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缝隙天线,设置于终端设备的天线基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缝隙天线包括:
所述天线基板上的第一缝隙和至少一个第二缝隙;
所述天线基板包括金属层,所述金属层接地,所述第一缝隙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分别由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的第一开槽和至少一个第二开槽形成,所述第一开槽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开槽分别不连通;
所述终端设备的印制电路板上的馈源通过馈线与所述第一缝隙直接连接,所述第一缝隙与所述馈线的连接点为所述第一缝隙的馈点,所述馈点直接馈点至所述第一缝隙,所述馈点与所述第一缝隙形成第一谐振回路;
所述第一缝隙耦合馈电至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所述馈点、所述第一缝隙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形成至少一个第二谐振回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隙天线,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开槽或所述第二开槽在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具有开口,则所述第一缝隙或所述第二缝隙为开环缝隙;
若所述第一开槽或所述第二开槽在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没有开口,则所述第一缝隙或所述第二缝隙为闭环缝隙;
所述第一缝隙为开环缝隙或闭环缝隙;
所述第二缝隙为开环缝隙或闭环缝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缝隙天线,其特征在于,所述开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开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工作波长的四分之一;
所述闭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闭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工作波长的二分之一。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缝隙天线,其特征在于,所述开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开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的N次倍频工作波长的四分之一;
所述闭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闭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的N次倍频工作波长的的二分之一;
N大于等于1,且N为整数。
5.根据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缝隙天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缝隙为开环缝隙;
所述第一开槽远离所述第一开槽在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的开口一侧为所述第一缝隙的短路点,所述第一缝隙的短路点作为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的耦合馈电点。
6.根据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缝隙天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缝隙为闭环缝隙;
所述第一缝隙上电流最大点作为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的耦合馈电点。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缝隙天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谐振回路为50欧姆匹配回路,所述至少一个第二谐振回路为50欧姆匹配回路。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缝隙天线,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线基板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金属前壳、所述终端设备的金属背盖或所述终端设备的印制电路板。
9.一种终端设备,包括外壳、基带处理电路、混频电路、馈电射频电路和缝隙天线,其中,所述基带处理电路、所述混频电路和所述馈电射频电路位于所述外壳内,所述基带处理电路、所述混频电路和所述馈电射频电路设置于所述终端设备的印制电路板上,所述基带处理电路、所述混频电路和所述馈电射频电路连接并组成馈源,所述缝隙天线设置于所述终端设备的天线基板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缝隙天线包括:
所述天线基板上的第一缝隙和至少一个第二缝隙;
所述天线基板包括金属层,所述金属层接地,所述第一缝隙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分别由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的第一开槽和至少一个第二开槽形成,所述第一开槽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开槽分别不连通;
所述馈源通过馈线与所述第一缝隙直接连接,所述第一缝隙与所述馈线的连接点为所述第一缝隙的馈点,所述馈点直接馈电至所述第一缝隙,所述馈点与所述第一缝隙形成第一谐振回路;
所述第一缝隙耦合馈电至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所述馈点、所述第一缝隙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形成至少一个第二谐振回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开槽或所述第二开槽在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具有开口,则所述第一缝隙或所述第二缝隙为开环缝隙;
若所述第一开槽或所述第二开槽在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没有开口,则所述第一缝隙或所述第二缝隙为闭环缝隙;
所述第一缝隙为开环缝隙或闭环缝隙;
所述第二缝隙为开环缝隙或闭环缝隙。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开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开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工作波长的四分之一;
所述闭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闭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工作波长的二分之一。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开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开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的N次倍频工作波长的四分之一;
所述闭环缝隙的长度为所述闭环缝隙形成的谐振回路的基模频率的N次倍频工作波长的的二分之一;
N大于等于1,且N为整数。
13.根据权利要求10~12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缝隙为开环缝隙;
所述第一开槽远离所述第一开槽在所述天线基板金属层上的开口一侧为所述第一缝隙的短路点,所述第一缝隙的短路点作为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的耦合馈电点。
14.根据权利要求10~12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缝隙为闭环缝隙;
所述第一缝隙上电流最大点作为所述至少一个第二缝隙的耦合馈电点。
15.根据权利要求9~14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谐振回路为50欧姆匹配回路,所述第二谐振回路为50欧姆匹配回路。
16.根据权利要求9~15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线基板包括所述终端设备的金属前壳、所述终端设备的金属背盖或所述终端设备的印制电路板。