车牌识别子系统3后侧。

数据处理子系统包括中央处理器和数据库,中央处理器与称重子系统1、轮廓扫描子系统2、车牌识别子系统3、信息发布子系统4及连接数据库。数据库中预存有各种型号的车辆的大小、自重及额定载荷,同时存有车牌号与对应的车辆的数据信息。中央处理器获取轮廓扫描子系统2采集到的车辆轮廓数据和车牌识别子系统3采集到的车辆牌照信息,与数据库中预存的数据比对,判断当前车辆的型号、大小、自重,从而得出其尺寸是否超限、重量是否超载,并将现场数据上传至后台管理部分;同时将尺寸超限、重量超载的车辆牌照在信息发布子系统4上进行公布和警示。

后台管理部分按层级划分为省、市、区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用户,提供相应的功能和操作界面。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有效的检测和监控,直接为治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逃逸案件、刑事治安案件侦破提供有力证据,辅助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结合图2,后台管理部分具体包括:

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管理平台。对非现场执法点视频和执法取证数据信息进行集成,形成完整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数据采集、筛选、任务派出等管理功能。此外,接入固定和流动治超站的检测数据,用于逃逸车辆的协防。

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系统。设置执法服务大厅,按照权限进行管理和使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统一执法自由裁量权,优化告知、催办、处罚等程序,使治超执法工作做到文书规范、程序合规、裁量正当、流转畅通,执法合格率达到100%,案件办理时间缩短50%。积极推进案件处理的电子化,在身份认证、罚款缴费等方面保证执法工作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实现办案全流程的电子化,提高效率。

跨部门、跨地区的超限超载案件移送办理系统。区分本地处罚和外地处罚、交通部门处罚和公安部门处罚案件,开发建设案件移交处罚系统。协调路政、运政部门确定交通内部货车数据的交换标准和超限超载案件的移送标准,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数据库,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的机制。开发并预留与外地交通部门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外籍车辆超限超载证据网上移交,制定省际间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治超非现场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通过使用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数据资源和监管手段,设计实用的监察管理指标,从业务运行的效率、结果对治超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进行过程和结果监管,监察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或追逃;二是移送外地、外部门的案件是否按期受到应有的处罚;三是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行为进行考核,做到对业务运行的可视、可测、可控。

治超非现场执法公众服务和执法行为举报平台。针对非现场设备抓拍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通过手机、网站、邮件送达等方式,提供车辆违法处理、催办、结案等信查询功能,提高告知服务水平和业务办理的效率。设立治超执法业务的公众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和接警出警制度,公众可以将掌握的证据上传到指挥中心,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队伍中来。

本实施例提供的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结合行政区划,建立省、市、区三级联网执法管理系统,执法管理平台配合前端采集系统,联网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告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推进公路路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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