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62862发布日期:2021-04-14 00:19阅读:96来源:国知局
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报警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


背景技术:

2.目前市场上有电控声光报警器和汽笛报警器。电控声光报警器动力为电源,由接近开关或电磁阀给出电信号,由单片机控制灯光闪烁、电喇叭发出语音实现报警。汽笛报警器动力为电源和气源,由电磁阀或气控机械阀控制气源接通气喇叭连续发声实现报警。
3.电控声光报警器的缺点:电控报警器动力为电源,在煤矿井下和危险易爆场所使用时,安全条件要求严格,且维修率高;
4.汽笛报警器动力为电源和气源,在煤矿井下和危险易爆场所使用时,安全条件要求严格,接通气源后连续发声,易造成噪音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包括箱体,所述箱体内设有减压阀、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气容、第一调气阀、第二调气阀和气喇叭,所述减压阀的一端与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的一端连接,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的另一端与第一调气阀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调气阀的一端与第二调气阀的一端连接,第二调气阀的另一端与气喇叭的一端相连接。
8.优选的,所述第一调气阀和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均与气容相连接。
9.优选的,所述箱体外设有机械阀,且机械阀连接有气源,所述机械阀的一端与减压阀的一端连接。
10.本实用新型中,所述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脉冲式气控报警器气源为压缩空气,由机械气控阀控制气源通、断,由减压阀、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调节阀、气容等控制气喇叭发出脉冲声音报警,是一种新型报警器,非常适合煤矿井下和危险易爆场所使用;
11.本实用新型的脉冲式气控报警器气源为压缩空气,不用电源,只要接通气源,气喇叭即发出脉冲声音报警,声音大小、脉冲频率可调,它在煤矿井下环境使用时,气源获取方便、本质安全、使用可靠、安装简易、维修率低、成本低;脉冲声音避免了噪音污染。
附图说明
12.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的结构示意图。
13.图中:1机械阀、2减压阀、3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4气容、5第一调气阀、6第二调气阀、7气喇叭、8箱体。
具体实施方式
1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5.实施例一
16.参照图1,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包括箱体8,箱体8内设有减压阀2、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3、气容4、第一调气阀5、第二调气阀6和气喇叭7,减压阀2的一端与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3的一端连接,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3的另一端与第一调气阀5的一端连接,第一调气阀5的一端与第二调气阀6的一端连接,第二调气阀6的另一端与气喇叭7的一端相连接。
17.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调气阀5和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3均与气容4相连接。
18.本实用新型中,箱体8外设有机械阀1,且机械阀1连接有气源,机械阀1的一端与减压阀2的一端连接。
19.实施例二,减压阀还可替换成气源处理器,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还可替换成气动膜片阀;
20.参照图1,一种脉冲式气控报警器,包括箱体8,箱体8内设有气源处理器2、气动膜片阀3、气容4、第一调气阀5、第二调气阀6和气喇叭7,气源处理器2的一端与气动膜片阀3的一端连接,气动膜片阀3的另一端与第一调气阀5的一端连接,第一调气阀5的一端与第二调气阀6的一端连接,第二调气阀6的另一端与气喇叭7的一端相连接。
21.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调气阀5和气动膜片阀3均与气容4相连接。
22.本实用新型中,箱体8外设有机械阀1,且机械阀1连接有气源,机械阀1的一端与气源处理器2的一端连接。
23.本实用新型中,将1号机械阀安装在需要的位置并与气源(压缩空气)相连,1号机械阀通气,脉冲式气控报警器发出脉冲声音报警;1号阀断气,报警器关闭;
24.脉冲式气控报警器脉冲报警工作结构原理如下:1号机械阀接通压缩空气,2号减压阀调整气源压力在0.3

0.5mpa范围内,3号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通气,7号气喇叭发音并由6号调气阀控制声音的大小;5号调气阀控制4号气容的充气时间,当4号气容的压力达到一定数值时,使3号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动作,a口关闭,气喇叭关闭,气体从3号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r口放出;当4号气容压力减小到一定数值时,3号单控二位三通气控阀恢复原位a口通气,气喇叭响;如此往复循环,使气喇叭循环发声,达到脉冲声音报警功能。
2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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