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与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6986692发布日期:2019-03-02 00:40阅读:959来源:国知局
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与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交通事故信息处理技术领域,

尤其是,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与系统。



背景技术:

现如今,随着城市人口密集化,机动车辆保有量不断上升,交通拥堵程度以及加塞现象愈发严重,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剧增,交通事故定责定损以及事故取证已成为国内各大城市急需解决的难题。

调查发现,交通事故取证部门以及保险公司主要依赖于交通摄像头以及当事人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来定责定损。

然而,如交通摄像头和行车记录仪这类固定方向的视频录像往往不足以全方位还原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同时,若以此来重构事故发生全过程往往过于片面,将不利于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快递处理交通事故的定责定损。

那么设计一种更加方便快捷的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或系统对于交通事故还原和定责定损来说十分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简单实用,信息判断准确,数据实时解析,可信度高,更全面的处理交通事故定责定损的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对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接收;

s2:当接收到交通事故信息之后,进行交通事故信息收集;

s3:调取预定时间段内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行车数据;实际上,应该调取预定时间段内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所有行车数据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s4:判断调取的数据是否记录该交通事故有效;若有效,则有效值加一;否则,继续执行步骤s3;

s5:判断有效值是否不小于预定可信阈值;若不小于,则执行步骤s6;否则,继续执行步骤s3;

s6:调取所有有效数据,进行事故过程解析。

优选地,执行步骤s1之前,建立数据库,用于对接受到的交通事故信息进行存储。

进一步优选地,执行步骤s2时,交通事故信息包括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事故车辆。

进一步优选地,执行步骤s3之前,建立预定时间段。

进一步优选地,执行步骤s3时,调取的行车数据包括交通摄像头以及车辆行车记录仪。

进一步优选的,执行步骤s4时,判断调取的数据是否记录该交通事故有效,若有效,则有效值加一,且将该数据进行存储至数据库。

进一步优选地,执行步骤s5之前,建立预定可信阈值。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扩大本发明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的保护范围,提供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系统,该系统包括:

接收模块;

信息收集模块;

数据调取模块;

有效性判断模块;

可信度判断模块;

解析模块;

接收模块接收到交通事故信息,信息收集模块对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收集,数据调取模块调取预定时间段内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行车数据,有效性判断模块,判断调取的数据是否记录该交通事故有效,可信度判断模块判断有效数据值是否不小于预定可信阈值,若不小于预定可信阈值,那么解析模块根据有效数据进行事故过程解析

进一步优选地,该系统还包括:存储模块,对接受到的交通事故信息进行存储。

进一步优选地,该系统还包括:预定可信阈值生成模块,用于生成预定可信阈值,方便对交通事故进行准确解析。

本发明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与系统的有益效果在于:简单实用,信息判断准确,数据实时收集和解析,可信度高,更全面的处理交通事故定责定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系统的模块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发明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现在将参照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各种示例性实施例。应注意到: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模块和步骤的相对布置和步骤不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的流程并不仅仅是单独进行,而是多个步骤相互交叉进行。

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发明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

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及系统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技术、方法及系统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

随着城市人口密集化,机动车辆保有量不断上升,交通拥堵程度以及加塞现象愈发严重,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剧增,交通事故定责定损以及事故取证已成为国内各大城市急需解决的难题。

实施例一:如图1所示,仅为本发明的其中一个实施例,为了达到更好地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并准确定责定损,本发明提出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对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接收;

对交通事故过程进行分析,需要进行信息收集,进行实时检测。

s2:当接收到交通事故信息之后,进行交通事故信息收集;

一旦交通事故发生,我们假定已经通过交管部门认证,那么此交通事故的信息会发送过来,控制中心接收到交通事故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对该交通事故信息进行确定,收集此交通事故信息发生的信息。

当然,执行步骤s2时,交通事故信息包括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事故车辆,也就是方便对该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可以观察到事故车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更加全面。

s3:调取预定时间段内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行车数据;

