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通信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01142阅读:6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通信报警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无线通信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无线通信主要包括微波通信和卫星通信,微波是一种无线电波,它传送的距离一般只有几十千米,但微波的频带很宽,通信容量很大,微波通信每隔几十千米要建一个微波中继站,卫星通信是利用通信卫星作为中继站在地面上两个或多个地球站之间或移动体之间建立微波通信联系。

在日常生活中,报警装置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种类也比较多,但是现有的一些报警装置警示效果不是很好,使用者使用起来不是很方便,在长时间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意外,从而给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线通信报警装置,具备警示效果好的优点,解决了现有的无线通信报警装置警示效果不好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无线通信报警装置,包括远程操控终端和无线通信报警装置,所述远程操控终端包括CPU,所述CPU的输入端分别电连接有控制模块和蓄电池一,所述CPU的输出端电连接有显示屏一,所述CPU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反馈模块一,所述反馈模块一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交换机一,所述信号交换机一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收发模块一,所述信号收发模块一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收发模块二,所述信号收发模块二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反馈模块二,所述反馈模块二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交换机二,所述信号交换机二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微处理器,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反馈模块三,所述反馈模块三的输入端分别双向电连接有指示灯、显示屏二和蜂鸣器,所述微处理器的输入端电连接有蓄电池二。

优选的,所述控制模块包括按键一、按键二和按键三。

优选的,所述指示灯包括LED灯,所述蜂鸣器包括音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远程操控终端、CPU、控制模块、显示屏一、信号交换机一、信号收发模块一、信号收发模块二、信号交换机二、微处理器、指示灯、显示屏二和蜂鸣器,解决了现有的无线通信报警装置警示效果不好的问题,该无线通信报警装置,具备警示效果好的优点,方便了使用者的使用,提高了现有无线通信报警装置适用性,值得推广。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反馈模块一、反馈模块二和反馈模块三,起到反馈信号的作用,通过设置蓄电池一和蓄电池二,起到提供电源的作用,通过设置按键一、按键二和按键三,分别起到控制蜂鸣器、显示屏二和指示灯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系统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无线通信报警装置,包括远程操控终端和无线通信报警装置,远程操控终端包括CPU,CPU的输入端分别电连接有控制模块和蓄电池一,控制模块包括按键一、按键二和按键三,通过设置按键一、按键二和按键三,分别起到控制蜂鸣器、显示屏二和指示灯的作用,CPU的输出端电连接有显示屏一,CPU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反馈模块一,反馈模块一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交换机一,信号交换机一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收发模块一,信号收发模块一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收发模块二,信号收发模块二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反馈模块二,反馈模块二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信号交换机二,信号交换机二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微处理器,微处理器的输入端双向电连接有反馈模块三,通过设置反馈模块一、反馈模块二和反馈模块三,起到反馈信号的作用,反馈模块三的输入端分别双向电连接有指示灯、显示屏二和蜂鸣器,指示灯包括LED灯,蜂鸣器包括音响,微处理器的输入端电连接有蓄电池二,通过设置蓄电池一和蓄电池二,起到提供电源的作用。

使用时,使用者通过控制模块发出指令,CPU通过反馈模块一将信号反馈给信号交换机一,信号交换机一信号转换后通过信号收发模块一发送给信号收发模块二,信号收发模块二通过反馈模块二将信号反馈给信号交换机二,信号交换机二将信号转换之后将信号反馈给微处理器,微处理器通过反馈模块三将信号分别发送给指示灯、显示屏二和蜂鸣器,指示灯、显示屏二和蜂鸣器,起到警示使用者的作用,指示灯、显示屏二和蜂鸣器是否运行都会显示在显示屏一上,方便使用者观看。

综上所述:该无线通信报警装置,通过设置远程操控终端、CPU、控制模块、显示屏一、信号交换机一、信号收发模块一、信号收发模块二、信号交换机二、微处理器、指示灯、显示屏二和蜂鸣器,解决了现有的无线通信报警装置警示效果不好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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