实际上,应该调取预定时间段内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所有行车数据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交通事故发生是一个过程,需要对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段进行整体分析,才能获得更加全面准确的结论。

那么调取预定时间段也就是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内,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行车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当然,在执行步骤s3之前,建立预定时间段。

这个预定时间段一般是事故发生时间以及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各个车道的路面情况,查看事故车辆发生事故之前的具体动作,以此来判定责任归属,进一步进行定责定损。

若是发生肇事逃逸,预定时间段可以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以及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

s4:判断调取的数据是否记录该交通事故有效;若有效,则有效值加一;否则,继续执行步骤s3;

判断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行车数据是否真实有效的拍摄下事故发生过程,若是有效,那么有效值加一;否则有效值不加。

在此判断过程中,执行协同验证程序,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协同验证,保证交通事故视频信息的共识性以及公开性。

s5:判断有效值是否不小于预定可信阈值;若不小于,则执行步骤s6;否则,继续执行步骤s3;

若是在步骤s3和s4中,调取预定时间段内,判断有足够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有效行车数据,且有效数据数值不小于预定可信阈值,那么说明已经足够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若是不够,则继续执行步骤s3和s4,适当扩大时间段范围,直至足够分析交通事故缘由为止。

当然,执行步骤s5之前,建立预定可信阈值。

可以根据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等专业人员进行协商,对预定可信阈值进行取值,例如取值为50,也就是说有效拍摄下事故发生过程的行车数据不小于50,则说明已经足够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

且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严重程度,事故发生地区时间的特殊性,来对预定可信阈值进行变化设定。

s6:调取所有有效数据,进行事故过程解析。

既然已经足够对交通事故进行分析,那么调取这些有效值的有效拍摄下事故发生过程的行车数据,对交通事故进行交通事故事件全过程的解析,从而进行定责定损。

实施例二:仍如图1所示,仅为本发明的其中一个实施例,为了让发明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信息判断更准确,分析结论有效性更高,本发明的步骤中还有以下设计:

首先,执行步骤s1之前,建立数据库,用于对接受到的交通事故信息进行存储。

也方便在步骤s6中,进行有效数据的提取。

还有,执行步骤s3时,调取的行车数据包括交通摄像头以及车辆行车记录仪。

每一个记录端都可以作为分析数据,这样可以提供十分全面的数据,方便对交通事故多方位分析;也可以在数据多样化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避免错误信息的干扰。

另外,执行步骤s4时,判断调取的数据是否记录该交通事故有效,若有效,则有效值加一,且将该数据进行存储至数据库。

最后,执行步骤s6时,调取所有有效数据,进行事故过程解析,可以由数据库中心自己进行交通事故全过程解析,也可以发送至交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方便交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解析,从而定责定损。

那么本发明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不仅简单实用,信息判断准确,数据实时共享,而且可信度高,可以更全面的处理交通事故定责定损。

实施例三,如图2所示,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系统,该系统包括:

接收模块;

信息收集模块;

数据调取模块;

有效性判断模块;

可信度判断模块;

解析模块;

接收模块接收到交通事故信息,信息收集模块对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收集,数据调取模块调取预定时间段内经过该交通事故区域的行车数据,有效性判断模块,判断调取的数据是否记录该交通事故有效,可信度判断模块判断有效数据值是否不小于预定可信阈值,若不小于预定可信阈值,那么解析模块根据有效数据进行事故过程解析

上述系统中,该系统还包括:存储模块,对接受到的交通事故信息进行存储。

上述系统中,该系统还包括:预定可信阈值生成模块,用于生成预定可信阈值,方便对交通事故进行准确解析。

本发明一种交通事故全过程还原方法与系统简单实用,信息判断准确,数据实时收集和解析,可信度高,更全面的处理交通事故定责定损。

虽然已经通过示例对本发明的一些特定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以上示例仅是为了进行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来做出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发明的方向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方式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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